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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联合总会真理研究会

文章

时间: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九时~四月七日十七时半

地点:台中教会大会堂

出席:代表二八名:罗西拉、蔡梅曦(联合总会)、谭司提反(沙巴总会)、郭子严、翁天福(印尼总会)、禹约翰、朴献身、郑恩真(韩国总会)、石腓力(英国教会)、吴约翰(美国联系处)、森嶋靖(日本总会)、刘约翰、冯马太、李彼得(马新总会)、徐大卫(香港区教会)、M.Ahimas(印度联系处)、陈扬真、林献生、杨约翰、林从道、蔡牧夫、林奉来、谢顺道、蔡守道、丁德周、谢忠光、朱荣道、陈职(中华民国台湾总会)

观察员一七名:孙提门、黄保罗(联合总会)、廖马可、张育婵(印尼总会)、刘约翰(英国教会)、Alice McVay (美国联系处)、温约翰(马新总会)、金由真(韩国总会)、江德发、侯水源、张瑞哲、蔡正一、邱义雄、赖英夫、洪德铭、罗赞坤、刘英祥(中华民国台湾总会)

主席:谢顺道 副主席:郭子严、蔡梅曦

记录:赖英夫、邱义椎

一. 讨论提案

1. 教义问题:

a. 关于“浸礼问题”

(a) 是否指“水的重生”及“灵的重生”两次分开?

(b) 在受水浸时,是否有圣灵的工作?(上列二题印尼总会提) 议决:水灵重生是得救必经之步骤,将来得救要视个人的灵修工夫。水浸时有圣灵的工作是大家所共认。

b. 关于“洗脚礼”问题

(c) 彼此洗脚应如何举行?(印尼总会提) 议决:以“传统方式”—采取洗脚礼之精神与教训之灵意洗脚。

c. 三、关于“圣灵”问题

d. “说灵言”是否为“受圣灵”的唯一凭据?(印尼总会提) 议决:说灵言是受圣灵唯一的凭据。

e. 请解释“灵言问题”(美国联系处提) 议决:

(i) 祷告中卷舌音或单调的音(Monotone),不是受圣灵的凭据(零票)。

(ii) 祷告中一句一句或卷舌音或单调的舌音(monotone),只要是被圣灵感动 所说出来的,都是受圣灵的凭据(二六票通过)。

f. 四、关于“安息日”问题

(d) 本会对安息日的教义,是遵守安息日或纪念安息日?(马新总会提) 议决:安息日是纪念,也是在主恩典下遵守,更是一种的享受。

(e) 守安息日是否上下午都要聚会? (印尼总会提) 议决:安息日上下午都要尽量聚会,在恩典之下不必受律法辖制。

(f) 如何解释?(香港区教会提) 议决:继续研究。

g. 关于“圣餐”问题

(g) 圣餐礼可以在星期五晚七至八时举行,然后接着在第二日(安息日)下午二至三时又重新(新饼、新杯)举办么?可以在星期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举行后,剩下一部份留至当晚八时举行么?(沙巴总会提) 议决:

(i) 第一天举办圣餐,第二天可以再重行举办。

(ii) 白天举办圣餐,剩下的可以留到晚上领受,但不可留到隔日早晨()。

(h) 再确认圣餐时所领受的饼和葡萄汁是主的肉和血(台湾总会提) 议决:圣餐礼的饼和葡萄汁,经祝谢后就灵化为主的肉和血(、28;;、4)。

h. 关于“神观”问题

(i) 相信耶稣就是独一真神,否认三位一体论(台湾总会提) 议决:本会确信“独一真神论”,否认“三位一体论”。

2. 职制问题:

i. 请统一本会圣职及其他职位之英文称呼(美国联系处、英国教会提)

j. 请阐明圣职之称呼与其工作之范围及划分(英国教会提)上列二案合并讨论。 议决:

圣职英文名称:

圣职人员ministers、长老elder、执事deacon(deaconess)、传道者evangelst or preacher、牧会者pastor。

(i) 以 "Church minister” 或"pastor”,表示身份,或填表格,不用“执事”。

(ii) 介绍时,以“This is our Minister, Brother”原则上照上述称呼。 教会职制经小组制定之草案提交代表大会讨论之(草案从略)。

k. 蒙头问题请大会再作讨论并作适当的决议 议决:关于蒙头问题,仍须继续研究,全体尚未一致之前,勿彼此批评或勉强,以免发生混乱。 各国选出研究员:中华民国(谢顺道)、美国(黄保罗)、韩国(朴献身)、印尼(孙提门)、日本(森嶋宽)。两年后,由联总汇集出小册。

l. 女人可否讲道? 议决:可以在台上讲道。

3. 其他:

m. 可否举行耶稣蒙难纪念?(上列三案印尼总会提) 议决:办圣餐是纪念耶稣的死,一年中至少举行一次不定期的感恩礼拜,并以圣餐礼纪念主死。

n. 按立圣职时,应否抹油?(沙巴总会提) 议决:不必抹油。

o. 何谓犯奸淫?(印尼总会提) 议决:婚前发生性关系之男女,当劝导迅速结婚,但教会不为他们举行婚礼。若一方与第三者再发生性关系时,则予除名。

p. 祈祷后唱副歌时,应站着唱或跪着唱? 议决:站唱或跪唱均有圣经根据,又与得救无关,原则上站唱或跪唱,以祷告时的姿势来决定。站唱或跪唱均可,但同一个教会须全体一致,由领会者来决定。

q. 对耶稣图像及十字架之见解,请讨论案(上列二案马新总会提)议决:

(i) 会堂可否立十字架,维持第一届代表大会之议决原案:不必统一规定,由各地教会自行办理。

(ii) 为了避免偶像化,会堂内或讲桌不要挂十字架为佳。

r. 关于“千年王国”问题 议决:继续加以研究。

s. 请解释下列经文的真义(香港区教会提) 议决:

(i) 请将研究问题写为文章寄联总,以便研究其正确解释。

(ii) 研究文章可在台湾总会发行的“真理研究”刊物上发表。

t. 圣经重要真道的正确而统一之解释(美国联系处提) 议决:请各位带回加以研究。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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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6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