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杰
二十五年前电视这方形怪物挟着雷霆万钧之势,声色俱厉地闯入台湾社会,经过几年发展至今,它几乎占去了人们大部分的时间,也填满了人们的心灵空间。所谓“电视百宝箱”、“电视保姆”、“电视儿童”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时代新名词,说明电视取代了许多角色,年轻人甚至声称:“我们是电视陪伴长大的!”大众对于电视的掌声与嘘声固然都很大,但我们仍得承认:电视是有史以来,对人类思想和行为影响力最大的传播媒体。
电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威力,在于萤光幕小小方寸之间,几乎包罗万象,它能满足人们的各种心理需求,如:求知欲、开拓眼界、调剂身心、宣泄压力;又兼具图画、语言、文字三种符号,极尽声光之娱,对人类感官的刺激不言可喻。因之,在众传播媒体中,它所发挥的功能与果效最普及,对人们也最具感染力,其传播力量之宏大与功能极迅速。
电视有声音与画面,表现生动活泼,多以故事方式叙述,因此极具说服力。美国每年约有三百亿美金投资于电视广告,我国亦有一百二十亿新台币用于电视商业宣传;如电视没有影响力,广告客户绝不会如此慷慨投资。儿童自六个月起,就是电视的基本观众,以后他们又长期曝露于电视中,他们因年龄太小,没有分辨节目内容“真实”与“幻想”的能力,因此行为表现很容易为电视所误导。
心理学家认为,3~8岁的儿童是观察学习最敏感的时期,他们在电视上所看到的事务,经常认为是真的,而且印象深刻;如果儿童认同电视中之人物,看电视如痴如迷,并且崇拜电视中之主角为英雄,在这种情形下,他就会学习主角的动作,摹仿主角的作为。犯罪学者苏哲兰与克拉塞均证明犯罪行为是学习而来,包括犯罪动机、勇气、技巧,与犯罪后之态度与合理化之辨解等;尤其后者,证明犯罪多系从传播媒介学习而来。
根据研究发现自电视普及后,儿童学习过程已有显著的改变:(一)儿童传统学习过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二)儿童现代学习过程:电视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传统的学习过程中,儿童系先接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此时期,父母与老师系将传统社会价值与道德标准,以谆谆善诱方式,一点一滴耐心地注入儿童脑海中,俟逐渐长大,他们的观念与行为,通常大致均能符合传统社会的价值标准。但现在儿童的学习过程,系自六个月起,当他们的脑海仍是一片白纸时,就毫无选择地接受电视的教育;在此过程,使电视教育先入为主,代替了最珍贵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甚至在某种情形下,家庭与学校教育已有事倍功半之感,似乎已无能为力,这是当前形成青少年问题的主要原因。
电视为人类社会带来丰富的文化资产,是无庸置疑的,我们也从其中获得所需的知识与娱乐;而其对观众的价值观、思想型态与行为的塑造,却应该是我们所关心的焦点。曾有位主内中学生告诉教员,家长陪他们看电视节目,来认识现世人际关系的复杂与人心之险恶,这告诉我们如何迎接电视向基督徒父母所发出的挑战。国外看电视有所谓“批判观赏教育”,就是父母与孩子看电视时,教导他们有批判性的态度;此种观赏方式,一是养成亲子互相讨论的习惯,一是尝试分析节目。香港所成立的“电视意识觉醒学会”,目的亦在训练观众积极有效地使用电视,并批评节目的素质和潜在意识。教导孩子如何分辨出电视所塑造的世界假象及混淆的价值观,实在是父母所责无旁贷的!
如今电视的普及性深入每一个基督徒家庭,身为基督徒的观众,既然是靠圣灵脱离了魔鬼的辖制,就不要再受电视的辖制而失去灵修事主的自由。吾人更要融合经训,引导自己与子女以真理为标准,求圣灵时常浇灌在心,约束我们的眼目,保守基督徒应有的心性,使我们在面对电视文化的冲击时,能知何为神善良、纯全可喜悦旨意,心意更新而变化,懂得爱惜光阴,做聪明人,稳立脚步于时代潮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