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犹太人的婚姻仪式

蔡彦仁指导 慧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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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彦仁指导 慧盈撰稿|圣灵月刊335期-2005.08|主题/父言父颜

犹太人的传统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契约,这个观念源自圣经。从造天地的起初,“婚姻”这个概念就被包涵在造物主的计划里。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神也藉何西阿先知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用婚姻表示以色列人与神之间的亲密关系。因此,婚姻的神圣与权威在犹太人眼中是不可动摇的。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独特的婚姻仪式,犹太人也不例外。从订婚、签署婚书到结婚,甚至离婚等等,犹太人也依地区和教派的不同,有各自的习俗和规定,但表示缔结契约的婚姻关系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

婚姻──双向的契约

传统上,婚姻的契约表示妻子同意放弃部分的自主权,交换经济上的保障和其他能从丈夫身上得到的权益。但事实上,这份契约是双向的义务,妻子虽然必须放弃某些权利,但丈夫却有义务提供食物、衣服、医药给妻子,当她被绑架时有义务付赎金,若她先去世则有义务埋葬她,若是丈夫先去世妻子则有权继承他的房子等等。

同样地,犹太妇女也必须对先生尽许多义务。若妻子有收入必须拿出来贴补家用,法律也允许犹太妇女拥有自己的财产,只是丈夫有权利在妻子死后继承。此外,法律也明文规定不准丈夫打妻子,并规定夫妻间必须有性关系。

像这样双方都必须互尽义务的婚姻关系,对今日的我们而言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犹太人早在两千年前就已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注重两性平等的民族。

结婚证书──“科图巴”(Ketubah)

犹太人在婚姻中的两性平等不只是随口说说而已,《它穆德》里有许多地方记载丈夫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的权利,但历史最悠久也最制度化的实践则是“科图巴”──意指“文档”,是犹太人的结婚证书,特别用来保障女方的婚姻和离婚后的权利。

现存最早的科图巴,可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纪,它通常包括了四项规定:1.离婚后丈夫给妻子的赡养费,最少要足够她一年的生活。2.丈夫可以享有女方带来嫁妆的收益,但在离婚后要把资本归还给女方。3.其他一些丈夫自愿加上的规定。4.婚书就像是妻子暂留在丈夫那里的财产,当丈夫去世或两人离婚后,妻子就有权收回属于她的东西。《它穆德》里明白指出了婚书的目的,由于法律规定只有丈夫可以先提出离婚,因此婚书就是为了不让丈夫太轻易抛弃他的妻子。

到了10-11世纪,人们开始用各种图案、花纹和经文装饰科图巴,让它的外观看起来更华丽。到1960年代,甚至流行用手绘的方式制作科图巴,很多夫妻都把它当作艺术品,挂在家里作纪念。

保守派的犹太人会把一段协议加入科图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在处理离婚事务时,会接受拉比法庭的裁决。改革派犹太人则把传统婚书修改得更平等,更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只是金钱和财产。

海誓山盟──订婚仪式

犹太人传统的订婚仪式,从第一步寻找合适的伴侣开始,如同本会的体制中,各教会都设有婚介帮忙撮合主内青年。但现今的犹太人,只有保守的正统派家庭才会请媒人包办婚姻,且即使在这些家庭里,儿女们还是拥有最后的否决权。

接着,双方家庭就要开始讨论嫁妆和费用的问题。极端正统派的家庭到今日仍旧遵守女方赠送嫁妆的风俗,女方会视男方的社经地位赠送等值的嫁妆,因此太穷的家庭可能没有能力嫁女儿。

同样地,男方也必须餽赠女方钱财或礼物,才有权利娶走新娘,但到了今日,男方餽赠的物品已从实质的钱财转为象征性的婚戒。

接着双方会举办一个订婚宴会,在用酒祝福之后,男方会给女方婚戒或其他贵重物品,接着签署上述介绍过的婚书,并举行盛大的庆祝。

婚礼前的预备

订婚和结婚的间隔可长可短,有的长达好几年,有的只间隔一周,但通常正统派的犹太人会把日期订得近一点儿,因为他们严格规定新人在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此外,改革派和正统派的犹太人都必须慎选结婚日期,免得与重要的庆典撞期。习俗上,在婚礼的前一周,新郎和新娘是不可以见面的。

婚礼的前一个安息日,无论是正统派或非正统派的犹太人,都要经历一个名叫“欧夫鲁”1的仪式。在会堂里,新郎会被叫到诵经台前朗读一段《陀拉》经文,有些非正统派的新娘也必须念颂,念完之后,众人会从四面八方朝新郎抛出糖果,象征众人祝福他们会有甜蜜的将来。

