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566期-2024.11|主题/自由来自于界线
笔者曾跟某位慕道许久的朋友谈心,并询问他为何都不愿受洗,他后来透露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始终不希望太早信主而被限制太多,总想等到退休以后再决心信主……。连这类慕道很久,又常接触教会的慕道者都有这样的想法,何况是其他未信主的人呢?
什么是自由?
世人的观点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将自由视为无拘无束的生活方式,认为“为所欲为”即是自由。也有不少人认为自由就是拥有选择权,因此当他的自主选择权被剥夺时,他就觉得已经失去自由。因此自上一世纪以来,有许多国家或民族为了追求这类的自由,发生不少可泣可歌的壮烈事迹,值得后人追悼。
犹太人的观点
当耶稣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讨论有关自由的议题时,他们马上表露出直觉的反应,认为耶稣没有必要探讨这议题,因为他们自认为他们并没有作任何人的奴隶()。若以这观念来延伸自由的意涵,犹太人所认定的自由就是“不受束缚,或是不被奴役。”
那时犹太人仍处在被罗马帝国统治的状态,事实上在许多方面受到外来政府的限制。但他们却认为除了神作他们的王之外,不会真心臣服于任何统治者。即便他们被异族统治好一阵子,却自认为他们仍满怀着独立自主的精神,外在可以成为任何人的奴隶,心灵却仍有永不作奴隶的情操。
他们对自由的理解确实超越了一般世人。他们将自由的意涵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尽管仍向往两约时期玛加比家族所创建、短暂维持约一百年的犹太人统治王国。由于对传统信仰的坚持,即使在政治上无法获得完全的自主权,他们依然认为,在心灵上不会沦为外来政权的奴隶,并且以自己是神的选民为荣。
耶稣的观点
然而耶稣所指的是另一种奴役,就是人成为罪的奴隶()。这奴役问题深入到生命的本质,与外在的限制或政府统治无关,而是关乎人最根本的生命状态。当人失去神的形象并与神隔绝后,就无法摆脱罪的缠累,最终面临死亡的结局()。这种奴役是最残酷的,因为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生命终有结束的宿命。
接着人不知不觉中被罪掌控,行动被欲望与任性支配,随之而来的是价值观的扭曲。这样的人永远无法满足于现状,内心的空虚感捆绑着他,使他无法获得真正的喜乐。因为想要的未必能得到,而即使得到了,也会产生新的欲望需求。正如神形容的迦勒底人:“他扩充心欲如阴间,像死亡永不知足”()。这正是内心被欲望所奴役的人的真实写照。
不要被变调的自由思想所蒙骗
在使徒时代的教会,有人高举自由意志的论调异军突起,这些人是灵智派,也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的前身,他们企图把信仰加上希腊人的理智,成为一种合乎哲学思维的信仰体系。他们的立论简要的重点如下:
第一,宇宙有两个不同的真体——灵和物质:灵属于善,物质属于恶。
第二,世界是从有瑕疵的物质所创造出来,罪与邪恶的事自然存在这个世界。
第三,他们认为,既然身体是物质,就必然是邪恶的,因此身体上的罪恶行为无关紧要,只要心灵不受影响即可。甚至有人主张,唯有经历善与恶、欲望与享乐,才能成为完整的人,认为人有责任体验罪恶的深渊,同时努力追求道德的高峰。
保罗称他们为“基督十字架的仇敌”(),因为他们扭曲了基督徒自由的原则,也曲解了恩典的真义,认为神的恩典能包容一切罪恶,肆意犯罪无需惧怕。他们用似是而非的理论为恶行辩护,甚至引诱他人加入,试图形成主流思想。
之后保罗流着泪说“这些人的神是肚腹”(),意指他们将满足欲望视为生命的终极目标。放纵的自由不能带来真正的快乐,反而像加速走向毁灭,因为被欲望支配会削弱自主性,无法过上正确的生活。这让人陷入罪的奴役()。保罗指出,这些人专注于地上的事物,如淫乱、邪情、贪婪等(),以欲望为中心,最终走向灭亡。就像在下坡路上加速,最终失控而走向毁灭。
因此,保罗清楚指出“这些人的结局是灭亡”,永远“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换言之即第二次的死,永远与神隔绝。因此,保罗提醒信徒,不仅要理解神慈爱的一面,还要明白神公义如烈火的一面。
真自由必须要脱离败坏的辖制:从罪恶与肉体的捆绑中得释放
我们需要真正理解“捆绑”的本质。许多人以为,只有当法律、制度或他人限制我们时才算被捆绑,但圣经提醒我们,最深层的捆绑其实来自于罪恶和败坏的本性。因此,保罗坦言人在面对罪恶时内心的挣扎:“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被罪捆绑”不仅是外在行为的错误,更是内心对神的背叛与疏离。这种捆绑让我们追求短暂的享乐,而忽视永恒的价值,不仅导致个人堕落,还引发社会混乱与败坏。世界因此充满贪婪、嫉妒和骄傲等罪性,让人陷入无尽的痛苦与不安。
然而,摆脱罪恶与败坏的束缚,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而是依靠神的恩典。唯有透过信靠耶稣基督,我们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自由。这就像火箭升空,若没有推进器,便无法突破大气层一般。耶稣的死与复活为我们带来希望,让我们透过洗礼,罪得赦免,脱离罪的惩罚与力量。正如耶稣所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当一个人脱离罪的束缚,他不仅能远离罪,还能在神面前坦然无惧,享受内心的平安与真自由。神的爱覆庇我们,使我们不再惧怕刑罚(),也远离恐惧,内心自然得以自由。
要如何获得真自由?
