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恩沛|圣灵月刊410期-2011.11|主题/家庭访问
一.前言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处以死刑的规定,常被视为违反重视人权的世界潮流。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命权,无人可被判以死刑或处以死刑。”当反对死刑成为世界潮流时,有些教派也纷纷加入此一行列,以免遭人议论没有基督的爱心。究竟圣经中有哪些刑罚?神订定死刑的原因为何?死刑如何运行?从民中剪除是否为死刑?死刑与除名有何关系?以下拟根据圣经探讨这些问题。
二.圣经中的刑罚
旧约圣经中的律法是宗教性的,是神与以色列百姓签订的盟约。倘若百姓遵守盟约,神将赐福给他们;倘若百姓违背盟约,神将咒诅他们。律法的特色是在维护盟约的遵行,因此对于违背盟约的罪行,有处罚的规定,兹略述如下。
(1)死刑:
对于拜偶像、亵渎神,以及奸淫等玷污圣洁的罪行,因为严重违背盟约,所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就是死刑。
(2)限制自由:
旧约刑罚原则上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但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逃城,躲避报仇的人。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家()。
(3)鞭刑:
丈夫恶意中伤妻子,或儿子忤逆不孝,应受鞭刑。鞭刑最多只能打四十下,超过便是虐待弟兄,轻视其人权了()。犹太人对于第四十下是否超过法定数目有疑虑,因而将鞭刑限制为四十减去一下()。
(4)罚款: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若女子的父母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这男子要罚款一百舍客勒银子,交给女子的父亲,而且终身不可休她()。这罚款具有惩戒作用,因此金额有时比聘金还高。
(5)其他刑罚: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只眼、一个牙,就要放他去得以自由()。人若彼此打架,以致一方受伤无法工作,他方要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旧约律法特别强调行为的动机是否合理。例如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因为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又如在审理诉讼案件时,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三.圣经中的死刑
圣经中的刑罚方式很多,以下的叙述以死刑为主。
1.死刑的由来
圣经中最早设立的死刑,是记载在亚当之约中。神在伊甸园中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是死刑的声明,罪行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神的命令。亚当轻忽神的命令,不愿意遵从神的吩咐,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死亡就临到人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在挪亚的时代,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神就对人类宣判死刑,将其从地上除灭,只拯救挪亚一家人。后来神与挪亚立约,祂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这是神对死刑的声明,罪行是杀人、流人血,因为人是照神的形像创造,是极其尊贵的,所以祂要保障人的生命权。
2.干犯死刑的罪行
以色列民出埃及后,神颁布律法。从律法中对罪行所处罚的轻重,可以看出神所看重的价值。其中判处死刑的罪行,都是神最无法容忍的罪恶,因此干犯此罪行的人,必须付上生命为代价。兹略述死刑的罪行如下。
(1)悖逆神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前四诫,破坏神与人的关系。例如拜偶像(),亵渎神的名(),假先知引诱人离开神(),干犯安息日(),交鬼或行巫术(),献儿女给偶像为祭(),取了当归给神的掳物(),不听从祭司或审判官(),祭司进会幕时喝酒(),触摸殿中圣物()。
(2)不孝敬父母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第五诫,破坏亲子间的关系。例如不听从父母的话,屡劝不听();咒骂父母();殴打父母();与母亲或继母行淫();祭司的女儿行淫()。
(3)杀人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第六诫,侵犯神掌管人生命的权利。例如故意杀人(),作假见证杀害人()。
(4)奸淫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第七诫,破坏夫妻间的关系。例如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人若与男人苟合,要把他们治死();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5)诱拐人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第八、十诫,破坏家庭的伦常关系。例如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作奴才,拐带人的就必治死(;)。
(6)作假见证的罪
