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小品

他玛比犹大更有义

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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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沛恩|圣灵月刊519期-2020.12|主题/耶稣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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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玛,一个外族女子,嫁入希伯来人犹大的家庭成为长媳。然而,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遇人不淑”,夫殁而寡居。先是丈夫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犹大的次子俄南,依当时的习俗也要奉父命与他玛同房,来为兄长珥生子立后。岂料,俄南心怀恶念,不愿为兄长留后,于是耶和华因其恶行也叫他死亡()。公公犹大恐怕三子示拉也会有如此下场,于是打发他玛回娘家守寡,承诺等示拉长大再娶她回来。只是日子一天天过去,示拉早已长大成人,犹大却未履行诺言。

故事的演变记叙他玛冒着被烧死的危险,不惜假扮妓女与犹大同寝,被逼成为家翁的妻,生下双胞胎法勒斯和谢拉()。表面看似乱伦,但经过曲折离奇,其目的是要为死去的丈夫珥留后。因此,犹大称他玛所做的比自己更为有义。

乱伦也是义?

他玛的欺骗与乱伦堪称是圣经中最荒谬的事之一,而且明明就是犯了淫乱的罪(甚至奸淫),却被犹大称为义。那么,这是不是说“人可以借由犯罪来成义吗?”是不是会让信徒“明知故犯”而后寻求赦免?

这里记载的“义”1,常常被视为是道德品质的含意,但这却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神是痛恨罪恶的(;),不希望人用“违背神旨意”的方法来“完成神的旨意”。圣经记载:“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乍看之下,真的很难理解,何以圣经要以整章的篇幅完整地叙述这见不得光的事件之始末?且他玛行此乱伦之事,而犹大却称她“比我更有义”?这样看来,犹大说他玛比他更有义是指什么?

“义”这个字的基本字义是指“世上事物的规范,是人和事物应该符合的规范。”因此,人履行了他所身处的某种关系所应尽的要求就是“义”。这也就自然联系到“行义”,这个动词的意思也就是去履行或实践某种关系下的规范要求,简单就是指“做所该做的”2。我们在这个信仰上,有没有做该做的事?

若从“义”来看,可以看见他玛始终相信长子名分应得的祝福是来自神的应许,是该由她而出的子嗣所得。然而,当时他玛见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要娶她为妻(),日子又一天一天的过去,难道要等到人老珠黄吗?那岂不是不能生孩子了?为夫君延续后嗣的责任不就此生无望了?

故此,“为了做所该做的”,他玛百般设计从犹大怀孕生子,主要是因为她始终认为自己是犹大家的一份子,为已死的丈夫立后是责无旁贷的,而她努力完成这项责任与要求,是她该有的“义”。

换言之,一个人“有义”或“无义”,是取决于人与神、人与人的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他玛作为妻子,就有义务要为丈夫立后,虽然她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她理应这么做。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的女人若不能生育是一个很大的耻辱,更何况他玛又是一个没有孩子的寡妇!

他玛尽到了她为人妻的本分,用各种方法努力履行本分。反观,作为公公的犹大没有履行承诺,甚至逃避责任,没有让自己的小儿子示拉按当时风俗娶嫂为妻,为兄长留后。所以,他玛比犹大“更有义”。这里的“义”是相对的,是他玛相对于犹大来说,显得更为“义”。所以,“她比我更有义”的原文直译是“她是公义的,而我不是”3,这就说明犹大在此件事上是个“无义”的人。

同理,我们的“义”或“义行”就是要履行我们与神之间约的要求,也就是遵行神的诫命。因此,摩西才说“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

今天,我们要把人带到神的面前,就要借着福音,因为福音显明神的义()。圣经又说:“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说明神在称罪人为义的事上,显明神自己是义的。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因此,“称义”是定罪的反义。难怪,圣经说“那不信的,反而要被定罪!”()

犹大亲口承认他玛比他更有义

当犹大说“他比我更有义”时,正以一位长辈的身分、以一家之主的身分,本着义去审判犯奸淫的儿媳:“把她拉出来烧死”(),正“义正辞严”地“宣判”这“罪人”之际,竟发现儿媳他玛所怀的骨肉,是出于自己的。

若从“义”的角度来看,当时的犹大正以“义者”身分审判“不义”的他玛。但“一个当头”展现眼前时,发现更不义的,是自己;行淫犯罪该死的,也是自己;没有守律法的要求把小儿子给他玛,害她痴痴等的,也是自己;没有守承诺,甚或根本从一开始就说谎话,用缓兵之计先打发媳妇走,又担心她是“命中克夫”的,也是自己!

