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溪番鸭|圣灵月刊329期-2005.02|主题/基督徒的工作观
一、引言和绪论(1-2)
当神差遣这位南朝犹大国的阿摩司先知到北朝以色列国传道,阿摩司道出他得默示的时间点是在耶罗波安二世在位期间──“大地震前二年”。或许他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暂的传道工作直到大地震发生之时。这次地震一定是让人记忆犹新,因此二百多年后的撒迦利亚先知还提及这次大地震()。
地震不能只是将它视作地球板块活动之自然现象,在阿摩司书中,神默示祂用地震当作审判的一种方式(八8,九1-6),更是唤醒人的一个手段。本书是大地震后写的,这也暗示先知在地震以前所传讲的警告,似乎没有引起以色列选民多大的回响,甚至遭到很大的排拒,直到地震后选民才重视先知的信息,因此阿摩司先知将其讲章记录下来,甚至得以保存下来成为旧约正典(Canon)的一部分。
阿摩司一开始先用简短的信息,预告他接下来一连串要讲的内容性质。因为他向读者告知的信息,带有浓浓的警告意图,因此他用“吼叫”(2),表达神启示阿摩司的话带有强烈威胁之意,就像任何人听见狮子在夜间的怒吼那样地刺耳,使他们深感惊恐不安。
“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对于北国以色列的百姓来说,锡安这个象征神临在的地方已经十分遥远。“牧人的草场”可能借由阿摩司的故乡来比喻南地而言;“迦密的山顶”则暗喻着北国,迦密的原意为“花园”,先知借着牧场和迦密山顶的干枯,指出旱灾将要来到,当然这更是指以色列的属灵泉源和社会生活枯干的情形。
二、神审判北面亚兰国的行为(3-5)
1.先知之围捕策略
阿摩司不是北国人,因此他先从邻国下手,尤其先从长年与以色列为敌的亚兰着手,逐一揭发及谴责他们的恶行。开始的时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们欢迎,但先知可不是要讨人欢喜,他好像在编织一个网,慢慢把选民围住,目的是要叫人看见这个蒙福之国竟然如此罪恶。
从另一个角度说,每个消息前都有“耶和华如此说”;消息结尾也有“这是耶和华说的”,先知在此声明耶和华不但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国家的神,所有的国家都要站在神的面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尤其当时流行的神观,习惯将神限制为国家的神,阿摩司要选民打破这种狭隘观念,用更辽阔的眼光来看神。
2.大马色的罪恶
大马色是以色列北部亚兰国的首都,先知指出大马色的罪恶是“以打粮的铁器打过基列”(3)。所谓打粮的器具是由两块约90公分宽,180公分长,底部有突出的铁片。这打谷板用牛拉着,轧过收成的庄稼,使谷粒和糠分开。先知用这样的生活画面,比喻以色列民好像禾稼被亚兰国以残忍的手段糟蹋、蹂躏。
这或许是指着亚兰王哈薛曾派军队残酷地入侵以色列北基列,现今哥兰高地的所在()。因为亚兰曾有过无人性的欺压行为,大马色必被审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将被毁灭(4),她的防御能力终被破坏(5上),她的百姓将要离开家园被掳到过去的发源地(5下,九7),一切都归于零,所努力的都化成幻影。
生命更胜于土地,先知没有批判亚兰侵占土地,因为土地的易主也是在神所允许的旨意下进行的。但是以神的眼光来说,他们绝对没有资格在毫无节制的情形下践踏别人,逾越神所限定人行动的界限。
三、神审判西面的非利士和推罗的行为(6-10)
非利士是位于地中海东南角,她主要的人口集中在五大城市,其中包括迦萨、亚实突、亚实基图、以革伦与迦特。推罗则是地中海东边沿岸的大港口,属腓尼基人的城市。
先知对这两个地方的谴责大致上是相同的,就是两个国家都要对他们从事贩卖奴隶的恶行负责,因为他们把掳掠的战犯卖给以东(6、9),然后由以东国际奴隶交易市场作买卖。
