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郭志忠|圣灵月刊320期-2004.05|主题/教会中的女性事奉
◎绪论
还记得小时候听到教会里面父执辈在讨论按立女执事的问题。虽然那时候教会里有女执事存在的事实,但是为了实务上的考量,多半倾向不按立姊妹,特别是有丈夫的姊妹。最主要的理由是避免让教会事务造成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这与男人为主、女人为从的传统关系相反。例如当丈夫是执事,妻子被称为执事娘很自然;但当妻子是执事,则丈夫被称为执事夫就感到怪怪的了。
经过了二、三十年,全世界女性地位都有普遍的提升。而台湾在快速现代化的过程中,女性地位也有了明显的进展。趋势大师约翰.奈思比(John Naisbitt)在其多本著作中都有提到女性逐渐取得领导性地位的趋势预测。
例如在1990年,约翰.奈思比与派翠西亚.奥伯丁(Patricia Aburdene)夫妻两人合作出版的《2000年大趋势》(Megatrends 2000)特别针对二十一世纪开始时,世界可能发生的趋势,提出十项预测。当中有一项就是“新女性、新领袖”,强调将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个领域崛起,担任领导的角色,并带来新的领导风格,对组织或团体带来新的动力。这项预测普遍被认为是准确的。
例如当1990年时,全美国只有一位女性参议员南西.凯萨柏姆(Nancy Kassebaum);但是到了2002年时,美国参议院100席(每州两席)中已经有了13位女性参议员,当中包括加州及缅因州两席全为女性。在台湾的情形也是相似,2000年的总统大选也选出了一位女性副总统,而立法院中的女性议员数目也早就超过“妇女保障名额”而不需特别保障了。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些女性参政者都是靠着丈夫或是父亲的关系。的确早期的情形多半如此,例如前面提到的南西.凯萨柏姆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不是以国会议员遗孀的身份被选入参议院的女性(http://www.infoplease.lycos.com/ce6/people/A0827170.html)。
但是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女性参政完全是独立于男人之外的。事实上除了政治以外,几乎社会的每个层面,也都开始有女性参与并扮演领导角色。例如女性开始有担任医师、律师、企业主管、行政首长、军人等传统男性的工作。去年(2003年)3月8日“两性工作平等法”正式施行,更进一步以法律规范女性在职场的平等参与权益。
教会里面的情形在这二、三十年来也有了一些变化,但是比起外面的世界来还是保守了许多。基本的思维还是女性比较不适合担任站在讲台上、教训及领导等“出头”性质的工作。姊妹领诗现在已经比较常见,但领诗毕竟还是属于站在讲台下的工作。
至于翻译还是比较少,因为必须站在讲台上。而领会这种对整个会众进行教导的工作就更少了。现在固然也有几位女传道,但是都还是在没有另一半的情形才可能。在教会负责人的工作方面,虽然也有不少女性负责人的出现,但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教务负责人由姊妹出任的情形还是极为罕见。在圣职人员方面,女执事比例仍然偏低,而女长老应该是不存在的。
其实,在约翰.奈思比与派翠西亚.奥伯丁的另一本著作《女性大趋势》(Megatrends for Women, 1992)中,甚至将有组织性的宗教列为历史上性别歧视最严重的团体(the most sexist institution in history),军事团体还排在第二位。
因此我们不禁要问:究竟在基督教里面,两性关系的真理为何?两性究竟是否平等?假如两性平等是真理,那为何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教会里面,仍存在许多明显的不平等?这些问题都是本篇文章希望探讨的。
在我们教会里面,笔者大概听过两种说法:
1.两性是平等,但是有顺序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来自于先天神造人的顺序。
2.两性是平等,但是所得的恩赐有差别,所以当尽的职责也不同。
3.两性是平等,但是为了保护女性,因此会有一些差别的待遇与作法。
也就是原则上是认为两性应该是平等,但是两性应该也有差别。而这些两性的差别,可能来自于圣经的真理,也可能出自于善意。但是究竟从圣经来看,两性关系的真理为何?而出自善意的差别,是否是一种必然或必要?
