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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契]孝道现代观

郭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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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民

中国古代文化中有许多孝道的观念,但未必合时,也未必合圣经的真理;身为现代中国人的我们,常深受其影响而导致生活中起了许多冲突。

一、“父母在,不远游”吗?

论语里仁篇记载:“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是劝世人,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到远的地方去,就是不得己要去,也必须有一定所在地。还是怕为人儿女的废弃“晨昏定省”的责任(儿女晚上替父母安顿床席叫“定”,早上省问父母夜来睡得可好叫“省”)。

现在工商业社会,各人工作繁忙,交通频繁,很多人无法常常停留在同一地点生活,很难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有时也难做到“游必有方”。例如:最近几年来,台湾的厂商普遍到中国大陆或南洋各地去设厂,所以为人儿女的要“不远游”就困难了;不过现在世界各地的交通工具,电信设备都很发达,所以不得不“远游”的人应当多安排时间,回故乡探望父母,或常藉国际电话,向父母请安,以弥补不能在身边服事父母的缺憾。

二、成年儿女一定和父母同住吗?

从组织来分类,家庭可以分成小家庭、大家庭和折衷家庭(三代家庭)。这三种家庭都有优点和缺点。我国的社会学家认为折衷家庭的优点多于缺点:因为和直系亲属同住,能尽为人儿女的孝道,又因为和旁系亲属分居,能避免家务方面的无谓纠纷,而无损于彼此间的敬爱。同时折衷家庭比较有弹性,若非独生子,几个弟兄可以轮流奉养父母,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与父母同住是暂时性而不是永久性的,因此儿媳所受的压力较小,且中间有松一口气的时间。折衷家庭的主要优点在于能照顾年老父母,所以若父母的年纪并不太大,身体又健康,则不必强求父母同住,只要由兄弟轮流去父母住处问候起居,供奉生活所需的物品,同样能孝敬父母。

若年老的父母中有一人先蒙主召回,则被留下的一人应由儿女或孙儿、孙女迎接到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保罗说:“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又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8)。可见,圣经在原则上赞成儿女与父母同住;但像亚伯兰和他的姪儿罗得,因他们的牧人相争,只好分开居住,以免骨肉之间发生摩擦( )。

三、“人要离开父母”合乎孝道吗?

主耶稣曾引用“”: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说这句话的主要目的是反对“离婚”。祂说:男人长大成人后,应与妻子结合成为一体,从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人不可分开(不可离婚);但我们也应注意:“人要离开父母”这句话告诉我们,男人长大成人后,应离开父母(在工作上、责任上独立)与妻子创建一个“内核家庭”(小家庭)。所以“人要离开父母”并不是指离开父母,与妻子另建一个新家庭,不再尽为人儿女的责任;乃指在工作和责任上独立。至于对父母,在自己能力所及之范围,照实际所需,则宜迎接父母来同住,或与兄弟姊妹轮流照顾父母,或在经济上帮助父母的生活。

四、让父母往在“安老院”是不孝吗?

当一个国家从低度开发转化为工业化开发国家时,人口会老化。目前台湾就有这种老化的现象。根据行政院卫生署的统计:1961年至1982年的二十年间,男性和女性的生命分别延长7.9 年和7.4年。老年人口的增加,对社会自然会有很大的影响。台湾社会,传统上是敬老的社会,为人儿女的也自认,有奉养年老父母的责任。但近年来,急速的工业化,给台湾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尤其对传统的孝道,不得不有所调整(孝敬父母的原则不变,但方法上有些改变)。

1.工业化的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儿女常为了工作,不得不远离家乡,无法在父母身边奉养他们。

2.工业化的社会,其人口常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城市里,自然产生人口拥挤的现象。年轻的儿女无经济能力来购置较大的房子,迎接父母同住。

3.工业化的社会,为了多赚些钱,提高生活品质,夫妻都在外面工作(双薪家庭),所以媳妇不能留在家中照顾公婆(尤其年老多病的公婆)。

为了补救儿女在家庭照顾年老父母的困难,政府就代人民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政府在1980年公布施行“老人福利法”在第七条,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并奖励私人机构,设立各类老人福利机构:

1.扶养机构:以留养无扶养义务之亲属或扶养义务的亲属无扶养能力之老人为目的。

2.疗养机构:以疗养罹患长期慢性疾病或瘫痪老人为目的。

3.休养机构:以举办老人休闲、康乐及联谊活动为目的。

4.服务机构:以提供老人综合性服务为目的。

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依据“老人福利法”在仑尾设立“彰化县私立仁爱安老院”,又明年在埔里将设立“台湾省私立基督仁爱之家”。其宗旨:为促进社会的安和乐利及响应政府安定老人生活和照顾老人生活之福利政策而设立。

据说:在美国,较富裕且多关心(孝敬父母)的儿女肯花很多金钱把父母送入设备好、照顾周到的“安老院”;至于较贫穷、少关心父母的儿女,因能力有限,只好让父母留在家里,过着寂寞、乏人照顾的生活。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台湾绝大多数的老人仍和儿女同住,而不居住“安老院”,这很可能是因为儿女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负担相当昂贵的安养费,或对安老院的认识不够,以为老人住安老院是一件非常不体面的事。若是父母自愿住安老院,儿女们则认为父母不给他们留面子;若是儿女送父母住安老院,父母则认为儿女不孝,把他们遗弃。其实凭爱心设立的安老院,有完善的设备和学有专长的服务人员出于爱心的照顾。若是教会办的安老院,还能参加各种宗教活动,增加属灵的知识,提高灵性。儿女也能定期、不定期地探望父母,或利用休假带父母回家,共享天伦之乐。故若有必要时,让父母住安老院,并不是不孝。

五、年老的父母需要“托老所”吗?

在家里整天照顾老人,对部分人的确有困难。我们可以学着“托儿所”来设立“托老所”。利用会堂既有的空间,设计对老人有造就性的各种活动项目,如唱诗、祷告、读经、运动、健康常识等;并且请几位服务人员,关心老人的状况,为老人准备点心,午餐以及中午休息的场所。儿女早上上班时,先把老人家送到教会,下午下班后再接回家。如此老人在白天有同伴,可以一起敬拜神,一起做些有益的活动,晚上又能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为人儿女的,只要付出一些基本费用,白天把年老的父母托给服务人员照顾,安心做自己的工作,晚上又能把父母接回家尽孝道。我们认为年老的父母真需要“托老所”。

由上面五段说明可知,中国的古代贤人有关孝道的教训。“百善孝为先”和圣经十诫中的教训:“当孝顺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 (),都教导我们应当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方法可能随着时代背景的改变而有些改变,但其原则是永不改变的。我们应当求神赐下智能,也亲自引导我们,照各人的生活背景去遵守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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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466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