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約的洗禮

書籍章節

第 49 頁1. 新約的建立

在尚未開始查考新約的洗禮之前,我們應先明白什麼組成新約。「約」是希臘字diathēkē,διαθήκη,的翻譯,意思為「契約」或「遺命」,所以我們可以將「新約」解釋為新的契約。

簡單來說,契約是兩方的合約。在聖經裡,神與祂選民以契約來定義關係,藉著神聖的契約,神向選民宣告祂的旨意,設定祂期待他們當遵守的條件。

我們在聖經裡讀到「兩約」():舊約,乃指著神在西乃山所立的約,此約的目的是使以色列民在萬民中成為屬神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要得到契約中的祝福,百姓須聽從神的話、遵行祂的命令,這約以血的儀式所立(,二四3-11)。

可惜,人因帶著有罪的肉身,不能達到此約所設定的條件。不守神的約的後果,便招來了咒詛:「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人雖知道何為善、何為義,但卻無能力行出來。即使是在舊約所獻的祭物,也只能叫人想起自己的罪來();因此,這約生出為奴之子(),所有寄望在神面前藉行律法稱義的,都是被那人所不能守的律法所束縛的(參:)。

第 50 頁儘管以色列民不遵守神的約,神的旨意依然不變。祂仍然期望作祂子民的神,也期望祂的子民認識祂,因此,神應許祂將制定一個新的約: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新約是「更美的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新約不像舊約以人的工作為條件,而是基於神的恩典。舊約的特徵是表面上和被動地遵守律法,新約則是透過神在個人內心的工作來完成。

a. 藉由神內住的靈

根據新約的應許,神將要作祂子民的神,而且祂的子民都會認識祂,因為神會將祂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內化神的律法和認識神的知識,都是神的靈的工作。神藉由先知以西結應許,要將祂的靈放在祂的子民裡面,使他們順從神: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裏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第 51 頁主耶穌也曾應許聖靈會住在信徒裡面,將一切的事指教他們(,十六13)。新約是憑著靈,而不是憑字句;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換言之,遵守神的律法,不再只是外在表面遵守律法條規,而是聖靈在每一個信徒心裡運行,將他們轉變為主榮耀的形狀。

除此之外,神的靈也要印證神的百姓為屬祂的民,使百姓承認神為他們的父親。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聖靈藉著引導信徒照著神的旨意生活,使信徒完全活出他們作為神兒子的身分。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藉此,新約中「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之應許便得以成就。

這樣一個偉大的應許,隱含在眾多關於末世聖靈要澆灌下來的預言之內。這個在舊約就被預言的應許(),當主耶穌在五旬節以祂的聖靈澆灌信徒時就實現了()。從此以後,這聖靈的恩賜,便是應許給所有神所召來的人()。

b. 藉由新約的血

根據,神要將祂的律法放在百姓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而這應許是基於祂的赦罪之恩:「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34 節)因為人的罪,第一個約並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除非他們的罪孽已被除去、被赦免,否則他們無法恢復與神的相交。因此以色列復興的預言,是建立在神赦罪的承諾之上(參:;;,三七23;;;)。

第 52 頁我們探討舊約的影兒時曾看到,在舊約之下律法規定獻祭是贖罪的方法,所獻祭牲的血與血的運用成了贖罪儀式的中心。通過贖罪,罪愆得以除去、罪過得以赦免。

在西奈山第一個約的設立也有流血伴隨著。摩西身為約的中保,將獻祭一半的血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百姓承諾遵行後,摩西又將另外一半的血灑在百姓身上,稱之「立約的血」。(),這血使約有了功效,使百姓與會幕得到潔淨()。

因此,在選民與神立約的關係中,血是極重要的,只有透過血的贖罪,選民才能進到神面前來敬拜祂。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作這樣的結論:「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來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事實上公牛與山羊的血並不能除去罪孽,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在舊約下,百姓必須不斷的獻祭,這顯示獻祭無法除去罪孽,反倒叫百姓每年想起自己的罪。其實神已預備了最終的祭物——耶穌基督,來代替犧牲和獻祭。主耶穌來到世上,遵行神的旨意,一次獻上祂的身體作為永遠的贖罪祭(),祂正是那為了除去世人的罪,被殺的羔羊(約一29、36;;)。

我們探討舊約的影子時也看過,神應許要潔淨百姓、替他們贖罪,為了履行這應許,祂親自成了肉身,流自己的血來使新約生效。因此,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上設立聖餐時說,祂的血就是立新約的血。這新約的血,乃是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基督帶著自己的血,進入了天上的聖所(),完成了前約所預表的贖罪。因此,信徒罪過可得赦免,並藉耶穌的血進到神面前(;;)。祂的血是贖回我們,使我們歸屬神的重價(;;;;)。祂用自己的血潔淨我們的罪,並使我們成聖(,十三12;;),藉此使我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與聖潔的國民(參:)。前約的目的,現今已藉新約中保基督的寶血洗滌完全達成了。

