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黎为升|圣灵月刊459期-2015.12|主题/教会的复兴(下)
经文进度:
保罗因过去犹太信仰经验而放弃律法主义
为何保罗会在论述到错误的信仰观只会困扰生命呢?这除了保罗要腓立比教会防备律法主义的偏颇,以及纠正他们什么是真受割礼者的观念外,他并在第4节说“虽然我也有倚靠在肉体中”,也就是说,他以亲身的经历,来解释为何他至终却割舍了过去引以为傲的信仰观念。
保罗提出一个假设,就是假如信仰能够透过与别人一较高下后,而换取得救的筹码,那他是更有资格了,所以他说:“我更可以”。换句话说,他与那些要他们回到律法的“卫道者”来比,他是比他们更有资格来评断回归旧约律法的要求是否值得。
保罗拥有正宗以色列人的背景
第一,他的割礼是属于最正宗的一类。在第5节中,所谓“第八天割礼”,指出了保罗不是由异教徒转变成犹太教的信徒在成人时才受割礼的;也不是像以实玛利人十三岁长大后才受割礼;2而是按照最初神与亚伯拉罕的立约,家族里的婴孩出生第八天即受割礼的那类人()。若对照提摩太的背景来看,若父母有一方非犹太人,的确很难让自己刚出生的男婴运行“第八天割礼”,这暗指保罗是出生在传统犹太教家庭,也意味着他比那些提倡回归律法的犹太人,更有资格来评论割礼这件事。
第二,他是纯正血统的“出自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这句话强调出保罗不是从其他民族归顺至犹太教,而是正宗的以色列人。同时,便雅悯支派是雅各唯一在应许之地生的儿子();耶路撒冷在便雅悯支派的领地;他也是后来除了犹大支派之外,唯一效忠大卫家的支派;也成为犹大人被掳归回,重建圣殿的核心分子等。若是对于一个重视宗教传统与血统的人来说,这样的背景,在在显示出保罗出身的优势。
第三,他出自宗教背景纯正的家庭。保罗之所以说他是:“出自希伯来人的希伯来人”,这是相较于那些“说希腊话的犹太人”(),或是希腊化的犹太人(Hellenized Jews)而言的。换句话说,他的家庭是恪遵传统宗教文化,并没有被希腊文化所同化的家庭。3这也是当保罗以希伯来话向在耶路撒冷愤怒的群众公开说话时,能顿时让众人安静、引来注意的原因()。
保罗也拥有后天宗教的成就
保罗接着用三个“按照”,道出他的优势不单单是先天的血统与家庭的宗教背景,他后天的努力也让他可以“倚靠在肉体中”。之前笔者曾论及“信靠”的意思,4是因相信某人或某物而产生依赖的感觉,这样的感觉会影响那人的行动,最明显的就是放弃他或她自主的选择权或决定权。也就是说,这三个“按照”,让信主前的保罗被他的观念与企图心所奴役,而失去生命的选择权与自主权。
第一,他是最严谨的法利赛门徒。保罗说他是“按照律法的法利赛人”,就当时犹太教而言,法利赛人就是一群为了信仰而与世俗“分别出来”的一群人,以严守摩西律法为己志。保罗多次见证他是“法利赛人的子孙”(),甚至是当代非常著名的拉比──迦玛列的门生(),以最严谨的解释律法的标准来恪遵律法。
第二,他曾为他传统的犹太信仰大发热心。保罗接着说他自己是“按照热心逼迫教会的人”,所谓的“热心”是指以行动表达对某人或某物深深地关切,或者是挚切地忠诚。当时候的基督徒,被认定为是背叛犹太教的一群人,故保罗曾自以为逼迫这些信徒,可以为他所事奉的宗教带来“洁净”的作用;并且借由这样的热心,来证明他比他的同辈更长进()。但诚如他后来对他的族人所评论的“他们有神的热心,但不是按照知识(直译)”(),结果他的热心反而成为“逼迫主”的明证。
第三,他努力使自己能创建在律法中的义。所谓的“义”是指遵守或实践因信仰所要求的事;而“在律法中的义”,是指当一个人因遵守或实践摩西律法所要求的事,犹太人认为如此便可在神面前创建自己的义。至于保罗说的“无过”,便是指达到摩西律法的要求,换句话说,只要他能在人面前成为完全不被指摘的,他便获得了律法中的义。
现代律法主义蠢蠢欲动
虽然现在教会很少人论及行律法称义,但有时候我们在信仰生活稳定的时候,不自觉会想把信仰当作塑造自己形象的工具。甚至想将我们以往的属灵经验,当作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甚至企图以此创建信仰的权威。简言之,就是根据自己的观念与经历,塑造没有经过深刻省思、盲目遵守约定俗成的仪式、规条。换句话说,企图以自己认定的虔诚行为来证明自己为义的信仰模式(),结果将个人属灵或事奉经验视作“诫命”,而忽略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差异性,甚至看轻那些达不到这“诫命”的人,以轻藐的态度伤害所谓的软弱者,就像保罗过去所做的一样。
认清信仰的根源就是得着基督
认清错误信仰观的有损
在第7节中,所谓“有益的”原指赚钱获益,保罗用这字表示信仰不是毫无所得,而是会让我们的生命获利。保罗过去的这些信仰经历,他曾以为对他“是有益的”,然而错误的信仰不但不会获益,反而造成他生命的困扰。正如保罗之前所提的那些引以为傲的背景与宗教成就,带来的只是虚假的自信,并没有让他获得真正的喜乐;更严重的,所换来的却是“喜悦人死”()、“残害人”()、“口吐狂言”()……等被扭曲的生命。
