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審判

郭子嚴

書籍章節

一. 審判的意義是什麼?

答:如所週知,若有一個人犯了政府的法律,就被逮捕,帶到審判官面前受審判,按法律予以定罪判刑。照樣,世人既都犯了神的律法,都是行不合理的事,因此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聖經已警告說:『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二. 神審判的日子是在什麼時候?

答:聖經指出神審判的日子,是在將來的(徒廿四25),又稱為『公義審判的日子』()。『大日的審判』(猶6)。此即在主耶穌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因耶穌是神所立定,要作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主(;)。

三. 神是慈愛的,為什麼還要審判人?

答:神是慈愛的,但是神也是公義的,因為神不偏待人。『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

四. 世人的行為有明顯的、有隱藏的,神都能一一審判麼?

答:神無所不知,對人的行為絕不會遺忘,並且在祂那裡有案卷記載罪人的言語行為(;),又有紀念冊記錄敬畏神者的嘉言善行()。『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必在那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人的罪帳都要在審判主的台前清算,以資了結。『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因為人所做的,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五. 神的審判只限於那一等人?有逃避的可能麼?

答:『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審判也是人人都有的。聖經上提到『審判』的地方,共有419次之多,提到『審判者』,『被審判的』,共有335次。所以,這件事非常嚴重,是人的定命。故聖經警告說:『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今日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應如何在生前去挽回那死後審判的不幸結局,就是將來在審判主的台前,能夠不至定罪,反得永生(),將憤怒變為稱讚(),這正是人人在今生就要未雨綢繆的一件大事。

六. 神為什麼要審判世人?

答:

1. 分別萬民(太廿五31~32):『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所有古今中外的活人和死人,都要在這兩大類的最後『分別』出來。

2. 判定結局(太廿五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先將稗子媷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燒盡了』()。

七. 被審判者要分為幾種?並有性質的區別麼?

答:被審判者包括下列幾種,其性質區別亦大約如下:

1. 神家被審判():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亦即頭一次復活的人,因為教會在神所造萬物中,是初熟的果子(;),故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為什麼教會還要受審判呢?因為教會在地上並非都是完全聖善的份子,所以還要經過最後的分別和判斷()。

a. 為要挑出惡人:『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

b. 為要顯露工程:『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祂要顯明出來』()。

c. 為要陳明己事:『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d. 為要照明隱情:『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e. 為要施行賞罰:『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種善惡的賞罰,及『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如果所行是善,就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和賞賜(;);如果所行是惡,重者被挑出來與世人一同定罪(,十26~31),輕者被主懲治()。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

2. 以色列人被審判():『到萬物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以色列人是神自古特選的百姓,他們有的已接受基督的救恩,但也有拒絕基督的人,主特設十二個寶座審判他們。他們因不信基督,『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又從律法受了教訓』()。所以『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是神審判以色列人的原則。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就福音說,他們是作仇敵;按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此等到外邦人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必得救()。但那些頑梗不化,始終不信服基督者必要滅亡(;),就是斷定自己不能配得永生的猶太人()。

3. 獸與假先知被審判:『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獸與假先知是指背道叛逆的假教會的組織。

4. 萬民被審判():此指『住在地上的人』,他們肉體雖活在世上,但不信基督,故意不認識神,而末日如羅網忽然臨到,主耶穌從天上顯現。那時,『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裡,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

5. 死人被審判():這些死人指未信耶穌而肉體死了的人,也就是第二次『定罪復活』的審判()。在這審判中,死人的屍體由墳墓中和海裡交出來,靈魂由陰間裡交出來,歸入原體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都憑案卷所記各人行為受審。他們生前不信耶穌,罪案未被塗抹();又沒有名字在生命冊上,就被定罪永遠沈淪()。

6. 犯罪天使被判(猶6):『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犯罪天使,包括撒但和牠的使者,神沒有寬容,曾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這世界是人類的悔罪所,也是魔鬼的拘留所。『永遠拘留在黑暗裡』,及指牠們永遠屬於黑暗,絕不可能悔改歸向光明,故只有等候大日的審判(太廿五41;),被扔在獸和假先知所在的火湖裡。

八. 與耶穌一同執行審判者是誰?

答:有十二使徒(),即在頭一次復活的聖徒()。經上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聖徒要審判天使麼?』()這就是指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有此種實際的審判權柄。按屬靈方面說,今日屬靈真教會出現於末世,即的一匹白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即指真教會現在已與主耶穌一同執行屬靈的審判和爭戰。

九. 將來審判照什麼為定罪的根據呢?

答:

1. 照真理:『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 照是非:就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照著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來審判他()。

3. 照律法:『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

4. 照福音:『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5. 照神蹟:『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十. 怎樣才能逃脫白色大寶座審判的定罪?

答:白色大寶座是專為審判『死了的人』(包括靈性的死)。他們的罪惡未蒙主血洗淨,未得真正的重生。最大的罪,莫過於拒絕接受基督,就是那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救主耶穌,祂本是救罪人出死入生的恩主。現在這些死了的人,且是『死在罪中』的人,他們生前不信主,看見基督在榮耀裏作審判的主,要相信祂已經太遲了。他們在世時信主的機會很多而竟拒絕到底,這時已後悔莫及。無論大小,都要站在白色寶座前受審定罪。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凡有名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便不被審判;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就受審判定罪。

十一. 為什麼以生命冊為根據呢?

答:因為白色大寶座是專為審判有沒有基督生命的人而設,那些被稱為『死』了的人,就是他們從未在基督裡得救過來(),始終死在罪中()。他們來自世界的每個角落,也是由海底或地面而來,也由墳墓和陰間出來,這些人因為沒有生命與基督一同葬在神裡面(),故在生命冊上無名,結局被扔在火湖裡。凡是真信主得了永生,並能持定真正的生命者(),他的名字就會清清楚楚地寫在生命冊上(),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了。所以主耶穌說:『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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