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陈锡民|圣灵月刊345期-2006.06|主题/爱与罚
过去经常有人问我:“你们学辅导的,会不会打小孩?”又说:“你的小孩一定很幸福,因为你们会很有耐心的听他们说话,学辅导的不都是这样吗?”“你们很有同理心,亲子关系应该很好”。
每次遇到这类问题,总是让我有欲言又止、难以言明的无奈感,心里嘀咕着:我是不是入错行了?!但转念一想,他们的疑问不正是反映了许多为人父母的疑惑与困境吗:到底要如何教养小孩?如何才能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要怎么做才是一个好爸爸、好妈妈?要回答这些问题,从理论或实务也许能提供一些意见参酌。
但是身为基督徒,我们不妨回归《圣经》,从中寻找智能的指引,启导我们做一位具有信仰意识的教育者。本文将着重探讨管教的相关现象与问题,对照现代思潮与《圣经》观点之异同,提供读者原则性的方向。
西方教育 思想演进
“惩罚”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历史,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1760-1755 B.C.)就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律令,除了符合公平原则之外,人们相信以暴制暴是有效的管理方法。
及至基督教“原罪论(original sin)”盛行,统治阶层认定惟有采取严厉的教育手段,始能转化人性的恶质,循此,基于西方“人性本恶”的宗教思想,鞭打教育在中世纪也相当普遍。
十七世纪以后,体罚做为教育手段依然风行,但是反对体罚的教养观也开始萌芽。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便质疑体罚的效用;卢梭(Rousseau)在《爱弥儿》一书中主张性善论,鼓吹人道主义,形成反体罚的思想启蒙。
往后,康德(Kant)也赞同卢梭的看法,认为强迫或灌输的学习,无法培养儿童实践道德的主动性,近代的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同样批判以成人为中心的教育观,杜威(John Dewey)的教育思想,大致也延续这样的理路发展,从趋势来看,杖罚制度逐渐在教育领域里失去正当性。
友善校园 拒绝体罚
校园中是否可以体罚,是教育改革中被讨论的一环,也曾经掀起正反两方不同立论者的激辩。在人本主义(Humanism)与人权运动的推波助澜之下,公领域里反对体罚的声音占了上风,符合世界的趋势,是进步的象征,目前国内已将“零体罚”明定入法,台湾也成为全球第102个禁止体罚的国家。
校园禁止体罚,营造对学生友善的学习环境,支撑这个结论的背后,存在许多学理论述,概括而言,主张不应体罚的理由如:常常处于体罚环境下的孩童,容易产生恐惧、多疑、低自信、低自尊等人格缺失;体罚会让孩童学习更多的攻击行为,会误认攻击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体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体罚是违反人性、人权的控制手段,无法根本改变学生的偏差行为,甚至引发对权威者的仇视。
尽管零体罚于法有据,但是校园是否从此和谐,却无人敢保证,从校园体罚事件频传的情形看来,要完全断绝体罚并非易事。在我们的社会传统中,允许体罚有着相当稳固的文化基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棒下出孝子”、“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儒家伦理,蕴成教师可以打学生的合理性,所以,新的法律规范虽然出炉,想必社会还需一段时间调适。
爱的教育 父母难为
社会变迁,潮流更迭,学校教育禁用体罚虽然势不可逆,但家庭教育是否比照学校规定不再体罚小孩,则莫衷一是,毕竟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其衔接性。
跟现今相较之下,早期的社会环境与教养观念似乎赋予父母较大的管教权,不乖就打,大众习以为常。但在少子化与教育理念变革的影响下,现代父母除了拥护爱的教育理念,花费更多资源在孩子身上之外,更重要的是得学习扮演好亲职角色,因此,管教孩子往往动辄得咎,无论如何,“教”与“养”都是今日为人父母者的一大挑战。
管教问题 观念厘清
当我们讨论孩子的管教之前,有必要对几个相关名词加以定义,以免在使用上产生混淆或导致错误的理解。管教应该含括以下几种形式:
“教导、劝导”用口头表达的方式,规范孩子遵循某种行为规矩,或确立某些价值观。
“训诫”借由责备、说教,禁止孩子某种行为的持续发生,可能透过父母自订的奖惩方式来驯服子女。
“体罚”为了矫正孩子不适当的行为,而施加令他们身体、心理痛楚或不舒服之惩罚。
以上述说明来看,教导或劝导偏向柔性,体罚较属刚性,训诫的强度则介于两者之间。通常教育孩子,都会采取刚柔并济的手段,培养孩童健全的品格。因此,实务上每个父母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都会包含上述的方式,问题是在什么状况下使用什么方法,便是考验父母管教的智能了。
圣经观点 教战手册
教育思潮不断嬗变,现今的社会环境趋于复杂,孩子好像也愈来愈难教,因此在“为人父母”这个角色上与“成为父母”这个过程中,身为父母的人,除了多方学习、自我充实之外,神的话语可以给我们亮光。
对管教问题有明确的叙述,其中虽然涉及人神关系,但经文的内涵依然适用生活在地面上的亲子关系。我们可以从中截取几个原则,并将它应用在管教孩子上面。
1.主所爱的,祂必管教
“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祂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神爱我们,为了避免属祂的人偏离正路,一错再错,最后终于沉沦,神会毫不手软的施以管教,借由身体与精神上的痛楚,让我们知悉人生方向的偏误,可以及时回头。虽然“鞭打”是严厉、强烈的手段,但管教的动机是“爱”,为要让我们得着敬虔的生命。
2.适当管教,表明真爱
“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希十二7-8)
所罗门王在两妓女争子的诉讼上,判准的依据便是生母的真爱(参:)。在孩童心智尚未成熟之前,行径犹如脱缰野马,若非尽早驯服,后果难料;因此,真心疼爱子女的父母,必须负起管教(包含教导、劝导、训诫与体罚)的责任,尽管“打在儿身,痛在娘心”,杖责仍是不可避免之方式。
3.敬重父母,得神喜悦
“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祂得生吗?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
在设置家规、厘定界限、教导应对进退,培养有教养的孩子中,免不了动用管教。适当的管教,不但不会疏离亲子关系,相反的,孩子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也会理解管教在他们身上的目的与意义,也能体会父母的用心,获得他们的敬重,同时让家庭成员享有共同的价值观,得着纯正的信仰,这是管教的功能也是目的。
《圣经》的教导是原则性的,细节部分,限于篇幅,底下约略整理几个重点,作为实行管教的提醒:
1.各种形式的管教都须说明理由,让孩子心服口服,知道对错所在。 2.体罚必须适当,不能造成孩子身体或心理上的重大伤害。 3.父母盛怒中,不宜对孩子进行体罚。 4.处罚小孩不能是夫妻失和或其他家庭问题的代罪羔羊。 5.父亲与母亲的管教立场须一致。 6.父亲与母亲都须是管教的运行者。 7.不要在公众面前处罚孩子,管教时仍需顾及孩童的自尊。
结语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神给予父母管教孩童的责任与权柄,我们不能弃而不用。虽然社会氛围不鼓励甚至不赞成体罚,这与《圣经》的教导相背离,但我们相信真理的训诲,因为天父是这样教育祂的子民,我们也当如此教养下一代,责打虽痛,慈绳爱索会是我们稳步向前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