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吴明真|圣灵月刊385期-2009.10|主题/我的肋骨在哪里?(上)
(3)预表新约的洗礼
在旧约时期,以色列的男子出生后第八日要受割礼,否则不可进入圣殿或会堂();不可守逾越节,不可吃节日的羊羔();甚至要从民中剪除()。
在新约时期,基督徒可以不必接受人手所行肉体的割礼();但要接受基督使我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也就是接受洗礼,与耶稣一同死亡、一同埋葬、一同复活()。在旧约时期,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的“恩典之约”;在新约时期,洗礼是我们与神的“宝血之约”。
所以旧约的割礼,到了新约时期是预表洗礼()。洗礼可以赦罪(),成为神的儿女(),可以领受逾越节的筵席──圣餐()。在旧约时期,婴儿虽然还不懂事,但因属于家中的人,因此要接受割礼;相同的道理,在新约时期,婴儿也同属家中的人,为了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应该为婴儿洗礼。
三.传统的经文释义
传统的经文释义认为,神要击杀摩西,与他的儿子未行割礼有关。在亚伯拉罕九十九岁的时候,神与他立约,立他作多国的父,祂要作他和他后裔的神,并将迦南全地赐给他们永远为业。他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是神与他们所立的约,是他们所当遵守的。
受割礼是神与他们立约的证据,凡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神的约()。摩西是以色列百姓的领袖,应在家庭中率先守约行割礼。他因为未尽父亲应尽的责任,给儿子行割礼,所以神要杀他。9
,是《圣经》中少数难解的经文。神遇见他,且想要杀他,“他”是指神要击杀摩西或是摩西的儿子?倘若摩西因儿子未受割礼,神要击杀摩西;事实上,神的吩咐是“凡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
因此应该要杀死的是未受割礼的儿子,而非父亲摩西;虽然儿子年纪尚小,还没有自主权决定应否行割礼。为何摩西知道神要杀他?是因为他实际生了重病,或是看见异象有神的使者要杀他?为何割礼是由一个米甸的外邦女子来运行?传统上以色列人的割礼是由父亲来运行()。
西坡拉为“一个”儿子行割礼,是长子或次子?倘若是长子,为何次子不必行割礼?血郎又是什么意思?由于《圣经》的记载含糊不清,所以有许多南辕北辙的解释。10一般认为此段经文中有三件事情是确定的:首先,神是攻击者。
神是无所不能的,祂可以轻易的击杀摩西,此一事件是要提醒父母遵守神的约,为儿子行割礼。其次,借由摩西的妻子西坡拉采取行动,神就不再杀害摩西。再者,西坡拉为儿子行割礼,以及儿子流血的阳皮碰触摩西的脚,神就不再击杀摩西。11
四.另类的经文释义
1.摩西被招赘的观点
摩西是希伯来人,虽然在埃及皇室中长大,但因杀死埃及人而逃亡至米甸的旷野。在偶然的机会中,援救了米甸祭司的女儿,后来被招赘为婿。12虽然《圣经》中没有明文记载摩西被招赘,但从下列的证据,可以推测他是被招赘的。
(1)从甘心与同住的观点
在古代的社会中,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因此妻子要离开父家,与丈夫同住,并且与儿女一同加入丈夫的家族。摩西杀了埃及人后,成为通缉犯,为了躲避法老的追杀,逃往米甸地居住。摩西甘心和米甸的祭司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儿西坡拉给摩西为妻()。
“甘心”的希伯来文为,意思是表示愿意、高兴、决心去做,强调个人意志自愿加入一特定的行动。13摩西甘心和岳父同住,表示他决心接受岳父的领导与习俗。
《旧约圣经》在描述许多先祖寄居他地时,如该隐()、亚伯拉罕()、罗得()、以撒()、雅各()等,只使用“同住”这单一动词;但在记载摩西寄居米甸时,却同时使用“同住”和“甘心”二个动词来描述。14而且摩西的妻子没有离开父家,摩西与妻子同住,可见摩西的婚姻状况异乎寻常,是被招赘的。
(2)从儿子命名的观点
