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夜渐明|圣灵月刊585期-2026.06|主题/靠主常常喜乐(下)
现今社会的道德氛围是:把“宽容”当成唯一的美德,已经拥有比真理更高的价值。所谓“宽容霸权”,就是“不管你有理无理,只要你反对我,就会被指为不宽容”,这正是当前同性恋议题的政治困境。
同运人士总是要求别人要对他们宽容(其实是要求赞同),但却认为对“宗教自由”不需要宽容,所以有信仰者总是被迫隐忍。这一切难免让我们想起《动物农庄》里的名句:“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所谓“包容主义”已被同志运动篡夺,而将信仰自由践踏在其脚下;同运人士常挂在嘴边批评的“异性恋霸权”一词,则明显是被标签化的用语。当同志族群反对外界对其标签化、污名化之际,实在不宜反过来标签化、污名化他人。“恐同”50一词亦常被标签化而贴在无辜的人身上;基督徒不是“恐同”,而是恐怕愿意回转改变的同志们,没有机会得到神与教会的帮助。基督徒是“恐神”——恐怕人的悖逆引起神的怒气,而使这世界与同志们都受到亏损。
当同运人士批判反同阵营是利用“滑坡谬误”51来刻意抹黑他们,声称“我们只是喜欢同性,就把滥交、杂交、恋童癖等罪名都安在我们身上”时;其实,同运人士不只滑坡谬误,更是运用“稻草人谬误”52的高手。他们利用婚姻不忠和不孕症的部分事实,有计划地逐步攻击传统婚姻制度,进而重新定义婚姻。
事实上,当众多同志们流连在追逐新鲜肉体的夜店里、反复于身旁不同面孔的床榻上,或当同运人士不积极谴责并严禁社区中的恋童癖者,甚至试图争取更加混乱的“多元成家”时,他们心里其实非常清楚:这不是滑坡谬误,而是正在发生中的事实。
当人们能模糊最基本且清楚的两性界线、破坏自人类存在即存有的婚姻传承时,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更惊世骇俗之举,我们也不再感到惊讶。这不只是滑坡,而是摧毁人类价值的土石流!基督徒已无法回避同性恋议题,它已成为一种文化,并落实为法律,根本避无可避。我们要嘛就据理力争,要嘛就坐以待毙!
同志运动是自私的产物
桑德尔教授(Michael J.Sandel)在哈佛大学最受欢迎、最具影响力的一门“正义”课程,至今已累积超过一万五千名修课人次,更成为美国电视史上第一次向公众播放的大学课程。在其畅销名著《正义:一场思辨之旅》(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中,他提出了对同性婚姻的质疑。
他采用历史倒叙的手法来探讨伦理学的思潮53,先谈到由现代“功利主义”所引申出的“自由放任主义”,此乃偏重行为的效果及个人的主权;再谈到以近代康德为首的“义务论”,即只在乎行为动机必须符合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则;最后回溯至古希腊,尤其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德行论”,强调不走极端、中庸均衡的人生态度,并借此达到社会“共善”(common good)的景况。此乃基于人无法离群索居,必须顾及社区伦理这个重要的事实。桑德尔教授的结论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根植于共同推理出整体社区的美好人生。
桑德尔教授对各种伦理观都提出思辨并举例说明。他发现以平等的个人权利为诉求的“自由主义”有严重缺陷,不能创建及维持真正的社区生活。而在康德眼中,把人当成“目的”而不只是“手段”,不能随自己高兴任意使用身体,如此虽然重现了人性的价值与尊严,但在某些争议性的预设上也有其道德困境——比如说,人因为不能说谎,所以只能老实告诉绑匪,人质藏在衣柜里。
最后桑德尔提到,探讨一项社会制度的目的,关键在于能否论述其所表彰与奖赏的“德行”。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根本上是在辩论:同性恋者的结合,是否应当获得国家所授予“婚姻的荣誉头衔”?是否能够实现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目的?因此,潜藏在背后的道德问题是无可回避的,个人选择的自由,并不足以赋予同性婚姻的正当性。
简言之,用“平权”的论证来争取同性婚姻存有严重的漏洞。婚姻制度相较于其他人伦关系,具有特殊的“公共利益”,所以才需要在法律上给予现行的“制度性保障”54。不是为保护两人间的爱情,而是为了让下一代拥有理想的成长环境;因此,婚姻制度不能只从个人权利或喜好的角度来衡量。
而我们从前文的种种论证可清楚发现,同性恋不管对生理或心理的负面影响,甚至威胁到社区的存续与否,都远远达不到婚姻制度所要求的目的,也推理不出整体社区的美好人生。以整个伦理学的全貌来看,同运主张仅仅代表“功利主义”中“自由放任主义”的一个小小分支,就像是一个吵着吃糖的小孩一样无理取闹!
