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论坛

​天人交战──谈同性恋(中)

杏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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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杏仁子|圣灵月刊442期-2014.07|主题/经文的阅读与实践

三.全方位看待同性恋问题

我们看到前述六项造成同性恋的原因里,前五个完全是后天环境所造成。假设同性恋是生来不能选择的,人类当然是无奈的。但对于后天环境造成违反自然的问题,人类则不能二次选择放纵,而是要积极的解套。

虽然医学进步可以处理同性性行为产生的疾病,但难道同性恋者就是一个只要在生理、身体上能够得到满足就OK的人而已吗?

只要是讨论人,就不单是就其动物性满足为首要,或是唯一的探讨。单独以性需求取向的解放作主轴,天真的以为要求社会有形的法律、制度,无形的价值观与风俗取向强制或屈就来配合。这样同性恋就再也不是个问题了,真是这样吗?同性恋因其违反大自然,所以从这种同性性关系延伸出的种种社会需求,基本上是从动摇整个社会平衡,由社会其他人作负成本付出。

用全人的角度来看同性恋者是任何想要讨论此议题者一个很基本的态度。同性恋者除了为寻求生理满足外,同性恋者更希望被社会尊重接纳,以至于能同享原有稳固社会秩序的婚姻制度的种种权利与资源。事实上,全世界为了控制对抗艾滋病,投入无数的金钱与心力。艾滋病的问题还是没解决,国力日趋而下的台湾,现在正思考着投入无可计量的社会成本,去满足同性恋婚姻将带来另一波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呢?同性恋心理与灵魂的问题也同样正在撼动整个宗教界。

同性恋者生理需求,人可以自主;同性恋者社会需求,人可以上街头;但同性恋者灵魂的需求呢?天人交战!同性恋者最终极的问题是“因为违反大自然而行”,就在此暴露出来了。宗教的核心是绝对至高无上的主体。在此主体下创建的宗教信念,并不是国会投票就可以改变的。

以基督教为例。倡导同性性需求的解放为解决同性恋问题的前提者,可曾思想过,为何同性恋者还要在明知被基督教排斥的状况下仍然挣扎着进出教会?他们大可选择其他宗教(其实佛教也规定同性恋是不能出家的),或是离开基督教,或是大方反对基督教。这样不就卸下了同性恋被当成是罪人的重担了吗?

事实是,渴望宗教救赎的同性恋者不仅不这么做,甚至在转了好几圈之后,明知完全没有门路了,却为了要得到神的接纳,而自创同志教会。刻意忽略圣经中禁止同性恋的经节,自我推理神的爱必定包括给与同性爱情自由与祝福5,所以神应当不认为同性恋是罪。这类以取暖为功能的教会,是不被正统基督教界承认的。但其存在强烈说明了同性恋者发现其灵魂的问题无解,所以硬是扭曲创造一个同性恋专属的“神”。我们注意了,同性恋发生的起点就是“扭曲”,为了硬要塞进社会体制,所以他们只能一路扭曲下去,并动员让所有社会大众陪着扭曲下去。

在同志教会里为要舒缓同性恋的罪恶感,所有的读经、讲道绝对只能断章取义。“来生得不得救”显然不再是同志教会的宗旨。以各种方式自我强化“我无罪”恐怕是其唯一主要教义。离开了这个团体,同性恋者一样苦海无边,难以生存。

每个误闯入过单行道的人一定有同样的经验:前面每辆车都是冲着你来的,每个人都跟你按喇叭。同性恋问题就像是这样,逆向行驶,问题是一个接一个,等到发现行不通的时候,已经卡在中间,进退不得。

四.神如何看待同性恋

神从起初创造人时,创造一男一女,为的就是创建异性的婚姻制度。让人生育虔诚的后代。“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这里再次强调一男一女结婚生育儿女,乃是神所设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目的。

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的性行为在神看是可憎恶的()、是律法所禁止的(),同性的性行为,必会付出代价。在《罗马书》里好似已经预言AIDS将是同性恋者会得到的惩罚(参:)。

同性恋者不仅有今生的惩罚,来生亦与神的国无分。“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神创造世界后,就知道会发生同性恋这样的事,所以祂清清楚楚,一点也不含糊的严令禁止。神爱世人,让祂的独生子降世来拯救罪人,但神是绝对恨恶罪行的。祂能接纳悔改的罪人,但从没有说,人可以用祂的爱去鼓励继续犯罪。这是支持同性恋所谓的教会不能不诚实面对的。

圣经中,神按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男与女,是为了要生养众多,来管理神所创造的世界(,二20-25);婚姻中的男与女要离开父母成为一体。这样的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

这里有两个重点:第一是,神创造男与女,创建异性婚姻是为了让人延续后代,这就是自然律开始运作的启端。试想,神若造两个男或两个女,那么世界的众人怎么来的?也就是说,同性的婚姻在自然状况下完全是不能达到神创造的异性婚姻所设置的自然律功能。一个从自然律中来到世界后的孩子,其正常的生长环境里有应有一父一母的养育与示范,这样的家庭便是婚姻制度的功能。第二,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除了指不能随己意离婚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神所设立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人不能更改,擅由己意乱搭配!

