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陈宏模|圣灵月刊244期-1998.01|主题/[青年团契]耶稣的成长
柏拉图说: “当爱神拍你肩膀时, 就连千日不知诗歌为何物的人, 也会在突然之间变成一位诗人。”
第一位诗圣兼命名大师
综观,亚当惊见夏娃时,基于至情至性所凝成的结晶──“骨中骨,肉中肉”乃人类史上第一首对偶诗。接着又以美妙、心颤的真情感受,采用最能传达亲密匹配的双关语,替那女人取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绝妙芳名。
这一切并非一般世俗的甜言蜜语,他根本不知男女之情,也不懂婚姻之实,且他所说的根本不是对夏娃说,乃是向神纯真坦诚述说他的真心感受(原文文法很清楚交待,他惊呼的对象乃针对父神)。亚当毫无心机,纯粹是发自肺腑之言,此与时下一般世俗上的调情老手那种刻意造作,实不能相提并论。
由神当时的处置及后来又亲自启示圣经作者,以极特殊的诗体记录下来,让亿万子民雅俗共赏,证明亚当人格高尚,虽已具成年人之身躯,却仍保有一颗极可贵的赤子之心。
具有中国诗圣、诗仙之称的李白、杜甫,若有机会见亚当,必依古礼,立即拱手恭让予亚当,并谒拜为师。
因一般中国诗人多自幼拜师,经年累月苦背诗词,结果还常得左行右踱,绞尽脑汁,有时胡须捻断好几根,才能谱出一首名诗;反观亚当,虽没进过任何学府,却因着造物主所赋予的天然、丰富的至情至性,再加上夏娃的意外喜相逢,其丰厚才华乃瞬间升华,不假思索即谱出传颂千古、永垂不朽的诗词。经神匹配赐福,伊甸园内出现了第一对鸳鸯。这首诗堪称世界译文最多、流传最广(已译成约两千种语言)。
萧伯纳曾说:“恋爱乃是对异性的美感所激发出来的情境,一种心灵上燃烧的感情。”柏拉图说:“当爱神拍你肩膀时,就连千日不知诗歌为何物的人,也会在突然之间变成一位诗人。”恋爱中的人触觉最纤细敏锐,当心灵内充满诗感而燃烧时,常会产生出一种幸福得近乎悲剧性或喜剧性的大感动,可歌可泣,化成诗歌更是感人。
在上主首肯下,亚当、夏娃两人生活在最富诗境、诗情、诗意的伊甸园中,两情相悦至恒,日夜陶醉在爱河里,原本没谈过恋爱,未婚的他都能谱出绝妙诗词,如今在夏娃“调教、启发”下,做诗的功力更是炉火纯青,登峰造极,何况他共活了九百三十岁,其间不知又谱出多少可歌可泣的绝妙好诗呢!
如果以亚当在诗词上的天赋才气,再加上前述在“命名心理学”、“暱称语言哲学”所展现的涵养,实堪称人类史上此三学科的开山祖师。此种雅号固含个人感情发挥之成分,然仍有几分合情理之认定,圣经上也有近似的先例,如“畜牧祖师”、“弹琴”、“吹箫祖师”()。
一切都甚好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不同于前五天均只记载:“神看着是好的”(甚至第六天,当神造完牲畜、野兽及昆虫后也同样表示)。究竟神在何种时机才表示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一般均认为在造完女子时()。
可是综观全文,到了一章31节时,神才如此表示的看法较合理,因为神既深知那人独居不好,当不至于在造完女人后立即表示,必得亲自带她到那人面前,且等到亚当亲自接受,极度欢欣满意(二23),祝福,交待任务并安排生计后(一28-30),才有可能道出此语;否则若他见了夏娃,大眼瞪小眼,甚至恶言相向,身为慈爱的父神岂能安心就此歇工享受第七日的安息呢?在此再度证明:神对“人”及其“婚姻之美满”是如何地念念在心啊!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自起,说话的人不再是亚当,而是圣经作者本人。如果把上述创世造人的故事比喻成一出戏剧,则23节可说是落幕前的压轴好戏,24节则是落幕后,导演因剧情需要,特别补上一段旁白、结语,且这结语是如此具有切身之要,以致导演(作者)坚持务必亲自出场,当面向观众交代。
“婚姻”由何而来?是上主的“强制”或“恩典”?
