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吴明真|圣灵月刊334期-2005.07|主题/生命悲歌──谈自杀
一、前言
近年来,从大众与小众传播媒体中,陆续看到有关自杀的消息,如演艺人员陈宝莲、张国荣及倪敏然自杀、日本青少年集体于自杀森林自杀事件、台湾网友相约自杀等……。
根据卫生署统计,2003年台湾有3195人自杀身亡,平均每天约有9人,已连续第七年进入十大死因排行榜。自杀似乎成为一种风气,媒体甚至称此为自杀潮。自杀的人有病人、学生、公务员、警察、军人、老师……等,甚至教会中也有基督徒自杀的事件。
《圣经》中是否有自杀的事件?《圣经》对自杀的看法为何?身为基督徒,我们对于生命主权的认知如何?如何借助《圣经》的话语超越苦难,创建更积极的人生观?以下拟探讨《圣经》对自杀的看法。
二、圣经中记载的自杀事件
《圣经》说:“日光之下并无新事。”()。自杀事件也是一样,从亘古以来一直存在。《圣经》中不乏自杀的事例,兹略举如下:
1.自杀身亡者
(1)亚比米勒:士师基甸的妾住在示剑,生了一个儿子叫亚比米勒。他得到示剑人的帮忙,屠杀兄弟七十人,作示剑一带的王。神为了报应亚比米勒与示剑人所行的恶,就使示剑人以诡诈待亚比米勒,他就出兵攻打示剑人。
亚比米勒一路打胜仗,后来要攻取提备斯,城中有一座坚固的楼,亚比米勒到楼前攻打,有一个妇人把一块上磨石抛在亚比米勒的头上,打破了他的脑骨。他就急忙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对他说:“拔出你的刀来,杀了我吧!免得人议论我说,他为一个妇人所杀。”于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他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战争中受重伤,为避免被人议论说被妇人所杀。
(2)参孙:参孙是士师,且为拿细耳人,却无法分别为圣,放纵肉体情欲,被女子大利拉出卖,能力消失,神离开他,被非利士人抓住,下到监牢。
后来求神再一次赐予力量,抱住托房的那两根柱子,房子倒塌,压住首领和房内的众人。这样,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他自杀的原因是为了报复双眼被剜之仇,与敌人同归于尽。
(3)扫罗:扫罗是神所膏立的以色列王,却一再违背神的吩咐。如逾越职分,代替祭司献祭;贪爱钱财,与亚玛力人作战,不肯灭尽他们所有的;去找一个会交鬼的女巫,求问撒母耳。
后来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祝福也跟着离开,与非利士人争战溃不成军,为避免被未受割礼的人凌辱,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他自杀的原因是因战争失败,受伤,为避免被未受割礼的人凌辱。
(4)为扫罗拿兵器的人:在与非利士人战争中,他是为国王拿兵器的人,见扫罗王已自杀身王,也伏在刀上死了()。他自杀的原因是为了追随国王,以身殉国。
(5)亚希多弗:亚希多弗足智多谋,曾是大卫王的参谋。后来,他策划押沙龙的叛变,献策趁大卫王与随从疲惫之际,施以突击,大卫王一死,众民都归顺新王。之后见押沙龙不依从他的计谋,就留下遗言,上吊死了()。他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献计未被采纳,知道政变行将失败,必被处死,而先自我了断。
(6)心利:王国分裂时期,以拉作以色列第四位国王,他的臣子心利背叛他,趁他喝醉时,将他杀死,又篡位。那时民正安营围攻非利士的基比顿,听说心利背叛,就另立元帅暗利作以色列王。
暗利率领以色列众人,从基比顿上去,围困得撒。心利见城破失,就进王宫的卫所,放火焚烧宫殿,自焚而死()。他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篡位后,又丧失了王位。
(7)犹大:犹大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平日贪爱钱财,常偷取钱囊中的财物。将耶稣出卖,得到三十块钱。后来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上吊而死()。他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出卖师长耶稣,有罪恶感,内心自责。
2.有自杀念头者
《圣经》中也记载一些有自杀念头而自杀未遂的人,兹略举如下:
