撰文/Boaz 译/MF 修/JL|圣灵月刊569期-2025.02|主题/校园生活赞
根据所说的,一个人一旦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保罗在这里的教导,好像让人认为洗礼并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其实,我们要遵循两个方向来探讨这个课题。一是以罗马书的历史背景为论述根基──当时的教会受到不断的迫害;另一则是以第十章的主题脉络为论述基础,探讨称义的信息。想要更加深入了解前者,必须对罗马地区的使徒教会历史有所认识;而要了解后者,并挖掘保罗字句背后的根本原因,则需要合乎经训的释义。这两个回答的方向并不相互冲突,反而是相辅相成,可以扩展我们的视野,了解保罗给罗马信徒的教训。
历史论证法
用历史论证来解释这两段经节,必须以下列三个原则作为基础:1.了解书信领受者的历史时代背景和地点。2.考查整本罗马书中一贯的教义作为主轴。3.确认经节的释义合乎圣经整体的信息范畴。
第一世纪时,罗马的基督教挣扎于存亡边缘。当时异教徒支配着整个大环境,基督徒必须将自己从世界中分离出来,才能够过着圣洁的生活,而且犹太人和基督徒两者的政治安全和稳定的基本权利皆受到剥夺。此外,由于受到犹太族群不断增长、影响力持续扩增的威胁,提比略大帝(Tiberius)于公元19年时第一次下令驱逐犹太人。几年之后,犹太人虽然以更庞大的族群回到罗马,但是在公元49年,皇帝革老丢(Claudius)发出了第二次犹太驱逐令(参:)。
公元54-68年间,尼禄登上罗马皇位,整个局势变得更加严峻。从公元59年开始,他便公开反对教会,并在公元64年一次罗马城大火的事件中,毫无凭据地恶意指控基督徒,以其为代罪羔羊,使基督徒成为暴政统治下的终极受害者,而无数的基督徒丧失生命,带给教会相当大的损失。
如此动荡的环境,要基督徒公开承认耶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罗马书撰写的期间(公元54-58年),对基督徒而言已是一段相对平安的时期,但是教会所面临的迫切危险,以及不稳定的仇视因素,仍可从以上的事件中推测出来。因着宏伟的属灵先见,保罗明白他必须告诫并且提醒信徒在受迫害之时仍要行在正道上,而这样的提醒,正反应出基督的教训: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启示录记载了为神殉道的忠实圣徒安提帕。他受到激烈的逼迫,最后被杀(参:);在他受难之时,仍持守信实忠诚,以致最终惨死。他屹立不摇、坚守主道的决心在此表露无遗。这是使徒时代的基督徒所面临的终极考验,也是许多末世真教会信徒将经历的烈火试炼。
身为基督的门徒,无论受到的迫害轻重与否,或遭受他人的质疑,都必须要承认耶稣。然而,能够如此行之前,有几个步骤必须先确立,就是要求告耶稣的名,必须真诚地认耶稣为主、信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唯有从听神的道、信神的话中才能获得();唯有接受并且经历这些阶段,一个人才能真正扎根于信仰,最终获得救恩。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信”这个字包含许多意思。只强调在认知上接受某件事是真的,却没有将这样的认知与相称的行为表现作链接,并不合乎圣经的教导。真实的信,必然是显明在顺服神的教训上()。既然洗礼与救恩相连,一个相信耶稣的人必然要实践洗礼(;;)。仅仅求告耶稣的名是无法得救的,即便有人相信神,也信祂从死里复活,但是却不遵行神的旨意行事,也就是不接受正确的洗礼,一样无法得救。就如同“”所说的: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我们若只在平安时才持守神的话,但在受逼迫时却不认耶稣,这样在天国仍无法有一席之地(;;)。所有属神的基督徒都会受逼迫,只是方式不同()。因此,在逼迫来到之前,训练自己将信仰扎根在神的身上,是持守在主里坚定不移的关键(,十三10)。
此外,罗马书内文一致性的议题亦值得考量:才于几章之前详细叙述洗礼功效的保罗(),难道会自相矛盾,在几章之后便自己破坏借由洗礼才能获得救恩的绝对信息吗?很难想像保罗会玩弄信徒的灵命,以互相排斥的教导来混淆他们。其实,在面对挑战时,保罗是一个会拒绝妥协基督徒道德原则的人(参:),他怎可能任意地丢弃救恩两大先决条件中的一个呢?(参:)。