婚礼的前一天,传统严守律法的新娘,会到正统犹太教的洁净池受浸,那里有专门的人员帮助新娘把全身都浸到水里,完全洁净后才可参加婚礼。

正统派犹太人在婚礼前还有另一项传统,就是两位见证人签署婚书之后,双方父母会再签一份正式的契约,称作“特拿因”(tnayim),表示同意他们的孩子完婚,然后两位母亲会摔破盘子,象征已经决定的事不容反悔。

接着,一群人会边唱歌、边簇拥着新郎到新娘等待的房间里,揭开她的面纱。蒙着面纱表示新娘的端庄稳重,这个仪式提醒人们回想当初利百加第一次见到以撒时,也立刻蒙上了面纱()。

红毯的那一端──结婚礼与相关活动

婚礼对犹太人而言意义非凡,那是他们一生里最神圣、最幸福的一日,就像是新郎新娘个人的赎罪日一样,在那一天,所有过去的错误都将被赦免,因为他们即将与另一个灵魂结为全新的一体。

婚礼当天,犹太新郎会依各地社区不同的风俗打扮,但通常都会穿着祈祷披肩“它里特”(tallit)。正统派的犹太人会穿着一种赎罪日专用的白色长袍“基特尔”(kittel),有些中欧的犹太人会穿着新娘赠送的“它里特”。

犹太婚礼通常分为两部分──“其德许”(kiddushin)和“尼苏因”(nisuin),前者表示新郎新娘互相属于对方,后者则把他们交给对方。从前这两部分仪式是分开举行的,相隔一年左右,但到了十ㄧ世纪已经合并。

婚礼需要两位见证人。一开始,双方父母领着新人走到结婚的帐棚里,2这象征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这帐棚可以设在任何地方,表示犹太人分布在各个地方,也都看那地为圣,但通常在户外的星空下,象征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如天上的星那么多()。

通常是新人的朋友帮忙架设,上面用精巧的布料装饰,象征这对夫妻有了新家。帐棚是开放式的,就好像当初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帐棚也是开放式的,永远欢迎来自各地的宾客()。他们前进的同时有美妙的音乐伴奏,也有人拿着蜡烛引路。

到了帐棚里面,新娘会绕着新郎转三圈或七圈,表示新娘将永远属于新郎,但基于对两性的尊重与平等,这项习俗已经废除,或改为两人牵手互相绕着对方转。

接着,拉比会介绍新人,并念颂一段名为“米.阿迪尔”(Mi Adir)的祈祷文,求神祝福他们的结合,再用一杯酒祝谢,让新郎新娘共饮这杯酒。

祝福过后,新郎会为新娘戴上婚戒,接受婚戒表示同意成为对方的妻子。依照规定,婚戒只能用纯金打造,没有其他材质的装饰物,象征婚姻的单纯之美。之后拉比会发表一段短短的演说,众人会个别献上祝福或诗歌。最后以念颂婚书做为第一部分的结束。

犹太式的婚礼并不像基督教婚礼那样,两位新人必须发誓愿意一辈子互相扶持,但犹太人在中世纪后或多或少也受到了基督教文化的影响,有时新郎新娘在交换戒指之后,会说几句属于两人独特的誓言,可能是新人自己想的,也可能是早就写在婚书上的。

在婚礼的后半部,也就是“尼苏因”,拉比会先背诵一段“伯克哈”(brakhot)。这段经文出自《它穆德》,其中记载七种祝福,包括祝福人类受造、回归锡安和祝福耶路撒冷等等,把众人的欢乐提升到对犹太民族和信仰的祝福。此时会用第二杯酒祝谢,同样让新郎新娘一起喝下。

接下来,新郎要进行一项很著名的仪式:新郎把盘子包在白布里,放在脚下,再用右脚踩碎。这项仪式有很多种象征的意思,包括提醒众人在欢乐中仍不忘哀悼被毁的圣殿、驱赶嫉妒的魔鬼(但这只是民间的习俗)以及象征将夺走新娘的贞洁等。

随着玻璃破裂声而来的,是众人的欢呼和祝福的音乐,这时一群人会再度领着新人到一边,留给他们一点独处的时间,也象征两人已经完婚,这个仪式称为“依洽德”(yichud)。