第 53 頁我們查考了新約的形成,便可將「新約的洗禮」定義為新約下藉耶穌的血所設立之洗禮。更具體來說,就是主在十字架上流了祂的血,並且從死裡復活後,所託付的洗禮,由使徒在五旬節聖靈澆灌後施行。教會透過聖靈所賦予的權柄以及耶穌寶血潔淨的大能為人施洗,凡受洗而罪得赦的,都必領受神在新約裡所應許內住的靈。

2. 復活主的使命

主在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時所委託的使命,對教會的建立和使命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主耶穌完成救贖之工並得了所有權柄後,差派門徒往普天下去傳揚救恩的喜信。

在馬太福音裡,這使命是敘述主復活後的最高峰,十一位門徒往加利利,聚集在耶穌所指示的山上。在那裡,主對他們說: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是耶穌基於被賜予天上地下所有權柄所吩咐的使命。使人作門徒的使命包含兩方面:施洗和教訓。教會當奉主耶穌被高舉的名,就是父、子和聖靈的名,為所有信徒施洗,接著要教訓信徒遵行凡基督所吩咐的。主耶穌最後又應許,要常與門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施洗的命令,說明它在使人歸主之事上的重要,以及在神救贖計畫中之地位。洗禮由已復活的主親自設立,是使相信祂的人成為其門徒的方法,且基於主耶穌所領受的權柄,已復活的主賦予洗禮使人歸主的功效。因此,洗禮並不只是一個儀式,它由神所設立,為要完成基督救世的工作。

第 54 頁教會所施行的洗禮,乃為使命之一部分,別於之前所有的洗禮。施洗約翰和耶穌的門徒在耶穌傳道初期的施洗,是為了讓百姓轉向神,預備他們迎接天國的到來;主在大使命裡所吩咐的洗禮,卻是讓受洗者真正歸屬已復活的主。主被高舉前的洗禮,乃針對以色列國,並且受洗的人須出到施洗者那裡受洗;而現在門徒須往普天下為萬民施洗,使萬民作主門徒,無論這些門徒是在何方。

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一樣,記錄主如何吩咐把福音帶入全世界:「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救恩的應許伴隨著主耶穌的使命,而這應許是給那些信而受洗的人。從此經文看到,洗禮與信心和得救有密切關聯,洗禮伴隨並表達個人對主的信,而用信心接受洗禮的必得救恩為果效。

路加福音雖然沒有明文記載主耶穌給門徒使命,卻間接地陳述了主的使命,並把焦點放在預言的應驗與神的計畫,最後又吩咐門徒要等候聖靈: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基督既已成全祂的救贖工作,便要門徒為祂作見證,並奉祂的名將悔改與赦罪的道傳於萬邦。但在未開始執行使命前,他們需先在耶路撒冷等待,直到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沒提到洗禮與聖靈,但主耶穌的話所指的就是這兩樣)。洗禮緊接著悔改,是赦罪的方法,而聖靈是父所應許,從上頭來的能力。我們也看見,惟有等到應許的聖靈來了,傳福音與施洗使罪得赦的使命方能開始執行,這指明了,新約洗禮的施行以聖靈的澆灌為起點。

約翰福音的記錄強調了主所託付的使命的另一方面:

第 55 頁「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1-23)。

在這裡,基督差遣祂的門徒,並應許他們有赦罪與留罪的權柄,這權柄來自聖靈。希臘文動詞「你們受」labete,λάβετε是命令語氣,指明主是在命令門徒要受聖靈。一如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的記載,真正領受聖靈是在耶路撒冷五旬節那天。

約翰福音的記載相當重要,因它凸顯了受聖靈與赦罪之間確定的關係,這與路加的記載一致。門徒這時被主差遣,但要執行主的使命,包括為人施洗使罪得赦,他們需要聖靈來的權柄。所以他們必須在耶路撒冷等待,直到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這是聖靈降臨對新約施洗的重要性。

若把在四福音書中主復活後託付的使命之經文排列在一起,我們會對大使命有一更完整的圖形,這有助於我們更了解洗禮的意義,以及洗禮與應許的聖靈的關係。雖因約翰和路加福音所強調的重點不同,並未明文提及洗禮,但我們可以看出,門徒必須遵行主在大使命中所設立與吩咐的洗禮,人的罪才能得以赦免。

Beasley-Murrey引用Denny的話,講得非常明白:「大使命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其中若不是關乎洗禮(如在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就是關乎赦罪(如在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中),這些乃是同一事件的兩個層面,因為在新約世界裡,洗禮與赦罪是不可切割,彼此相關的。」我們可以就此說法補充說,主的使命中也說明了一件事實:在洗禮中罪過可得赦免,是因基督的救贖之工與聖靈所賜的權柄使其成為可能。

