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青年团契]话伊甸园所蕴含的人性及婚姻实训(七)

陈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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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陈宏模|圣灵月刊246期-1998.03|主题/[青年团契]耶稣的天国消息

姻缘乃出自上主的撮合, 然乐意奉基督是我家之主为圭臬, 而把婚姻创建在最稳固的基础之上。

经文:“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传统上均认为:这儿重点不是在“赤身露体”这个字眼上,乃在“并不羞耻”。因为贯穿本文前后之主题,均非直接在探讨夫妻间在肉体上的亲密关系,而是在强调上主造两性的用意、经过,且两者的关系乃是以灵性为主轴的灵性、情感、精神不包含肉体在内,全面互依互爱的生命共同体。

故这节乃在描述始祖二人在未犯罪前的实际生活状况。亦即当时男女相处是极为纯洁、坦诚及自然的,因所谓的“羞耻”意识在当时尚未存在人身上,所以两人即便在没衣饰蔽体情况下,其感觉就像人体自身的手脚一样地自然,根本无今日所谓的羞耻之感,也近似男女幼童间的“两小无猜”,彼此相互感觉接纳为自己的肢体。

除上述理解外,本节更扮演了连接及第三章之连接关系也就是说,在进入第三章伊甸园生活另一新的阶段前,一段开场白,以便第三章七节所描述的“……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有所明显对照比较,因为有了前景,再对照日后之情节,使读者拥有更清晰的感悟,始祖之所以产生“羞耻感”(第三章),主要乃因人犯罪之故,此乃本节之重点也为下一章预留伏笔,同时也是打开第三章全文的一把钥匙。

最完美的婚姻

试想一下,可有那一椿婚姻是在造物主前缔结的?只此一椿。它是由完全的神经过完美的设计而完成的。在造物主手中塑造出来的亚当,无瑕无疵、俊美健壮,具有神的形像、智能、情感与意志。他拥有聪颖的心智,未被罪玷污的头脑。世间的女子,有谁不因这样在体格、心智、情感、灵性均十全十美的男子而倾心?

至于夏娃,她那姣好秀美的面庞,优雅玲珑的体态,楚楚动人的表情,真是神创造的精品。她也是按神形像、样式而造。心智、情感、意志都尚未被罪污染。世上的男子,有谁不心仪如此贤慧、美丽的女子呢?

亚当无需任何特别启示,就本能地悟知夏娃是由他而出的,是他的一部分;不但与他一体,又是他的帮助者。对夏娃而言,再也没有比丈夫更需要她,更令她心满意足了,他俩是何等地彼此恋慕啊!

他俩同心协力耕耘伊甸园这片乐土,水乳交融的情谊,富有默契的沟通,将他俩心灵紧紧系在一起。不过,他俩关系中,仍有权威的先后顺序(;)。她是他的帮手,为了有效协助他,她必然乐意与他分享一切。她辅助他、鼓舞他,一切均本着温柔顺服,敬重有礼。

亚当从不嫌恶她的协助、劝诫,毕竟,神赐给他这么一位贤内助,目的就在此。夏娃不曾对他的领导权表示不满,因他待妻的态度,不曾一丝优越感或剥削利用的成分。对他而言,夏娃是独特珍贵的,他对她爱惜有加,不管怎么付出,他都觉得不足以表达对妻子的感激之情,也未曾想到要求回报。

他俩相处全然纯真,没有嫌隙争执。人世间没有一椿婚姻能超越亚当夏娃在创世之初所享受的那种全然的喜乐、欢愉。无疑的,这是一椿“最完美的婚姻”(注1)。

今日这种令人羡煞的婚姻,虽已难寻,可是我们可不要忘了,父神当初的确煞费苦心,立意把如此美妙的婚姻赏赐予每一位儿女,无奈人的背逆,把此恩典给隔绝了,幸而耶稣为我们开出一条灵命得救、婚姻得以重新美满的新道路,今日我们仍有机会品尝近似美妙的婚姻。