在一切仪式结束之后,无论是哪一派的犹太人,都一定有一场庆祝的餐宴,有点像台湾婚礼后请客吃喜酒,席间众人的祝福声仍旧持续不断,也有许多歌舞和杂技表演表示庆祝。

喜宴结束后,比较保守的犹太人会再念颂一段名为“夏法.伯克哈”(sheva brakhot)的祝贺文。婚礼后的一周称为“夏法.伯克哈之周”,新人的亲友们会轮流招待新婚夫妇吃饭,并在饭后念诵这一段祝福。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有关离婚

已经明白地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恶的。”在耶和华神的律法底下,离婚是一种背叛,背叛当初幸福时两人互许终生的诺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一辈子幸福美满,但当两人再也无法携手前行,不得已只好诉诸离婚一途。

犹太人也可以离婚,但特别的是,犹太律法明文规定,只有丈夫才有权提出离婚要求。以我们的眼光来看,可能会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合情理,但今日在以色列和犹太社区里,仍旧只有丈夫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只不过不同的派别对离婚的限制各有不同的解释。

例如较严谨的夏迈学派(School of Shammai)认为只有当妻子不忠时,丈夫才有权提出离婚;但较宽松的希勒学派(School of Hillel)3却认为只要丈夫觉得妻子所做的不合他心意,就可以提出离婚。

通常大部分人都采用希勒学派的解释,是为了让离婚的妇女有更多再婚的可能,否则若依照夏迈学派的规定,所有离过婚的女人都是不忠的,要再婚就很困难了。

可是,假如丈夫无论如何都不肯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呢?《它穆德》里为了替女人争取更多的权益,列出了许多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宗教法庭可以强迫丈夫提出离婚。例如当妻子超过十年以上不孕、丈夫感染了性病、丈夫拒绝或无力负担妻子的经济来源、丈夫拒绝与妻子同房、丈夫殴打妻子……等等。

通常宗教法庭对审核离婚的案件都非常严格,不过当某项离婚案件已经通过一般民事法庭的核准,拉比们就不会过问太多。宗教法庭审核的进程是先把夫妻分开叫来问话,询问他们对于离婚的意愿,在海外犹太人中这种审核是自愿性的,但在以色列和正统派犹太人中,宗教法庭强制掌管了一切关于婚姻与离婚的事务。

审核若是通过,专门的拉比就会用希伯来文书写一份“盖特”(get),作用像现在的离婚协议书,为了避免有人不经考虑随便离婚。每对离婚夫妇用的“盖特”内容都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经过诉讼程序后,丈夫把相关文档交到妻子的手里,拉比会撕裂“盖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完成。

律法也有规定,离婚后九十天内妻子不得再婚,免得再婚后若立刻怀孕会有父权不明的问题。

但无论如何,只有丈夫才能提出离婚,这项规定还是让许多犹太妇女受到束缚,例如当丈夫失踪时,宗教法庭也没办法强制他们提出离婚。

保守派与改革派提出一些变通的方法,像是丈夫失踪超过七年视同提出离婚,或是用当地的法律解决。不过,正统派的犹太人仍坚持必须持有由宗教法庭审核通过的“盖特”才能办理离婚,因此像这类的问题至今仍无法获得解决。

根据一份统计,4一百对以色列夫妻结婚后,约有28对会选择离婚,在世界排名大约是居中,这跟他们复杂的离婚手续或多或少也有关联吧!

比较基督徒的婚姻观

比起现代人的速食爱情、试婚、同居等种种新颖的观念,犹太人对婚姻一连串的规定显得复杂而古板,但传统的背后却意味着对婚姻的尊重,也表明了婚姻的神圣与不可侵犯。

圣经提到:“婚姻人人都当尊重。”(),犹太人秉持着这样的精神,看重婚姻这件终身大事,他们保留了许多带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仪式,为了让新人明白一切的恩典与喜乐都出自神。

因此,我们这些属灵的犹太人,身处在这个思想行为皆开放的社会里,必须明白我们应当看重的是什么,了解我们遵行的是为了什么。

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因此在婚姻这件事上,我们应当遵守神定下的原则,要在这世界分别为圣,方才符合基督徒的身分。

注: 1.“欧夫鲁”(aufruf),意第绪语,意思是“召集”。 2.希伯来文称作“楚帕”(chupah/marriage canopy),意指结婚帐棚。 3.夏迈和希勒是公元一世纪时,在巴勒斯坦发展出来对口传律法解释对立的两个学派,《它穆德》里记载了许多他们对律法不同的诠释,通常夏迈学派较严格,希勒学派较宽松。 4.来自http://www.divorcemag.com/statistics/statsWorld.shtml,公元1996年的统计数据。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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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994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