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88期-2018.05|主题/属灵的眼光
进度:诗篇一三○篇1-4节
直译经文:
tAl][;M;h ryiv1 上行之诗 1`hwhy ^yita¡r.q ~yiQ;m][;Mim 我从深渊向祢求告,耶和华啊!
yilAq.b h'[.miv y"nod]a2 我的主求祢垂听我的声音 tAbuV;q ^y<n>z'a h"ny<y.hiT 让祢专注的耳朵临到 `y"nWn]x;T lAq.l 对我恳求的声音。
H"y-r'm.viT tAnOw][-~ia3 假若祢究察众罪孽,耶和华 `dom][:y yim y"nod]a 我的主谁能站立呢?
h'xyil.S;h ^.Mi[-yiK4 因为祢有赦免 `a¦r"WiT !;[;m.l 以至于你蒙敬畏的。
本篇是上行之诗的第十一篇,也是中世纪天主教会用来作教会崇拜的七忏悔诗篇(seven penitential psalms)之一。2上一篇,描述诗人的内心再次冲突与激荡,内心失去了平静的心;然而到了本篇《诗篇》一三○篇,诗人再度向神祈祷,他历经了从咒诅黑暗到恳求敬畏神的转变(1-4节),以及从学习等候中,来仰望神的救恩(5-6节)。
从深渊而出的求告
第一节中复数形式的“ 深处”可以作罪疚感,或是隐喻一种从字面上像是被束缚之情境的表达。4本节诗人用此来比喻那潜藏在他意识之下的心灵深处,正处于极度危机的状态,这种极致的痛苦如同濒临死亡、接近阴间一样。
当我们违背了良知之后,虽然无人知道,但内心却感到忐忑不安,此时我们的心好像被关在监牢里一样。一个被关在“心狱”的人,虽然身体是自由的,但心却无法平安,这种伤痕比外面肉体所受的鞭打更为痛苦。当约拿被吞入鱼腹之中,他说:“我从患难中为了我求告耶和华,而且祂回应我;从阴间的腹中我呼求,祢垂听我的声音(直译)”(),此处“阴间的腹”,不单单指在鱼腹中那样恶劣的环境,更指着他内心的深处,因为违逆神的旨意,正掉落到黑暗之中,感受被神丢弃,濒临死亡一般。
曾有一个西藏僧人,用了多年的工夫,在仅一丝丝亮光的洞中闭目打坐,当他出来后,其眼睛变成灰黄色而失明。同样地,当一个人置身在黑暗里头太久,那时心灵太久没有接触到生命的亮光,以致于对任何事情都模糊不清,如果这人继续住在黑夜的罪孽深处里不愿改变,他的良心、灵眼一定会退化,甚至是瞎了眼,正如耶稣形容那些自以为义,对福音的大能视而不见,却将传统的遗传视为圭臬的法利赛人,说:“他们是瞎眼的向导(直译)”()。
还好诗人在处于这样无助的状态之际,他懂得实时求告神。第1节中的“ 求告”,这字的意思是调用某个人来到他的面前,或是调用某人给他某种工作或任务;因此当我们“求告神”的时候,意思便是调用神到我们面前,希望神来实现我们的愿望,这是人的本能。
“以挪士”这名字的意思是一个在虚弱之中的人,有虚弱的或濒死之意。5或许当塞特生以挪士的时候,这个小孩身体虚弱,所以塞特学会转向神哀求,开始与神联结。果真神听了塞特的求告,以挪士后来活到了九百零五岁。
当诗人在哀求的时候,他连续两次用命令式的语句要求神垂听祂的祷告。第2节中的“声音”,除了按字面的意思是指某声音透过声波的震动,触动了人耳中的听觉之外,此处的声音更指着带有喜、怒、哀、乐、爱、恶、欲的情绪心声。
接着他又要神用“专注的耳朵”听他“恳求的声音”。作为形容词用的“恳求”的意思,是为了某事向他人殷勤地或谦卑地询问或乞求。因此,当诗人哀求神,希冀他的祷告能蒙神的垂听,除了有希望神不但能了解他的处境,也能感受他内心的状态,最重要的是,祈盼神能够用“专注的耳朵”,以实际的行动回应他的愿望。
若我们回顾上一篇诗人的处境,又是“犁沟”,又是“绳索”,他在祷告时尽是想到恶人对他的伤害,与他们的结局,难怪到了这篇的起头,不是“求告神”,就是“求神垂听”,显然他内心的世界尚未平静,仍处在波涛汹涌的呐喊之中。 然而要如何从心如惊涛骇浪的情境中,重拾一颗平静安稳的心?首先要先感受到自己的祷告蒙神的垂听,然后才能进到下一篇平静安稳的诗境,这的确是一个满重要的属灵课题。
问题是,我们要如何知道神垂听我的祷告?或许有人认为是心想事成,或许是逢凶化吉,或许是好运连连……等,的确,这些都是神回应我们祷告后的现象。但除此之外,诗人在《诗篇》一三○篇中,给了我们对祷告已经蒙神垂听的另类想法;换句话说,神也可以透过下列的方式,来回应我们的祷告: 第一、一个蒙神垂听的祷告,会产生自省的能力(3-4节)。 第二、一个蒙神垂听的祷告,会产生等候的力量(5-6节)。 第三、一个蒙神垂听的祷告,会在等候中产生仰望的信心(7-8节)。
第一、一个蒙神垂听的祷告,会产生自省的能力
第三节中所谓的“究察”之意,是观察并注意某物或某事,是指该字之后所接的受词。7所以当诗人说“假若祢究察罪孽”,直译的意思就是,假若神仔细地观察我们所犯的罪过。但事实上,我们无需假设神会仔细地观察我们所犯的罪过,因为祂本来就这样做,要不然所罗门就不会在《传道书》的最末了说:“因为神将一切的行为带到审判之中,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直译)”()。
几本适合研经的英文译本都将究察”的原意是看管或监管之意,也就是限制人或物的进入,带有某人或某物品需要保护或监管的意涵。例如神将亚当安置在伊甸园内,要他修理与看守,其中的看守,就是用了这字()。因此“看守罪孽”,就是神将我们的过犯像看守伊甸园一样,意思就是将我们所做的罪孽一件件记录下来、保存下来,当然这样的动作是作为我们将来被审判的证据。所以“假若祢究察罪孽”,根据英文译本的意思,是假设神一一记录我们的罪行,并保留这些罪证的意思。
之后的“ 站立”,不仅仅是一个人站着的状态,更是指以一个进贡者的身分或是为了被评价,站在上位者或长辈面前的意思。所以,诗人所要表达的是:当我们想在神面前献上供物,或是在神面前被神所评论,神若是要一一追究我们所做或所说的一切,试问谁能够站立得住呢?
