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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的结局(中)东边邻国摩押与亚扪的结局

黎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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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19期-2012.08|主题/生命的无价宝(下)

直译经文:

我已经听见摩押人的辱骂与亚扪的子孙之谩骂,他们所咒骂的是我的百姓,而且他们犯境他们的领土(二8)。

“因此我指着生命起誓”以色列的神──万军耶和华的声明:“因为摩押必像所多玛,且亚扪的子孙必像蛾摩拉,刺草之土地、盐的坑洞、并荒凉直到永远。我百姓的余留者必掳掠他们,我民的剩余者必继承他们。”(二9)

这事临到他们替代他们的尊荣(或译:因为他们的骄傲),因为他们谩骂,且犯境在万军耶和华的民之上(二10)。

耶和华在他们之上是可畏的,因为祂使全地的神明瘦弱,各人在自己的地方──所有列国众海岛──将崇拜祂(二11)。

当先知向西边的非利士人发完预言之后,接着先知将预言的对象转向犹大东临的摩押与亚扪。圣经常将摩押与亚扪放在一起,或许是因为这两民族都出自于罗得与他两个女儿乱伦所生的后裔,西番雅先知也同样地将摩押与亚扪的结局一并提出,向他们发出预言。

第8节中所谓的“(他们讪笑)”,是“”这字的原型Qal动词“”则是“”,所以“(而且他们犯境他们的领土)”意思是摩押扩张他们的势力,并且侵占犹大的领土。

长久以来,摩押与亚扪常常都成为以色列人的仇敌。例如摩押王巴勒想要借着先知巴兰咒诅以色列民(民二二)、在士师时代摩押与亚扪再三地企图奴役以色列民(,十7-9,十一4-6)、扫罗与大卫都曾击败过亚扪人(;)、或是约兰与约沙法联军讨伐背叛的摩押王米沙(王下三)……等。既然他们能侵占犹大的领土,可见摩押与亚扪的国力大过犹大,这在当时国际间因国力的消长,而造成该国的土地萎缩或扩增,都算是司空见惯的事,为何还要劳驾先知向他们发预言,谴责摩押、亚扪侵略邻国的事?

若根据阿摩司先知的警告,亚扪为了扩张自己的境界,却采取恶劣和无人性的作法,不是为了正当的防卫,而是为了满足贪得无厌的欲望,为了得到更大的版图而入侵基列。这种野心竟然促使他们以残忍的手段掠取其所想要的,犯了剖开孕妇、屠杀母亲和出生婴孩的残忍罪行,他们不只杀害敌对者,而且连没有自主能力、未出生的下一代也不放过,这种行为摆明就是要彻底铲除对方,不给对方留余地、留后路的作法,在神眼中是罪大恶极的事()。

而摩押之所以会引起神忿怒的最大因素就是骄傲。所谓的骄傲,也就是一个人会显露出夸大或过度重视自己的重要或能力的感觉。虽然骄傲的起源是来自内在心里的焦点锁定在自己身上,以致于改变对周遭的人、事、物的看法,进而产生目中无人、唯我独尊的意念。它会深深地影响一个人、一群人外在的行为,甚至成为一个民族的特性,所以以赛亚与耶利米两个先知均认为摩押人骄傲、狂妄自大、充满忿怒、爱讲夸大的话(;),对待比自己弱势的人则是毫不留情面的谩骂、污辱,这在神眼中也是祂所忿怒的事。

“(我已经听见)”这是神以完成式的语气,表达祂听够了摩押与亚扪的恶行,换句话说就是“神早就知道了”。神是公义的,申冤在神,神必报应,这是旧约先知共同的信念。

为了强调神要审判摩押与亚扪的决心,第9节先知转述神的话:“我指着生命起誓”(二9)。“(我是活的)”的字句却成为神誓言的公式或标准用语,所以中文可译为“我指着生命起誓”。会有这样的用法,乃是因为神为了向世人保证祂以坚决不变的心,来履行祂所发出的应许或预言,但万物没有比神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因此就指着自己永恒的生命起誓()。接着先知再申明“以色列的神──万军之耶和华声明”,更带着无上的权威,所以这话必定应验,是千真万确的,决不更改。

所多玛与蛾摩拉二城的前鉴,一直是圣经引为最大的警戒,因为它们是继洪水灭万物之后,直接由神降火摧毁的都市,因此往往拿来作神在忿怒中倾覆罪人的最佳例子(;,十三19;,四十九18,五十40;;;;;;)。

先知转述神声明摩押与亚扪必像所多玛与蛾摩拉一般,有那样突然的灾祸与毁灭临到。当中的“ (刺草之土地)”中的“(刺草)”是某种野生的杂草,甚至会在没有人整理的田地或家园,丛生为浓密的灌木()。既然如此,表示这里所形容的杂草之地,正如所多玛一样原本是有人居住的城市,其地除了可供居住之外,也可生产农作物,后来却成为杂草丛生之地。“(坑洞)”特别指的是在地上被人挖掘的洞,因为在死海附近有许多开采盐矿所挖掘的坑洞,当盐矿被采之后,这地便失去利用价值,而且又无法滋生草木,所以“(盐的坑洞)”象征着荒凉与毁坏,成为永远荒废之地。