说实在的,犹大既然叫他玛回去娘家守寡,为何不仿效拿俄米给媳妇自由再嫁,寻找下一站的幸福?()。尔后,摩西的立法并明文规定:“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这种制度除了让死去的丈夫得以留名立后,也让寡妇有所倚靠。神重视无依无靠的人之需要,圣经记载:“祂为受屈的伸冤,赐食物与饥饿的。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耶和华开了瞎子的眼睛;耶和华扶起被压下的人。耶和华喜爱义人。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却使恶人的道路弯曲”()。

新约圣经也这样记载:“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教会更要有这方面的责任,务必照顾真正无依靠的寡妇()。

犹大没有遵守诺言,把示拉给他玛为丈夫而让她有所依靠,反而指责他玛的不是,正如圣经说的只看见别人的眼中刺,却没看见自己眼中的梁木(;)。 从圣经看,犹大只顾虑自己的面子,有问题出现,不检讨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却将责任加诸外人身上。他没有去省察前两个儿子为何死亡,只是一味地在保护示拉,不让他“代兄娶嫂”,以免被他玛这个扫把星克住这唯一的血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时,人总是把指头指向别人,却很少虚心的反思、思过,甚至向神忏悔。难道不晓得每一件事都有神的旨意在其中?(参:)

他玛所做的能称为义?

他玛紧抓住神的应许而得以名留耶稣的家谱,留传百世直至今日,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我们甚至可以从《路得记》及《马太福音》的两篇家谱中,看到大卫并耶稣的血脉,都是来自“犹大从他玛氏”所生的。这并不表示圣经高举他玛的行为,而是让我们看见其中的道理。

从他玛与犹大行淫的过程来看,无可否认那是一桩特别的犯罪,犹大纯粹是放纵情欲而嫖妓,但他玛却丝毫没有动情,同房之后的他玛“仍旧穿上作寡妇的衣裳”(),继续安分的“守寡”。同时,圣经记载当她与犹大同寝后,她就从犹大怀了孕()。

男女仅有一次的交合就能怀孕,这不是容易的事,这背后有神的旨意。此外,他玛致力使夫名不被涂抹,结果自己的名竟也蒙纪念,直到波阿斯娶路得为妻时,他玛的名字也列在其中(),甚至还名列耶稣的家谱中,更成了君王弥赛亚的先祖。

他玛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促成夫家整个社区的完整,乃是希望丈夫的名字不会在家族被涂抹。单是这一点,就足以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

没错,这在情理上还说得过去,但做法却是不对的!试想:我们何尝不也会明知故犯,然后找出借口,使之合理化(比如安息日特地去办私事),这岂不是蒙骗自己为义人,或为自己辩护吗?在神的眼中,这会是“义”吗?

另外,最难能可贵的是从他玛的义行,使犹大回转。圣经记载:“从此犹大不再与他同寝了”(),这说明当犹大得知真相后,他并没有娶他玛为妻,更没有再与她同寝,只是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因为犹大知道这是不对的,不能再错下去。话虽说他玛比较有义,但是她得面对日后的压力,以及家族的异样眼光,那不是一辈子的十字架吗?然而,神的恩典与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由此可见,我们已经领受神恩的人,不要再退后成为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在神的羊群中,难免有软弱可怜的灵魂,而主耶稣不但是刚强者的君王,也是软弱者的君王。主耶稣不喜欢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祂惩罚假冒为善及自以为是的人()。但是,祂不会压伤、摧折悲伤或忧愁的人,因将残的灯火,祂不会吹灭()。人,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浪子的回头,不就是一个明证?()。愿互勉之。

注: 1.q¥d'c,念tsâdaq,英译为to be right(in a moral or forensic sense),意思为有正当的理由,在对的事情上面。这字在希伯来文是动词,当出现在有关律法的情境时,指一个人的清白无辜(;)。犹大称他玛比他有义,是暗示他玛的清白与自己的不是。 2.https://kknews.cc/news/m2le2oz.html 3.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6663&m=0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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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485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