(1)摩西:摩西是以色列百姓的领袖,带领百姓出埃及。因旷野缺乏水与食物,而且百姓对神没有信心,一再发怨言。摩西觉得管理百姓的责任太重,独自担当不起,就向神求死,说:“我若在祢眼前蒙恩,求祢立时将我杀了,不叫我见自己的苦情。”()。后来神安慰他,为他招聚七十个长老,一同分担管理百姓的重责大任,摩西又继续为神工作。
(2)以利亚:以色列王亚哈在位时,率百姓拜假神巴力,惹真神忿怒,降下旱灾。以利亚先知在迦密山上行神迹,让百姓知道耶和华是真神,并将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假先知杀死。王后耶洗别知道此事,就恫吓以利亚,要杀死他。
以利亚竟如丧家之犬般逃命,来到一棵罗腾树下,就坐在那里求死,说:“耶和华啊,罢了!求祢取我的性命,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后来经过神慈爱的抚慰,为他预备水与饼,等休息足够后,体力恢复,又在心灵上安慰他,告知并非只剩他一人大发热心,还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使他内心不再有孤独感。终于能从新得力,继续为神工作。
(3)约拿:当亚述帝国首都尼尼微城居民罪恶滔天,神差遣以色列国先知约拿去敌国传警告。约拿首先拒绝逃跑,后来身陷鱼腹,才顺服神旨。约拿传讲悔改信息后,全城百姓禁食悔悟。神见他们离开恶道,就不降灾给他们。约拿见神未降灾给尼尼微人,就大大不悦,且甚发怒,就祷告神说:“现在求祢取我的命吧!因为我死了比活着还好。”()。
后来神借由蓖麻的生长、枯死,告知约拿:“这蓖麻不是你栽种的,也不是你培养的;一夜发生,一夜干死,你尚且爱惜;何况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神不独爱以色列人,祂满有慈爱,也愿意给其他外邦人机会悔改离罪,免受刑罚。逐渐引导约拿,放弃求死的念头。
(4)约伯:约伯是个义人,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为了证实约伯的信仰,神允许撒但试探他。于是各种灾祸降临,财产、子女被摧毁,身体长毒疮,妻子冷言冷语相待。饱受煎熬的约伯撕裂外袍,剃了头,咒诅其诞辰,并且说:“愿神把我压碎,伸手将我剪除。”(),他切望死,却不得死()。后来神亲自与约伯对谈,使他信心更加坚定。从前他是风闻有神,现在他是亲眼见神()。
(5)禁卒:《新约圣经》记载保罗在腓立比传道,因赶鬼而阻碍人发财,而遭受诬告,下在监里。约在半夜,保罗和西拉祷告,地大震动,监门立刻全开,众囚犯的锁链也都松开了。禁卒一醒,看见监门全开,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后来保罗告知禁卒,狱中无人逃跑,不要自杀。禁卒身受感动,全家因而信主。
纵上所述,圣经中有关自杀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1.战争失败,避免受辱:如扫罗、为扫罗拿兵器的人、参孙、亚比米勒、亚希多弗和心利。2.为神作大事以后,灵性陷入低潮:如摩西、以利亚和约拿。3.畏罪自杀:如犹大因出卖师长耶稣,有罪恶感而自杀;禁卒以为囚犯已经逃走,想拔刀自杀。4.因遭受苦难,无法忍受:如约伯。
《圣经》中所提到的自杀事件,是讨论《圣经》对自杀看法最直接的数据。可惜一般作者都未对自杀事件作一剖析,纵使偶有评论,也采较正面的看法,并未提及自杀是犯了滔天大罪。例如参孙,《圣经》并未论述其自杀行为,而《希伯来书》中称赞参孙为信心英雄,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
又如犹大,《圣经》作者只有叙述他死亡的状态;犹大出去吊死,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对于扫罗的自杀身亡,《历代志上》的作者说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
三、后世基督徒对自杀的看法
相对于后世社会自杀事件不断,甚至教会中也有信徒自杀,原因不尽相同。除前述原因外,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数种:1.保存名节:如妇女为避免被强暴受辱而自尽,以保贞节。2.逃避无法承担的后果:如少女未婚怀孕。3.为表清白:遭受诬告、陷害,心中悲苦不已,以死明志。4.重病厌世:许多罹患绝症病人,常走上自杀一途;还有罹患抑郁症,因精神失调而引起自杀。5.殉情自杀:男女相爱,家人反对,或一方背弃,另结新欢,无法结合,为爱情自杀。