其实所多玛与蛾摩拉对摩押与亚扪二族并不陌生,因为当初他们的祖先──罗得一家逃离了倾覆这两城之灾,如今神声明他们的土地要像这被神所倾覆的两城一样荒凉,原本已逃离所多玛与蛾摩拉两城的人,其下场竟也落入如同所多玛、蛾摩拉的命运,实在是不胜唏嘘。

另外一件神所声明的就是犹大的余民要掳掠摩押与亚扪,也要得到他们的地。关于这部分的信息与第二章第7节相关,同样是描述到犹大的余民的荣景。当中的“(掳掠)”,其意是指战争后,借由武力从战败的一方夺取货物或资财等有价值的东西。“(继承)”,其意为得到经由死去的父母或在身前授权得到财产的转移。因此,这意指犹大的余民不但在战争中得胜摩押与亚扪,也将他们原有的土地转移给这些余民承继。

但上述经文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指实质的土地?还是另有所指?因为若指的是实质的土地,得着荒凉的刺草之地与盐的坑洞之地究竟有何意义?看来应该另有所指。笔者仍将此部分保留进一步诠释的动作,将此经文连同第二章第7节一样,放在第三章第9节之后一并解释。

当神声明祂要如何对付摩押与亚扪之后,到了第10节,先知再次以重述这些灾祸的预言必临到他们,并且再次论及摩押与亚扪被灭的原因,一来是谩骂;二来是掠夺选民的土地。关于“”这个字,除了有“荣耀、庄严”之意3,也有“骄傲、自大”之意4;之所以笔者将两种直译经文并列,其原因是因为“ (代替他们的尊荣)”中的“”这个字除了有“代替”之意,另外也有“因为”之意,所以若将“ ”译为“因为他们的骄傲”也符合上下文的经意。因此,作者可能借由双关之意:一方面说明神会用上述的灾祸临到他们身上,代替摩押与亚扪原有的尊贵、荣耀;另一方面也点出灾祸临到他们身上的原因,乃是因为摩押与亚扪的骄傲、自大()。

至于掠夺选民的土地,先知重复第8节所说的“他们犯境他们的土地”,但第10节却将“ (万军耶和华的民)”。这可能是指迦得支派的土地,因为耶利米曾指责亚扪人说:“关于亚扪人,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没有儿子吗?或是没有后裔吗?为什么玛勒堪继承迦得?且他的民住在他(迦得)的城中?(直译)”()5。就此观点来说,在应许之地的范围内之土地形同神的民,也就是说,若不是神的允许,外邦人擅自侵入选民所属的范围,在神眼中都是“犯境”,都是向神挑战祂的主权。

在第11节中先知论到因为这两个国家被削弱,连带他们敬拜的神明也自然衰弱了,但先知不仅说到摩押与亚扪的神明衰弱,其范围更扩及到全地,也就是所有人类所事奉的众神明。当中“因为祂使全地的神明瘦弱”中的“(使瘦弱)”特别是指因身体无法得到所需用的饮食而衰弱或枯干的比喻,以此来形容神打击异教神明的势力到一无是处,也就是说,神最终会使偶像的敬拜成为无意义的图腾。

当然要消弭这样的迷信,只有敬拜真神方可达成。先知看见将来普世都将接受耶和华为他们唯一的主(11),“(各人在自己的地方)”可指他们的圣所,不再是复数,而是单数,只在一个圣所内、所敬拜的神只有一位。耶和华就不只是以色列的神,而是万邦的神。这是先知的预言、神的应许,也是历代的愿望(;赛二;;)。

注:

1.希伯来文的Piel型式的动词,大致上有四种主要的用法,第一、将状态或不及物用法的原型形式(Qal)动词,转变成及物动词的用法;第二、有加强的意义,表达重复、多数,或忙着做的动作;第三、若该Piel动词是出自于名词或形容词,则有“作~”之意;第四、有声明所接的受词之意。

2.本文的字义皆出于希伯来文原文字典,书目请参见本文末所列的参考书目。

3.相同用法参见“”:“你要以荣耀庄严为装饰”中的“荣耀”,便是这字。

4.相同用法参见“”:“我必断绝你们因势力而有的骄傲”中的“骄傲”也是这字。

5.这里的“玛勒堪(Malcom)”是“(摩洛)”或米勒公(、33;)。

参考书目:

原文圣经部分

1.希伯来文圣经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M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1997.

2.希腊文圣经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伯来文字典与文法部分

1.Brown, F., Driver, S. R., & Briggs, C. A. (2000).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electronic ed.)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2.Gesenius, W., & Tregelles, S. P. (2003). Geseniu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 Bellingham,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Koehler, L., Baumgartner, W., Richardson, M., & Stamm, J. J. (1999).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Choon-Leong Seow, 费英高等译,《圣经希伯来文文法》,台北:道声出版社,2005。

圣经注释书部分

1.Smith, S., & Cornwall, J. (1998). The exhaustive dictionary of Bible names . North Brunswick, NJ: Bridge-Logos.

2.Jamieson, R., Fausset, A. R., Fausset, A. R., Brown, D., & Brown, D. (1997).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Walvoord, J. F., Zuck, R. B., &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83).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 An exposition of the scriptures . Wheaton, IL: Victor Books.

4.Bentley, M. (2008). Opening up Zephaniah . Leominster: Day One Publications.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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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29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