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14期-2012.03|主题/神倾福的应许──谈奉献(上)
经文范围:第一章7-9节
直译经文:
你要静默!在我的主耶和华1面前,因为耶和华的日子近了。因耶和华已准备好祭物,祂已把祂的客人分别为圣(一7)。
耶和华献祭的日子一到,我将处罚众官员、王子、以及一切穿外国礼服的人(一8)。
我将处罚所有跳过门槛的人,在那日,以暴力与诡诈充满他们主人的家的人(一9)。
在声明神要审判犹大的三种选民──崇拜异教者、混合宗教者、以及信仰冷漠者之后,先知呼吁他们要在神面前静默不语,因为耶和华的日子逼近。
从第一章7节至第二章3节短短的篇幅中,提及关于“耶和华的日子”等相关的字眼,如“(在这日)”、“(在这时)”、“(这日)”竟有十九次之多,2如此迫在眉睫的审判,应该会唤起民众的恐惧与静默。当神的日子临近之际,希望他们不再呼唤巴力、不再祈求天君、不再向玛勒堪起誓,只专向耶和华独一真神呼求,虽然他们始终忘记了神,但神并没有忘记他们。
当我们以先知书的角度来看“耶和华的日子”或是“主的日子”的时候,我们先不要立即链接到末日主再临的日子,而先找到一个近程实质的情境,如此便可让末后的人更可以揣摩而得。这就好像神对始祖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人类未曾有过死人,谁能知道什么叫做“死”?直到亚伯死了,永远地消失在世人之间,那时的人才察觉到死的可怕。所以难怪该隐害怕被杀,生了以诺后,又赶紧以建城的方式保护自己与家人。因此,“亚伯之死”是给当时的人意识到“死”这件事。
同样地,先知书所论及的“耶和华的日子”或是“主的日子”,近程的情境乃是指残酷的巴比伦入侵的日子,例如,当先知论到巴比伦的时候(十三1),神说他们是神所选召的勇士,为要成就神怒中所定的旨意(十三3),也是神在恼怒中用来毁灭当时的列国的兵器(十三5)。这就是先知描述当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之际(十三6),那时全地必遭遇到大军压境的窘境:包括巴比伦整军的情境(十三2-5)、被侵略者恐惧的惨状(十三6-8)、被侵略者遭屠杀的惨状(十三9-16)……等。这对当代的选民来说,就形同他们的末日到来一般。
在旧约中,最早论及“耶和华的日子”或“主的日子”为审判之日的观念是阿摩司先知,因为当时的以色列人只将耶和华神当作他们的战神,能够为他们出战,打败众仇敌,享受一个平静欢愉的日子。因此他们会在宗教节庆上,大声声明耶和华胜利,想像当耶和华日子一来到,他们也能大大享受这种胜利的荣耀,饱享一切利益。
没错!当那日子来到时,他们所期望的美景必到来,他们所讨厌的仇敌也必消灭();但想不到以色列选民的结局也是“有祸了”()!这些作恶的选民,一方面贪求罪恶,又盼望神来的日子能使他们更好,先知连连向以色列民提醒“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因此,神的选民必须要了解一个事实:当神审判的时候,选民不可能置之度外,甚至新约更清楚提及神的审判是从神的家开始()。
先知要大家静默无声,是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快到了,不要被欢笑的气氛冲昏了头。“(静默,停止说话)”是休止状态的记号,常常针对正在说话的人,命令他们保持缄默,因静默是反省的开始,也是保持内心清醒的第一步。先知要百姓重新认识神是以公义的复仇者角色出现,而不是他们所期待父亲的角色;祂的日子,是祂审判与盛怒的日子,并且是迅速到来的。
第7节中的(形成、塑造)”的使役动词形式(Hiphil),意思是准备,也就是事先排列整齐之意。“(祭物)”,此处特指为了对所敬拜的神表达崇敬、赎罪、或取悦,而将所杀的牲畜放在祭台上。神已经准备好将犹大当作祭物,也就是说,祂即将把犹大宰杀好像宰杀祭牲一样,并且宴请参加宴席的客人。
这里所提及的“(分别为圣)”是指为了宗教的目的被分别出来,专心致力于服事神,对神尽忠。当这字用在亚伦与其后裔时,我们可以容易的理解(),因为他们要被分别为圣在圣殿服事神。但此处竟将“(分别为圣)”用在巴比伦外邦残暴之民的身上时,我们很可能会像哈巴谷先知一样,对“恶人吞灭比自己公义的”()的作法忿忿不平。
