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吴明真|圣灵月刊357期-2007.06|主题/爱心的负担?谈接待
一.前言
接待客旅是圣经的教训,也是教会领袖应具备的美德()。初代教会,基督徒的信仰遭受迫害,被逼离开家园,需要接受其他信徒的接济。而传道人四处巡回宣道,为主的名出外工作,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所以信徒也要接待传道人,如此就能一同为真理作工(约参7-8)。
虽然教会是一个属灵的团体,但也有假先知隐藏在其中。经云:“不可接待假先知,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贰10-11),因此,信徒应具备分辨的智能,如此才可以避免被骗受害。以下拟根据《十二使徒遗训》探讨教会的接待问题。
二.《十二使徒遗训》的由来
《十二使徒遗训》是古代教会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约于公元130-160年间完成,是最接近新约圣经的教父著作。作者不详,可能是一个佚名作者收集使徒们的教训。直到公元1873年,始由东正教会伯吕恩纽(P. Bryennios)在君士坦丁堡的耶路撒冷文库中发现希腊文抄本。
其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剖析生死之道;第二部分是讲述浸礼、圣餐的教会礼仪;第三部分讨论接待使徒和先知、认罪复和、选举监督和执事,以及教会纪律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末日的结语。
正典(canon)是指圣经书卷经目。新约正典的形成,可以追溯到第四世纪,教父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将当时流行的著作分为三类:
1.公认的书卷:指为教会所认可和接受的书卷;包括《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的十四封书信》、《约翰壹书》、《彼得前书》和《启示录》。
2.争论的书卷:这些书卷有些地区教会接受,有些地区不接受;包括《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和《约翰壹书》。
3.不真确的书卷:这类书卷的真实性被质疑;包括《保罗行传》、《十二使徒遗训》、《黑马牧人书》、《彼得前书》、《启示录》、《巴拿巴书》、《希伯来人福音书》和《启示录》。
新约圣经正典书卷大多包括在前两类,而《十二使徒遗训》属于第三类。虽然它无法列入圣经的正典中,因其内容或非以耶稣为中心,或是其中有错误的教导;但却为众教父所推荐,为初信慕道者所必读。
三.《十二使徒遗训》中的接待原则
根据《十二使徒遗训》第十一章的记载,并非所有奉主名来的人都要接待,应该要有分辨的智能。兹归纳接待的原则如下:
1.应接待信仰纯正,教导真理的人
真先知的教导应当与正统的信仰一致,能够增进信徒属灵的知识,培育信徒属灵的德行,这种人是应该要接待的。
因此遗训规定:“凡按着上述所说的事来教导你们的人,要接待他。倘若有教师自己离开真道,教导引向灭亡的其他道理,你们不要听他。如果教师的教导能够使人增加公义和对主的知识,就当接待他如同接待主一样。”
2.应接待专心积极为主作工的人
教会成立的初期,福音工人不多,应开拓的地区甚多,使徒和先知应到各处积极传道;因此在一处停留的时间不会太长,避免耽误圣工。遗训规定:“凡有使徒到你们那里去,要接待他如同接待主;但他只能停留一天,如有需要可多留一天;若停留三天,他便是假先知。”
圣经中有些教导只适合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教会,例如,保罗谈论女人的蒙头问题(林前十一);也有些消息是永恒的真理,适合普世教会,例如,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里的遗训规定,只适合当时的教会,并非永恒的真理;但其中的精神仍值得我们借重,也就是传道人应专心以父神的事为念,不应将享乐看为最重要。
3.应接待不假借基督之名谋取私利的人
遗训规定:“使徒出门时,不可收取任何的物品,只可领取到下一个住宿地所需的饼食;若他索取银钱,便是假先知。”其后遗训又规定:“凡先知在灵里吩咐摆设筵席,他自己必不吃它;不然他便是假先知。”
耶稣差遣门徒出去传道时,也吩咐他们说:“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这告诉我们,神的工人会凭信心依靠神的供应,不会假借使徒的属灵权柄,谋取个人的私利。在宗教界中,有人受到信众的爱戴与供奉,结果家财万贯,生活奢侈,这应该也是假先知。
4.应接待遵守主道,言行一致的人
遗训规定:“并非所有在灵里说话的都是先知,惟有跟主样式生活的才是先知;所以看他们的行为,就可以分辨是真或假先知。”其后遗训又规定:“凡先知教导真理,而自己却不按照所教导的实行,便是假先知。”
耶稣也警告我们,在末日必有假先知起来迷惑人,他们善于伪装,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但是观看他们的生活是否圣洁,就可以断定真假。
因为荆棘上无法摘葡萄,蒺藜里没有无花果,只有好树才能结出好果子,所以凭人所结的果子就能认出树来()。所以除了听其言,还要观其行;从日常生活中观察是否能严以律己,是否能将基督的道理行出来,也可以分辨出真假先知。
四.结语
经验是获得知识的来源之一。一般人从经验中学习成长,教会也应从历史中汲取教训。在教会渐趋向世俗化的今日,也难免会出现专顾个人的利益,不管信徒信仰生活的宗教领袖;甚至假借属灵权柄,来谋取个人的私利。
一方面,我们要教育信徒,使他们能有分辨的智能;一方面,我们应拟定圣职人员自律办法,让大家能自我警惕,别步入假先知的后尘。
参考书目:
1.Francis P. Jones编,谢扶雅译,《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3年。 2.黄锡木,《基督教典外文献概论》,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0年。 3.吴国杰,〈《十二使徒遗训》:被遗忘的基督教宝藏〉,《山道期刊》,第十一期,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