分辨“永恒性真理”与“时代性教导”“普世性真理”与“地域性教导”
所谓真理,应该是跨越时空、语言、文化、社会皆可适用的道理。往往所显示的是一种“原理原则”,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是无法以有限的言语来完整描述、无误定义、或一体规范的。正如老子一书开头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永恒之道(常道)是难以人类有限语言来道说的。
但是要落实到让一般人可以遵循的教导,往往就会根据真理的原则,参照特定时空背景、语言文化及社会的特性或传统(以下统称为特殊化背景条件),来提出可行的教导与规范。这些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教导,在其时空背景下是符合真理且可行的;但是若拿到其他的时空下就不一定适用了。
很明显的,当真理披上了特定时空的文化外衣之后,其样貌就有了差异。也就是真理在不同特殊化背景条件下的教导,是可能有差异的。
因此当我们阅读圣经中几千年前所记载的教训时,我们也要能从一些“教导”中,分解出“真理”出来。不能完全按照字句,将“教导”当成“真理”。旧约就是凭着“字句”所制订的律法;新约则是强调“圣灵”所启示真理的“精意”()。
若是不能分辨真理,而只紧抓着字句,那必然又陷入旧约律法主义的困境中。如此的话,那我们岂不是又要回到施行割礼,或是谨守不吃猪肉之类的食物禁忌中?圣经中有关“两性关系”的真理,也是必须从许多特殊化背景下的教导中抽取出来。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自然便是要能了解圣经中特有的时空与文背景,以及其对于两性关系的影响。如此我们才有办法分辨哪些圣经段落是特定文化传统的外衣,又有哪些才是发出永恒光芒、隐藏的真理本体?
圣经的特殊化背景条件
1.犹太人的传统
(1)以男人为主的社会
例如家谱里只记男人的姓名(;);数点人数时只数男人(;;)。因此只有男人被视为具有完整独立人格的个体。就如第一个人是男人,而女人是出自于男人的肋骨,是附属于男人的一部份。
(2)只有男人有权继承产业
女人只有当没有兄弟时,才有继承父亲产业的机会(),但是仍然限制必须嫁给自己同一支派的亲属才能继承()。基本而言,男人才能列名家谱,并继承产业,而当没有儿子继承产业时,女儿继承产业是为了让父亲的名在族中延续不被除掉(),并让父亲的产业得以不落入外人手中()。
这和兄长死而无后,弟弟必须娶嫂嫂来为哥哥立后,并代为承继产业(称为“弟续兄孀”),动机是相同的()。因此基本上女人即便继承产业,也只是在透过另一个男性亲属,来帮自己的男性先人延续名分和产业。也就是还是只有男人才是有名有分。女人只是丈夫拥有的财产之一()。
(3)男尊女卑
这是前述两个条件──只有男人拥有独立的人格权与财产权的情况下,必然的结果。例如: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
2.希腊/罗马的传统
虽然不像犹太人男女地位差距那么大,但基本上也是以男人为主、男尊女卑的父系社会。不管在政治、军事、体育、文化或艺术各方面,都是男人的天下。妇女则除了贫穷或道德堕落的以外,都深藏闺合之中。
其实在华人社会对于这样的两性关系并不陌生。因为华人社会也是一个典型的父系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女副、男有分女有归的思维都是两性关系的基调。虽然父系社会在人类文明中占大多数,但却不是绝对的。例如台湾原住民中阿美族就是一个以女性为主的母系社会。所以我们应当了解,圣经中的两个主要文化背景,其实已经对两性关系的图画,涂上了基本的原色。
保罗的教导
保罗书信里面对两性关系的教导,是在教会中最常被引用的,因此值得我们详细查考。底下列了三段保罗的教导:
1.女人要蒙头顺服。男人是女人的头、女人是由男人而出、女人是为男人而造。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要蒙头()。
2.女人不宜在会中讲道(、35)。
3.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33)。
我们若是仔细分辨,就可以知道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前述犹太人与希腊人的文化里面、在特定时空下、针对特定对象的教导。底下是一些反省与批判:
