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小品:默想集

公义的审判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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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545期-2023.02|主题/读经生活(上)

古代的中国人批评官员的审判方式说:“衙门八字开,有钱你才来。”这就是有钱办生,没钱办死,非常不公平。

19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的时候,有人在台湾中南区某个地方法院的左右门偷写了两句对联:“有条有理,无法无天”。有人解读为:“有金条,才有道理;没有法律,没有天理。”

2010年代,台湾中区有一个基督徒从法律系毕业后,想要考进地方法院当检察官。他有一个正在某个地方法院担任检察官的同学告诉他说:“千万别来,因为这里很黑;而你是基督徒,所以对你来说,在这里工作并不适宜。”

其实古今中外,大同小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因此,圣经才再三训诲审判官,必须坚持公义为辨别是非善恶的原则。请看下列的经文:“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看重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偏护穷人”,虽然是本乎仁慈的行为,却违反了按着公义审判的原则;“不可看重有势力的人”:你若不敢得罪有权有势的人,那就即刻改行吧!

“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审判的原则是,就事论事,不可因为犯法的人拥有优越的家庭背景、学历、社会地位,身分尊贵,而减轻处罚,甚至免刑。

下列的经文说,按着公义施行审判,是神永远不会改变的原则:“祂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都是祂手所造”()。“祂待王子不徇情面”:王子的身分虽然很尊贵,但若犯法,神仍然依法处罚。“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富户和穷人都是神所创造的,所以在运行审判的事上,神不可能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对于任何案件,神都必依法处理,是祂永远不渝的原则。

“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祂都鉴察”()。神的灵充满天地,恶人或善人所做的事,祂都看见了(;);没有人能在隐密处藏身,使神看不见他()。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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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28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