总而言之,教义的一致性,帮助我们了解信心所需的关键过程,包括听神的话、信神的话、求告主名,并且相信祂已从死里复活。最重要的是,在受逼迫的时刻,仍当承认耶稣是主。同样的,遵行神的旨意,救不了那些在逼迫中不认耶稣的信徒。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洗礼和承认救主皆是必须的,是无法彼此相互取代的。若以“神的名和信祂从死里复活的教训”,就废除洗礼;同样的,也不能宣称我们已经满足了洗礼的要求,就不需在受逼迫之际承认耶稣。
释经的方法
按照经文脉络,这篇信息“”思量的主要概念是:1.追求义(righteousness,无罪的状态)的两个方法。2.基督在世人追求义路中的角色。3.引导迷失的羊转回正路的方法。
罗马书谈论了两种不同的义。一个是信耶稣所获得的义。这些信的人相信基督救赎的宝血(),因而称义。另一个则是仅靠努力付出所获得的义,亦即行律法的义,例如:借着割礼或者持守诫命。后者的义蒙蔽了追求者,使其看不见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其本质上等同认定基督的牺牲毫无果效,也否定了信基督的功效(参:)。
揭露了保罗内心深处的渴望,他所求所愿的,即是神拯救他的族人──以色列人。保罗不顾一切地指正他的犹太同伴,清楚地揭示他们在追求义的行为上已经大大偏离,虽然向神确实大有热心,然而令人难过的是,他们却不知道神的义()。他们非但不服神的义,还想要按着律法立自己为义,轻蔑了耶稣的牺牲,他们最终是抵触、对抗神的义了。
犹太人误以为他们可以借着守诫命来克服罪的问题。然而,人的意志和努力若没有神的同在,终将造成相反的结果。唯有透过信耶稣,才能获得真正的义。那些漠视、废弃基督作为的人,虽然在许多的行为上得以夸口,但事实上他们是将自己的救恩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中。这是因为即便律法是属灵的,但并不能赦免人的罪()。讽刺的是,他们将对基督的倚靠转移至全然倚靠律法。这将使人在生命中更加受到罪的控制,因为律法弄瞎人的心眼,使人看不见悔改和寻求神赦罪的必要。
有鉴于这样的无知,保罗再次劝勉,费心地向教会解释基督关键的工作──祂在那些信的人身上(也就是信耶稣的人)成就了神的义。“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这样的声明有驳不倒的论据作为根基,迫使一个人试图透过律法称义时,必须守全律法,但若没有基督在生命中,没有人可以达到这样的境界。在本质上,人是软弱的罪人,若将基督置于一旁,终将失去圣灵的带领(参:)。这使得成全律法,就是满足义的要求,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参:)。
为了说服那些迷失的人重拾信仰的核心,保罗力劝他们把握机会回转向神,所引用的原则是摩西律法的延伸(下):回归向神、得蒙赐福,绝非奥秘难行,也非深远难近();无需派人上天取下,也不用差人过海取来()。既然摩西已经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百姓面前(),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接受神的话。神的诫命离他们非常近,就在他们口中,在他们心里,使他们可以遵行()。显然,行道的自然结果,即是接受道中的律法,以诚实的心行之。
相同的是,回归基督的道路亦是简单易行的,但必须向神忏悔改过。罗马的信徒必须明白他们早已偏离了义的道路。按着旧约经文正确的阐述,他们必须要接受使徒工人所传讲的道()。既然律法无法使人称义,那么他们向前迈进的唯一方式,就是重新接受在基督里的信,就是先前已传讲给他们的真道:耶稣是主,并且祂已复活()。这段经文所要表明的,不单是口中声明耶稣是谁,其中的真正涵义,是从心中承认耶稣是主,并认定祂的复活得以将神的义带入一个人全部的生命里。
总之,保罗并不是在教导一个从没有听过的道理,也不是在宣称人不用透过救恩的洗礼就能获得救赎。相反,那些已经舍弃信基督称义的,他的教训正是要修正这些信徒的错误观念。他敦促信徒悔改,从罪过中回头,行走正道,以此展现心意的更新。借着全心全意遵守保罗的教训,这些罗马信徒必能拾回义的身分;他们对耶稣的信心,必能确保他们得着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