洗禮之命令是主使命的中心,不論在任何時代,教會必須遵守這個命令,以完成祂往普天下傳福音直到末了的使命。因基督救贖的工作和賜予耶穌之名天上地下的權柄,並藉著聖靈的差遣,洗禮有赦罪與使人得救之功效。洗禮是已復活的主親自設立與吩咐的,主耶穌也透過洗禮賜予祂的救恩。因此,洗禮對基督徒的信仰至為重要,絕不可廢棄或忽略。

第 56 頁3. 初期教會普遍執行洗禮

我們可以從閱讀新約聖經,觀察到使徒教會為其信徒施洗。在使徒行傳裡,人一旦相信歸主就會受洗,這直接證明使徒們如何忠心地執行主吩咐的使命,以施洗讓萬民做祂的門徒。我們將在下一章特別查考這事。

除了使徒行傳對洗禮清楚的記載之外,我們從新約書信中也有間接的見證。書信的作者寫信給基督身體的肢體時,都認為所有信徒已經受過洗了。以下的經文可以說明這一點: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
「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假設新約時代的教會沒有普遍地為信徒施洗,或假設教會沒有要求每個門徒都要受洗,我們就很難解釋為什麼這些書信的作者認為所有信徒都已受過洗。顯然在新約作者的觀點中,沒有信徒是未接受洗禮的。

對於新約初期教會的洗禮之普遍性的見證,Barth的看法是值得參考的:

第 57 頁「從最初,所有基督徒似乎都被要求並接受洗禮,這件事實斷乎不是一個不需加以解釋的現象。為什麼這個原始的團體,必須是已受洗的人而組成的團體,又是一群為別人施洗的團體?有這個必要嗎?它已領受或期待將領受聖靈的洗,加上它對耶穌的信心,並其中所包含的恩賜和義務,難道還不滿足於這些嗎?難道他們不能只宣揚主的信息,而不在自己並那些接受此信息和它的信仰,以及接受耶穌基督本身的人以上,加上的「你們各人要悔改,受洗」或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之規定嗎?說:人要進入神的國,是ἐξ ὕδατος καὶ πνεύματος (從水和靈)而生,並非只從水或只從靈;我們不論如何解釋這經文,應當如何說明水和靈兩者之間的關係呢?多少解經家都希望能將這些經文從新約中割除,因為如此,所有的事都會(或顯得)更簡單容易!但它們卻是存在的,而且我們必須考慮與尊重它們的地位。這個原始的團體與其成員,都位於一個有權威、強制的命令之壓力下。就算他們多麼希望事情不是這樣,也巴不得可以將洗禮置之一旁,為了遵從這個強制的命令,他們不得不刻意作出抉擇,照所要求的去行,並且真正將自己當作曾領受過這樣命令的人(這個原始的團體事實上也真的把此命令視為理所當然)。一個人唯有接受此事實,才能夠解釋這些經文,也才能夠說明,為什麼這原始的團體和它的成員,都讓我們驚訝其對此事如此明顯的態度。難道這件事,能單純只用中洗禮的命令來交代嗎?(從文體的角度來說,這段經文是十分孤立的,也可能不是從起初就在各地都為人所知。)這樣傳遞下來的信條,難到不是追溯到歷史上的耶穌基督,曾真正直接頒佈一個很不同的命令嗎?我們不會在此探討這問題,可是卻要簡單的陳明一件確實肯定的事實:從原始教會的表現可以看出,它曾領受了一個絕對無上權威的命令,使得它不可避免而不去遵守,並且它也毫無爭議的如此接受了。」

第 58 頁聖經中的證據所佔有的分量,足以證明初期教會如何忠於主所吩咐的洗禮,同時也表明,當時的教會認為所有信徒都必須領受洗禮。

註釋

  1. 和合本的譯文是「生子為奴」。若照希臘文的δουλείαν γεννῶσα (douleian gennōsa)的直譯,可為「生出奴僕」。
  2. 和合本譯作「精意」,不過希臘文的πνεύματος (pneumatos)以一般的定義則可譯為「屬於靈的」
  3. 參考本書的釋義
  4. Denney, James. The Death of Christ: Its Place and Interpretation in the New Testament. 3rd ed., A.C. Armstrong & Son, 1903, p. 73; Beasley-Murray, George Raymond.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American pbk. ed., Eerdmans, 1973, p. 80.
  5. Barth, Karl, et al. Church Dogmatics: The Doctrine of God, Part 4. T&T Clark, 2004, pp. 46–47.

相關內容

內容來源

教會的電子圖書館,第 5535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