1.若是真要将的字句当成普世性的真理来遵守,则现在的姊妹也该蒙头,也不该在会中讲道。不只这样,男人也不该有长头发,但是要多长的头发才算长头发?这正是律法主义的弱点:无论用多少条文、多少字数来描述,总是会有百密一疏。
因此在任何成文法的社会里面,尽管要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审判,但最终总还是得透过法官或陪审团的自由心证来完成判决。旧约关于安息日的律法,在实际运行时就出现了一大堆问题,也因此耗尽历代拉比文士之力,为安息日的遵守定下了更多的条规。
所以该如何蒙头?用什么材质形状的蒙头材料?如何配戴等等,都是我们可以想像直接会产生的问题。但是对于可能原本就有蒙头习俗的哥林多教会信徒而言,可能就不至于有这些问题,因为那只是一种是否遵循既有习惯,以表现一种有秩序之团体生活的想法而已。
2.若是严格考究字句,则保罗的教导也显示出一些矛盾与问题。例如林前十一章提到妇女讲道要蒙头;在十四章却禁止妇女讲道。又例如“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来说明因男人是照神的形像所造,所以不应蒙头()。
但是在创世纪一章27节却明白记载女人也是照神的形像所造,如此为何女人又该蒙头?
3.所以从哥林多前书整篇书信才可以比较清楚保罗的用意与用心。显然当时的哥林多教会中充满了混乱与欠缺纪律规矩,因此保罗必须强烈的要求当地的信徒应该重新创建规矩秩序,以避免损害软弱信徒的信心与德行(、40)。
保罗为此提出一切应当以造就同灵为主要考虑,甚至为此牺牲一些个人的自由都可以的严厉教训()。因此,以既有大家所熟悉习惯的规矩来遵循,应该是迅速重建秩序的一种最快最好的选择。所以保罗在书信中以犹太人与希腊人一贯男人为主的伦理秩序进行教导,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4.保罗在“”特别提到:“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紧接着之后才提到妻子要顺服丈夫的教训。因此按照21节的教训,男人也该顺服女人,但为何又特别要女人顺服男人呢?如此既然男女都应彼此顺服,要妻子顺服丈夫又有何实质意义呢?
5.如此说来,在保罗的心中对永恒真理的认识,是否还是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呢?从以下这段经文,其实可以看出保罗对“平等”这个常道的超时代认识。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在人类历史中,充满了种种的不平等的冲突,其中主要环绕在种族、阶级、性别这三个方面。以犹太人为例,据说一名犹太男人在安息日的祷告里,会包含一段对上主的感谢,就是感谢神让他生而为犹太人而非外邦人,生而为自由人而非奴隶,生而为男人而非女人(参考巴克莱《加拉太书注释》)。
十分类似的,希腊哲学家的代表柏拉图也常说:“我要感谢神,因为我生而为希腊人而不是野蛮人,是自由人而不是奴隶,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参考威尔‧杜兰着《西洋哲学故事》第一章)。这类的祷告充分反映了种族歧视、阶级歧视、以及性别歧视的心态,如何习以为常的存在于古代男性菁英的心中。
但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却石破惊天的揭示了一个人类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平等宣言”:“对信主的人而言,不再有种族(犹太人、希利尼人)、阶级(自主的、为奴的)、性别(或男或女)的区分与不平等,大家都在基督里合而为一了。”
这个声明使得基督教的核心价值显然超越其他宗教,而在两千年前的古老社会中,更显得意义非凡。当时教会里面也的确实践了这种主内一家的平等精神,但也因为这种超越当时候一般社会习俗的表现,引来一些不信之人的恶意中伤与毁谤。
这段经文还有一点很有趣也值得观察的地方,那就是保罗所使用的语言也是我们现在所惯用的(;、3)─“神的‘儿子’”,仍然是父系社会思维下的语言;但是从前后文来看,其对象明显已经不分男女了,因此在现代中文译本中,就将之改译为“神的‘儿女’”。
耶稣的教导
耶稣似乎并没有正面直接论到两性地位的问题,而且耶稣拣选的十二门徒也都是男性;妇女在跟从耶稣的团体中,只能扮演生活供给与服事的角色(;)。但是从新约几个记载中,我们却可以看到许多宝贵的真理:
1.耶稣提升妇女与小孩的地位(、2)
在旧约时代,摩西律法里面规定,
“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如菜煮不好、吵闹、不尊敬丈夫亲属,甚至长得不够漂亮等)
但是在新约时代,犹太人经历了希腊化的影响,又身处罗马帝国的统治底下,其实在离婚一事的看法已经有所变迁,所以就拿这件有争议性的摩西律法来试探耶稣。
但是耶稣的回答更是超越时代,他不仅指出“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来说明摩西是迁就同时代人们一般的心思;更点出“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这种现代普世的认知。也就是男女是平等的,若有一方片面毁弃婚约,而另行嫁娶的,就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不管叫做通奸罪、还是重婚罪。这样的观念,甚至是超过与耶稣同时代人的想法。
所以在这里也可以看到,耶稣对旧约圣经并不会拘泥于字句而全盘照收,他也知道那是有时代性、民族性的。他所引述的权威超越了摩西,直接诉诸于真神创世的原则,根据“,二24”说明婚约的神圣性与永恒性。
因此,摩西的律法是因为犹太人做不到这种理想层次,所做的一种退让与妥协。其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摩西时代,普遍的观念就是妻子只是男人的财产,如同物品一般,因此男人很容易随意对待妻子。
这在人类历史中,许多的游牧民族都普遍有这样的情形。因此,摩西至少要求必须在有“不合理的事”这样的条件下,以公开而且书面的方式,来让丈夫休妻,也让被休的妻子可以明确的有再嫁的权力。如此的规定,至少可以维持明确的婚姻制度,并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且也是在明显男尊女卑的环境下,给予妇女的一点起码的保障。
而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对于律法中“丈夫休妻”的规定已经有许多的争议,重点在于“不合理的事”的解释:有的严谨─如“森玛”学派认为仅止于奸淫一事;有的宽松─如“希利”学派认为包含各种让丈夫不满意的事(;)。
他们本来只是想测试耶稣的尺度,也趁机找一些在犹太律法传统与罗马法律上可能的把柄。没想到耶稣纯然超越他们以“丈夫休妻”这种单向伦理的思维,而将议题提升至男女对等的伦理思维,借此明显大大提升了妇女的地位。
值得附带一提的是,在这件事之后,紧接着发生一件关于小孩子的事情。当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摸他们,门徒便责备那些人。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在犹太人的观点里面,未成年的小孩,也只是父亲的财产,是没有完整的人格地位的。也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对此,我们通常是以一种诗情的浪漫来看待;但是对于犹太人来说却是一种实际情形的描写。
律法中赋予父亲可以拥有让“顽梗悖逆的儿子”被众人用石头打死的权力(事实上小孩子的地位一直到二十世纪才在一些现代化国家中获得比较多的提升与保障)。现代社会里绝对不会认为儿女是父母亲拥有的财产,而可以任意加以处置。即使到了耶稣的时代,小孩子的地位还是很低(),因此门徒的举动不难理解。
但是耶稣在此又有了划时代的作为,他表现出几乎是现代政客必然要模仿的行止──“抱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甚至强调小孩子拥有天国的特质,是成人所必须仿效的。如此明显大大提升了小孩子的地位,让成人也必须尊重小孩子的存在与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在人类历史里面,长久存在最易被轻忽的妇孺的地位,在耶稣里面同时都获得了应有的提升与尊重。
2.耶稣家谱中的四名女性,暗示基督对女性的解放与救赎()
前面曾经提过犹太人“弟续兄孀”的传统──“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在圣经中有过两个有名的例子,而他们凑巧与耶稣的血脉都有关系:
例一:“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原文作“买”,与10节同)这个故事是关于雅各的儿子犹大,他原本有三个儿子,依序为珥、俄南、示拉。大儿子珥娶了媳妇他玛,还没生子就死了,因此按
照规矩二儿子俄南应该娶他玛为大哥立后。但是俄南虽娶了他玛却不愿为他哥哥立后,因此神也让他死了。接着,本该老三示拉要再娶他玛来为两名哥哥立后,但是犹大唯恐这第三个儿子也死掉,因此故意不让示拉娶他玛。最后他玛凭着信心自力救济,用计策与犹大同房,生了双生子法勒斯与谢拉,其中法勒斯也成了大卫王与耶稣的先祖。
例二:“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因为儿子会承受其父亲的产业)波阿斯虽不是路得丈夫的弟弟,但却是“至近的亲属”,因此也有义务要替路得死去的丈夫迎娶路得,并为之生子立后。
但因为有一位比波阿斯关系更近的亲属,因此前述经文就是波阿斯要求这位亲属尽其当尽的义务。结果因为这位亲属不愿尽此义务,所以最后就由波阿斯娶了路得。两人日后生了俄备得,就是大卫王的祖父,也是耶稣的先祖。
这些故事都说明了旧约时期,女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与经济地位,都必须依附于男人。因此结婚之后就是依附丈夫。丈夫死了之后,若有儿子就依附儿子();若没有儿子,就必须从丈夫的弟弟开始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来嫁,以便获得一个儿子来继承产业,并作为其依附的对象。
这与中国人传统妇女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其实是如出一辙,只是对于无子寡妇有更明确的规定保障而已。
奇妙的事情是,马太所记载的耶稣的家谱中,按照惯例只记录男性祖先的名字(即波阿斯的母亲)。但是却特别记录了四名女性祖先:分别是迦南女子他玛、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摩押女子路得,以及赫人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他玛)。
这四名女性应都是外邦女子,且有乱伦(喇合)、妓女(拔示巴)、通奸(妓女)等性方面的罪过。这似乎显示耶稣的降生,不但是要拯救罪人,更特别要拯救选民之外的外邦人,解放社会下阶层的人(即他玛),并要救赎传统男人宰制下的女性。因为他玛之所以乱伦,是为了成就以男人为主的义,因此“犹大承认说:他()比我更有义”(例如历史记载,开创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曾经表示过,他觉得人生最快乐的事情,就是能打败敌人并夺取他们的妻子来做为自己的妻子。
这与许多种哺乳类动物中,雄性借由打斗夺取与雌性的交配权来显示其领导权,似乎也是如出一辙);喇合身为妓女,是为了满足传统男性在性方面无度的欲求而产生的职业;拔示巴则是被君王大卫所强夺,这是在古代社会常常发生的有权势者强占别人妻子的事例(;;)。所以这些女子可以说都是不平等之两性关系下的典型代表,圣经似乎也借此暗示──耶稣基督的降生,将要改变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
3.耶稣说明在复活的永恒里面,人是不分男女的,就像天使一般()
“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来问耶稣说:夫子,摩西为我们写着说: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留下孩子。第二个娶了他,也死了,没有留下孩子。第三个也是这样。那七个人都没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妇人也死了。当复活的时候,他是那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七个人都娶过他。耶稣说: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不晓得神的大能么?人从死里复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因为这也不是撒都该人考问的主题)
这里记载着不相信复活永生的撒都该人,借着前述的“弟续兄孀”习俗,出了一个他们自认为的难题要来考问耶稣。耶稣虽然没有批判这个制度、或是这个制度背后歧视女性的背景(、44)。