无怪乎我们未曾在释迦摩尼、孔子、老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穆罕默德,以及对世界最具影响力的耶稣基督的教诲中,听到任何颠覆传统婚姻与家庭伦常的教导。在世界上主要的宗教里,除了佛教55和日本神道教对同性恋采取较中立宽容的态度,其他如印度教、伊斯兰教、儒家、道教、犹太教及基督宗教,都是禁止同性恋。
此乃因同性“婚姻”完全无法承担异性婚姻所背负的社区任务,因此他们没有理由要求享有与异性婚姻一样的法律权利。权利(right)的前提必须是合于义(right)的,只有合于义的事才有权利可言。所以,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存在难以跨越的本质差异,是故,同运人士怎可凭着三言两语,便想轻易抹杀传统两性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从“性解放”到“性崇拜”,从中经历了包装成神圣的“换妆”,使得“性”在当代几乎具有神明般的地位。讽刺的是,世人所朝拜的性,却只是他们自身欲望的一部分而已。各式广告、社交网络与娱乐媒体等,彷佛全都在对“性”进行膜拜;当然,世人并不以这些为罪。
同性恋乘着时代的性解放、浪漫爱情、自我实现与颠覆父权的浪潮,进而表现得咄咄逼人,甚至强求教会支持同性恋。这正反映出这个“崇拜性”的时代,正在迫使“崇拜神”的教会就范。然而,身为同性恋者,并不能以此作为“免死金牌”,从而免受一切罪的缠累。同性恋者不应只有对性倾向“诚实出柜”,更需诚实面对内心是否存在放纵情欲的倾向。
同志运动亦是撒但的伎俩
撒但的形象——古蛇,在一开始就透过增、删、改神的话语,刻意将其“复杂化”来迷惑人类始祖()。今日面对同性恋的议题,我们在心态上应效法主耶稣的教导,回转成小孩子的样式(),以“单纯化”的眼光看待:同性恋就与其他的罪一样56,都是神所不喜悦的,无需随之起舞而陷入其假借自由与人权的诡辩陷阱。
然而,我们也要听从圣经所教导的:“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盖许多的罪”()。所以,我们要去接纳并帮助那些陷在挣扎中,且想要改变困境的同志们。面对同运,我们要清楚并坚定地表明:“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五29)。
至于教会里部分受到偏颇的同运思想的影响,进而挑战教会传统观点的“知青”,在此我们必须做出提醒:不可效法“自由神学”的错谬而过度高举人的想法57,那至终会让你丢弃了你的神;也不要只因习得部分新知就沾沾自喜、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应当更加用功去寻求更整全、正确的观点,正如本文所欲努力呈现的那样。
教会的知识青年有幸拥有知识与学问的背景条件,所应该做的,是要先冷静下来、谦卑下来,想想主耶稣赐与我们这知识能力的用意——难道不是要我们去丰富并厚实圣经真理的阐明与宣扬,成为基督名副其实的前锋精兵吗?
记载了一只用来赎罪而被打发到旷野去的羊,如同经文中所说,这羊要归“阿撒泻勒”(Azazel),正是“代罪羔羊”的意思。代罪羊是被社会排挤、必须被赶走的,牠一离开,一切便可以恢复如常;神却以耶稣为代罪羔羊,担当了众人的罪,但这位代罪羊不是默默地离开,而是大有能力地回过头来拨乱反正。
许多同性恋者的处境,起因于家庭功能失调(dysfunctional),但他们却在潜意识的引导下,独自背负起原生家庭的罪而成为“代罪羊”,使得家庭里真正的问题未被揭露,渐渐形成了家庭的秘密。事实上,不只有同性恋者,整个社会在家庭功能和性伦理方面也都出了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单单怪罪同性恋者,而是要去正视并解决整个社会的病态根源。(待续)
注释:
50. 恐同症(homophobia)是指对同性恋者具强迫性的极度憎恶或惧怕,恐同症经常根植于对自己性本能的不确定,或对同性恋的无知。
51. 滑坡谬误是使用一连串的因果推论,却夸大了每个环节的因果强度,从而得到不合理的结论,即所谓的“无限上纲”。
52. 稻草人谬误是指曲解对方的论点后,再针对曲解后的论点(即替身稻草人)攻击,并宣称已推翻对方论点的论证方式,即所谓的“偷换概念”。
53. 西方伦理学主要有三派: (1) 效益论(Utilitarianism),通常被译为“功利主义”,认为“行为的结果”是否为善乃取决于所产生效益的多寡,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主张。效益论在建构社会秩序与制定政策方面有明显的作用。
(2) 义务论(Deontology),西方的宗教几乎都是义务论,强调人要遵守神的诫命。康德则采取义务论的立场,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善,不看该行为的结果或效益,而应只看一个人的动机,也就是“善意”。
(3) 德行论(Virtue Theory),认为善既不是效益论所说的行为结果,也不是义务论所说的行为动机;善乃在于整体人生的修养过程,进而达致整体社区的美善。
54.“制度性保障”是大陆法系中宪法的概念,认为某些既存或为宪法所肯认的制度必须受到宪法直接保护,立法者不得以法律任意变更其核心价值内涵,借以排除立法者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55. 然而,大致上佛教也不让同性恋者出家。
56. 罪的原文意思是“射的不中”,即人的不完美无法符合神的期望与要求。而这个靶心是什么呢?就是神的荣耀,简单来说,任何不能荣耀神的行为都是罪。
57. 从台湾长老教会出具的《同性恋议题研究方案报告书》可看出自由神学贯穿其中,参 http : //rd.pct.org.tw/105_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