6.为陪伴身故挚爱的人:爱妻过世,不久先生自杀,想借由死亡与爱妻重聚。7.欠债自杀:事业失败,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走上自杀之路。8.为抗议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抗议政府或法院判决不公,而引火或以其他方式自绝。9.自杀报国:如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日本神风特攻队,美国九一一遭回教恐怖份子以自杀飞机攻击帝国大厦事件。10.殉道自杀:因信仰缘故而遭受逼迫,为持守信仰而自杀。
圣经中并未“直接讲论”不可自杀。因此,后代的基督徒对反对或容许自杀,意见也不尽然相同。一般均对自杀持较保守的态度,原则上反对自杀,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容许自杀。他们都是引用经文作“间接推论”,因此说服力稍嫌薄弱,以下分别引述这两派的意见。
1.反对自杀者所引用的经文
古代西方教会认为自杀是不能宽恕的罪,自杀者不可葬于教堂后的墓地,只好葬在荒郊野地;自杀未遂者,则处以死刑。反对自杀者所引用的经文如下: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据此,他们强调神是万物的创造者、拥有者,人类的生命主权是属乎神的。但并未直接讲论,不可自杀。
“不可杀人”(;)。既然十条诫命中第六诫说不可杀人,当然也包括不可自杀(杀自己)。但十诫的前四诫是论及“人神关系”,后六诫是论及“人我关系”,所以说不可杀人,可以推论为不可杀“别人”。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6)。此经文讲论伤害人命的,神必追讨他的罪,并未直接论述不可自杀。
约伯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此段经文强调生命的赏赐、收取都由神决定,人不应自我了断。也未直接谈论不可自杀。
“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此经文强调人的身体是神的殿,若有人自杀毁坏神的殿,神必惩罚那人。但如看此经文的上下文可知,此处的“神的殿”是指教会,而非指个人。
在西方基督教会历史中,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A.D.)的时期,教会对自杀的看法持较强烈的反对立场。奥古斯丁是当时北非洲一教区的主教,针对该地区有多纳图派(Donatus),对殉道者给予极大的尊崇,造成自杀狂热蔓延。
奥古斯丁为抑止此一现象,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自杀,犯了此罪将下地狱。他所持的理由是自杀违背基督信仰的精神,也违背神颁布“不可杀人”的诫命;人对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1
中世纪天主教最重要的神学家多玛斯‧亚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74 A.D.),则在承接奥古斯丁的传统神学思想以外,又融合亚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思想,在《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中,提出三点反对自杀的理由:2
1.自杀违反人渴望生命、追求美善的幸福概念,违背“爱己”的诫命。2.人不只是一个个体,也属于整个人类社会,与社会其他人相依共存;因此,自杀伤害了社会的权益,违背“爱人”的诫命。3.人不单属于社会,更属于神;自杀剥夺了唯独神才有的生命支配权,因此不合“爱神”的诫命。
多玛斯‧亚奎那的思想代表了整个中世纪对自杀的定论,严厉的反对自杀的立场;此一立场影响深远,使得西方社会直至近代,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的行为都无法宽容。认为自杀是不能宽恕的罪,自杀者不可与家人一同葬于教堂后的墓地,只好葬在荒郊野地;自杀未遂者,应处以死刑,以示惩罚。
2.容许自杀者所引用的经文
也有人认为古代西方教会对自杀者的处罚过于严苛,自杀虽不值得鼓励,但不得已时也容许自杀,其所用的经文如下:
“我往哪里去躲避祢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祢的面?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祢也在那里。”()
