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特写

​2.从洗礼看真耶稣教会的独一性

云霞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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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云霞|圣灵月刊365期-2008.02|主题/真教会(下)

圣灵、水与血这三见证进入一洗

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近代多数的学者解释“圣灵、水与血”一致见证耶稣基督,因耶稣借着水和血而来,“水”指耶稣在约但河受洗,“血”指耶稣真的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圣灵所见证的历史事实;1古典神学则解释水与血是圣礼的来源,“水”是指洗礼,“血”是指圣餐礼。2“归于一”的希腊文直译是“进入一”()。许多新约学者忽略了这个重要的区别。

圣灵、水与血这三见证“进入一”,是进入中性的“一”。保罗在提到阳性的“一主”( ),和中性的“一洗”( )“一”为中性,显示洗礼是一个中性名词。

既然圣灵、水与血这三样是进入中性的一,表明这三样既不是见证阳性的“一主”,也不是见证阴性的“一信”,而是见证中性的“一洗”。按照希腊文文法,所指的同一名词必须有一致的性(Gender)。圣灵、水与血这三见证都进入中性的“一”,这里中性的“一”与中性的“一洗”( )有一致的性。因此,的“一”就不是指主耶稣基督,而是指着从耶稣基督流出的血和水所开的“一洗”泉源,这才是最合理的解释。

主耶稣设立的圣礼有救赎的应许,这救赎的奥秘借着圣礼彰显。“圣礼”原是翻译自希腊文的“奥秘”( );而圣礼的英文Sacrament,是源自拉丁文的Sacramentum。圣礼的外表有物质与象征性的动作,这些象征含有内在属灵的实存和真理。真耶稣教会根据《圣经》而有三个圣礼:洗礼、洗脚礼和圣餐礼。以洗礼为例,洗礼有内在和外在两类的属灵特性,我们能看见的是外在象征性的,就是“在活水中施洗”、“受洗者低下头”、“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我们看不见的是内在奥秘性的,就是“神的道”、“耶稣的血”、“耶稣的名”、“应许的圣灵”。主耶稣借着真耶稣教会所施行洗礼的七项特性,成全祂所应许的救赎。

一.惟独“神的道”能救赎灵魂

勉励众信徒要存温柔的心,领受能救我们灵魂的道。奥古斯丁定义圣礼是一个隐形的恩典之有形的记号,不仅作记号而已,也是彰显神恩典的工具。外表的记号是道的实体表现,奥古斯丁说:“道被加入成为运行的因素,因而使圣礼的结果如同看得见的道”。3

按希腊文直译就是“在道中( ),这是使徒所听见、所看见、亲手摸过的生命之道()赐给人生命,因为耶稣的话( )使人重生。7

二.惟独“耶稣的血”洗净人一切的罪8

旧约是用血而立的。在西乃山下,摩西宣读约书,百姓作出守约的回应,接着摩西就把血洒在百姓身上,并解释“这是立约的血”();新约则是藉耶稣基督的血与应许的圣灵而立的。当耶稣设立圣餐时,祂祝福、擘开无酵饼,递给门徒吃,并说那是祂的身体;祂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门徒喝,并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主耶稣用祂的血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得救道路。

神的羔羊耶稣基督为了替世人赎罪,在十字架上流出血和水。血和水本是两个元素,在此处却有合一的奥秘,因为在说:“惟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血和水流出来使用单数动词,9显示血和水的合一性。按照希腊文文法,作主词的“血和水”是中性名词,同一中性名词的复数可使用单数动词,但血和水是两个不同的中性名词,动词应该用复数,而这里的动词却用单数,就文法而言变成了“破格文法”。

约翰在句构(syntax)里把动词用单数形式,用破格文法来凸显他要传达的信息,一方面凸显这是一个他亲眼看见的神迹,他见证血和水同时从耶稣的肋旁流出来,另一方面他把血和水两个元素看为合一的单元,所以动词用单数形式,显示血和水在洗礼中的合一性,因为施行洗礼时,基督赎罪的血固然重要,活水的作用也不可抹煞。

