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真的违反中国传统的孝道吗?

谷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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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慕洁

在中国有许多阻挡人信耶稣的谬论,其中常被提出的一个说法是“基督教徒不祭拜祖先,违反中国传统的孝道,不合中国的伦理观念”。

诚然中国自古以来,对孝道即非常的重视,慎终追远的道理,由天子以至于百姓莫不相沿遵守。最初立意是在于纪念先人的恩德,追念先人的教训,但久而久之,却沦为一种迷信,他们误以为人死后变成了鬼神,他们想藉祭祀的酒肉,使祖先们享受一餐,并利用这个机会,求祖先赐福保护,此与古人起初纪念祖先,追念教训之原意,相去甚远矣!

一般人祭祀祖先最大的错误,是因不知人死后何去何从,魔鬼便乘机制造了许多的假神迹,假异像如在梦中扮成已死的亲人回来向亲属说话,使一般人误以为人死后是变成了鬼神,以讹传讹,于是乎设立了祖先的神位,将死人当作神,当作偶像去敬拜。(不知道在那里看过一句深富哲理的话;“魔鬼乃是第一个教人用复数去称呼神的文法学家。”)

而我们基督徒由圣经知道信靠耶稣而得救的人死后,灵魂是与主耶稣同在乐园里那是好得无比的地方。至于那些不信的人,死后灵魂到阴间去,在那里受痛苦。将祖先当作鬼神去祭拜,本身就是无意义的事情,且是对创造天地的真神一种极大的不敬,所以基督徒并不是因不孝而不去祭祖,而是祭祖的用意及仪式本身都是一种错误的举动。

有一些外邦人勉强解释说,这种祭祖并不是迷信。而是表示纪念和尊敬的意思,但观察他们祭拜的时候,将供祭的食物煮熟后,趁其余热之时上香,而在墓碑前献祭时,且要点上香与红烛,嘴里并念念有词的呼死者前来取食,最后,献祭的人且要在墓碑前跪下叩头。这样的祭祖方法,与拜偶像、拜邪神、不折不扣的是同一回事。要纪念祖先的恩泽,我们尽可以利用假日到先祖墓地加以整修,并借此向家人述说祖先的美德,以为后者铭记。我们基督徒实事求是,上述那种祭祀既不能叫祖先来飨,就不应该如此自欺招鬼。最重要的,基督教注重的是父母在世时的孝敬与供养,旧约圣经中说:不孝敬父母的必要治死他。由此可看出“孝道”在基督教内是何等的被重视。若以基督徒的反对祭祖为理由,来论断基督教是一种背逆的宗教,这种做法若不是出于无知的误解,便是出于恶意的曲解。

家母曾经对我说:“天主教是全世界信徒最多、最有权威的教派,连他们都可以祭祖了,为何偏偏你们教会不行……?”当时正值初信,道理知晓不多,一时无言以对。关于“祭祖、祭孔、祭天”等事项,在天主教原先是禁止的,到民国二十八年才由教廷下令解除,前年起,甚至有由台湾的主教公开发起祭祖大典的事发生,虽然他们提出种种理由,要使人相信那是合乎道理的,但若仔细想想就可发现那些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的。且教会教义怎可因地区、对象的不同,而互为矛盾呢?罗马天主教一同参与政治,并组织成立各种社团,那些主教们也常参预各种政治性会议,为迎合当地人民之所奴,不惜变更真理,想要得人的称赞而强夺神的荣耀,假冒为善的地步较之法利赛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即或实行祭天、祭祖,但这也决不能挽救世界人类于世界末日。按圣经真理,旧约时代只有一种祭,就是人对真神所献的祭才是蒙悦纳的,献祭的目的是在求得罪赎与感恩,并不是求赐福保平安。如今恩典普临这些都不需要,耶稣基督已将他自己献上,当作赎罪的羔羊。我们最重要的乃是敬拜主耶稣基督,献上我们自己当作活祭为主所用()。

初信的时候,有人向我说:“子女要迎合父母的心,顺从父母的意,才算是孝顺,若违背了父母便是不孝。你不顾父母的反对而去信耶稣,使父母亲伤心忧愁,这就是一种不孝。”古时舜的父亲,常常想杀他,舜决不因小孝而让父亲杀害他自己,因之逃亡,以免陷父亲于不义。此种孝是自古以来为人所乐道称颂的。我们知道阻挡人信主,便是使人的灵魂不能得救而灭亡。不受父母阻挡,而来信主,可说是不陷父母于不义,怎能称之为不孝呢?

