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64期-2016.05|主题/年轻是什么?(上)
经文进度:
第20节一开始,保罗用了一个表示原因的连接词“ 因为”,阐明接下来所说的内容,正是解释之前他所强调那些倡导以自由为名行放纵之实的那群人的论调,为何其结局乃是灭亡的理由。
我们的国籍存在天上
第20节所谓的“ 这个、那里”指的是同为中性名词的“共和国”。“从那里我们也热切等候救主”的意思,是指神的选民已经拥有天上的公民权,因此我们的生命目标就是“热切等候救主”3,因祂的再临,就是要带我们进入使我们有权利成为公民的天上国度。
保罗之所以如此说,可能是以腓立比城为背景,它是一个罗马殖民地,也是罗马军驻防之地。其公民很多是以军人身分替国家服务21年,而到了服役期满后便正式获准为罗马公民。故此,这些百姓均以罗马人为荣,例如平日爱穿罗马人的衣服、说拉丁语、履行罗马的法律、谨守罗马人的社会道德标准,即使到了外地,也让自己保持拥有罗马人身分的形象。
保罗要腓立比人认清神的选民,就像罗马殖民的腓立比人不会忘记自己隶属罗马一样,必须不能忘记我们的国籍在天上;因此,我们的行事为人,就当依循天国子民的生活守则,与天国公民的身分相称。
什么是在主里的自由
若我们延续之前上一篇所论述的“自由不等同于放纵”、“不要被变调的自由思想所蒙骗”等思路,接着我们要问:那什么是“在主里的自由”?是否有明确的原则?我们简单根据三处的经文来说明。
首先,《传道书》的自由原则好像非常宽松:“少年人啊!你在幼年之时当欢乐,在年轻的日子,善待你的心,行你心所愿的路,看你眼所爱看的;但要知道为了这一切的事,神必带你进入审判(直译)”()。当我们只看上半句的时候,相信年轻人会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他们可以为了善待他们的心,作任何满足他们愿望或欲望的事。然而,在后半段却提到了所做的、所看的一切,都会被带到神的审判之中。“审判”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指平日神借由良心的机制来提醒,如果我们做了有些事无法满足良心的要求,便会遭受到良心谴责的审判();另一方面是指着神末后的审判,借由恐惧永恒的刑罚,来抑制我们想做却不该做的意念,以免做完了终身后悔。这好像开车踩足油门之后,企图满足开车的快感,却突然发现前方有限速的号志,甚至看到了测速器,此时便自然会注意到车子的仪表板,看看目前的速度会不会超速一样。
接着《传道书》的作者又说:“你当从心中除掉愁烦,从肉体除去邪恶,因为年轻之时与黑发之日是虚空的(直译)”()。也就是说,良心会借由心中的愁烦与罪咎,来吓阻企图想超越界线的自由意念。换言之,我们大可放心去做任何事,只要不会引发心中愁烦,以及不会触动肉体的欲望去做恶的事,这是一个满容易找到自由界线的方法。
另外,根据《哥林多前书》的自由原则,保罗提出三个很好的原则:第一、“凡对我是合法的事,但不是每件事都有益处;凡对我是合法的事,但我不能被它辖制(直译)”()。所谓的自由,不能只端看是否合法,以为只要是法律允许的事就可放心去做;而是也要评量这件事,是否让我们受到辖制而失去真正的自由。
例如在法律上都允许我们吃方便面与抽香烟,方便面与抽烟理论上都是不益于健康的物品,然而为何我们会在讲台上劝导信徒不要抽烟,却没有劝导信徒不要吃方便面?关键在于这物品是否“ 辖制”人,或者让人被某种影响力所控制。方便面所引发的问题只是关乎影响肉体健康的问题,应该不至涉及到影响灵性;但香烟不但是肉体健康的问题,更使人陷入无可自拔的瘾,让人当某些因素触动了烟瘾时,渴望的念头便萦绕这人的心思意念而使人心神不宁,唯有这人采取满足烟瘾的行动时,才能让这人暂时压抑惦念抽烟的心,如此便成为被香烟奴役的生命,自然会使灵命受损。
第二、“凡事都可行,但不是每件事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是每件事都造就人。没有人寻求自己的益处,而是别人的(直译)”()。此处所谓别人的益处,不是指任何的益处,故此,我们不能用这节经文要求基督徒不能赚别人的钱获利,只能让别人赚钱获利,那信仰岂不断了人的生计?