摩西在外邦的米甸地居住,与米甸人西坡拉结婚。她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摩西的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他们都知道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并且盼望更美的天上家乡();他们都是寄居在迦南地,是应许之地(,二十六3,三十七1)。而摩西却自称是寄居在外邦之地,与先祖不同,可能是反映他被招赘的心境。
(3)从财产权的观点
从雅各与摩西的财产权来模拟,可以推测摩西是被招赘的。雅各娶拉班的女儿利亚、拉结为妻,并未被招赘。虽然起初他义务服事拉班十四年(),但后来拉班与雅各约定工价,雅各就渐渐的致富,拥有许多牲畜与财物()。
《圣经》并未记载摩西拥有财产,他在米甸四十年,成为牧羊人,而羊群是属于他岳父米甸祭司叶忒罗的()。由于摩西没有财产权,可以推测他是被招赘的。
(4)从家庭领导权的观点
从雅各与摩西的家庭领导权来模拟,可以推测摩西是被招赘的。雅各思念故乡,而且神向他显现,要他回到本地去,他没有找岳父拉班商议,径自决定要回父家(),15可见雅各拥有家庭的领导权。
神向摩西显现,要差遣他成为百姓的领袖,他对神说:“我是什么人,竟能去见法老,将以色列人领出来呢?”()。曾经身为埃及的王子,学了埃及人的一切学问,为何如今竟自卑至这种地步?因为摩西深知他是被招赘的,在家庭中没有领导权,无法自行决定能否接受神的差遣。所以神安慰摩西说:“我必与你同在,这就是我差遣你去的证据。”(),于是神要帮摩西夺回家中的领导权。
首先,神要妻子西坡拉交出家庭领导权。摩西被招赘,无权决定男孩要在出生第八日行割礼。神要他太太西坡拉知道,服事神应该要全家圣洁。神告诉西坡拉,倘若她不替儿子行割礼,将要杀摩西,使她成为寡妇。
神并非真要杀摩西,而是想替摩西夺回家中的领导权。后来西坡拉愿意按摩西之意替儿子行割礼,且称摩西为血郎,表示她愿意放弃家庭领导权,让摩西成为一家之主()。16
其次,神要岳父交出家庭领导权。当神差遣摩西到埃及见法老时,摩西被招赘,没有行动自主权,因此要征求岳父的同意。摩西对岳父叶忒罗说:“求你容我回去见我在埃及的弟兄,看他们还在不在。”叶忒罗对摩西说:“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于是摩西就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回埃及地去。因为妻子和儿子是属于岳父所拥有,后来摩西就打发妻子和儿子回岳父家()。
当以色列百姓出埃及,来到利非订,他岳父知道如果不交出家庭领导权,摩西将不再返回,女儿将没有丈夫,孙子将没有父亲,只好带着女儿与孙子交给摩西(),于是摩西就真正拥有家庭的领导权。17
(5)从家谱学的观点
《圣经》的作者在描述摩西的儿子时,常称为“西坡拉的儿子”,可以推测摩西是被招赘的。例如有一次神要杀摩西,后来西坡拉拿一块火石,割下“她”儿子的阳皮,18神才放了摩西();又如摩西的岳父叶忒罗,带着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又带着西坡拉的两个儿子(、6),19来到神的山见摩西。
在《旧约圣经》中,《出埃及记》及《历代志上》记载利未的后裔时,用很长的篇幅记载亚伦的家谱(;、50-53),对于摩西的家谱却未提及,可能认为摩西是入赘的,他的儿子被视为是米甸人的后裔。
2.另类的经文解释
摩西生长在敬虔的利未人家中,按照以色列家族的传统,父母应在孩子生下的第八日为他行割礼。但摩西娶米甸人西坡拉为妻,按照米甸人的传统,要等到婚礼的前夕,由准岳父为准新郎行割礼,因此新郎也称为血郎。20由前述证据可以推测摩西是被西坡拉招赘,他没有家庭的领导权,因此虽然曾经争取要按以色列家族的传统,在他儿子生下的第八日为他行割礼,但却无法如愿以偿。
神似乎在演一出戏,要出手帮摩西争取“家庭的领导权”。祂借由想要杀摩西,让他的妻子西坡拉为她的儿子补行割礼;这样,神就不杀摩西了。西坡拉说:“你因割礼就是血郎了。”(),也就是她仿佛再结婚一次,重新再得着丈夫。
以前她是一家之主,现在她愿意放弃“家庭的领导权”,让摩西成为一家之主。采行另类的经文解释,可以解释为何神已经选召摩西,又决定要杀他?而且也可以解释为何割礼未由父亲来运行,却由母亲西坡拉来运行?