三.惟独“耶稣的名”别无救赎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使徒们都“奉耶稣基督的名”为人施洗。然而,约在公元150年前,不知名作者写的《教规》,提到“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洗;10许多相信三位一体神观的教派也是“奉父、子、圣灵的名”为入会者施洗,他们都根据,主耶稣命令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奉父、子、圣灵的名”与“奉主耶稣的名”施洗,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五旬节那天,主耶稣的门徒在耶路撒冷的一间楼房祷告,圣灵降在他们身上。彼得讲道后声明“叫罪得赦”的管道就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圣灵还没有降在相信耶稣的撒玛利亚人身上,他们只“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洗()。

因为哥尼流和他的亲友在听彼得讲道时就说方言,彼得说这些人领受了圣灵,与门徒一样,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保罗在以弗所遇见施洗约翰的门徒,劝他们要相信耶稣,说他们重新“奉主耶稣的名”受洗。综上所述,使徒笃信“父、子、圣灵”的名是“耶稣”,“奉主耶稣的名”施洗,就是遵行主耶稣吩咐的“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

,耶稣向天父说,“我已将祢的名显明给这些人”;同一章的11和12节又说“在这个祢所赐给我的祢的名里”;11我们比较这些经文可以看出祢的名(父的名)就是耶稣。使徒都了解神是灵,主就是那灵,12在超越时空的永恒里,没有父、子、圣灵的区别;在救赎史的时空里,父、子、圣灵虽有职分的区别,三者本质相同,名字也只有一个“耶稣”。而且天下人间只有耶稣这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因此,使徒时代的教会“奉主耶稣的名”施洗,今日的真耶稣教会当然就“奉主耶稣的名”施洗。

四.惟独“应许的圣灵”见证洗礼有赦罪的功效

为了给门徒赦罪的权柄,复活的耶稣应许赐下圣灵。13五旬节那日,应许的圣灵降临,门徒在那日领受了圣灵的洗,有了圣灵赋予的赦罪权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当天他们为三千个人奉耶稣基督的名施洗,于是创建了耶稣基督的教会。

提到圣灵与耶稣的血:“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由于圣灵的能力和见证,基督的血和水今日仍洗净我们。洗礼与圣灵的临在是不可切割的,如同提到,我们属灵的重生就是“从水和灵生”,也说明圣灵在重生的洗中是不可或缺的见证。

说,我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十二章13节说,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比较以上这三节经文以后,可知保罗所说的受洗就是指洗礼。而13节“从一位圣灵”( )可以解释为“在一圣灵里”(in one Spirit)受洗进入基督,也指“借着一圣灵”(by one Spirit)受洗而进入基督里,14都是指在洗礼中,应许的圣灵见证耶稣的血和水合一,圣灵、水和血三样所见证的洗礼,使我们的罪蒙赦免,与基督联合,成为一个基督的身体。

五.在活水中施洗

洗礼需要流动的活水象征灵里的洗净(参:;)。依据旧约的礼仪法典,水是主要的洁净象征。某些特定的洁净礼,15神规定以色列人使用活水,《圣经》里使用活水象征生命永续的源头,因为神是唯一的“活水的泉源”。16神也应许要将祂的灵赐给人,与人同住的圣灵正如“活水”一样,使人的生命永远不再干渴,这活水将在人的里头直涌到永生。因为神是我们活水的泉源,神的灵好像活水一样给人永生,洗礼使用流动的天然活水所象征的意义极为丰富。在活水中的洗礼表明神的同在,表明圣灵的见证,也表明灵里的圣洁。

施洗约翰选择水多的地方施行悔改的洗。耶稣在约但河受洗,这是施洗必须在天然流动的活水中的最佳典范。记载五旬节当天有三千人受洗。洗礼的场所有可能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基训泉、西罗亚池、希西家引水道,或耶路撒冷西南方的大水库。17之后的洗礼也可能在加利利海、地中海、约但河及其支流等,都是水多得足以全身入浸的流动活水。记载腓利在旷野,传福音给埃提阿伯的太监,当太监看见了有水的地方,两人就同下水里去,腓利给他施洗,又从水里上来,这也证明他们是在天然的活水里施行洗礼。

六.受洗者低下头

洗礼时,我们与耶稣基督同死、同埋葬。以属灵而言,我们脱去了罪恶;18外表的样式则如同所说:耶稣“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了,因此受洗者也低下头与主同死。19低头的样式,保存了基督低下头死的形状,同时也显明受洗者谦卑认罪,20恳求主开恩怜悯,又如同以色列人低头下拜的姿势。21施洗者声明“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洗去你的罪”,将受洗者完全浸入水中,与基督同死;而受洗者低头拜神,恳求主收纳自己为神的儿女。紧接着受洗者从水里上来,象征与基督同复活。整个洗礼过程的每一个动作都使洗礼的意义相得益彰。

