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潘佳舟|圣灵月刊370期-2008.07|主题/休闲
享誉国际人文主义的地理学者Yi─Fu Tuan(段义孚)曾经指出,影响人类美好生活的三项必要因素为1.决定自己命运(生活方式)的能力、2.从事自我发展活动的时间、3.获得额外经验的机会。
拥有这三项未必生活美好、一百分,但是没有这些条件的生活确定是无奈、遗憾而不快乐的。休闲正好是可以满足这三项生活美好的必要因素,那,什么是“休闲”?
就像你问Louis Armstrong:什么是爵士乐?他会告诉你:“这没办法!但是只要我听到了,我就会知道,这就是爵士。”;“休闲”也是如此。就像纽林格(John New─linger)所说:“休闲(Leisure)这个名词和智能(Intelligence)一词相似,每个人都在用它;但少有人彼此同意它的意思。”
但是,跟路易士‧阿姆斯壮谈爵士乐一样,只要一个人他正在休闲时,他就是一定会知道,特别是正当我们在工作时,我们也一定会明白,什么是“休闲”。
“休闲”──是指在人们为了满足生活所需而工作、活动之外,可以自由选择与运用的时间,从事放松身心,以感受愉悦的心灵经验,提升心灵视野、开阔丰富生命内涵所从事之活动。
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Joffre Dumazedier)提出休闲三部曲理论,说明休闲具有三个相互关联的功能,即放松、娱乐、自我发展。杜马哲认为:休闲活动是个人随兴的事,它结合了轻松多变化,及可增广见识等因素,常常是社交性质的活动,并且需要个人的创造力。
所以,身处繁忙快速、竞争又需面对多重压力的现代社会,为追求自我成长并兼顾身心和谐健全,更需要经由休闲活动来舒缓压力,增进自我成长。
忙碌是现代生活的特色。常常听到的是:没时间!现代人总是有太多太多忙不完的事,但偏偏时间老是不够!不幸的是──休闲跟时间有关,休闲也需要时间。所以,这是选择的问题,在悠闲、休闲与压力慢性现代文明病之间必要的抉择,不是这方就是另一端。
“休闲”──就时间而言,是指在一切必要事务、生活必须之事都处理完后,不受责任、义务羁绊可自由运用之时间。当然“休闲”也意谓着一种心灵状态,它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心智状况,不绝对与时间、空间、活动有关;所以我们也可以态度悠闲地面对烦琐与忙碌,或在工作中“休闲”,像许多艺术工作者一样。
亚里斯多德就认为,“音乐”与“思考”是最具休闲性质的活动,诗歌、音乐、绘画……,不但展现创作者对客观事物深入观察与主观审美之才华,也带给欣赏者愉悦的美感经验。另外,亚里斯多德也认为,处在休闲活动中的人最贴近神;因为神仅思考最高层次,最高贵的现实,也就是自身。
因此,休闲反映在永恒的真理之中,并且创造美好而愉悦的思想,经由宗教活动可以感受神恩赐的平安而获致真实的宁静……。这当然是休闲的极致应用。然而这绝不是目前台湾社会所见,喧嚣与感官刺激的休闲活动所能相提并论的,所以就此而言,我们是有极大的改善与努力的空间。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就国人十五岁以上人口所作“时间运用”调查,将每日时间区分为:
1.必要时间(包括睡眠、用餐、盥洗、沐浴、着装及化粧等作息活动时间)。其平均值在1990年为10小时45分、2000年10小时54分、2004年10小时58分。
2.约束时间(包括工作、上学、通勤、家务及购物等作息活动时间)。1990年是6小时51分、2000年7小时1分、2004年7小时8分。
3.自由时间(包括进修、补习、做功课、看电视、听音乐、阅读报章杂志、运动……等作息活动时间)。1990年为6小时22分、2000年6小时5分、2004年5小时54分。
依照上述数据显示,国人可运用之自由时间每人每日之平均值约为6小时左右,怎么会──“没时间”。试想每天有6小时可以自由运用,每月就有180小时,每年则有2,190小时,十年……二十年……,这么多的时间就看个人如何去珍惜善用了。
台湾社会许多场所与活动都会冠上“休闲”两个字,可以说衣、食、住、行、吃喝、玩乐……,五花八门样样都有,叫人眼花撩乱,无所适从。
其实休闲活动之分类有其学术性与专业考量,一般而言有主观分类法:1.娱乐性、2.知识性、3技艺性、4.体育性、5.社交及宗教性;多元尺度评定法(Multidmensional Scaling,简称MDS):1.主动──被动性活动、2.个人──团体性活动、3.心智──非心智活动、4.室内──户外活动。
在美国则常用以下之分类:运动与游戏、音乐、户外活动、社交活动、艺术与手工艺、舞蹈、戏剧、智力与艺文活动,及特殊嗜好与兴趣活动。
音乐家Max Kaplan(卡普兰)指出:自愿性和愉悦就是休闲的要求,可能是尊贵或文化性的,也可能是堕落或颓废的,只要参与者自由选择并享受其中就是休闲。
另一方面,休闲虽然是个人之事(只有个人才能体验感受出休闲),但是休闲无法独立或自外于社会,一定会受社会环境之影响,价值判断之左右,无论是推波助澜或从中作梗。因此,休闲──并不是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特别是身为基督徒者。
所以,保罗的名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是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23、31),这就是基督徒为人处世的圭臬,当然包括休闲生活!
而休闲也需要节制,否则过犹不及或玩物丧志岂不是得不偿失。因此,以悠闲之心选择优闲之态过休闲之日,如此人生岂不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