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论坛

​天人交战──谈同性恋(上)

杏仁子

文章

在新分页中从教会的电子图书馆打开。

撰文/杏仁子|圣灵月刊441期-2014.06|主题/赐福与惩罚

一.认识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爱慕与自己同性者,甚而希望有亲密的肉体接触。对此种关系忠实者,乃愿意如同异性恋者,有终生伴侣关系,甚至举行公开的结婚仪式。现行的民法讨论乃在于将这类关系纳入婚姻的定义中,并给予配偶应享的一切法律内的权利保障。

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别认同很清楚,生是男儿身女儿身,对他们并没有困惑,只是吸引他们的对象,不是异性,而是同性。这与想要变性者的问题不一样。

想变性者,是在自己心理上性别的认同,与实际生理上的性别相反。举例说明,生为男者,认定自己应当是女性,虽爱慕着男性,但心理上是一种异性恋。他们不会以男性的装扮(认同自己是男性)来与另一个男性谈恋爱。不仅在外表的打扮上,让自己看起来是女性,而且很想用手术的方法,让自己的生理结构变成女性。所以基本上,他们所渴望、想要实践的是异性恋。

同性恋者,则没有这种性别认同的挣扎,也许男同性恋者有较阴柔的性格特质,女同性恋者则有较阳刚的一面(这种性格的养成,在下面同性恋的可能来源里我们会讨论)。但他们生理与心理上的性别认同是一致的。所挣扎的乃是,他们心理上所爱慕与生理上所需要的是与自己同性者。而这种倾向是与自然律相反,也是社会大众所不能接受的。

有变性问题的伴侣关系与同性恋者的伴侣关系,同样都不能在自然的状况下生育。也就是说两者都是自然律以外存在的亲密关系。前者只要:第一,在生理上透过现代医学的力量,就可以在生理外表上解决困扰;第二,伴侣能够了解接纳,愿意相爱同行,在手术后,由法律上变更性别,那么就进入了异性恋或婚姻形式。其问题的影响面在个人层次。后者的问题层面一旦进入民法,则是要整个的人类社区,从温和的接纳到所有社会结构的大改变去屈就配合。同性恋不再只是两个人的事,而是整个社会强制的被迫涉入。

同性恋倾向的可能来源

同性恋其来已久,可能的来源有几个:

1.幼年曾被性侵,造成对异性的厌恶与恐惧。成年后,便避免或不愿与异性有进一步亲近的关系。

2.在性别认同上,因为父母的角色互异,母亲过于强势,或父亲过于柔弱,所以女性形成非常阳刚的性格,男性则非常阴柔。故成年后,这样的女性容易被同性纤弱者吸引,男性则容易被同性有刚强气魄者吸引。

3.经由后天的学习,因为潮流如此,故跟随尝试刺激。俄罗斯开放后,经济萧条,但突然的自由让许多无处可去的青年人在夜晚聚集取乐。偌大的广场前,只要有猎物,又是两厢情愿,不管男男与女女,就当众亲吻、互相学习。这类同性亲密的身体接触者,也多为双性恋,不单仅对同性有兴趣。

4.身处与异性极度隔绝的环境,如监狱、军旅,或因在严格的宗教戒律下受影响,视两性接触为不圣洁,如男女僧侣寺院内的娈童癖与同性恋。这也可能是教会内,青少年在寻求亲密同伴时,过从甚密失去分寸,而走上歧途的原因。

5.过度自恋,以至于只对同性者有兴趣。这种例子在许多古罗马的男同性恋者当中可考1,演艺界中也常发生。

6.从小就偏爱同性,天生的同性恋倾向。据此成为支持者辩护的理由:同性恋是不能改变的、同性恋是无辜的。只是这个原因并没有确切的科学研究支持2-3。

以上六种状况都可能交叉吸引。关于第六项,以常识来判断,同性恋者既然不能生育,从前没有人工受孕这项科技,这样的基因根本是无法传递的。就算现在的科技可以把同性恋基因传下去,若是由单一方以来传递,同性恋也应该越来越少。怪的是,同性恋好似没有减少的趋势。

