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夜渐明|圣灵月刊581期-2026.02|主题/信仰的追寻
圣经其实不反对同性恋?
以现今的态势,没有任何比同性恋的议题更尖锐地造成了基督教会的分裂,一边要求教会应无条件定罪同志基督徒,另一边则要求教会应无条件接纳同性恋。如何在教会里同时有来自基督的怜悯,又有对圣经正确的理解,显然才是解决之道。在圣经中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主要有下列五处,皆一致清楚地反对同性恋,在接下来的论证中,我们将看到,支持同性恋的圣经学者如何企图孤立每一处经文,以试图证明其所指并非现代的同性恋行为。可惜他们画错了重点,因为圣经并不容许这样的割裂与扭曲,整本圣经就是要告诉世人:任何错误的性关系都是与神所设立的婚姻对立!包括同性恋。
希伯来文的“认识”(yadha,即5节翻译成“任我们所为”),在创世记被引用了12次,有10次是指性交,而从罗得在这一章先是指出他女儿“从未认识男人”,进而要用这“处女”来平息所多玛人的欲火,就可确定“认识”就是指性交,并非反对论者所说,是为了要质询审问而犯了不善待客旅的罪。另有学者论证所多玛的罪恶,并非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为在犹大书7节说到所多玛人随从“逆性”的情欲,是去追逐“不同种”(即天使)的情欲,但同性恋却是追逐“同种人”的情欲。其实我们都很清楚,若已知道那是天使的话,所多玛人怎还胆敢去强暴他们?面对天使的能力,是想找死吗?12故时至今日,英文鸡奸(sodomy)一字即用来代表所多玛(Sodom)的罪行。
也有学者论证所多玛的毁灭并非因同性性行为,他们举“”说,所多玛人的罪孽是因其骄傲、贪婪,以及没有以怜悯之心帮助穷困的人。但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13其实就在其紧接的下一节清楚说到,神因为看见所多玛人在神面前行可憎的事,便将他们除掉。“可憎的事”在同一章的22和58节,都是用来指称性的罪,而原文这个字原本就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二十13)。早期犹太典籍与作者都已清楚指出所多玛有同性性交的性犯罪,14而在保罗当代,所多玛一词指的就是外邦世界的同性性关系。所以,不管是圣经的记载或当代人的认知,所多玛的罪就是指同性性交。同运人士要反对圣经是他们的选择,但不要用诡诈的方式利用扭曲圣经来为他们背书。
、二十章13节
中东自古即有同性性行为的记载,同性间的苟合是美索不达米亚祭祀节目中的一部分,而迦南人的邪淫信仰是用杂交、人兽交、乱伦和同性苟合来敬拜自己的神祇。15圣经则对于“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的同性性“行为”都是无条件地禁止,行为的“动机”从不被列入考量,所以同性性行为并不是与拜偶像有关联时才有罪,因为两者皆违反了神的真实;正如圣经中也经常将婚姻的不忠链接于拜偶像(,四12),但婚姻不忠的错误并不因是否与拜偶像链接而有所不同。从这段经文所采用的强烈字眼如可憎()、16玷污(24节)、吐出(25节)以及剪除(29节,即死刑)可看出,神视同性恋行为是十分严重的罪行,如同经文中与之并列的其他变态性行为一样。从创世记神对所多玛的毁灭,到利未记的明文规定,之后历代的先知们也口径一致地谴责说:国内又有娈童 (即男庙妓;),行了一切可憎的事(;),可见在旧约圣经中,神反对同性性交的立场未曾改变。
其实圣经所有相关禁令的神学脉络主轴就是“分别”为圣(),故圣洁的意义在于“不可掺杂”。这概念也贯穿整本圣经:禁止男扮女装、女扮男装();“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私生子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17这也帮助我们理解看似吊诡而不符合卫生医学的洁净判例:一个人长了半身大痲疯乃是不洁,但如果全身都长满大痲疯到皮肤只剩下一种颜色,反倒要宣称他为洁净()。神借着围绕选民身旁之日常事物,教导他们务必与其周遭邪恶的迦南各族作清楚区隔;与此同时,圣经也将乱伦、同性性交与人兽交一同视为玷污圣洁的恶,皆因它们违反了神创造的“各从其类”自然分界。
有人主张同性性行为的条文如同旧约的割礼或洁净饮食等,是过时的条例,18然而诸多旧约规范到了新约皆有“成全”(即更加完全)的指向,如种族隔阂、奴隶制度或女性平权等()。新约圣经在此皆指出了基督教价值观的正确方向与目的愿景;然而对于同性性行为,不仅没有任何形式或实质的改变,反而更扩大其定义的范围,多加了“女”同性恋性行为()。另外若是照其所谓“已过时”的逻辑,同样是在旧约条文中并列规范的强奸、乱伦和人兽交,是否皆可比照办理而“到如今”就可像同性性交那样任意而为?
