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默然|圣灵月刊299期-2002.08|主题/了吾心意话父爱
“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原文作释放)。”()
生活在这个世上,与人相处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伤害难免,而在基督徒的生活准则中,饶恕是必须具备的美德,因为爱我们的主为我们立下了榜样,而我们既蒙了恩,也当有祂的样式。
但,“饶恕”毕竟是个很抽象的词语,怎样才算真正的饶恕?饶恕等同于遗忘吗?饶恕只是将愤怒的情绪,因着“不得不然”而压抑吗?或者,绝口不提,就算是饶恕的表现?饶恕是条沉重的规条,抑或操之在我的权利?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基督徒”的身分,使我们较容易宽恕周遭未信者对我们施加的伤害,因为存于心中“天国之子”的优越感,让我们得以为他们的行为,找出合理的理由,而施行宽恕(或者,该说是“怜悯”)。诸如:“他们不认识神”、“他们不若我们已得这上好的福份”、“他们……”,所以我们告诉自己:“算了!饶恕他们吧!”但是,当我们的伤害来自同得救恩的同灵呢?我们心中的不平与愤懑,是否就更为扩大了?因为彼此的立基点相同、身分相同,为什么对方有权利如此待我?为什么我们就得退开一步、忍气吞声?
《宽恕与忘却》这本书中,作者抽丝剥茧地探讨宽恕的阶段、须要宽恕的对象、如何宽恕、为何宽恕。薄薄的一本书、短短的篇幅,却让自己对“宽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明白如何行使宽恕的权利,使自己的心能更自由地恣意呼吸。因为,正当我们宽恕伤害自己对象的同时,也将把自己从仇恨的牢笼中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