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迪铭|圣灵月刊364期-2008.01|主题/真教会(上)
生活中常常要面对一个两难的问题;当我们站在公义的角度来看,教会面对罪恶的事要壮士断腕,阻止罪恶的横行。例如:非尼哈将当时事奉巴力的以色列民杀害,止息神的愤怒();当我们站在怜悯的角度思考,我们可以审判人吗?例如:文士和法利赛人以行淫的妇人来质问耶稣()。教会要如何兼顾神的公义与怜悯,或只能择一而行,成为一大考验;但教会不能因问题多而放着不管,反而要用心求神给我们智能去处理。
教会乃有一个神圣的使命,那就是要维护真道。对外,要为真道作见证,并且“竭力的争辩”(犹3);对内,也要作好牧养、关怀的工作。以下将教会工作要项,作一说明:
一.维护纯正信仰
持守真道:在末世人要厌烦真理(;),因此教会有一大使命,要和一切悖谬不信的邪恶势力相抗衡与争辩(犹3-4)。
确定共信要道:因为末世异端猖獗,教会要有共信要道,对教会信仰作明确的宣示。使徒们因为有偏差的道理混进教会,深感对于真理的道有明确宣布的必要。使徒约翰鉴于诺斯底异端(Gnosticism或称神哲主义)渗透教会,所以他在福音书及书信里面,一再讲述主耶稣基督在世界显现的主要真理。
使徒保罗因为有些人不信复活,所以他对这复活的教义也一再讲述(、50-54;);其次关于救主再临,也有危险的错觉();在耶路撒冷会议,又重申信徒的自由,不要强迫“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二.维持教会纪律
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凡事要规规矩矩(),因此神给予教会两种权柄:
遵行基督的命令:这乃是主耶稣基督吩咐门徒当行的。关于这点,天主教与基督教乃有一个重大的不同。天主教认为他们制定这种律法,实际上,乃是对于良心的束缚;基督教则否认天主教这种权威,但仍保持实施教会君王、基督律法之权。虽则如此,他们认为此乃根据主耶稣的权威,仅有治理的或陈诉的权能,除了主所许可或制裁的以外,他们不再用其他谴责之权。尤有进者,他们认为强制乃抵触这种权能的本质,不会产生任何属灵的益处。
拟订教会的教规:教会因为有许多特殊事件,有拟订各种章程与法规的需要。这些法规,并非新的律法,而乃为对已有的律法作适切的规章与实施。例如:制订明确的教训、订定担任教会职务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崇拜聚会的方式,以及确定运行纪律的方式等。
三.维持圣洁生活
维持教会圣洁主权,可分两方面来说︰一为接纳那些经过考验合格的人;二为开除那些生活失检,品德败坏之人。
以色列人无意中误犯的罪行,可用献祭为之赎罪;但是对那些故意犯罪作恶之人,则须加以处罚而把他治死。凡是未受割礼的,有痲疯病的以及不洁净的都不准进入圣所()。主耶稣基督把这权柄赋予使徒(,十八18;约二十23)与教会(、5、7、13;;;),他们可以捆绑或释放、赦免或留下。
维持教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借着接纳与开除信徒,使基督的律法,能发生实际的果效,并借着遵行基督的律法,使教会信徒的灵命得到造就长进。目的都是要使基督教会维持圣洁的生活。
维持教会圣洁的生活,通常都由教会职务会负责处理,但当事情严重到须开除会籍时,经调查属实,记录相关证据,由职务人员签名,提交教区审查会审定后,由教会职务会运行之(、11)。
现在有一种趋势,对于犯罪的教友,因着爱心的缘故,怕影响其家属,仅能加以劝勉或与其个别接触,禁止领受圣餐。但是教会乃是神所临在的地方,必须圣洁神才会同在,故教会须展现从神来的权柄。
四.处理犯错者的原则
基督赐给教会权柄,处罚教友,并给予行此事的适当原则,祂盼望教会成为“圣洁的祭司”、“圣洁的国度”时,就运行这些原则(;)。但是教会也要感动犯错的教友,让他们知道需要改变所行的道。基督夸奖以弗所的教会是因为他们“不能容忍恶人”();祂责备别迦摩与推雅推拉的教会,则是因为他们容忍异端及奸淫(、20)。
私下的过犯:当一个教友得罪了另外一个教友时(),被得罪的人去找那得罪他的人(那偏离正道的人),劝他改变行为。若是无效,他应该带一两个公正的见证人去,再作一次努力,若这次努力失败,就应该带到全体教会面前。
若是那犯错的教友拒绝教会的智能与权柄,他就是使自己与教会分离。教会将这位有罪的教友除名时,教会只是证实这件事,若是在圣灵的领导之下,教会遵从了《圣经》的劝勉,那么教会的决定,在天上也会承认。“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公开的过犯:虽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果会带给教会被责难的、公开的、叛逆的罪,就应该立即处置,将犯罪的人除名。除名一方面是除去罪恶,阻止罪恶发酵,恢复教会的洁净,另一方面对犯错的人,也是一种警告。保罗一知道哥林多教会的一个淫乱个案之后,就叫他们立刻采取行动。
