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3 頁「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的救恩是神透過信賜與我們的,建立於神的憐憫和恩典,而不是靠著我們的義行得到的。保羅在書信中以最強烈的論戰,毫不妥協地堅持救恩乃在行為以外。他證明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相反的,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我們白白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主耶穌基督寶血的贖罪,讓我們可以進入神的恩典中。
對保羅來說,恩典與行為是對立的:「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他也指出信心和行為的區別:「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他甚至宣稱,若有人要靠著行為稱義,就是完全否認神的恩典:「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以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的基本教義來看,我們當如何了解洗禮的地位?
有人反對受洗在得救上的必要性,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洗禮屬於行為,所以不能當作得救的條件。他們認為,若將拯救的功效歸給洗禮的儀式,就會奪去並否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恩工。如果這樣了解洗禮是對的,那麼教導人受洗才能得救就等同教訓人須受割禮才能得救,這樣的立場是使徒保羅激烈反對的。
第 104 頁那些不承認洗禮有拯救功效的人,一般都認為洗禮是人的作為,但這卻不是聖經的觀點。我們曾探討過,聖經中有關新約洗禮教義的經文很少提及施洗者;同樣的,聖經也從不認為洗禮的功效出於信徒受洗的動作。洗禮時是神在動工,人的動作不過是謙卑的接受神的工作,是神用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過、使我們與祂同埋葬歸入祂的死、使同復活、將我們歸入祂的身體。雖然信徒受洗必須合其意願,但這不是他的功勞,而是順服的表現。聖經從未把洗禮拯救的功效歸功給受洗者的動作,而是將這一切歸給神在耶穌裡的恩典。
要查考洗禮是否是一種行為,我們先要思考「行為」的意思。聖經談到「行律法」,是指想靠守律法、達到律法的要求得以稱義,這種稱義的方法是想在神的面前賺取稱義,不肯白白地稱義。因行為稱義和因信稱義不同在此:前者將功勞歸給人,後者卻不是;前者否認基督的作為,後者卻倚靠基督的作為。因此,將所有人的行為都當作「行律法」是錯誤的。相信是一種行為,正如悔改與承認基督的名都是行為。這些行為或動作都是對神恩典的回應和領受,不能當作靠行為稱義。
在聖經裡我們找不到任何經文將洗禮和行律法並論,相反的,在記載恩典和信的經文中卻談到洗禮。我們可以舉歌羅西書關於洗禮的經文為例:
「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雖然洗禮是這一段的中心,聖經完全沒有把洗禮歸在行律法之下。事實上,洗禮是神恩典的媒介,基督為我們行割禮,除去我們的罪身,祂使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並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這一切基督為我們所行的,都在洗禮中生效。這段經文也教導我們,我們藉著受洗與基督一同復活,乃因信神的功用,相信神的恩典是洗禮屬靈功效的基礎。洗禮屬於信,並非出於行為。
第 105 頁Cottrell指出,和(之前已引用過,且是有關神救恩的關鍵經文)有很密切的平行,這兩段經文都說到我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也都提到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和與基督一同復活,且把靈命的改變歸功於神的作為。以弗所書這段經文強調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而歌羅西書則描述神拯救的工作是在洗禮的時候。這兩段經文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互相輔助。洗禮不違背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的道理,它反倒是其中不可缺的環節。
註釋
- 直譯為「律法的行為」或「律法的工作」。
- Cottrell, J. Baptism: A biblical study. Joplin, Mo.: College Press Pub. Co., 1989, pp. 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