事实上,神并非真要置摩西于死地,而是要西坡拉知道,服事神应该要全家圣洁。倘若一个百姓领袖的家庭不遵行神的命令,将会遭受神的惩罚。她为了拯救丈夫的性命,只好遵从神的命令,替儿子来行割礼。
五.结语
摩西蒙神呼召,作以色列百姓的领袖时,因未遵守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没有给儿子行割礼,为百姓留下不良的示范,因而遭受神最严厉的警告。根据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世世代代的子孙都要受割礼,否则“必从民中剪除”。传统的经文释义认为,神要击杀摩西,与他没有给儿子行割礼有关。
本文采行另类的解释方法,推测摩西是被妻子西坡拉招赘,因此不是故意违抗神的命令,而是无权遵从神的吩咐,在儿子出生的第八日为他行割礼。于是神出手帮助摩西,借由想要杀摩西,让他的妻子西坡拉为她的儿子补行割礼。
这事例告诉我们顺服的重要性。倘若我们不能严格遵守神的一切命令,尤其是教会中的领导阶层,将遭受神严厉的惩罚。而且对于神所选召的工人,神答应我们:祂必与我们同在。就像摩西虽然被招赘,神仍然帮他夺回家中的领导权,使他无后顾之忧,可以遵行神的一切吩咐。
注:
9.谢顺道,《顺道信箱释疑3》(台中市:腓利门公司,2009),页68。
10.例如“血郎”,和合本译本认为是指“摩西”;NIV译本认为是指“割礼”;有人认为是指“摩西的儿子”。因为希伯来文圣经记载:“你是我的流血新郎”,并没有说摩西是流血的新郎。
11.Carol L. Meyers, Exodu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pp.63-64.
12.柯恒雄,“释经学”上课笔记,台中:真耶稣教会神学院研究所,2006;谢秀雄,〈火烧荆棘和十字架〉,《神学与教会》第28卷第2期(2003年6月),页302。
13.哈里斯(R. Laird Harris & Gleason L. Archer)等着,中华福音神学院译,《旧约神学辞典 》,页401。
14.Pamela Tamarkin Reis, The Bridegroom of Blood:A New Reading , Judaism; Summer 1991; 40,3; ProQuest Religion , p.326.
15.虽然拉班责备雅各说:你背着我偷走,又把我的女儿们带了去(),但这并不代表雅各入赘于拉班。起初雅各义务为拉班工作十四年,这是抵偿结婚的聘金。后来他继续住在岳父家六年(),是为了逃避以扫的追杀。义务工作十四年后,拉班与雅各约定了工价(),雅各拥有财产权,可以证明他不是入赘于拉班。
16.参见恩沛,〈圣经中的割礼〉,《圣灵报》,页62-65。
17.参见恩沛,〈圣经中的权柄〉,《圣灵报》第371期(2008年8月),页58。
18.和合本翻译为“他儿子的阳皮”,“儿子”的希伯来文为,是第三人称单数阴性的词尾,代表是“她儿子的阳皮”。
19.和合本翻译为“带着你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你这里”,“儿子”的希伯来文为,是第三人称单数阴性的词尾,代表是“她的两个儿子”。
20.赖建国,《出埃及记(卷上)》,页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