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Tzu|圣灵月刊486期-2018.03|主题/教导孩子的原则
前言
信仰是传承不是遗传,神的工人以利,因为尊重儿子过于尊重神,到最后竟然落到整个家族被咒诅、家中无老人,成了一个遗憾的家族!再看到撒母耳,忠心如他,一生尽心、尽性且尽意的事奉主,也无法让他的儿子行出神的道()。软弱的我们,在身为神产业的管家后,更应该仔细且战兢的为神管好祂的产业。要如何让孩子真的如同所言:“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离”,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为了让孩子走在正道上,就应该在教养上给予一些规范与规则,而这些更应该是他一生都应奉行的准则和努力的方向,也就是敬畏耶和华,遵守神的诫命一直到终老。为什么要教导孩子遵守诫命?因为在提到,“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同样的,在也这样讲:“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祂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
落实十诫
“十诫”在宗教教育的教材中,绝对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并且从幼稚班一直到青教组都有相关的课程,这些都一再地与孩子强调诫命的内涵与重要性。但是这样的课程却也往往让一些父母认为这些是属于“教会的宗教教育”,而忽略了落实在家庭生活,也可能不会以此教导或规范孩子。许多的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遇到许多的状况,会求助的也往往是教养专家所提出的许多专业建议。事实上,若能将这十条诫命仔细思量,从小就落实在家庭教育、刻印在孩子的心上,就有机会让孩子在漫长的人生路中,拥有一个不变的方向,并且定睛在最后的奖赏之中,也就是在天家与主耶稣同坐在宝座上。
在教导孩子十诫时,有些教员大概会将这十条诫命分成三大部分,首先会提到前三诫是与独一真神有很大的关系,不仅仅是不能有其他的偶像,更要忠于独一真神、敬重神,并且因敬重而不能任意以神的名义做损人利己之事。接着谈到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在属于神慈爱与恩典的日子,应该要很清楚的知道在当天要掉转自己的脚步。第三个部分则是第五诫到第十诫,提到与人相处的准则,孝敬父母、不能犯罪、拒绝不当的男女关系,不可任意用虚谎的手段诬陷他人,及骗取他人的财货,这也是守法的表现。
进一步延伸到孩子未来人生阶段所会面对的情境。以下,依照这三大分类,说明如何运用在教养孩子上。
敬拜与崇拜
从小在教会长大的孩子,大概对于独一真神有绝对的概念,可是孩子多半会将这样的概念环绕在信仰中所谈到的神或偶像,而忽略了生活中对于流行文化中对明星的崇拜!当然,在现今媒体如此蓬勃发展的环境,成长过程中的幼童或青少年,因为接触进而欣赏某些明星,喜欢这些明星的歌曲、影视作品,甚至是模仿其言行举止和穿着,都是正常的,并没有到凡事都要禁止的状况,只是在他们追求流行文化中的许多人事物时,父母可以适时的去理解并从旁提醒可行与不可行之事,抑或有哪些是完全被禁止的!
欣赏是很主观的喜爱,这是对于美的人事物或自己价值观上的偏好,所以父母不用太担心孩子欣赏某些流行的事物,毕竟这都是成长过程中要经历的历程。而正向的人事物,也会带来正向的影响,但要留意孩子是否因欣赏而产生过度的崇拜行为。当孩子出现着迷或过度模仿的现象时,就可以与孩子讨论,这样的偶像崇拜,是否与十诫中所提到的“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有什么样的异同!而模仿中的行为,如刺青、较为暴露的穿着打扮,以及流行的语言,身为基督徒的我们是否合宜?也可以进一步讨论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在生活中的运用。讨论的过程并不是要一味的禁止,尤其是青少年,对于被禁止的事情会越好奇,反而更想去试探许多的可能性;讨论的内容可以在过去谈论雕刻偶像,以及现在所说流行文化中塑造之偶像有何异同之处,并且可以从偶像是由“人所创造”这样的观点上来谈论。
看重安息日
接下来则是遵守安息日这个课题,目前台湾的就业氛围似乎让许多孩子在生涯规划上都朝向了服务业,对于青教组的学生在选择未来的发展时,有很大的影响!这个诫命是提到神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神赐福安息日,定为圣日。不过也可以帮助父母在引导青少年时,让他们用心思考选择自己的职涯方向时,更宽广的思考要从事的发展或行业,是否会与守安息日这件事情冲突?更近一步,还可以再讨论,如果从事某些职类的工作,或进入某些行业后,是否会导致无法常常聚会并且无法作圣工,而当自己无法服事神的时候又该如何?
亲身示范、以身作则
十诫的第五到第十条诫命,则是为人处事中要遵守的伦理和道德。孝敬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本分,尤其在现代的社会,已经出现了许多逆伦的事件,让人看了不胜唏嘘,因此在平日的教导一定要将这样的观念深植孩子的心中。而更好的教导方式便是父母自己亲身示范、以身作则,在生活中让下一代看到自己对于长辈的尊敬和对待,潜移默化中孩子也懂得敬重长辈。至于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就是诬告或以谎言令他人陷入不幸的情境中;还有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和所有的一切等四条诫命,则是社会法律上有清楚规范的,必须让孩子知道违反规范,不仅必须付出法律上的代价,更会惹神愤怒,一定要有智能来判断是非善恶。
其实,较无法完全用社会法律教导孩子的就是第七诫的“不可奸淫”,毕竟在这混乱的世代中,对于情感和关系的教导已经与圣经渐行渐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维持已经无法如过去单纯,要让孩子守住这条诫命相对更加艰巨。尤其是网络和各种媒体的发达,孩子接触情爱的管道越来越多,图像作品、文字作品以及动漫作品的内容,更是围绕在这样的主题中,让许多的孩子越发向往,甚至受到这些媒体的影响,渐渐地对于情感的认知与发展,有了扭曲的错误观念!因此在这项课题上,父母成了很重要的守门员,必须从孩子小的时候就给予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更要紧的是父母两人关系的和谐,家中气氛与亲子关系的紧密程度。孩子喜欢回家,乐意与父母分享生活及交友圈、不会往外求爱,就较有机会在两性的关系上保守圣洁。如果孩子从自己的原生家庭就能感受到爱,体会到专一情感对象的美好,以及这样的关系所带来的生活和生命的稳定感,相信孩子将来与其另一半相知、相守一生的概率比一般人高出许多。
结语
信仰对于孩子的人生有很大的影响,而家庭教育中的教导更会影响其一生是否能够走在主的路上。生命的发展需要规范与原则,如同拼图有四周的界限,才能相对有机会顺利完成。基督徒对孩子的教养原则与规范,不要只追求教养相关书籍和理论,而是能够将圭臬回归到圣经中,也让十条诫命不再只是宗教教育或讲道的主题,更能落实在生活以及孩子的生命历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