七.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

洗礼的希腊文,源自动词 ,其字义就已显明洗礼就是“把人浸入水中”。施洗约翰从开始就施行浸入的洗。约翰曾在靠近哀嫩的地方施洗,因为那里水多(约三23)。耶稣在约但河受了约翰的洗之后,随即从水里上来;22埃提阿伯的太监听信了腓利所传的福音就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然后从水里上来()。依照简单的逻辑推理,耶稣的榜样,接受约翰洗礼的人,埃提阿伯的太监必然都是全身浸入水中。这些经文证明了浸礼的历史性权威。

以路德宗的洗礼观而言,他们相信洗礼表明埋葬,同时表明洗去罪,又表明圣灵的浇灌,和被基督的血泼洒,但以任何一种方式来应用水,均表明其意思,洗礼洁净人的力量不在乎水的多少,乃在乎圣礼本身;按任何方式领洗的人都完全被洗净。23但是路德根据字义和早期教会的传统而说:“圣洗希腊文是 ,拉丁文是mersio,是把一件东西完全投到水里的意思,把它完全淹没在水之下。

如今虽说许多地方不再把孩童投入施洗的池子里去,只从池里取出点水洒在他们的头上,究竟投入水里是应该实行的”。24加尔文认为洗礼的方式无关重要,各教会有自由照着各国的不同习惯去行,但他承认:洗礼一词原来是指浸入水中,古时教会行的也确实是浸礼。25

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象征所有的罪都在洗礼中完全遮盖了,如同以色列人过红海,水在他们的左右作了墙垣(、29),水高过他们,遮掩他们,埃及兵无法射杀他们任何一个人。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也生动的象征受洗者借着洗礼,在基督的血和水里,旧人所有的罪与基督同死、同埋葬;然后从水里上来,就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显明一个隐藏的新生命与基督一同复活。这样,信徒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是基督舍命流血,以及从死里复活而赋予洗礼的奥秘意义。明白洗礼这奥秘以后,受洗者的一举一动应当在圣灵里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1)。

圣灵一次交付真理给真耶稣教会

洗礼有外在和内在的属灵特性,两者合计有七项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我们只强调洗礼的内在奥秘性,忽略外在的特性,就无法落实洗礼的救赎功效;如果我们徒具外在的象征性,缺少内在的属灵特性,这洗礼就无法带来属灵的新生命。在圣灵的启示与运行中,外在与内在的七特性完全在洗礼中合一,主耶稣就借着这洗礼赋予赎罪的功效,这就是真耶稣教会所施行的洗礼。

凡作基督徒者要领受的第一个圣礼就是洗礼。基督教都很看重传福音及遵行圣礼。26然而许多基督教派受加尔文主义的影响,认定洗礼的意涵只是加入教会的表记,不相信洗礼有赦罪的功效,因为他们不明白与的希腊文经文释义,不明白从耶稣的肋旁流出的血和水有合一性。

正如所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说明血和水互相联合的功用。按着神的律法,只有血才能使人得赦免和洁净(),赦罪的原动力全在乎主耶稣的血,而水乃是表明宝血的运用。若没有耶稣的宝血,洗礼所用的水就没有赦罪的功效;洗礼若没有借着活水,耶稣的宝血也不能彰显赦罪的功效。27

耶稣的血和水是洗礼产生赦罪功效的两个要素,血和水的合一是彰显赦罪功效一体的两面,血是内在属灵的,水是外在物质的。在应许的圣灵运行中,有赦罪功效的宝血和活水在洗礼中合一,这就是圣灵、水、血所见证的洗礼。

从1912年的春天开始,圣灵差遣两个工人在山东潍县,以真耶稣教会之名宣扬得救的福音。28真耶稣教会从一开始就恪遵星期六为安息圣日,并在圣灵的见证下,在天然流动的活水中施行赦罪的浸礼,接着举行与主有分的洗脚礼,然后是与复活永生有分的圣餐礼。29