伊甸姻缘的风范及启发

综观本文中伊甸姻缘的记录,虽短短数节,但留下的风范及省思,正如丰富金银铜铁矿山,任人如何努力开掘,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本文迄今所挖掘出来的,只是九牛一 毛,冰山一小角而已,余则劳驾读者祈求圣灵亲自带领,按各人需要举一反三。以下基于现今事实之需要再补充几点:

以结婚的对象而言:

◎亚当寻觅配偶时,只锁定在伊甸园内。国内外不少夫妻,作见证或私下交通,在回忆起当年时,常不约而同地提及:当年我在神的面前立志,只要是主内的弟兄(姊妹),且语气显得特别坚定、深长……。

◎及至不期遇上“龙心大悦者”,也没有立即展开爱情攻势,自行谈情说爱,乃首先向上主,表达心意,及至征得上主首肯后,才坦然与夏娃在一起工作、游玩并敬拜神。(经上虽没交代上主说了什么,但身为幕后红娘的父神可肯定当会以某种方式回应亚当、夏娃的有缘千里来相会。)

◎直到有朝一日,两人因坦然交往有了更进一步之认识,也随着身心之成熟而自行体认,也可能凡事都有定时、步骤的上主,在过了一些时日后,再伺机亲自撮合,正式为他俩主持婚礼。

两人首度见面之际,亚当只认定对方乃最佳同伴及帮助,连友情的滋味如何,都还没有体验到,更没想到两人来日还有更甜蜜的情侣、夫妇美景,而夏娃,在此际,对亚当的认知也相近,换句话说,两人此际,只相当于今日婚介安排双方相亲并由家长允其坦然交往而已。

在双方身、心、灵的准备,与理想时机均有相当差距时,身为男女方家长兼婚介人的造物主另择适切时机,再为其证婚祝福之揣摩,不只与创世造男女的伦常没冲突,反而衬托出造物主对婚姻的设计与安排独具慧眼,其原则适用天下古今,既合天理,也循人情。

若有人以为这只是巧合,不相信圣经对人的婚姻考量得如此周到,再请看圣经另一名例:不少人对以撒、利百加之婚姻评价是信心可佳,但全然没有交往的机会,就步上礼堂,无法接受。圣经真是如此记录吗?“以撒就领利百加进了帐棚,娶了她,她就成了以撒的妻子;以撒爱利百加……他这才得了安慰。”(吕译本)、《和合本》译文很容易令人误以为,利百加一到男家,立刻结婚,然原文很清楚显示,乃分几段完成:

1. 以撒为利百加洗尘,迎入母亲帐棚休息。

2. 另择适切时日,广邀亲朋举行婚礼。

3. 两人婚后,感情更甜……。

换句话说,两人事先虽因时、地无法见面,然婚前仍有一段时间,坦然相处,使两人有更深入互相认识之机会(请参看:〈良缘天谛──话利百加〉,《青年团契》1989年11月,注解)。天下事务何其繁多,然神却执意启示《创世记》作者,以如此细腻手笔去记录如此微细之事,神的爱就在此显明。

◎亚当之所以能靠主一眼认为“就是她!”乃基于“骨中骨,肉中肉”婚姻原理之深切体悟,此乃上主安排,居间牵红线,结果远超过他事先所求所想,这同时也是神对亚当的赏赐:立志只与上主所亲自匹配的对象结婚,不随己意找对象谈情说爱。

常有人焦急地问道:“……那怎样才知道神所安排的是谁呢?”针对此,某位传道的证道,提供了一个中肯的原理:真正出于神的安排,双方在灵里会长期互有“骨中骨,肉中肉”之相属感……。这种美妙的互属感,有的自行悟知,然通常在经介绍,两人有适切机会坦然相处,专心共同为此事祈祷后,渐有体悟,有的甚至婚后才体验。

若岚姊妹追忆当年的宝贵体验:在终身事上,一心将自己交托给神,愿与一个有神律于心的他共渡人世旅程。尽管这律、这道,我仍不甚明白透彻,但我相信其所蕴藏深邃意义,值得一生信靠托赖……。