他说:“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5、7),又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13)
对待离间的人:一个“不按规矩而行”()、不肯顺从《圣经》的教训,“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的教友(),应该躲避他,好叫他对自己的态度“自觉羞愧”,但也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若这离间的人,不肯听教会第二次的警告,就该弃绝他,因为他们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
面对犯错的人:信徒不应该轻视、躲避,或忽视已经除名的人;应该以平常心面对回到教会的人,勉励他们走在主的路上,或许在将来的审判上会有神的怜悯。
教会是神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神的身体是圣洁的、公义的、仁慈的,神所爱的祂必管教,要让我们得益处,在圣洁上有分()。主耶稣赋予教会权柄,运行神的公义,今天,教会应确实负起神所给予的责任,让神的家更圣洁、荣耀。
兹将一般教会的惩戒规条及本会的规章细则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一般教会的除名制
主教法庭惩戒的处分,乃经三步骤︰
1.为小破门,就是禁止参加圣餐礼。这不是公开的,乃是由主教法庭一再劝戒,使罪人悔改。 2.为三次的公开宣布。倘使第一步不发生效果,就要作公开的宣布与劝戒。第一次宣布的时候,仅讲罪案,而不提罪人之名。第二 次则照长老监督会意见,并且得其许可,则把罪人之名宣布。 3.为宣布开除,借以得会众的同意。在这时候,主教法庭当然还是继续加以劝戒。 4.继以大破门,完全从教会除名,断绝他与教会的关系。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但是倘使罪人诚愿认罪,表示他们真切悔改,则可准他恢复原有的地位。
保罗在︰“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为此我先前也写信给你们,要试验你们,看你们凡事顺从不顺从。你们赦免谁,我也赦免谁。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为你们赦免的。”
长老会对会员之戒规(第123条)
1.扰乱教会经劝勉三次仍不反悔者,声明停止会员权。 2.犯不名誉之罪者,声明停止会员权。 3.受停权声明仍不改过者,除名。 4.改属他教派再受洗者,除名。
真耶稣教会信徒惩戒要点 (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规章细则12-2)
凡本会信徒明知故犯下列各罪者,斟酌其情节之轻重,得予以适当之惩处,重者得开除信徒会籍。
1.拜偶像者
(1)以一切土、瓷、石、纸、金、银、木等物 造之像为神而敬拜之者,或以祖宗牌位为神而敬拜、叩头、烧香者(;;;;)。 (2)雕刻偶像,供人敬拜者。 (3)向尸首、棺柩、遗像,烧香、参礼、跪拜者。 (4)抬偶像参加行列者,参加庙里一切偶像事宜者。
2.传异端者
(1)传另一种福音,而与本会之基本信仰抵触者()。 (2)偏向世俗异端者。
3.反抗大局或背教者
(1)公然反抗总会、教区或教会者。 (2)煽动信徒反抗大局者。 (3)归入外教派者。
4.不孝敬父母者。对父母咒骂、凶殴、悖逆、不奉养、虐待,经劝勉而仍不悔改者。
5.杀人者
(1)杀人致死者,或未遂者。 (2)堕胎是犯第六诫,乃杀害未出生之性命,但医生为急救母体而堕胎,可视为无罪。
6.犯奸淫者
(1)原妻在世再纳妾,或丈夫在世另嫁者。与非配偶性交者。 (2)身为娼妓者、开设妓女院者、卖女儿为娼妓、嫖妓者()。 (3)嫁人为妾者。 (4)娶或嫁因犯淫乱罪而离婚者。 (5)订婚后有一方犯淫乱罪而被发觉,教会劝另一方不可与对方婚配,而不听劝仍结婚者。
7.侵犯他人财物者
(1)犯窃盗罪,屡劝不改,而影响教会名誉者。 (2)犯强盗、抢夺他人财物者。 (3)犯诈欺、侵占他人财物或恐吓取财者。 (4)掳人勒赎者。
8.其他重大罪行者
上列犯行之认定与惩处须有确实证据,或二人以上之证人。
参考资料: 1.章力生着,《系统神学》,1989年11月。 2.台湾总会规章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