此经文强调死亡无法与神的灵隔离,包含自杀身亡。但该经文并未直接谈论是否包含自杀。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此处经文主张死亡无法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包含自杀身亡。但该经文并未直接论及是否包含自杀。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此处强调只要能为主而死,包括自杀,都能蒙神的悦纳。但该经文并未直接谈论是否包含自杀。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此处经文并未提到,自杀不能承受神的国。但此处强调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是采枚举方式,难免挂一漏万,例如也未包括十诫中的“当孝敬父母”。
在西方基督教会历史中,早期教会反对自杀,但却赞扬下列自杀行为:3
1.殉道自杀:有些殉道者在迫害前先行自杀,并不是畏惧逼迫,而是不愿意成为异教徒玩弄的对象。例如被丢在罗马斗兽场内,与野兽搏斗,成为别人观赏娱乐的对象。有些人在被捕之前,先行于高楼顶上跃下,他们视这种死亡如同从敌人的魔掌中夺走战利品。
2.避辱自杀:早期教会盛行苦修,过极简朴的生活,要守独身,不与异性接触。苦修者男女皆有。罗马人迫害教会时,故意强暴这些独身苦修的女性。这些妇女不愿意被异教徒迫害,就会自杀而死。
到了二十世纪德国的神学家卡尔‧巴特(K. Barth),对于自杀有较全面性的看法:4
1.自杀是抢夺神的主权:神是生命的主宰,祂将生命托付给人,让人服事祂;人并非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并不拥有自己生命的主权。自杀是属于谋杀的一种,因为自杀者把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夺走。自杀是一种夺权的行为,要抢夺神对人生命的主权。自杀也是一种反叛神的行为,自杀者透过自杀行动声明,自己才是生命的主宰,生命的主权不在神。
2.不应对自杀者轻易地作论断:自杀是一种反叛神的行为,但并非是不可宽恕的大罪。因为自杀者在作出自杀行动时,心中究竟存何种念头?是否有反叛神的意念?或仅是寻求解脱?一般局外人很难知道,这是自杀者与神的关系,由神来审判,我们不应对自杀者轻易地作论断。
3.靠福音而非靠律法防止自杀:对一个面临绝望的人,用圣经说不可自杀去吓阻,大都是徒劳无功的。一个人在孤立无助时,所需要的不是“你要活下去!”(这是律法),而是“你可以活下去!”(这是福音)。
因为神就在我们的周围,只要我们愿意寻求神,在祂那里我们可以找到帮助、盼望与宽恕。我们不是孤立无援的独自承担一切,可以借着祷告将重担卸给神。人生的失败并非不可逆转,所犯的罪并非不可赦免,我们要对自杀者颁布福音,而不是颁布律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自杀者在人生旅途中,所遭遇的无奈,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我们没有和他们经历相同的境遇,不宜对自杀者骤下论断。对他们的家属,更要付出爱心,常常关怀、代祷。对于还活着的人,笔者认为自杀不是解决痛苦的唯一方法。
当你有自杀念头时,不要自我封闭,独自承担,要找值得信赖的人聊聊。也可找专业医生作诊断,决定是否需要心理或药物治疗。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神。因人的尽头,就是神的起头。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借着神的抚慰,可以产生力量,超越苦难。
在人生崎岖的旅途上,每一个人都会遭遇困难,但请不要绝望,更不要自杀。应把眼光从“认识苦难”转变为“认识真神”,从“今生”转变为“来世”,从“肉体”转变为“灵魂”,从“绝望”转变为“盼望”。今生肉体的痛苦是至暂至轻的,将来灵魂要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相信神的人将来要在天国与神同住,神要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注: 1.江林月娇着,《彼岸芳美?──论自杀》,收在“神采飞扬佳文宝库”, http://www.touchlife.org/bible_heartgarden.asp 2.同注1。 3.罗秉祥,《公理婆理话伦理》,香港:更新资源有限公司,2002年,页119-121。 4.同注3,页13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