但是耶稣不但巧妙的回答了这个难题,也借此说明了两性关系的一个更终极性的观念,也就是两性的差别只是今生肉体上短暂的现象,在永恒的复活里面,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也就是不再有性别的区分。
因此,只要是具有永恒属灵眼光的人,自然不会因为这种暂时的两性区别而对人有所分别对待。更根本的来说,人的灵魂是没有肤色、阶级与性别的差异,其尊贵与否完全在于能否显出原本神形象的光辉,而不在于肉体外在条件的差别。
4.谁愿为首必作仆人()。为愿做首先的,必作众人末后的()。
现代的女性主义,多半是强调如何让女性走出男性附庸的角色,取得独立自主地位,甚至更进而取得主导地位。所以典型的例子,都是女性如何在传统男性主导的领域里,获得领袖的地位,例如女总统、女老板、女将军等。但是从主耶稣所教导的真理中,我们可以对两性关系有更超越世俗的观点。因为耶稣已经对“领导”赋予了截然不同的视野。
“他们来到迦百农,耶稣在屋里问门徒说:你们在路上议论的是甚么?门徒不作声,因为他们在路上彼此争论谁为大。耶稣坐下,叫十二个门徒来,说:若有人愿意作首先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于是领过一个小孩来,叫他站在门徒中间,又抱起他来,对他们说:凡为我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来的。”()
又一次当雅各与约翰具体争取未来能居于十二门徒之首,以致于造成其他十名门徒的恼怒时,
“耶稣叫他们来,对他们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耶稣明白表达,在神的国里面,在属灵眼光底下,为大的、为首的,并不是像一般外邦人一样,要居尊位、拥权力、管束别人;反倒是要自居于末位、作众人的仆人、接待服事他人,甚至是接待那最卑微的小孩。耶稣自己也实践了这样的真理: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35,十五12、17)
因此基督被称为教会的“头”、被称为我们的“主”,都是当之无愧的,因为他成了奴仆服事众人,甚至为众人舍命。而保罗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当顺服丈夫”,虽然是出于当时社会男尊女卑下的时代性教导。但是从耶稣所亲自示范的真理光照之下,也有了更深刻的妙意在其中。
因为丈夫若要当妻子的头,就必做妻子的用人、仆人,服事妻子、接待小孩。甚至要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且为妻子舍命都在所不辞。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如此当头的丈夫其实已经远超过“新新好男人”的标准。而传统上女性比男性更善于对一家大小做服事接待的工作,因此似乎这些默默服事的妻子,在神国里面才真正是居首位的“头”。
所以基督教的真理,事实上已超越对两性地位平等的争取,而阐释更重要的服事之爱。当不管是女人、男人,都能够切实彼此相爱时,就不可能有歧视的问题,自然也不会有平等的问题。因此,尽管种族肤色的差异、职业阶级的高低、男性女性的分别,这些都是今生世间不可能消失的现实,但是却不应该因为这些因素而有不平等的关系。而要能够有真正的平等,并不是靠形式上的化异求同,而是要靠“谦卑服事、彼此相爱”的心。
所以种族歧视不是靠“族群融合”能够解决,因为同一族群里面必然可以再被分化出次族群来。阶级压迫不是靠“阶级革命”能够完成,因为新的阶级专政还是压迫另一个阶级,且一个社会只要有组织化的分工,必然会有不同职业类别与组织阶层的出现。两性平权也不是靠“女性革命”或“男女不分”来获得,因为男女性别是由第23对染色体的基因所决定的先天差异。
实质的平等与形式的平等
永恒性的真理在特定时空文化的外衣遮掩下,要如何挖掘出来,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这也是为何自古以来,同一本圣经会有许多不同的诠释与观点,甚至衍生不同的派别。
但是至少耶稣所提示的“彼此相爱”的新命令(;、31;),或是“爱神爱人”的道理总纲(),是最没有争议的交集;就连一般不信的人也都能知道“爱”是基督教的核心价值。因此若没有爱,即使是贵为祭司或利未人,都不如一个有爱心的撒玛利亚人(阿尼西母)。不平等就是一种歧视,而歧视显然是没有爱。