婚后曾好奇地追问他:“为何众多姊妹中独选我为伴?”他笑着说:“因为我知道妳就是我那根迷失的肋骨!”这实在是我曾听过,最不罗曼蒂克,但却最亲密、温暖的情话。(摘自《美满婚姻》,棕树出版社)

针对此,张基顺弟兄也叙述了令人击节赞赏的妙悟:“骨中骨,肉中肉”就是“爱配偶如己”,是一种视对方如同自己的肉体、生命或身上最顾惜的一部分般亲暱的说法,是夫妻相爱的原动力。有此感受和体验者,只要回想起来,都会产生努力促动婚姻坚定、幸福和喜乐的力量。“骨中骨,肉中肉”这句话,同时也是择偶的原则之一。(摘自同书P.46)

此外,男女双方均可能互相或先行发现对方乃自己的骨中骨,肉中肉,然实况上,通常是男方先行发现,正如亚当对夏娃,因为丢掉肋骨的是亚当……。

◎由前文可知,亚当、夏娃初只以兄妹情相处,后来结成连理枝因素过多,最决定性之点乃“双方确信此乃上主的引领、匹配”,正如以撒、利百加两家共同信念:“这事乃出于耶和华!”()

同理,在今日这个体认与理念,使双方婚前即确信,此姻缘乃出自上主的撮合,自然乐意奉“基督是我们家之主”为圭臬,而把婚姻创建在最稳固的基础之上。

此乃大恩典,因拥有这种坚固基础,两人在婚姻上,若惨遭风吹雨打,连连袭击,两人会觉悟:既然我俩婚姻乃上主亲自之匹配,凡事必有神美意,我们务要同心靠主面对一切逆境,以爱心、信心突破一切煎熬,恢复昔日之幸福。

◎至于今日青年所关心的“双方年龄差距当如何界定?”一事,圣经没明文交待,却有间接的提示。亚当夏娃面对此姻缘时,所作的着眼点,不是先计算双方年龄的差距,乃是上述“是否出自上主的旨意及匹配”。此外,承古今传颂良缘天谛的以撒、利百加如何看待此问题呢?中只字未提,然双方家长代理人既有充分机会当面详谈,双方互知悉年龄的可能性很大,以撒正40岁(),利百加约20岁,(最多二十余岁,请参注2)。

换句话说,双方家长代理人,乃至当事人在明知两人年龄差距不算小的情况下,利百加仍毅然决定:“我去!”(),实乃因双方在体认“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50节)”,在审视此良缘天谛最高指导信念下,“年龄差距”,自然而然地成了较次要的问题(须要考虑到,但不要当成先决条件,或下决断之关键,以免因人的私意、偏好,而错过神所安排的好机会,其他有关学历、相貌、家境、身高等与此原则雷同)。

婚介见识颇广的蔡贞婚委针对此,也提出颇务实的见解:……至于对方的学历、年龄、经济条件都没有一定的标准。“能够沟通”比学历、年龄更重要……。(摘自《美满婚姻》P.81)

再比照台湾,当主内青年提及“怎样才是男女双方年龄的适当差距?”某位传道颇中肯地答复:圣经对此问题无明文界定,然以本会状况来看,过去一般平均差距5岁,近年来,社会的快速变迁,男女教育水准的拉近,男比女大个十来岁者,在本会里,也不少。只是,一般而言,男方比女方,避免超过20岁;女方避免大过男方4-5岁。不过,这些只是次要问题,最主要关键点在于“是否出于神的旨意与匹配”。

或许有人问:伊甸园美满幸福之婚姻诚然令人钦羡,只是始祖犯罪后,迄今人心败坏每况愈下,再看今日社会怨偶如此普遍,还有可能回复到创世当初那种美景吗?