此处的益处是指下文所提及的,“但我所说的良心,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因为为何我的自由要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直译)”(),也就是“别人的良心”。换言之,虽然合法的事都可以行,但若这件事会造成别人的良心不安,特别是使信心比较软弱的人的良心引起涟漪,对我们所行的事有所质疑,那么,这件事就必须慎重考虑。
例如在公开场合喝酒,虽然只要不醉酒,也无可厚非。然而,若因为我在公开场合喝酒,却造成其他人内心不安,甚至让他们的良心机制有所困惑,那我在公开场合喝酒的自由就必须三思,就不能任意而行。喝与不喝两相权衡之下,不喝总比喝还好。
另外,所谓求别人的益处,更深一层指的是得救的事,“正如我也凡事都使所有人喜悦,不求自己的益处,反而是许多人的益处,为叫他们能得救(直译)”()。此处保罗提及“使所有人喜悦”,不是说保罗所做的都要讨别人的欢喜,那与他曾说的“……若我仍旧是取悦于人,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直译)”()有了冲突;此处的“使所有人喜悦”,是指为了别人的“ 得救”一事,使他人在经历神的拯救的事上得到益处。
因此,基督徒可以享受自由的权利,然而一旦与别人的良心机制产生冲突,甚至导致人的灵命受到亏损,这自由就逾越了神所允许的范围。
第三、“因此你们或吃或喝,或做任何事,你们所做的事都为了神的荣耀(直译)”()。前面所提及的都比较属于消极面,这里,保罗则提及了更积极的原则,就是只要能使神的荣耀得到彰显,任何事都可以放胆去做。这样的原则,让成为基督徒的我们有很大的自由空间,比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更有意义与方向性。
切勿相信灵肉分开的谬论
之前保罗于第20节提及:“从这里我们也热切等候救主……”除了是为了进入那能使我们享有公民权的“天堂共和国”之外,进入这国度也需要完全的改变,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就是“身体的改变”,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所说:“肉体和血不能承受神的国度,会朽坏的也不能承受不朽坏的(直译)”()。
第21节的“ 相似”则有相似外形或形态之意。保罗之所以用“相似”这字,乃是指当一个人得救复活后,将与基督一样拥有灵体,在外型、看得见的身体形态部分,几乎是相同,所不同的是:基督本质是“神”,而复活的人本质是“人”。
当基督复活的时候,保罗说:“但现在基督已从众死人中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直译)”()。所谓“ 初熟的果子”,意思是指某农作物在收获期间,最先成熟或第一次收成的果实,这一部分在旧约往往是要献给神的。基督复活成为“ 初熟的果子”,意思是祂要成为第一个复活的人,为人打开从死里复活的示例。
因此,“相似于祂荣耀的身体”,意指我们将来复活的时候,卑微的肉体会被改变为类似耶稣基督现在灵体的状态,然后才有资格承受天国;约翰也说:“我们知道:当显现的时候,我们将是相似于他,我们将见到他正如祂是(直译)”(),意思是我们将来所见到的主耶稣,乃是祂复活后荣耀身体的样式,而我们复活的形状,也将照着祂现在存在的样式。
复活后的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更精准地说,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更是带着灵体完完全全复活的人,因为祂要成为天上的大祭司,作为神与人新约的中保。并且将来的日子,当基督再临时,祂会再次以人子的身分──复活的耶稣基督出现,因为耶稣自己说:“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并且在天上的云之上到来(直译)”(),甚至司提反见到“耶稣在神的右面”();保罗、《希伯来书》作者与彼得,也是这样提及这类的记载。4
第21节此处的“ 能力”,意指从事于某种活动或任务。保罗指出耶稣基督拥有这改变我们复活身体的能力的性质,第一是“使祂能做”的能力,第二是“使万有服从祂自己”的能力。
不定词作名词用的“使祂能做”中的“ 能做”,意思是能够做或是能够经历某件事,这也有被授予做这件事的权柄或资格的意涵。换句话说,基督自己要先不被身体所胜不去犯罪,才能战胜死权而被圣灵复活(),此时祂才有资格拿着“死亡与阴间的钥匙”(),也就是得到掌管阴间与死亡的权柄,才能拥有让人从死里复活的能力,要不然死亡的权力本来原是由魔鬼所掌管()。
另一个不定词作名词用的“ 服从”,其意是将某物交付于某人所管辖之下;“使万有服从祂自己的能力”乃是因为当基督复活的时候,就是祂登基成为神国度的君王的时候(;),因此神将国度的权柄交给耶稣基督,自然而然万有必须服在基督的脚下,包括死亡与阴间,当然也包括基督的仇敌()。言下之意,就是任何愿意服在基督之下的人,必定可以得着战胜肉体罪恶的能力,将来与耶稣基督一样从死里复活。
若我们卑贱的身体将来能被改变为荣耀的身体,其条件就是要让我们拥有能够复活的身体,就是那已经不受肉体本能的欲望所控制的身体,简称为“得胜的身体”,那么,就千万不要被类似灵智派所说的“人的身体是物质也必然是恶;无论人怎样去改善,身体始终是恶”的观念所骗。因为我们若是相信将来要与基督一样的复活,就要相信基督不仅仅是用重价赎了我们的灵魂,也从世界赎出我们的身体,所以保罗才会说:“岂不知你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吗?(直译)”(),并且又说:“你们的身体是在你们里面之圣灵的殿(直译)”()。
综而言之,我们追求的自由,当是不让自己的身体沾染污秽,并与圣洁有分,能够结出平安的果子(),那便能得着从神而来的真喜乐,您说是吗?
参考书目:
原文圣经部分
1.希腊文圣经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腊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腊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吕荣辉、戴绍曾译,《新约希腊文》(第四版),高雄:圣光神学院,1983。
注:
1.笔者为了忠于原文,所引用的经文均直接从Nestle-Aland 第27版希腊文圣经与BHS希伯来圣经直译为中文,因此笔者所译出的经文便忽略中文的流畅与文雅。
2.本文的字义皆出于希腊文原文字典,书目请参见本文末所列的参考书目。
3.“ 热切等候”除了此处以外,此字在新约书信另外出现七次,除了一次()指已过去的事外,其余皆与末日的救恩有关(、23、25;),或者同本节特指耶稣再临(;)。
4.参见:“;;;、13,八1,十12,十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