所以从爱心的观点出发,自然也可以知道平等是必然的真理,不管是在种族、阶级还是两性都一样。任何不平等的言论,不管是如何矫饰,都是违背真理而不可取的;除非也是为了爱的缘故,也就是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下才会有一些不同的作法,而爱的考量正是其中唯一的判准。
因此,在保罗为了信主的奴隶阿尼西母,向他的主人腓利门长老求情所写下的腓利门书里面,他虽然说:“(门十六)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
但是他仍然没有要求腓利门长老要废除奴隶制度,解放所有他拥有的奴隶,使他们成为自由人。他替阿尼西母求情,其实是要腓利门长老不要因为阿尼西母过去逃跑的纪录而处罚他,并再次接纳他继续当他家的奴仆。
保罗似乎没有谴责奴隶制度,但是在当时有着六千万奴隶的罗马帝国里要改变奴隶制度,所造成的必然只是大规模的暴乱与无数的生灵涂炭。反过来说,当主人与奴隶都是真基督徒时,彼此的对待将是基督里同一体的弟兄姊妹,则奴隶与主人只是一种分工的方式与称呼,并无碍于平等与自由。
这就好像,在欧洲的君主立宪国家,其人民享有的民主自由程度,远高于许多号称民主共和国的极权国家。
真实的平等比起形式上的平等是更重要的。而基督教带来的是一种生命内在与心灵本质的改革,而不是外在社会制度与传统的变更。当然,若整个社会大半人都是真基督徒时,奴隶制度必然不会再以相同的实质与形式存在;或是只保留若干形式传统,而实质上必有极大的不同。
另外一个例子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提到的一件事: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
很明显的,彼得与巴拿巴碍于犹太人歧视外邦人的传统,因而做出伤害非犹太人基督徒的事情。为此保罗便勇敢的“当面抵挡”彼得,因为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但是几年后,当保罗到耶路撒冷时,却能接受雅各及众长老的意见,按着旧约律法的条规去圣殿还愿,以缓和犹太人对保罗毁弃律法的指控:
“……,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众人必听见你来了,这可怎么办呢?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众人就可知道,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至于信主的外邦人,我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于是保罗带着那四个人,第二天与他们一同行了洁净的礼,进了殿,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只等祭司为他们各人献祭。”()
保罗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这样的理由,也就是为了仍然固守律法的犹太人基督徒的缘故。因为这样做可以缓和犹太人基督徒心中的冲突与困扰,但是也不至于歧视、伤害其他非犹太人。
这就是保罗秉持的“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也就是都是以爱心为出发点,而最大的爱心正是“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而这也是同为犹太人的雅各和保罗才能深刻体会的)。
前面所举的例子虽然似乎都与两性问题无关,但却是可以看出平等真理的原则──都是以爱的考量出发。因此,从爱的观点,两性平等是明显的真理;但同样的,以爱为考量,在不同的社会中,却不会有完全相同的两性教导,总会顾忌当代、当地社会所能接受的情况。
这正如前面的例子,雅各与众长老明明知道一些旧约律法的条规与得救真理无关,但顾及犹太人传统社区,还是要用尽心机的设法缓和其内在冲突(logistic)。所以基督真理最重要所要教导的,乃是“彼此相爱”的道理。当信徒能够真正彼此相爱时,两性自然是平等的,且是真正实质的平等,其他都只是外在形式的差异而已。
结论
总结前面的论述,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点原则:
1.两性关系的真理
