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吕日星记

文章

‧吕日星记‧

△婚姻的目的:

1.

为男人找帮助

(

创二

18

)

。

2.

为女人找终身依靠。此依靠非指长期饭票

;

乃因女人比较软弱,故当有男人保护。

3.

生养众多,遍满地面

(

创一

28

)

。

△尊重婚姻必先尊重真神:

1.

必须主内通婚

(

申

七

3

~

4

)

。

2.

必须尊重一夫一妻制

(

弗六

31

)

。

3.

除非一方犯奸淫,否则绝不可离婚

;

但也不一定非离婚不可。配偶死亡可再嫁娶

(

林前七

39

)

。

4.

不可苟合,或做不负道义之性行为。如婚前性交

、

同性恋,与兽淫合等皆是苟合行为。

△尊重婚姻需尊重父母长辈:

1.

父母或子女皆不可一味坚持己见,意见

要

协调到一致为止。

2.

不要在婚姻上让父母伤心流泪

。

古代以扫

、

参孙就是使父母忧伤的例子。

3.

不要在金钱上让父母操心。臀如父母经济上不许可,待嫁女儿却要求过多嫁妆等等。

4.

以撒娶利百加是主内婚姻的典型模范。自己满意

,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是不好的。

5.

在主内弟兄姊妹中若有自己恋慕的对象

,

可向长执表达,由长辈从中撮合或公开交往。

△夫妻需互相尊重:

1.

夫妻要相敬如宾

(

弗五

33

)

。

2.

有个好比喻

:

丈夫是头,妻子是颈。头虽强壮,却需要软弱的颈项来调整头,转向正确的方向。

3.

主内男女青年间应该公开交往,在属灵里交通,却不可过份亲蜜,以至越轨。

△择偶条件:

1.

信仰好

(

箴卅一

30

)

。

2.

品德好

(

箴卅一

11

)

。

3.

身体健康

(

箴卅一

17

)

。

4.

男人要有正当职业

。

5.

外表虽需考虑,但不必太注重。

6.

当以属灵条件为重,属肉条件为副。

△本教会婚姻介绍组织,为人找对象所提供的是家庭、条件、信仰、身材、学历、个性等数据。

后记:本篇内容是陈职传道于第四届大专生神学研究班所讲,愿此篇能给未能参加此盛会的青年有所帮助。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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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1767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