另外,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神既然禁止同性恋,为何还要把同性恋的基因放在祂的创造中?神所创造的第一对异性婚姻开始,就没有这个基因。那么同性恋可能是生理基础的变异吗?科学界尚无法提出确切的证据。

二.同性恋违反自然律

对同性恋有了基本的认识后,我们再来看看同性恋如何违反自然律!什么是自然律?自然律就是在没有外力的介入之下,能够有规则自然的运作。天体运作就是自然律,违反自然律者,绝对有不良的后果。

先来谈一个全世界共识的违反自然律的例子──“吸毒”,任谁都知道吸毒与身体自然功能反其道而行。没一个正常的社会会去鼓励吸毒的;吸毒害身,其后果直接反应在身体上,只有“糟与病”。人类的脑子根本不必去思考吸毒会有甚么道德方面的问题。

先进国家要为吸毒立法保障者极少极少。在瑞士是因为防堵失利,逼不得已才将海洛英替代品合法列管,再加上预防、治疗,减少毒害与强化法律四方面来对付毒品4。但,这可大不同于将吸毒列入基本人权来保障。

吸毒违反大自然,当然对人不好。那么,换成同性恋呢?

如果二、三十年前,在保守一点的社会中说“同性恋违反大自然,当然不好”或许没人吭声表示不赞同。现在嘛,可不同,也许会被取笑跟不上时代与潮流。人类从来只相信自己所做的都在求进步,不考虑后果。先进国家废除死刑,先进国家将保障同性恋婚姻,还没这么做的国家,就不算是先进。为什么同样是违反大自然的事,先进国家处理两者的策略是如此不同?

新进的思想将吸毒定位为“公害”,但同性恋则不是;视吸毒的行为容易传播,但同性恋却只是不能公开的个人隐私!?现在台湾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诉求,顶着亚洲第一的光环讨论得沸沸扬扬,兴奋的朝着成为亚洲第一进步国家迈进。大家知道吗,当民法将这种违反大自然的行为列为合法,意味着同性恋将要被社会国家公开接受甚至有法律相挺(鼓励),想想看,这么一来,同性恋不也同吸毒一样成为可以无障碍传播的行为?

同性恋违反人类常态,千年来,着实让同性恋当事者以及其周遭的家人受苦甚深。秉于“同性恋并非传播之害”这个不够严谨的观念,让自许先进的人道主义者义无反顾,苦其所苦。相信人定胜天,只要把同性恋合法化,就可以像解决黑奴问题一样地停止同性恋的痛苦。人道主义者要为同性恋争取完全平等权利,合法保障同性恋婚姻就是他们认为的终极答案。这些人无知的忽略同性恋之苦是起源于违反自然律,逆天的本质。

婚姻制度在于让自然律底下创建的家庭,能够绵延不息,同性恋婚姻则完全没有办法满足这个条件。单单用“同性的性行为根本就不能生育”来查看就好,不管有没有信仰的立场,我们都可以很大声的说:同性恋是违反自然律!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虽然同性恋违反自然的痛,真的不仅仅是心灵社会层面上“糟”而已。同性恋引起的世纪黑死“病”爱滋就是开放同性性行为者问道未果的警讯。只是这警讯还是没办法让自诩一直在进步的人类明白:违反大自然,只是不归路一条(下期待续)。

注:

1.维基百科:古罗马同性恋。 2.〈同性恋是天生遗传吗?〉,《科学月刊》,295期,1994/7。 3.〈同性恋到底是天生的还是后天影响所致?〉,基督日报,2012/10/12。 4.〈hard drug policy〉,http://www.swissworld.org/zh/people/drugs_and_alcohol/hard_drugs/

经文

相关内容

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366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