这是违背十诫的第九诫,使社会陷入混乱之中。例如若有凶恶的见证人作伪证,以假见证陷害弟兄,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上述旧约律法中的死刑,都是明显且严重违背十诫,破坏神与人的关系,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伦常,因此神以死刑来声明祂护卫这些价值的决心。
四.死刑的运行方式
圣经中常见的死刑运行方式有三,兹说明如下。
1.石刑
用石头将人打死,是最常见的运行死刑方法。因此圣经如未说明如何运行死刑,一般视为是用石头打死()。例如干犯安息日()、假先知()、拜偶像()、行奸淫(),要用石头将罪人打死。
死刑的运行是一种集体审理的方式,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能将人定死罪()。在运行死刑时,见证人要丢第一块石头,然后由围观者抛出,直到打死为止(;)。事后倘若发现是伪证,作假见证的人所受到的刑罚,与他所指控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死刑的运行地点是在营外或城外(;)。
有时为了加重处罚,在死刑犯死亡后,将其尸首悬挂示众。一般是悬挂在木杆上,在当天日落之前,必须将尸首埋葬,免得玷污了神所赐给百姓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2.火刑
火刑只使用在淫乱的罪行。例如与人私通的妇人要用火烧了();祭司的女儿若行淫,必用火将她焚烧();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干犯乱伦的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
3.十字架刑
在旧约中并未提到十字架刑。新约时期,犹太人受到罗马帝国的统治,因此也遭受十字架刑()。
五.从民中剪除
1.意涵
“从民中剪除”是旧约刑罚的方式之一。“剪除”希伯来文的意思是除灭、断绝,其在圣经中的意涵有三:第一,是治死。是用石头打死(;)。第二,是被土地吐出()。以色列百姓有与神立约,当他们遵守诫命,方有权住在应许之地。
倘若他们违约,就丧失迦南地的居住权,要被逐出应许之地。第三,是圣经并未解释其意涵。一般认为宗教礼仪上不洁净的人是会传染的,因此要将他们隔离到营外,免得污秽圣所,这是神居住的地方()。所以可能是指犯罪的人被逐出这“与神立约的群体”,与神的盟约无分,不再被视为以色列人,丧失一切敬拜和社交的权利。
2.干犯的罪行
“从民中剪除”通常是干犯悖逆神的罪。例如将儿女献给摩洛(),在安息日做工(),身上有污秽却亲近归神的圣物(),未受割礼(),献燔祭或是平安祭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神(),吃血(),亵渎了神的圣物(),赎罪日做工或不刻苦己心(),不守逾越节(),在逾越节吃有酵之物(、19),交鬼和行巫术(),摸了死尸却不洁净自己(),将圣膏油与圣香俗用(、38),不洁净却吃了平安祭的肉(),吃了当献给神为火祭的脂油(),公然亵渎了神的名()。此外,干犯奸淫罪(),或乱伦罪(),与有月经的妇人同房(),也要从民中剪除。
3.与赶出会堂的关系
新约“赶出会堂”的意义(,十二42),与旧约的“从民中剪除”有些相似。赶出会堂类似开除会籍,处罚相当严厉,需经公会的投票决定。情节较轻者,赶出会堂三十日至九十日;情节重大者,终身赶出会堂。赶出会堂被视为是在神的恩约之外,无法进入弥赛亚的国度,成为没有盼望的人,是一个灭亡之子。而且被逐出犹太人的社交、政治、宗教、商业圈子,形同于被社会放弃、孤立的人。由于犹太人不认识耶稣,因而商议定了,若有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
面对此一严厉的惩罚,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耶稣。例如尼哥底母择在夜间来见耶稣(),以免被赶出会堂;犹太人的官长中有好些人信耶稣,但因法利赛人的缘故,就不承认,恐怕被赶出会堂();有亚利马太人约瑟,因为怕犹太人,爱惜自己的社会地位,就暗暗地作耶稣的门徒()。所以耶稣说:“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我们不要成为匿名的信徒,在人面前要承认自己是基督徒。
六.死刑与除名的关系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干犯宗教上的罪行,教会可以运行死刑。在圣经运行死刑的条文中,常会加上一句话,就是“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这代表神是圣洁的,倘若群体中有人犯了重罪,会玷污神与百姓的关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干犯死罪,就要将他治死,使百姓与神可以保持畅通无阻的关系。
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尤其是犹太国,他们受到罗马帝国的统治,没有杀人的权柄()。因此对于干犯宗教上的罪行,教会无法运行死刑。教会为了维护圣洁,使信徒能与神保持亲密的关系,因而实施除名的惩戒制度。新约圣经记载下列的罪行会遭到除名:(1)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不听,就要弃绝他()。(2)行淫乱的、贪婪的、拜偶像的、辱骂的、醉酒的、勒索的人()。(3)传异端的人()。
七.结语
经云:“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神是宇宙的主宰,政府有施行死刑的权柄,这是神所赋予的,因此要谨慎的使用。死刑提醒我们:人都是罪人,受到死亡的束缚,须要耶稣基督的救恩来拯救。从永恒的观点来看,耶稣是复活,是生命。信祂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祂的人必永远不死()。耶稣是生命的主宰,生死祸福都操在祂手中。因此,只要我们能相信祂、跟随祂、依靠祂,祂会赐给我们永恒的生命。
参考书目:
1.柯明志,〈死刑的理由──一个根据圣经伦理神学观点〉《读者-台湾基督教思想论刊》,第19期,2010。
2.得富(Roland De Vaux)着,杨世雄译,《古经之风俗及典章制度》,台北:光启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