第4节中的“ 赦免”,意思是宽容或原谅,从做错事中移走罪疚感。当一个人自觉罪如深渊,为着自己的罪孽忧伤痛悔,他便会恳求神的回应,希冀所行所言能满足神的公义,同时,神就将人的罪涂抹去,正如神在《以赛亚书》所说的:“我,我就是那为我的缘故涂消你过犯的那位(祂);我不再记念你的罪恶(直译)”()。
曾有一个孩子问:“神赦免人罪以后,祂会把罪放在哪里呢?”妈妈反问:“昨天你在黑板上画的图画在哪里呢?”孩子说:“我已用板擦擦掉了!”“擦去以后,你把那图画放在哪里呢?”“喔!擦干净后,图画就没有了呀!”所以神赦免人的罪以后,罪就消灭无踪无迹了,就像那小孩将黑板上的图画擦净以后,就不再看见那图画一般。
第4节下半句中动词的“以至于”是复合字,9意思是表达一个结果的发生,或是表达上半句这件事的目的为何,因此第4节中,诗人表达了神对我们赦免的目的,是要我们更敬畏祂。
是的,神是慈爱的!然而,祂的慈爱必须创建在公义之上;换言之,神的慈爱可不是毫无原则的爱,而是必须创建在敬畏神以及惧怕祂公义审判的前提之下,乐意遵照神所提供给人的得救之道与公义的法则,做神要求我们做的事,不做神所不喜悦的事,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罪的问题,满足祂的圣洁,让人能够从毁灭中出来,进一步对神比以前更崇敬,与祂的关系更加紧密。
再者,神是完全圣洁的,当一个人在祷告中遇见神的时候,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不完全。神的公义在我们祷告的时候,将我们心中的罪显露出来,其目的不是要置人于死地,而是要赏赐人悔改的心,10但前提必须先让这人认清自己已被罪孽所牵绊,这就好像我们以为房子打扫干净了,但打开窗户让阳光照进室内之后,反倒看见室内满是灰尘一般;另一方面,也借此帮助我们从关注别人“眼中的刺”,转移到看见自己“眼中的梁木”,这种“自我省察的机制”复苏的时候,才可能引导我们的眼光从别人的身上远离,从心狱之中走出来,因为信仰的动力是从灵而出的自省,不是仅从理智、情感与意志的机制而出的批判。
以赛亚先知在唱出葡萄园之歌,道出以色列民如同神栽种并小心呵护照顾的葡萄树,最后竟成为无法酿酒的野葡萄之后,他随即发出一连串的“ 祸哉”,向大有势力的地主,以及整天花天酒地、浸淫在罪孽之中、颠倒是非、破坏司法公义……等这些人发出警告与预言,在这样的对比之下,先知以赛亚可以说是无可指摘的义人。岂知,当他接着在第六章看见宝座的神与撒拉弗天使,他竟说出:“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之中,因为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我的眼已看见(直译)”(),也就是说,此时他的“自我省察的机制”苏醒,如此,他才可能有再次被神洁净的机会。
是的,察觉自己有罪是远离罪渊的关键。灵程到了某个阶段,必须学会将眼光的焦点从仇敌身上(诗一二九篇),转移到自我破碎的忏悔(诗一三○3-4),这也是上行的过程,更是灵性更进一步的绽现。接着,这个人与神的关系也会产生“质”的变化,甚至是信心的升华,这也是本篇下半段所要探讨的重点,欲知详情,下回分解。
注:
1.The Hebrew Bible: Andersen-Forbes Analyzed Text (Francis I. Andersen; A. Dean Forbes, 2008) 2.其余六篇为《诗篇》第6、32、38、51、102、(130)、143篇,Matthew Henry, 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Complete and Unabridged in One Volume (Peabody: Hendrickson, 1994), 935. 3.James Swanson,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1997).之后本篇文章的字义,若无特别表明,则亦出自同一出处。 4.John D. Barry et al., Faithlife Study Bible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2012, 2016), . 5.Stelman Smith and Judson Cornwall, The Exhaustive Dictionary of Bible Names (North Brunswick, NJ: Bridge-Logos, 1998), 69. 6.“!Ow'[ 罪孽”虽为阳性名词,复数“tAnOw[ 众罪孽”却是阴性的形式。 7.Wilhelm Gesenius and Samuel Prideaux Tregelles, Geseniu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Bellingham, WA: Logos Bible Software, 2003), 837. 8.包括NKJV, KJV, ESV, NAS等译本。 9.“!;[;m.l 以至于”是由“-.l 为了”与“!;[;m 为了~缘故”所组成的。 10.参见“,十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