五.同性婚姻立法对基督徒的意义与挑战

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阐述了文明社会法有关婚姻制度的功能与定义,另外也帮助基督徒能够攻防社会演变后,对婚姻制度挑战与解体的冲击。

从“;”的记载里,我们很确定同性恋的行为,在当时的社会中,被人认定是只有匪徒与败坏者才会做的恶行。从旧约胁迫的例子里可看出,同性交合违反自然律的本质,被拿来当作侵犯人的犯罪手法,使社会大众害怕。到了新约时代,虽然保罗严厉指责同性恋是刻意的逆性放纵,但自愿者则把这种违反自然的行为当成欢愉的管道。

同性恋是败坏社会秩序的观念,或许在今日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社会把非公众场合的性行为举动当作个人隐私,法律并不会干涉。同性的性行为也因此被当作是个人隐私,可以被社会容忍,以至于接纳。也就是说,从前同性的性行为对社会是乱序与侵犯的观念已被淡化。

从新旧约的演变,我们看得出来,社会对同性恋观念慢慢在转变。到现今,同性恋者对婚姻合法化的诉求,已经让从前社会当作是罪恶的事情,被看成是对爱情忠贞者基本权利的争取与奋斗。同性恋不仅可以公开,要求被尊重,甚而要求社会立法来确立其合法性。

这个大逆转,等同于要求社会做出鼓励的实质动作。鼓励谁?鼓励在性需求上正冲动的青少年朝同性或双性性行为去探索,鼓励对异性婚姻不满意者,也可以做另类尝试。鼓励酝酿下一代儿童成长的家庭可解体重组……。这些鼓励是一种社会价值观的扭曲教育,随着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马上会呈现的问题,完全与民法的立法精神违背!

民法所保障者,是为了要稳定社会,让社会不失序。在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最残酷的莫过于这个:争取同性婚姻者,多数希望能够借由领养或体外授精而拥有育儿权(即在同性婚姻立法中特别规定,不能认养孩子,但他们一样可以借卵、借精子拥有孩子。没有婚姻保障一样可以借,有保障的差别在于“制作”孩子的花费会便宜很多)。

但以下这些问题可曾被思考过,孩子希望甚么?孩子希望有爸有妈。孩子不希望自己长大变成同性恋者。是的,孩子不能选择父母,但政府用投票的方式介入自然律,可是一种法律伦理的戕害,对无辜孩子天赋权利的剥夺!

虽然有些美国所发表的研究说,同性恋家庭养大的孩子与其他的孩子没两样。同样地,也有认为这些研究不可靠,因为采样不真6。从今年初开始,法国有数十万人聚集在巴黎游行抗议政府准备通过的同性恋婚姻,以及合法领养孩子的立法。抗议的标语上写着“孩子的利益被忘记,孩子需要一父一母”。两个爸爸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妈妈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冲击了法国家庭伦理概念底线,法国人怀疑这会对下一代造成不能形成正常的家庭观念的负面影响7。

同性恋在争取所谓的基本权利的同时,是要为了满足自己去强迫一些孩子失去了人类基本生而拥有的权利。牺牲别人,满足自己的法律绝对是恶法!

六.教会的立场

教会界定同性恋是罪的界线

主耶稣说,人若是对某人动了淫念,就是与她犯奸淫了()。其实这个标准不仅是拿来衡量同性恋者,异性婚姻外的淫念也相同。有些同性恋者一生中可能都未实际发生同性的性关系,但光是心中对同性的爱慕或欲想就让他们背负了比异性奸淫更重的罪恶感。为何有这样的差别?

因为人类认为婚姻外的想入非非是正常的。只要没有实际越线,摆在心理,摇摇头,还是正常人一个,甚至社会道德还会推崇这种自我约束与克制的能力是一种高尚的修养。有同性恋倾向思想者,基本上就发现自己与大多数人不同。没有信仰的,得花上好大工夫去面对这个“不正常”;有信仰的,特别是已经是基督徒的同性恋者,面对内心的欲望倾向与圣经的戒律时,便无时无刻地生活在“已经犯罪”的压力下。

我们不可否认在行动上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同性恋者,当然是已经得罪了神,但有同性恋倾向,却没有真正去以身试法者的困难实在令人同情。有奸淫念头的异性恋基督徒,只要能够克制自己,他们的信仰路可以继续,可是有同性恋念头的基督徒,虽然能克制自己,信仰的路却可能比前者坎坷十万倍。因为当他们自己都没办法接纳自己的时候,与神的关系要如何继续?请别误会,笔者自相矛盾。我所建议的是,教会要让未实践犯罪者,看到神是他们的盼望,神所禁止的是罪恶的路,但一心信靠的人必看见祂所开光明的活路。

在讨论同性恋问题时,若是能把健康的婚姻观当作大前提,来定位同性恋应该会比较中肯。看待同性恋的罪与其他的奸淫罪相同;只要没有真的去做,永远有回头的机会。这是帮助有同性恋倾向者回到神面前的第一步。我们对于同性的性行为不能赞同,但对于心中有挣扎却尚未铤而走险的人应该给予协助。(下期待续)

注:

5.十字下同性教徒。 6.,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Facts about youth 2013. 7.BBC NEWS,2013.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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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369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