获得真自由的途径就是顺从主的道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根据这句话来理解三个层面的认识:
第一,必须接受主的道
主耶稣提出凡相信祂愿意成为祂的门徒的人,就必须“遵守主的道”(),也就是有被真理所降伏与约束的意愿,主动将其视为绝对标准。如此才能将内心所隐藏的罪显露出来,让人意识到自己已被罪掌控。
第二,必须有遵行主道的能力
愿意接受真理约束的人,他必须要借着圣灵得着胜过罪与死的力量。若仅仅知罪而无法胜过,这种认识只会加深痛苦,带来更多挫折。换言之,若知罪却无行道的力量,这仅是理论,无法解决人生的真正问题。
第三,从真理所得到的自由,都是因为神所赏赐之悔改的心
愿意接受真理约束的人,乃是因为他良心被神唤醒。因为人尚未被救赎之前,人的灵性已死,无法弃恶择善(,四18-19),但神仍在人的良心保有些微的良善(;),让人有机会回应神。
所谓的“ 悔改的心”(;)的意思是,某人在完全改变他对罪与公义的想法与态度后,进而改变他的生活方式 1。之所以人能如此行,乃是因为神赐他悔改的心,并同时伴随着赦罪之恩,使该人能意识到有被赦免可能,才会有愿意改变的力量;不然,假若人任何的改变都没有被赦罪可能的话,一切付出都是徒然的。
同时当神赐人悔改的心,而感到扎心之际,意味神将选择权交到他手中,由这人来选择愿意回应神的呼召与否,他当下便有决定他未来永恒的命运之自由意志,并且才有心力驱使他有进一步的行动来回应神。因此,一个被圣灵责备的人,除了有神唤醒他的良知之外,他也必须要有愿意领受救恩之行动。
从传道书的观点看自由的界线
首先,传道书的自由原则好像非常宽松:“少年人啊!你在幼年之时当欢乐,在年轻的日子,善待你的心,行你心所愿的路,看你眼所爱看的;但要知道为了这一切的事,神必带你进入审判(直译)”(),当我们只看上半句的时候,我们相信年轻人会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他们可以为了善待他们的心,作任何满足他们愿望或欲望的事。然而,在后半段句中,传道人提出两个重点:
第一,自由必须要满足神的公义
所罗门提到,所做的、所看的一切都会被带到神的审判之中。这指着两个层面的审判,一方面是指平日神借由良心的机制,提醒如果我们做了有些事无法满足良心的要求,便会遭受到良心谴责的审判();二方面也是指着神末后的审判,借由恐惧永恒的刑罚,来抑制我们想做却不该做的意念,以免做完了终生后悔。
这好像开车踩足油门之后,企图满足开车的快感,却突然发现前方有限速的号志,甚至看到了测速器,此时便自然会注意我们车子的仪表板,看看目前的速度会不会超速一样。
第二,不会产生愁烦与罪咎
接着传道书的作者又说:“你当从心中除掉愁烦,从肉体除去邪恶,因为年轻之时与黑发之日是虚空的(直译)”(),也就是说,良心会借由心中的愁烦与罪咎,来吓阻企图想超越界线的自由。换言之,我们大可放心去做任何只要不会引发心中的愁烦,以及不会触动肉体的欲望去做恶事之事,这是一个蛮容易找到自由界线的方法。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所提的自由行事原则
如何从真理得到自由,根据哥林多前书的自由行事原则,保罗提出三个很好的判断方法:
第一,自由是在不被辖制之下,不但有行“所愿的事”的自由,也有不行“所不愿意做的事”的自由 “凡对我是合法的事,但不是每件事都有益处:凡对我是合法的事,但我不能被它辖制(直译)”()。所谓的自由,不能只端看是否合法,只要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事就放心去做;也要看这件事是否让我们受到辖制而失去真正的自由。
例如在法律上都允许我们吃方便面与抽香烟,方便面与抽烟理论上都是不益于健康的物品,然而为何我们会在讲台上劝导信徒不要抽烟,却没有劝导信徒不要吃方便面?关键在于这物品是否“ἐξουσιάζω 辖制”人,或作被某种影响力所控制。方便面所引发的问题只是关乎影响肉体健康的问题,应该不至涉及到影响灵性;但香烟不但是肉体健康的问题,更使人陷入无可自拔的瘾,当某些因素让人触动了烟瘾,便萦绕这人的心思意念而心神不宁,唯有这人采取满足烟瘾的行动时,才能让这人暂时压抑惦念抽烟的心,如此便成为被香烟奴役的生命,自然会使灵命受损。
