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考犹大卖主的事件时(;;),有人嗤之以鼻说:“犹大真笨,为了区区三十块钱而出卖老师,不但丧失使徒名份,最后实际上也没有拿走那笔钱。不过,还比以扫聪明,以扫只为了一碗红豆汤,竟然付出长子名份,更不值得。如果把三十块钱给现金的小朋友,还不一定被欢迎呢!”
我却不以为然。
经云: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15)。
又云:耶稣在伯大尼长大痲疯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贵的哪哒香膏来,打破玉瓶,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有几个人心中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枉费香膏呢?这香膏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赒济穷人。”他们就向女人生气()。
这两段经文是同时代的记事,背景类似。从后段经文“至贵的”可知,这香膏极为贵重。记载,主耶稣在世传天国福音的时代,一天的工资是一钱,因此这两段经文之“三十块钱”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可以对照各个时代、不同环境的生活指数来衡量。
以台湾现行一般月工资一万五千元为例,三百天的工资为十五万元,断不能以“区区”来形容它;有人顷全力奉献这样的一笔钱,也有人不择手段想尽办法要弄到这样的一笔钱。以目前台湾的富裕状况,能够奉献这样数目的,大有人在,但非人人愿意,能把握机会奉献的或许不多。反而更多的人为了获取这样的一笔钱而昼夜不休、马不停蹄的忙碌,以致忽略家庭生活,甚至放弃拜神的事,实在十分可惜。
是故,基督徒应当勤读圣经,不要作糊涂人,乃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才能如马利亚及时献上宝贵的香膏蒙主称赞,更不致于像犹大被财利所迷惑而贪爱不定的钱财致丧失属灵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