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60期-2016.01|主题/信仰再复兴(上)
经文进度:
信仰的本质在于内在的信
保罗之前在第8节论到如何有喜乐的人生,就是要有获利的人生,且获利的来源不再是从世界或是从众人的赞赏而来,而是从基督获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认识信仰的根源乃是──得着基督。
信是真实信仰之核心
要如何认识基督呢?就是看清真实的信仰其核心为“信”。第9节中,保罗说“我被发现是在祂里面”的“发现”,意思是借由刻意找寻、或是不经意发现而获悉某物的位置。2保罗用被动的“我被发现”,很可能是后期古典希腊文中的用法,意思是“事实的结果是~,或是显出来实在是~”,3表达了保罗生命的结果或是所显现出来的结果便是在基督里4;换言之,保罗以认识基督为优先,他便是“得着基督”与“显出来是在基督里”的人。
另外,因为现在主动分词的“有”,及第8节“我得着基督”中的“我曾得着”互为同时发生的动作;换言之,当保罗论及他得着基督与“被发现是在祂里面”的时候,即同时发生“没有我自己从律法而出的义”以及“这从神而出因着信的义”这件事。
“从律法而出的义”正如上一篇第三章第6节所解释的,是指当一个人因遵守或实践摩西律法所要求的事,便认为如此便可在神面前创建自己的义。此处保罗再用“义”有做神所要求的行动之意,如今“没有我自己的义”,可不是说保罗不再做神所要求之事的行动,而是不再有“从律法而出的义”,不再有借由做神所要求的事而创建自己的义,企图赚取他认为该从神那里应得的赞许,但骨子里仍是以满足个人需要为实。
第9节最后一句的“这从神而出因着信的义”正好与“从律法而出的义”作个对比,是指某人做神所要求的事,其动机是因信心而出的行动,正如雅各所说的“你们看,这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出于行为这信心才被实现(直译)”(),其动机是为了要讨神喜悦。换句话说,这义是因为神回应人的信心所赐下的义,也就是神赐给相信基督的人“与神和好”与“蒙神悦纳”的恩典。
“从律法而出的义”就好比在社会工作,表现杰出就有功劳一样。而“这从神而出因着信的义”,就好像在家里的家人,作母亲的不会因为付出比别人还多,就认为自己有功劳一样,而是无怨无悔的付出。
因此,有些事看起来很有意义,似乎也是神所期待的事,但却无法产生存在的价值,乃是与当事者的心态有关。假若我们忽略这些事的核心意义,只是做出神所期待的事,却没有符合神期待的生命,这就好像没有钻戒的盒子,价值实在有限。
正如亚伯的祭与该隐的祭的差异,亚伯的献祭是因着信,也就是与神有深入的交互而产生自发性的回应神,他便有以取悦神为内核的生命,献祭的行动符合神的期待而有永存的价值;该隐的献祭仅仅是用自己的思维与生活习惯所产生的行动,他不在乎神想什么?神喜欢什么?很自然地,他的献祭就会沦为本能的行动,与信心无关。
基督的信实与信心的关系
希腊文的有“信”与“信实”两种意思,所谓的“信”,有相信到完全信任与依赖的程度;而“信实”则是指某人有能够被人信赖的特质。“这从神而出因着信的义”与“这借着基督的信实”互为同位句,换句话说,这两件事是一体两面的事实。
保罗在《罗马书》中,证明凡有血气的人,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借着行律法称义()之后,又说“但现在在律法以外神的义已被显明,被律法与先知所证明(直译)”();这条法外施恩的路,就是接着在第22节所说的“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的信实到一切相信的人身上(直译)”。此处论及两件事,第一,神的义不再从无法被人称义的律法显明出来;第二,这样法外施恩的方式仍要有圣经的根据。
神救赎的计划以应许为根本,因此保罗在《罗马书》开宗明义论及福音时,他说:“这个(指福音)是先前蒙应许的借着祂的众先知在圣经里”(),其中保罗用“(它曾预先蒙应许)”这字,更有强调福音的基础乃是预先被先知所公开声明的应许,并且未来神必定成全。换言之,什么是福音?福音不是只有好消息而已,它必须要带有预言性或应许性,一定是神在旧约圣经中曾透过先知所预言的应许。这样的安排有两个层面:
第一、神的义显露出来的方式,乃是借着基督的信实来完成应许,以应验神部分救赎的计划,也是最内核的计划,借此使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能够有信心因着相信基督的信实,而持续地相信神所说的话是不变的,并且相信那些尚未应许的事必能应验。
第二、要借由人相信对神所应许的预言,以信心的行动来等候神应许的实现,借此换取被称义的地位,得着与神和好、蒙神喜悦的验证。
真实的信仰要伴随着复活
之前保罗在第8节中,谈到认清信仰的根源就是得着基督时,曾提及要以“我主耶稣基督的认识为优先”,在第10节里,保罗继续补充什么是“耶稣基督的认识”。信仰不只是静态的理解,更需要动态的实现,保罗用“认识祂”作为真实信仰的核心,表达出认识祂不能仅停留从教义或理性理解的方式去认识。
所谓的“认识”是指拥有关于某事或某人的信息,保罗以带有冠词所有格的不定词,用来表达这动作或状态的目的,这样的描述方式,7说明“认识祂的目的”,包括“并且”之后所接二个直接受词,点出“认识祂”的目的是为要认识“祂复活的大能”,并且认识“祂苦难的团契”。
重生的复活