这是圣经中探讨同性性行为最重要的经文,因为只有这段经文用很清楚的神学脉络,来解释为什么要定罪同性性行为。19神从起初创造男女就将“性”定义在生理上,并命他们要具备“生养众多”()的生殖目的性。至于性在社会学或心理学的范畴,我们在上一个提问主题已论证过,人的心智能力与文化模造是可以任意改变其性别定义,所以并不适用于圣经真理的恒常性()。圣经在此段经文指出,对神而言,同性恋行为的关键错误在于它违反神为人类性行为所设计的根本功能,此乃直接且公然地冒犯神,他们很显然把神当作对头,挑战祂的律法和道路,最终导致神的审判与惩罚。对个人而言,同性恋性行为的高风险特性也涉及逆待身体的罪,不论是逆待自己的,还是逆待性伴侣的,我们在后面的提问主题里会有明确的医学证明。
保罗作出这样的神学评断,目的不单单在于指责同性恋,更要指出的是,当因人的离弃神而逼着让神“任凭人”的时候,人性可以“病变”至如此境地。这段经文里的三小段论外邦人的罪,都由“神任凭他们”起头,分别是拜偶像(对自己受造的身分说谎)、同性性行为(对自己的真实身体说谎)以及不义的心态与行为(对与他人的交互关系说谎),所有这些罪行都是根源于受造者悖逆造物主而来。而接续神的“任凭”而来的是人的“变为”,荣耀变为偶像、真实变为虚谎、顺性变为逆性,20呈现出人类是如何公然地僭越造物主起初创造的主权而去伪造自己的性个体身分,就像拜偶像是伪造偶像受造的身分而把它们当成是造物的神来敬拜。这一切错误行为背后真正的心态是:人想高举自己,与神同等,甚至高过于神!
在这一长串不能承受神国的不义名单中,做娈童的(malakoi 直译为手感柔软)和亲男色的(arsenokoitai 直译为床上的男人,是由男性和性交两个字组合而成),这两种罪都与同性性行为有关。Malakoi 是希腊文里一种轻佻的俗语,用来形容同性性交上“被动”的一方,经常指男童,在旧约中则指男性庙妓,总共有六处提及。21而 arsenokoitai 此字尚未出现在现存比哥林多前书还早的希腊文典籍中,不过这个字就是《七十士译本》中,“与男人苟合”的希腊译文。
保罗那个时代的希腊文化里,把女性看得极为低下,社会上不鼓励夫妻之间知性的对话,许多丈夫只好去外头寻找聪明的年轻男性来代替。经文在此也并非特指同性恋所做的强暴行为,圣经多次谴责同性性行为,都没有提到强暴的情形,而是指出此行为本身的错误(;;)。此外,圣经也非常清楚地将同性恋与发型等文化议题分开,保罗只说男人有长头发是他的羞辱(),但却说做娈童和亲男色的是不能承受神的国。
另外,有人用圣经中关于“社会不公义”的经文篇幅远多于同性恋的相关经文,来论证同性恋不是圣经强调的重点,只能算小事。其实,真相更可能是在圣经当代的背景中,同性性行为是很清晰的真理判准,毋须赘言,且社经问题涉及广泛层面,非如同性性交为单一行为,故才需要更多的篇幅。也有人说,圣经只明确反对同性性行为,但是对同性性倾向是沉默的。事实上,圣经在此段列出的十项不良品性,其中之一是贪婪,贪婪本身虽然没有做出行为,但圣经也给予谴责。对于异性恋者的性欲,保罗是关心的(与其欲火攻心;)、耶稣也关心(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所以,圣经会不关心同性恋者性欲的心理状态而任其错误发展成行为吗?
从上述经文可知,自始至终,圣经都是一贯且重复地采用最强烈的负面字眼来谴责同性性行为,又以严厉的方法审判之,所以凡说同性恋是可以接受的“另一种生活方式”,实在没有圣经的根据。事实上,初代教会一致采纳旧约圣经在性道德上的教导,包括同性性行为,而新约圣经禁止同性亲密关系,理由也是基于创造与婚姻的真理基础,故此节经文将行淫和亲男色的并列,就是将同性恋行为模拟为奸淫,是对婚姻的亵渎!在当代的斐罗论到:所多玛的男人“是把天性的律抛到了九霄云外,一心想与男人苟合,不尊重其共同的天性,将他本应当采取主动的伙伴变成被动的”。而约瑟夫也提到:同性亲密关系是逆性的;随后又将此类行为与乱伦并列,且描述此等行为是外邦人“畸形荒诞和违逆天性的享乐”。由此可见,无论是旧约的犹太传统、希腊化的犹太思想,以及新约圣经所带来的诠释,皆一致地认定同性性行为是明显的错误。
同志释经认为圣经记载同性恋的最佳例子是:约拿单爱大卫()、22约拿单在大卫面前脱外袍()、彼此亲嘴23并相对“哭泣”(他们自以为此字原文是指射精;)。首先,大卫被拔示巴所吸引(撒下十一章),再按他妻妾的数目,可见大卫不是同性恋;24其次约拿单的脱衣和亲嘴是在不同的场景情境下,中间相隔两章经文,并非连续动作;最后,圣经说大卫哭得更悲恸。请问有谁听过在彼此相爱的性行为之后会感到悲恸的吗?而扫罗责备约拿单说他“喜悦”大卫(),从原文和前后文可知是指与大卫的政治同盟,甚至是指责约拿单背弃国位的继承。25另外,他们也说路得和拿俄米是同性恋,甚至说约翰福音中“耶稣所爱的门徒”,其实是祂的男友。由此可见,同运神学家无所不用其极,拼命寻隙想改变圣经一贯且清晰的真理,甚至到了没有最扯、只有更扯的地步!
