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松山 丝帛|圣灵月刊271期-2000.04|主题/[青年团契]在爱中创建自己──谈同工合作
看完这期〈昨日的苦楚,今日的荣耀〉,不禁感到怀疑,是不是大多数的人在追求婚姻的事上,都是这样“执着”?
个人认为,婚姻的对象是“神所配合”,应该不是“应许所求”的。曾听过一个故事:一天,有位弟兄在教会为自己的婚事祷告,祷告中求主让他祷告完看到的第一个姊妹,就是他未来的伴侣。
结果祷告完一站起来,看到一位他早已心仪已久的姊妹正好经过教会门口,他便认定这就是神所应许给他的未来伴侣,所以马上多方展开热烈追求,让这位姊妹不堪其扰;甚至一阵子不太敢去教会了。风风雨雨一阵子后,当然地,最后那弟兄终于没有娶到那位姊妹。事情虽平和落幕,但对两位青年人的信仰上已折损不少,日后将要靠多少的灵修、多久的信仰历程,才能再慢慢修补回来呢?
我不反对年轻人有自己喜欢的对象,但我不认为一厢情愿地将自己的喜爱借由一些感觉或巧合而认定是神所应许,便执着地祷告神成全这事是值得鼓励的,如果因神对人的工作不同而影响了人信仰,我们又该如何对神交待呢?
(原[青年团契]2000年0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