因此,他说:“因基督为被认为有损的”。所谓的“有损”,意思是造成资产减少的价值损失,或是因犯罪、过失而造成的罚款。换句话说,保罗因信耶稣基督之后,才豁然认清这些原本以为是信仰资产的价值观,竟然反倒是他信仰的负债。
这就好像一个小学生,学校为了培养他们卫生的习惯,所以就规定每天早上要检查是否有带手帕与卫生纸。等到这些孩子上中学了,若学校仍然采取这样的方式训练学生,恐怕只会造成更多的反弹。若待他们进入大学,学校还要教授检查学生有否带手帕与卫生纸,恐怕只是有损这间学校的校誉。
摩西律法正如小学生阶段,它透过许多条规来训练神的选民如何敬神与爱人。所以当一个文士询问耶稣:“哪条诫命是所有的第一(直译)”()?耶稣给的总结就是,第一是爱神,其次是爱邻舍如自己()。若不是从敬神与爱人的角度来思索律法的精神,恪遵律法的字句只有加增自己的痛苦,并在与别人较量敬虔的迷思中,与神渐行渐远,甚至最终落入像主耶稣对未信主前的扫罗所说的,“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的窘境。
冷静省思看到认识主是优先
保罗在第8节一开始用“不但如此”,提出了比第7节更进一步的概念,就是“万事是有损的”。之所以保罗有这样的观念,乃是因为有了比较,他将万事与“我主耶稣基督的认识”作比较后,而厘清了孰轻?孰重?
“优先”的意思,是超越在某价值之上,或是有非寻常价值之意。我们之所以会拿两件东西比较,乃是因为彼此有排挤效应,而我们不会拿一台车与一碗饭做比较,因为这两者没有排他性。保罗会拿万事与基督的认识作比较,表示这是指那些会排挤我们认识基督的事而言;若是拿维持生计的工作与基督的认识来比,那就无从比较,因为前者是必需品──“日用的饮食”。但若是拿想要在工作上出类拔萃与基督的认识来比较,则彼此互为排他性,因为重前者,就会轻后者;重后者,便会轻前者,难怪保罗会说:“因为这位(指基督)我丧失所有”。
所谓“垃圾、粪土”是指要被拒绝并要丢掉的没有价值或不需要的东西。当我们要找出哪一事是“优先”的,时效也是极重要的因素。好像同一款车,新车一定比二手车还贵,因为东西会折旧,使价值逐年递减。保罗之所以会将万事“视为粪土”,乃是指那些会妨碍他认识基督的事,短时间或许会获利,但随着时光的流逝,有些事还不到生命结束时,其“残值”已经归零了。
例如有位弟兄每安息日早上聚会前都会去健身房运动,因为他想只要不影响聚会就好,直到一天有位传道引述,勉励信徒在安息日掉转脚步,放弃私事,并以神为乐,神便会使那人乘驾地的高处……,他才赫然发现,与其在安息日追求身体健康,倒不如在这日好好安静自己的心灵读经祷告更好。感谢主,这位弟兄之后被按立执事,接受主更重责任的托付。
“得着、获利”,意为借着某人商业行动或投资的手段获利;“得着基督”意思是指从基督来获得好处。保罗并没有要人根除“得利”的概念,事实上敬虔的人也是站在“得利”的基础过属灵的生活,只是他们把利益升华到属灵的层面。试问若信耶稣不能得永生,那信仰的利益又在哪里?因此保罗自己也说,他把万事当做粪土,其目的是为了“从基督获得利益”。
保罗懂得以冷静的心将他以前看为重要的事与认识主比较,他知道认识基督胜过一切,即便是事奉神,也要跳脱透过事奉来换取自己的理想、愿望或祝福等梦寐以求的事或物的桎梏,如此的信仰或事奉,才能真正从基督获得利益,您说是吗?
参考书目:
原文圣经部分
1.希腊文圣经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腊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腊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吕荣辉、戴绍曾译,《新约希腊文》(第四版),高雄:圣光神学院,1983。
希腊文注释参考书
1.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2.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注:
1.笔者为了忠于原文,所引用的经文均直接从Nestle-Aland 第27版希腊文圣经与BHS希伯来圣经直译为中文,因此笔者所译出的经文便忽略中文的流畅与文雅。
2.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p. 445).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3.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 Grand Rapids: Eerdmans.
4.本文的字义皆出于希腊文原文字典,书目请参见本文末所列的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