此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致我们必须跳出本文探讨范围之外,进入第三章,始能掌握来龙去脉。人类的死敌──撒但,自始即处心积虑,欲破坏地球上最宝贵的组合──婚姻、家庭。由本章我们可发现(注3):罪与耻辱的根源,以及自私、自我中心,人与人隔绝的人性弱点──这些都腐化了亚当夏娃原本所享有的醇美爱情及合一的气氛。

一般夫妻常和当时亚当、夏娃一样,羞涩地各自躲在用无花果叶编成的衣物后面!我们都有互相排斥,只顾自己的需求和欲望,为自己而活,为自卫或掩饰己过而苛责亲人,做不讨神喜悦的倾向。

罪能在人里面制造虚假的饥饿感,不渴盼与人沟通契合,而一意孤行的为保持自我而摧残自身的幸福。这也是为什么人不可能自然而然就拥有稳固快乐之婚姻的缘故。然而,根据新约,人要使婚姻回复伊甸园时的美境,是十分可能的,虽然自人类堕落以来,自私的劣根即根深蒂固,我们仍能重享亚当、夏娃在伊甸园享有的那种和谐、喜乐。

透过主权能,基督徒不仅拥有理想婚姻的模式及实现的目标,也有能力去履行!因为罪虽因始祖犯错而进入世界,也因而此后人类均在撒但下,无法全然胜过牠的辖制,但因基督替我们死在十架后,开出一条道路,凡真心信靠、受浸归入祂名下者,均有权力重享伊甸姻缘之美妙;因神已保证:“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一,乃在恩典之下。”(),又声明:“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富()”,何况我们又有幸拥有圣灵同在的力量,更有信心与能力,战胜撒但的破坏与封锁()。

伊甸园式的美妙婚姻虽非一时能及,然只要我们定睛在耶稣──美满姻缘的创始及主导者,专心仰赖圣灵的带领,必会亲体日日有新的甘甜,日日有新的发现之喜乐,然其前提是:每位今日的亚当、夏娃当立志体认当日上主赋予人类那“神的形像与样式”之精意,并于日常生活中去力行,在平日相处之应对进退,或在教会事工之研讨、协调中,也均能把他人当作真正具有神儿女尊严的生命体来对待,尤其在表达不同见解时,或彼此出现误解时的态度更当如此。

同理,一个人在婚前,若经常无法做到这点,更别梦想婚后能拥有如伊甸园式之美满,如是,那“蜜月一过,两人原形毕露,于是两人……”这种人人力欲避开的阴影,若也紧追着我们不放,实无稀奇可言。反之,若每人均立志力行,互勉互励,同心向此目标推进,做好最佳的身、心灵健康且均衡之准备,则时机成熟,上主所赐的机会一到,自能水到渠成,纵然一时未能全然达到如当日伊甸园式的美满,也当接近了。

亲爱的弟兄姊妹!以上所言实不及圣经本身所蕴藏宝藏的百万分之一,然却已够让我们体悟:圣经中所提出有关人性,尤其是美满婚姻的原理,乃是宇宙中最高权威及指导原则。

世界上找不到另一本经典,能对人类的婚姻有更崇高神圣的设计与评价;从来没有另一位教主、神明对人类的婚姻是否美满如此地关爱、期许,且殚精竭虑,藉各种方式反复阐明、教导,甚至“放下崇高身段”,亲自安排、匹配,为后世立下媒人的最佳典范,巴不得祂的儿女,个个都在主内有情人终成美满眷属。(全文完)

备注

1.引自史托斯着〈蜜月之后──亚当与夏娃的故事〉文收同作者《圣经中的著名夫妇》,香港九龙,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三版,P.1-5。

2.对于结婚的法定年龄,圣经并无明文限定,根据习俗,最大的先结婚(),但有一点可确定的是,当时男、女很早就结婚,迄今仍未变(尤指中东一带),此外拉比经书限定:女子最少需满十二岁,男子满十三岁,始得结婚。

请参见:Roland De Caux O.P.《Das Alte Testament und seine Lebensordnungen》(旧约圣经及其生活习俗)第一册,Herder出版,Freiburg 1964年,二版,P.60。以当地很早婚习俗对女子而言,二十出头,已算迟婚了;若到二十八、九算“老处女”,以利百加内外在均上盛的评价,不致于到了“高龄”,仍待嫁闰中,故最合情理的情况是二十岁左右,最高二十多岁。

3.引自艾德‧惠特医生着《夫妻之爱》,台北,大光,民国75年五版,P.35-39。

(原[青年团契]1998年03月号)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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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65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