第二,自由不是只要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就好,也要不折损别人的信心
“凡事都可行,但不是每件事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是每件事都造就人。没有人寻求自己的益处,而是别人的(直译)”()。当然此处所谓别人的益处,不是指任何的益处,我们不能用这节经文要求基督徒不能赚别人的钱获利,只能让别人赚钱获利,那信仰岂不断了人的生计? 此处的益处是指下文所提及的“但我所说的良心,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因为为何我的自由要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直译)”(),也就是“别人的良心”。换言之,虽然合法的事都可以行,但若这件会造成别人的良心不安,特别是使信心比较软弱的人之良心引起涟漪,对我们所行的事有所质疑,那这件事就必须慎重考虑。
例如在公开场合喝酒,虽然只要不醉酒,也无可厚非。然而,若因为我在公开场合喝酒,却造成其他人内心不安,甚至让他们的良心机制有所困惑,那我在公开场合喝酒的自由就必须三思,就不能任意而行。喝与不喝两相权衡之下,不喝总比喝还好。
另外,所谓求别人的益处更指的是得救的事,“正如我也凡事都使所有人喜悦,不求自己的益处,反而是许多人的益处,为叫他们能得救(直译)”()。此处保罗提及“使所有人喜悦”,不是说保罗所做的都要讨别人的欢喜,那与他曾说的“……若我仍旧是取悦于人,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直译)”()有了冲突;而此处的“使所有人喜悦”是为了别人的“σῴζω 得救”,使他在经历神的拯救的事上得到益处。
因此,基督徒可以享受自由的权利,然而一旦与别人的良心机制产生冲突,甚至导致人的灵命受到亏损,这自由就逾越了神所允许的范围。
第三,最美最善的自由就是为荣耀神而行任何的事
“因此你们或吃或喝,或做任何事,你们所做的事都为了神的荣耀(直译)”()。前面所提及的都比较属于消极面,保罗提及更积极的原则就是只要能使神的荣耀得到彰显,任何事都可以放胆去做。这样的原则让一个基督徒有很大的自由空间,比孔子所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更有意义与方向性。
我们之所以要荣耀神,乃是因为基督的救赎不仅使我们从罪中被释放,还赋予我们成为神儿女的荣耀身分。保罗说:我们不再是奴仆,而是被收养为神的儿女()2 ,并与基督同为后嗣。这不仅赋予我们一个全新的自我认同,还让我们能够在今生享受神的同在与喜乐。也因我们拥有神儿女的身分,使我们得以进入属天的国度。
结论
真自由是一种灵性的释放,它让我们脱离罪的辖制,使我们能够活出神所喜悦的生命,并在基督里得享神儿女的荣耀。这种自由并不意味着无拘无束,而是在爱与责任的框架内行事。
我们把场景拉回当初与耶稣争论什么是自由的那些犹太人,最后耶稣说他们心里容不下真理(),甚至想杀耶稣()。追根究柢之下,耶稣说他们的父原来是魔鬼,是不信从真理的。当然结局是如何,我们内心的答案应该早有定见吧!
注: 1. Johannes P. Louw and Eugene Albert Nid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96), 509. 2. “”和合译本译为“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调用:‘阿爸!父!’”,原文直译为:“因为你们不是再一次领受奴仆的灵进入惧怕,而你们是领受养子的灵,在灵里我们调用‘阿爸!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