从《圣经》真理的角度来看,真耶稣教会早期的三个工人都不是真教会的发起人,这三人不过是神的器皿,曾经在真耶稣教会事奉;纵使神的器皿残破不堪,30圣灵一次所交付的真理却日亦弥新,将得救的人加给真教会。今日,真耶稣教会所施行赦罪的洗礼,有圣灵、水与血的三见证。真耶稣教会在世界各国施行洗礼时,神常打开一些人的眼睛,让他们看见洗礼的活水如同血;31神借着这样的异象,证实圣灵的同在,证实耶稣基督的血和水在洗礼中的合一,更证实真耶稣教会所传的是得救的真道。

注: 1.例如:新约学者D. A. Carson, F. F. Bruce, I. Howard Marshall, Colin G. Kruse, G. Richter. 2.例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奥古斯丁(Augustine)和加尔文(John Calvin)。 3.E.H.Klotsche,胡加恩译,《基督教教义史》,台北:华神,2002,页126。 4.“;”希腊文的 字义上没有什么区别,中文译为“话”或“道”。 5.巴特(Karl Barth), Dogmatics, P47:“早期教会在这事上采取行动,如同接受一个绝对标准的命令,这命令不能不遵守,而且是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事指施洗的命令。

6.参:“;;;、68”。 7.“”: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 8.“;”。 9.动词“出来” 的简单过去主动直说语气,第三人称单数。 10.The Didache《教规》,一般通称《十二使徒遗训》,但没有证据显示其有使徒的权威,第七章1-3。

11.“、11、12、26”的希腊文显明:父的名已经给子,就是“耶稣”。 12.“”神是灵;“”主就是那灵;而神又远远超越住在众人之内应许的圣灵。 13.“约二十19-23”的释义重点:主耶稣以吹气的象征性动作,应许门徒将得到圣灵及圣灵的赦罪权柄。 14.参:http://members.tjc.org/sites/en/lm/ds/Baptism/Baptism%20Draft%2002.doc, P47-48. 15.“、48-53,;”。

16.参:“,十七13”。 17.TFBR中国神学研究院译,《圣经新辞典下册》,香港:天道,1996,古耶路撒冷城的供水图,页768;引自Jack Cottrell, 李良、许雯逸译,《基督教洗礼》,台北:天恩,2001,页53。(J. W. Mc Garvey, Lands of the Bible,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1881, P189-202) 18.参:“;”。 19.参:http://members.tjc.org/sites/en/lm/ds/Baptism/Baptism%20Draft%2002.doc, P42-43。 20.参:“;;;;”。

21.“;,十二27,三四8;;,二九30;”。 22.“太三16-7;”;耶稣无罪,但他以长子的身分,亲自示范受洗的榜样,且吩咐门徒去行。 23.John T. Mueller, 《基督教教义学》,台北:中华福音道路德会,1967,页489。 24.Martin Luther, 克尔编订,王敬轩译,《路德神学类编》,香港:道声,2000,页188。 25.John Calvin, 谢禀德译,《基督教要义下册》,香港:基督教文艺,2005,页172。

26.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认为真教会的特质应该包括:“传扬神的道”及“遵行圣礼”。 27.参:林永基《约翰壹、贰、叁书》,台中:腓利门书房,2000,页245。 28.据本会1926年发行的《儆醒报》张灵生的见证,及张巴拿巴于1929年发行的《传道记》所述,1910年张巴拿巴独自祈求得圣灵,1911年张灵生为他全家施行浸礼。1912年起,圣灵差遣张巴拿巴与张灵生,创建真耶稣教会七处,从山东开始传福音。本会于1929年9月1日的〈五次临时全体大会纪要〉及同年9月发行的《圣灵报》第11页,皆证实1912年,真耶稣教会发源于山东。

29.张巴拿巴撰《传道记》,中国:湖南长沙,1929,页1-4。 30.1917年魏保罗在北京登记其会名为耶稣教会,后改称万国更正教;张灵生与魏保罗联系后,魏保罗又改称为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1919年魏保罗离世;1930年真耶稣教会将张巴拿巴除名。这三人都曾在真耶稣教会的历史上留下工作的痕迹;而圣灵却保守了一次交付给真耶稣教会的真理,并持续兴起其他的工人为真道竭力争辩。 31.参:《圣灵》月刊,台中: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2007年12月号,页67-68。(三人在洗礼场亲眼看见活水如血的见证)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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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10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