传统的理解多认为:这节的目的乃在宣称神对人类制订一种婚姻制度,在这制度规章下,男女应要有肉体亲密关系,生儿育女,必须要……说法不一,然几经学者由圣经全文进一步探讨后,多一致认为:本节正如23节一样,其主体不像订立法律条文一样,在制订一套“婚姻制度”的典章律例,以便据此强行规定人必得如此遵行,以便生养众多,否则违法。虽然上主在造天地人类的总蓝图内有近似之声明、期许,但绝非胁迫强制。同理,“二人成为一体”一词,既非强制定规,更非强令夫妻必须要有肉体亲密关系或要生儿育女之意,乃在强调:
两人一体,乃是概括一切灵、魂、体全范围内,无论巨细均包含在内的一体关系,且务必要以“两人灵性的一体”为最高主导轴心,因为男女从创世以来便被设计为一种“灵性生命的共同体”;两者原为一体,只是被造时,按“男的灵性”及“女的灵性”暂时分别受造而已,来日迟早会结合为一。
换句话说:男女一出生,即拥有互结合为一的天赋本能,但两者是否结合,与谁结合,对方会决心交托上主者,神必指引同在,然而最后决取于双方本人之意愿,而非单单由上主,或男女任一方,或双方家长的“全权处理”,或由国家法令强制定规。只有当两方均确信:只有结合与他(她),才能拥有真幸福。
有人追问:两个不同个体,出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环境、习性、思想均有相当差距,如何能密切合一?若真有这种力量,是由何而来?又存在哪儿?
伊甸园中,人类第一对绝配于历史性的相逢及灵内奇妙的互吸交互予我们一活生生的答复:
亚当遇见那位令他极为心仪,且真诚爱慕的女子后,很自然念念不忘,与日俱增,甚至强烈到令他决心排除万难,超越原本最亲密的亲骨肉关系,以便一生一世与她一同生活,方肯罢休。这种高尚纯洁的爱的力量如何产生,连亚当、夏娃自己也摸不清,然而他俩本身可确知的是:此乃出自人内在的本能,是一种圣洁的爱心与无愧的良心所融合而成的,且是如此坚贞、美妙、深奥,以致迄今仍无法全然破解的神秘现象。
感谢主!这种促使男女产生强烈的“灵性生命共同体”的合一力量,乃存在于男女双方,且在造物主创世之初,就已藉“神的形像”一词惠赐予人了。这种奇妙力量,我们不妨暂称为“骨中骨,肉中肉效应”,仍是男女双方互惊为天人,所激发的一种极美妙、温馨的灵内(含魂、体)之全人的深沉颤动,只有人类才有,实乃造物主的大恩典,也是奇妙神迹!
“同居”非真婚姻
细究上述,圣经已间接、直接地亲自给“爱”(婚姻),界定在五层定义(希腊文“爱”一字有三至五个不同高低层次之分)中之最高境界:发自最高尚、纯洁无私、无亏良心、坚贞不二,爱护对方如己,甚至必要时,宁愿牺牲生命以维护对方之决心,不是短期或有条件的,乃是一生一世,无条件的,这些肺腑之言,就如同在上主面前下决心,签保证书一样信实。
相较于人类,一般动物、昆虫,多是出自繁殖的天赋本能,在特定的季节交配后即分开,甚至立即“另结新欢”,这种两性关系根本不能称为婚姻,也从来没有人认定这是婚姻(因为这是创建在本能的繁殖,且该生物本身无法思考、突破、超越,与上述所提的圣爱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不解的是,何以现今会有如此多的人向往且附和“同居”的潮流(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社会名流),把神圣婚姻当作逢场作戏,有爱便同居,腻了就分手,另结新欢;此无异于自贬身价,与动物一样吗?
因此这位导演(《创世记》作者)之旁白,虽寥寥数语,却语重心长,谆谆善诱,堪称末世婚姻美满之暮鼓晨钟。今日这位“导演”若再有机会出来“旁白”,台下万千观众必不约而同,肃立致敬,掌声不绝,让他巴不得多从口中,“套出”当日伊甸园美满婚姻的第一手珍贵史料。
(原[青年团契]1998年0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