有人说基督教讲信的人方能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祖先都是未信而离世的,我们为人子孙的怎么可以忍心断定这些祖先都要下地狱呢?在圣经上并没有记载未曾听过福音的祖先死后都要受永死之刑,对于没有听过福音的人,神必有其审判的标准,我们最重要的是,赵快带领现在还在世的父母亲友来信主。

若有先人听过福音而不信,却勿以为情愿跟着先人不信,才算是孝顺他们。因他们在阴间受苦时一定是渴望那些作为他后代的,都赶快去归从基督。就像~卅一节所记载的那位财主,他在世时天天奢华宴乐,当他死后在阴间受苦时,他哀求那在乐园的亚伯拉罕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因此我们相信若有先人在阴间受苦,他们一定不希望他的后人也跟着他一样下到阴间里去。

有人说;西方国家他们多是信仰基督教,但外国人对于孝顺方面却远不及中国。外国青年长大了,结婚后就组织自己的小家庭生活,父母年老时却过着凄凉的晚年,而中国人几代同堂,使老年人得以安享天年,所以基督教的孝道远不如中国固有的孝道

(一)这种问题是一件事实,但却是关连到社会制度。中国这种大家庭制度是农业生活所特有的。全家族住在一起,从事耕种祖先所遗留下来的田产,大家一起耕作,一起收获,一起享用。一旦国家由农业社会发展为工业社会时,每一个人必需用其劳力去换取薪水,因此只好跟着工厂迁移走,在那里工作就居住在那里,子女们离开了家庭,分散到各地去,留下来的是年老的父母亲看守田园。现今在台湾中南部田里耕作的,几乎全是中年以上的人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我们现在正也是由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之时,所以大家庭制度逐渐的在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小家庭社会。这种现象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兴是否信仰基督绝少牵连。

(二)由数目上来说,西方国家平均一国内有百分之九十五是基督徒。但实际上虔诚的基督徒却不到百分之五。有些西方的青年,在结婚后不喜欢舆年老孤独的父母亲一同居住,于是常引用圣经的一句话(正如魔鬼在试探主时也引用圣经的话语。)‘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但圣经所论的离开父母,并不是说弃父母于不顾。古代希伯来人过的是游牧生活,他们住在帐棚里,每一对夫妻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帐棚,所以所谓离开父母而与妻子成为一体是分开帐棚而结婚罢了,圣经绝不是叫我们要离开年老的父母亲,与之分居,使父母孤孤单单的居住,相反的圣经上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3)。”

(三)在近代。西方国家,因逐渐的工商业化,加上粗俗的科学主义,极端的唯物主义,自然哲学,新自由学说等等不断的冲击,使社会的孝道逐渐衰微,青年的道德日渐低落,有些观察不深的便以为这是基督教的遗害,殊不知这正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说法。

说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什么才称得上是在主里孝顺父母呢?即我们必需尽力去孝顺父母,但一定要以合乎主的真道为标准,不合乎真道的,就是有父母的命令也不能盲目去做,否则便是一种愚孝了,而会给魔鬼留下地步。

古时曾参因他的妻子蒸哀梨不熟,便把她休了,当时之人称之为孝。古时的儒家有七个理由可以休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亦是行孝出妻的理由,但今日恐怕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允许这样作。可见依据世人的看法与当代的风俗来行孝未必绝对是正确,因为人的想法﹑看法,时常在改变。惟独主的真理,永不变更,所以在主里孝顺父母是行孝的最高标准与境界。

参考资料:徐松石着“圣经与中国孝道之发扬”。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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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176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