圣经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承认:人若离开了神,就不可能真正“认识自己”,因为祂既是创造我们的神,也是无所不知的神。人权真正的意义在于: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的,这才是我们天生拥有的身分,谁也无权抹煞其价值。而我们人生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恢复原本神已赋予我们、照着祂所造有男有女的美好形象。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定义何谓人及其生命意义,也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定义何谓婚姻及其社会意义,因为这些应该都由“创造”这一切的神决定。因此,已认识神的基督徒不应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偏好,而贬损自己和性伴侣具有神应有形像的人格,也不应当把性的实践看得比神还高,而变成对性的偶像崇拜。26(待续)
参考书目,请翻阅上一期(580)1月号,第18页。
注释:
12. 光是一个晚上,一位天使即可击杀亚述军队十八万五千人()。 13. 反对论者企图“孤立”每一处经文,但是圣经经文的互相内证即可清楚证明他们的错误。 14. 《便雅悯的圣约》指出,所多玛人是性杂交;《拿弗他利的圣约》说所多玛远离了自然律;犹太哲学家斐罗和犹太史学家约瑟夫都明白表示,所多玛的邪恶就是同性的性关系。 15 . 迦南宗教的丰产仪式(fertility rites)涉及性仪式,认为可以带来四季循环的祝福、大量的生产和牲畜的繁殖。在这些仪式中,家族中所有的人,包括丈夫、妻子、母亲、父亲、儿子、女儿、姑婶、叔伯、兄弟、姊妹、表亲,每一个人都要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参:)。 16. 中文圣经虽同样译成“可憎”,但出现在是指“该加以避开”的不洁食物;而在及二十章则是指“绝不可干犯”的性伦理问题;两者原文不同。 17. 迦南人相信所谓的“同感巫术”,即象征性的行动能影响诸神与大自然,所以他们认为,用山羊羔母的奶来煮山羊羔,会神奇地确保羊群继续不断地繁殖;搀杂动物的种、种子或质料,乃是将他们结合以便神奇地产生后代,亦即未来的农产丰收。这些不可掺杂的律法乍看似乎没什么道理,却是神用来保守以色列人不被引入错误的迦南宗教。 18. 有人倾向把圣洁条例区别为“伦理法”和“礼仪法”等,不过这是后世的想法,并非希伯来的观念,因为古代以色列人 并不区分礼仪的圣洁或伦理的圣洁。其实也无需刻意区分两者以解释时代适用的问题,上述分别为圣的真理脉络即可反驳同志神学的质疑。 19. 罗马帝国最初的十五个皇帝中,公开的就有十四个是同性恋;另外有的名门贵妇为满足肉欲,还去妓院服务。当保罗写信给在首都的罗马教会时,可想而知他为何针对同性恋这个信仰主题有最深刻,也最完整的耳提面命。 20. 当时的斯多亚主义强调,凡是正当的道德行为必然是顺性的生活,尤其在没有区分同性、异性的希腊文中,常使用顺性、逆性来区分异性与同性的性行为。与保罗同时期的约瑟夫写道:“律法除了生儿育女、夫妻顺性的结合之外,并不承认有其他的性关系。”而与耶稣同时期的斐罗也把肛交看作是逆性的愉悦。所以不管从希腊化还是犹太化的脉络来看,保罗在此处经文的确是在讲同性性行为的错误与罪恶。 21. 记载在;,十五12,二二46;;(中译:污秽人)。 22. 原文“爱”这个字也适用在朋友之间,与的“亲友”同字,原意为所爱之人。推罗王希兰和大卫王他们称为“爱”的立约(即友谊结盟;、12),约拿单与大卫也是这样彼此相爱的盟约伙伴,但他们皆非性伴侣。 23. 在圣经的时代,男性之间的亲嘴是当时男人见面的普遍礼节(,四五15,五十1),并不涉及性。 24. 由于大卫知晓什么是“异性之爱”,进而说约拿单的爱“更加美好”,其实是在歌颂男性友谊非常崇高的特质,就像是在战场上的同袍之义、生死与共。 25.“喜悦”原文是选择之意,从下一节可知是指国位的问题。“”约拿单与大卫的心“深相契合”,原文是绑在 一起,即同盟之意。 26. 知名牧者提姆凯勒将偶像定义为:“任何对你来说,比神还重要的事物;任何比神更占据你心思意念和想像力的事物;任何你竭力寻找,却只有神能给予你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