* 在生理方面,男女是有差别──遗传差异。 * 在救恩里面,没有两性之分──恩典平等。 * 在永恒里面,没有两性之别──人格平等。 * 在爱心里面,没有性别歧视──实质平等。
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平等是出于爱。心中有爱的人,必不至于歧视任何人,反倒自卑服事人。在神国里面,为首者必自卑;强者是靠谦卑服事来表明自己是强者,而非靠驱使别人的权力或优越于别人的地位。两性的真平等也是如此。
2.两性关系的教导
按照前述真理的原则,除了因为生理先天的差异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只准男人做、而不准女人做的。有许多人会认为男女先天的恩赐不同、职责有别,因此男性比较适合担任带头的领导工作,女性则应担任后勤支持(Neuron-Science)之类的协助工作。这样的说法在二十世纪的女性主义者眼中,必然是嗤之以鼻的。
但是近年来在脑神经科学(前者正是后者的妻子)的研究反倒有科学的证据来说明男性与女性先天的差别,这些差别的确也能解释两性在工作喜好的倾向。但是这种性向差异并不能成为女性不能或不该担任什么工作的绝对真理。例如女性担任带头领导的职务,虽然表现出有别于男性的领导风格,但是不代表这种领导风格一定比男性差。因此在教会里,也不应该有任何圣工是因为性别而有所限制的。
所以不管是讲道、证道、祝福等工作,姊妹应该都可以担任。女传道、女长老,或女教务负责人的存在,即便是已婚有丈夫者,也应该没有什么可以感到奇怪的。在一个开明、理性、进步的社会,必然更能贴近真理,使两性平等落实在法律、制度与生活中。
因此,若有一位姊妹蒙神赏赐大能力,得以担任传道或长老;而也能蒙神赏赐,有一位可以和她搭配的丈夫,可以扮演好传道夫、或长老夫的角色,两人彼此相爱,也将爱心奉献到教会的圣工中;假设有一天教会真有这么一对模范的“百基拉与亚居拉”(、40)出现,就代表教会同灵在灵性与理性都达到更成熟的境界。
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坐在主的左右)这里告诉我们,我们当追求的是“喝主的杯、受主的洗”──就是跟随基督的脚踪行──谦卑服事、牺牲奉献。至于是否能担任领导的职位(有多少天赋才能),则是神所预备的。
这些原则对男或对女都是一致的。所以每个人究竟是领几千银子(有多少恩赐)是由神所决定、不用强求;但是不管是领多少银子(例如他/她),应该都要尽力去发挥,用来服事众人。这样的原则也都不分男女。
所以若妻子比丈夫有领导决策的才能,就由妻子当头做决策,丈夫来辅佐配合,所得到的果效自然是最好的。但是不管是当船长、还是当水手,都应该要以服事为念,做好自己的工作;唯有谦卑服事者,在神的眼中才是真正居首位者。
但就如前面所提及的,真正的平等是建筑在爱的基础上,而非形式上的追求。所以在实务上,姊妹在教会里担任职务的安排,仍须考虑当代当地的文化社会背景。若一般信徒仍然无法超越某些传统的束缚而心里作难,甚至造成人际冲突伤害时,仍要以爱心为考量,谨慎的决定教会日常事务的人事安排处置,甚至讲台上的教导内容。
所以真耶稣教会传扬福音至世界各地,假如不强做规定安排,相信在不同的地方,会自然衍生不同的作法。即便是同一个地方,在不同时代,实际作法也都会有改变。要小心的是,不要将这些人为因时因地的规定与作法提升到永恒真理的层次,并试图强加到其他地方的人头上。
二十纪的女性主义,为了追求女男平等,因此在“字句”上讲究政治正确(男人有的、女人也要有:如当兵、西装、权力);在“形式”上追求表面平等(爱美都只是女为悦己者容的自我矮化);在抗争中扭曲自然(而非左派思想的齐头式假平等)。
却忽略了最重要的“爱与谦卑”的真理,才能导致真正的平等(注:参考巴克莱:马可福音注释第十章)。即便在不信的人,到了二十一世纪的新女性主义,也开始有不同的趋势──追求权力与美丽兼备。新世纪的女性,已经更有自信心,知道可以为了自己高兴而追求美丽,而不须为了与男人一争长短,而刻意中性化,甚至在各个方面模仿男性。主内的姊妹当然不需要仿效世界的潮流;但主内的弟兄则需要有更多的反省。
教会的领导人也必须对真理有清楚的认识,并适时调整教会里教导与分工的步调。但不是为了跟上世界的潮流,而是为了福音的缘故,希望能使得教会获得更大的成长。不要让弟兄或姊妹的恩赐被埋在土里无从发挥,只因为两性真理被人的传统所蒙蔽。当然也不要为了“励行真理”,制造教会的冲突与混乱;只为了形式上的平等,而付出许多彼此伤害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