之所以保罗要腓立比教会去认识“祂复活的大能”,乃是因为保罗认为“耶稣的生”不是从马利亚怀中生出开始的,而是始于复活的时候,因此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证道的时候说:“神已向众子──我们实现这个(指应许)之前,使耶稣复活,也正如所记:‘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直译)”()。
既然耶稣是那些“睡了之人的初熟的果子”(),当祂复活时,祂被生出,同样地,当我们受洗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复活之际;在神的眼中,我们不朽的生命从此时才开始,这也就是“永生──永恒的生命”。因此保罗说:“在洗礼中与祂同埋葬,也在其中你们一起被复活,借着神作为的信实,使祂从死里复活(直译)”(),我们称之“受洗的复活”,或是“重生的洗”()。
效法主死的复活
接着,是要认识“祂苦难的团契”。所谓的“团契”,意思是与人联盟是因为彼此有紧密的关系,或一起从事热衷的事。之前保罗称腓立比教会是“为了福音的团契”(),意思是他们彼此在主的福音上,分享物资、兴趣、人生目标与愿望,并且在为了福音扩展的事上一同努力,共同成为生命共同体。
此处保罗所说的“祂苦难的团契”,其意思是主耶稣为了复活受苦,以致于战胜死权成为复活之人的初熟果子,所以每一位已历经重生之洗的人,也要像基督一样,为了复活而受苦,战胜罪恶过得胜的生活,也因为这样的受苦需要倚靠主耶稣基督方能得胜,因此他或她便需要邀约复活的主成为生命更新的助力,而与基督成为联结紧密的生命共同体。
换句话说,要加入“祂苦难的团契”,其目的就要成为保罗所说的“被形成类似祂死的样式”。其中的“,可能是要提醒我们,不是靠我们的努力就可以效法基督的死,而是要神的帮助使我们靠着主的能力,渐渐追求与主死的样式相似。简言之,神会按照耶稣的死为范本来塑造我们,如之前在第二章8节里,保罗论述耶稣基督所说的:“祂谦卑祂自己之前成为一顺服者直到死,且是十字架的死。(直译)”,耶稣是那样地顺服与舍己。
末日的复活
最后保罗在第11节论到“或许我能到达进入复活从死而出”。很显然地,这是指末后复活一事,当中的“或许”,表示他还不是百分之百的肯定他是否能经历从死而出的复活。这可不是指他不相信复活,也不是指他对得救没有把握,若是如此,那么他之前论到自己究竟要选择继续活着,还是要选择“离开并与基督同在”而陷入两难之间的说法(),便自相矛盾了。
此处保罗之所以说“或许我能到达进入复活……”,是指他不肯定主耶稣再临的日子是否发生在他死之后,假若如此,那么他“进入复活”的方式便不是直接从肉体变化成灵体,而是要先“从死而出”然后再复活。换句话说,在他的思维里,他或许仍有不必经过死亡,在基督再来时肉体仍然活着的可能性,所以当他说这句话的时候:“然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与他们同在一起,被突然提走在云里到空中为了与主相遇。(直译)”(),他用了“我们”,将自己也包括在毋需透过死,身体便能改变复活的那一类复活的人之中。
结语
我们若将的经文再细细回想,就可以发现,若想沿着保罗的旧路来获取喜乐的秘诀,就是企图以创建自己的义的方式来获得满足的喜乐,这条路是势必行不通,至终只是透过被扭曲的信仰,暴露出一个以赚取、竞争与比较为手段的生命。直到后来保罗被主拣选,效法主死的方式过顺服、舍己与受苦的道路,为了得着基督而为主损失一切,将万事视为粪土,他才能从效法基督之中真正得着平安与喜乐,否则任何信仰最终只是沦为被世界桎梏的另一战场而已,您说是吗?
参考书目:
原文圣经部分
1.希腊文圣经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腊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腊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吕荣辉、戴绍曾译,《新约希腊文》(第四版),高雄:圣光神学院,1983。
2.Burton, E. D. W. (1898). Syntax of the moods and tenses in New Testament Greek. Edinburg: T&T Clark.
希腊文注释参考书
1.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注:
1.经与BHS希伯来圣经直译为中文,因此笔者所译出的经文便忽略中文的流畅与文雅。
2.本文的字义皆出于希腊文原文字典,书目请参见本文末所列的参考书目。
3.类似的用法见于“若寻求在基督里称义,我们自己仍为罪人,难道基督是罪的仆役吗?(直译)”。
4.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 Grand Rapids: Eerdmans.
5. 是动词“有”的阳性单数主格之现在主动分词。
6.之所以用阴性的“我自己的”,乃是要形容后面的阴性名词“义”。
7.带有所有格冠词的不定词,有一连串的用法,它用于旧约七十士希腊译本(Septuagint)与新约,来表达目的、结果、解释,或甚至如动词的主格或受格一般。Burton, E. D. W. (1898). Syntax of the moods and tenses in New Testament Greek (3rd ed., p. 157).Edinburg: T&T Cl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