原来迦勒底人被分别出来,是指他们是被神所兴起,作为运行神对犹大民审判的代理人,因犹大人的罪恶的缘故,神要屠杀犹大人民作为惩罚。神的日子即将到来,神预备了祭物,一方面是为了处罚放肆的犯罪者,一方面是要满足神的公义,因为当人有自己的日子时,便自由自在地做他们喜欢做的事,却也因此而亏欠神的荣耀,为他们所作的付出代价。当献祭的日子,就是大屠杀到来,在耶路撒冷将有许多人被杀,好像在祭坛宰杀羊羔一样。同样类似的表达方式,也在以赛亚()、耶利米()和以西结()等书中出现。
第8节中的“(我将要惩罚)”,之后便接了“(对或向)”的介系词,表示神惩罚的动作向着某物或某个目标。因此我们根据其经文结构找出神要处罚的对象包括:官员、王子、一切所有穿外邦礼服的人、以及所有跳过门槛的人。
“(王的众子)”,这里的王应该指的是约西亚王,按字面解释王的众子,应该指的是约西亚的儿子们,以时间的推算来说,他的儿子们应该还是小孩子,为何会成为神处罚的对象呢?因此七十士译本译为“(王的房子,王室)”,意思是当神审判的日子,王室必在黑名单之列。至于为何没有列出王,一方面可能是发生的时间在约西亚王死之后的事情;二方面也表示约西亚王毋须承担犹大与耶路撒冷的罪孽。
神的审判除了首领与王子之外,也波及到一切穿外邦礼服的人。所谓的“(外国礼服)”,顾名思义就是进口的服装,而且是在正式场合所着的礼服(),无论色泽、材质、与样式等都比犹大本国所生产的要来得华丽,因此在当时能够穿得起这些进口礼服的人,必定是“非富即贵”的富户或贵族。他们之所以会想要穿外国的衣服,一方面借此炫耀自己的身分,一方面也显露出他们对外国人文、风俗的羡慕,不知不觉将偶像崇拜的服饰带入到生活当中,这也表示他们鄙视神要他们从列国当中分别出来的想法。更甚的,这些“非富即贵”的族群往往也是带动风潮的一群,因他们的行径必会影响其他的人,所以他们也被列入神要惩罚的黑名单之内。
接着先知在第9节转述神同时要处罚的一群人,本节中的“(那个)”是由“(他)”所结合的字,是指第8节同为阳性单数名词的“(在那日)”就是指第8节“(耶和华献祭的日子)”的那一日,也就是神运行审判的那个时候。那时,神除了处罚众官员、王子、以及一切穿外国礼服的人之外,还要在那日处罚第9节的这群人,因为他们又带头败坏宗教思想与社会道德。
所谓的“(跳过门槛的人)”为崇拜异教、遵从跳过门槛恶习的人;5所谓的“(暴力)”是指以强大、凶残、破坏的力量造成别人残废、受伤、被杀害的行动,常含有非法、恐怖、以及缺乏道德约束的意涵;而“(诡诈)”,就是以言语或是行动故意误导人,而使某人有错误的看法。6
因为我们可以将“所有跳过门槛的人”与“以暴力与诡诈充满他们主人家的人”视为平行结构句,7也就是说,那些以暴力的方式或是以诡诈的手段掠夺别人财物的人,他们把不法手段所得的利益,拿部分视为供物来献祭给异教神明,使这些异教的庙宇充满了许多的不义之财,但这些异教的宗教首领竟然能纵容这样的行径,8因此错误的信仰一定会败坏社会道德,使国家陷入另一场浩劫。(待续)
注:
1.“(我的主)”与“(我的主)”是一个复数形式的名词,这复数并不是指“众主”多数之含义,乃表达神是至高无上的权能者,有“万主之主”的含意。
2.“(在这日)”一8、18,二3,计三次。“(在这时)”一12。“(这日)”一15。以上加总共十九次之多。
3.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Jamieson, R., Fausset, A. R., Fausset, A. R., Brown, D., & Brown, D. (1997).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6.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7.因为第9节的“(对或向)”仅有“所有跳过门槛的人”,“以暴力与诡诈充满他们的主人的家的人”之前并没有接介系词“(对或向)”,故此可以视作同一批人的描述。
8.Walvoord, J. F., Zuck, R. B., &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83-).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 An exposition of the scriptures (). Wheaton, IL: Victor B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