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日星记‧
△婚姻的目的:
1.
为男人找帮助
(
创二
18
)
。
2.
为女人找终身依靠。此依靠非指长期饭票
;
乃因女人比较软弱,故当有男人保护。
3.
生养众多,遍满地面
(
创一
28
)
。
△尊重婚姻必先尊重真神:
1.
必须主内通婚
(
申
七
3
~
4
)
。
2.
必须尊重一夫一妻制
(
弗六
31
)
。
3.
除非一方犯奸淫,否则绝不可离婚
;
但也不一定非离婚不可。配偶死亡可再嫁娶
(
林前七
39
)
。
4.
不可苟合,或做不负道义之性行为。如婚前性交
、
同性恋,与兽淫合等皆是苟合行为。
△尊重婚姻需尊重父母长辈:
1.
父母或子女皆不可一味坚持己见,意见
要
协调到一致为止。
2.
不要在婚姻上让父母伤心流泪
。
古代以扫
、
参孙就是使父母忧伤的例子。
3.
不要在金钱上让父母操心。臀如父母经济上不许可,待嫁女儿却要求过多嫁妆等等。
4.
以撒娶利百加是主内婚姻的典型模范。自己满意
,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是不好的。
5.
在主内弟兄姊妹中若有自己恋慕的对象
,
可向长执表达,由长辈从中撮合或公开交往。
△夫妻需互相尊重:
1.
夫妻要相敬如宾
(
弗五
33
)
。
2.
有个好比喻
:
丈夫是头,妻子是颈。头虽强壮,却需要软弱的颈项来调整头,转向正确的方向。
3.
主内男女青年间应该公开交往,在属灵里交通,却不可过份亲蜜,以至越轨。
△择偶条件:
1.
信仰好
(
箴卅一
30
)
。
2.
品德好
(
箴卅一
11
)
。
3.
身体健康
(
箴卅一
17
)
。
4.
男人要有正当职业
。
5.
外表虽需考虑,但不必太注重。
6.
当以属灵条件为重,属肉条件为副。
△本教会婚姻介绍组织,为人找对象所提供的是家庭、条件、信仰、身材、学历、个性等数据。
后记:本篇内容是陈职传道于第四届大专生神学研究班所讲,愿此篇能给未能参加此盛会的青年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