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
有人认为身为基督徒,活在当前这样一个时代,是很辛苦的,因为要面对太多太多过去见都没见过的可怕诱惑。秀雄这篇文章所举他亲身的经历,比起时下各式各样千奇百怪的色情勾当,算是比较“客气”的。
事实上,在我们生活周遭,色情已非“泛滥成灾”等几个字眼所能形容。随着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以及执法机关没有多余的警力来取缔的情况下,淫乱色情的出版品,从早先的色情书刊,到录像带、第四台,以致于今天的电脑BBS站和CD光盘,正以前所未见令人吃惊的速度,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而首当其冲的,是一群群充满好奇、却又不懂人情事故的年轻人。
有些道理根基浅薄的信徒天真地以为,看色情出版物,只要没有去“身体力行”,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圣经上却是这么写着:“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如果一个人宣称他在观看色情书刊或电影时,心里不带着一丝邪念,谁都知道那是在自欺欺人。
有些人虽然明白“只是看”,这样的行为也是神所憎恶的,但却相信这等行为“情节轻微、罪不致死”,甚至以“社会环境如此,罪不在我”来安慰自己。然而他们却没有想过,罪就是罪,圣经上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而且神对我们的要求也说得明明白白:“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试想,连提都不可,何况是去看这些东西。
接触色情的文字或图像,对任何人都会造成危害;最常见到的情况是,它往往接下来就是亲身的犯罪。今天在社会上,许多年轻人就因为受到太多这种诱惑和刺激,为要满足一时的冲动而不计后果;而就算成年人,也不见得能把持得住。圣经里面最有名的例子大概就是大卫王,因为窥看拔示巴沐浴,以致牵动情欲,犯下谋害乌利亚的滔天大罪,而大卫所受到的惩罚,不仅仅是多次多番遭遇丧子之痛,还祸延子孙,如拿单所说的“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就算没有导致犯死罪的行为,但色情出版物带给人错误的性观念也很可怕,有些男人就因为接触过多色情书刊,而把男女间的交往想像成只剩下肉体情爱的关系,把女人当作纯粹泄欲的工具。试想这等自私的人一旦结婚,对方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其实要讲“淫乱”,用身体去做是淫乱,看色情书刊难道就不是淫乱?程度不同而已!所以为保守圣洁,我们虽不能阻止诱惑临到我们,但最起码我们可以拒绝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