迦萨是五大城之首,号称“非洲之出口,亚洲之门户”,是一个重要的贸易中心,横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贸易大道之上,以及以东入口和地中海东西交通要道之间。推罗则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她不但贸易繁荣,甚至有能力抵抗军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众多大国之中(结二十六1-二十八10),也以贩卖奴隶著称()。
这两个国家都是处在一个有利的地点,也有足够的国防能力,所以能够掠夺许多的战犯,然而拥有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却糟蹋神所赐予他们的优势,反而积极从事这样无人性的奴隶贸易,罔顾人的价值。尤其这些人当中不少是神的选民。因此他们将接受神审判,遭到先知强烈地谴责。更可恶的是,推罗背弃与所罗门王缔结的盟约(),做出伤害友谊之事,这是神所不悦的。
先知所关心的是人类基本的行为和权利问题,人没有资格借着伤害或剥夺别人的权利,来追求自身利益或进步的行为,这都是神不喜悦的事。而且神不仅是对迦萨刑罚,除了迦特以外连带其他三座城也列入刑罚名单之中,可能迦特此时为亚兰的领土范围(),因此她因祸得福,避免自己涉入贩卖奴隶的恶行。
四、神审判东面的以东、亚扪与摩押(11-二3)
以东在死海东南面,亚扪位在死海的东北面,摩押位在死海东边,其南边与以东相接;北边与亚扪相接。他们的西边均依着约但河与以色列接壤。
1.以东的恶行(11-12)
以东被责备是因为他向兄弟之邦发怒,所表现的粗暴行为。审判将要临到以东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讲这些豫言以后,以东曾被亚述军队打败过,并向这个帝国进贡。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纪,以东则完全被拿巴坦斯──古亚拉伯人(Nabateans)所战败,并从他们的家园被逐出。
以东的罪恶,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有两个方面:
(1)残暴
以东在用刀对付敌人时,无自制、无怜悯,经年致力于战争和暴力,会无可避免地带来‘非理性化’的伤害。在冲突的处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怜悯心皆会受蒙蔽,平时压抑在心底的残暴本性,此时便会支配他整个人。
(2)永怀忿怒
“拿刀追赶兄弟……”(11),这不确定指的是那些事,因为在以东与以色列和犹大之间,有过很长历史的仇恨,因此俄巴底亚先知指责以东时,点出她对雅各的残忍(俄10-14)。
“发怒是短暂的疯狂”,但阿摩司所讲的却是一种长期的怀怒。保存忿怒是慢性中毒,但以东人甚至将忿怒深植于下一代的心灵里,毁灭了一代又一代,使这个世界永无和平之日。任何人每天保存忿怒之火,必要面临神忿怒的审判(12),只有怜悯的再现,能够平息神与人的怒气,饶恕能够避免毁灭的火焰()。
2.亚扪的恶行(13-15)
亚扪的罪也是一种恶劣和无人性的行为(13)。为了“扩张自己的境界”,这不是为了正当的防卫,而是为了满足贪得无厌的欲望,为了得到更大的版图而入侵基列。这种野心竟然促使他们以极残忍的手段获取,在那里他们犯了剖开孕妇,屠杀母亲和初生婴孩之残忍罪行,他们不只杀害敌对者,而且连没有自卫能力、未出生的下一代也不放过,这种行为摆明就是要彻底铲除。
亚扪的首都拉巴,将因为他们的罪恶而被烧毁。这个国家君王和王子,将要被掳放逐。神往往会借由人的欺压来提醒选民,而这些也成为神发怒的工具。然而工具不能自我主张地跳开神的主权而擅自行动,神对这样的手段不可能坐视不管的。
3.摩押的恶行(二1-3)
虽然先知并没有指出摩押对待选民的恶行,但先知却指出摩押曾侵入以东的领土,将以东王的坟墓打破,焚烧了他的骸骨成灰。这与前一章描述的罪恶相比较,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为比较无害。然而,这种行为犹如古时候的“鞭尸”,人都死了,一切都盖棺论定了,怎么可以用这种方法清算死人,严重污辱人的自尊,像这样违反人道、人性的恶行,也是神所憎恶的。
以东虽然恶(一11-12),神仍不会看轻他们的苦。虽然神要向以东讨流血之罪,但是摩押无权那样对待她的邻国,这也是神公义的一面,令人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