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释义

马可福音十六章14-18节

书籍章节
第 139 页14 后来,十一个门徒坐席的时候,耶稣向他们显现,责备他们不信,心里刚硬,因为他们不信那些在祂复活以后看见祂的人。
15 祂又对他们说: “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7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 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1. 要点

a. 本段经文位于一段有争议的经文内。

b. 受洗和信心有紧密的联系。

c. 与信心并行的受洗对得救是必要的。

2. 背景

耶稣被钉十架后,在第三天(也就是一周的第一日)复活了,祂向十一个门徒显现,托付他们传福音的重大使命。这使命的范围是全面性的,就是门徒要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15 节)。耶稣吩咐使命后,便声明对于福音的两种反应及其结果。

第 140 页3. 注释

a. 本段经文的正典性

马可福音的最后一段经文是有争议的,出现在希腊新约Textus Receptus 抄本,而英文钦定本圣经则依据此抄本。然而,这段经文没有记载在最早的新约手抄本(如西乃抄本和梵蒂冈抄本)。因此,许多学者主张不属正典,而是后来为了给本福音书在第8 节似乎突然中断的地方作一个较圆满的结尾而加上的。

我们目前的任务不是决定这一段的正典性,不管它是否为正典,它对洗礼所下的结论与其他洗礼经文是一致的。因此,其正典性的问题并不影响圣经中其他与洗礼有关的部分。我们将假设本段经文是正典,进一步探讨它如何维护洗礼的必要性。

b. 洗礼与信仰

主耶稣给予救恩应许的同时,也提到信和受洗的必要性,信和受洗是息息相关、分不开的。本经文的希腊原文以定冠词“那”(ho,ὁ),把“相信的”(pisteusas,πιστεύσας)和“受洗的”(baptistheis,βαπτισθεὶς)结合成一组。因此,“那相信又受洗的(人)”(ὁ πιστεύσας καὶ βαπτισθεὶς)是一个单位。以对福音的反应来看,对主耶稣而言只有两种人:那些相信又受洗的和那些不相信的。第一类是信徒、另一类是不信者,主耶稣没有给予人只相信主耶稣却不受洗的选择。受洗是基于相信,而相信后必然受洗。受洗者必须也以信心接受主耶稣基督,以便得救;同样的,凡相信耶稣基督的都应该受洗归入基督。

相信与受洗的组合,可以明显地在新约圣经洗礼的道理中看到(、27;、12),在使徒行传的例子亦可看到(,十42-48,十六29-33,十九4、5)。此外,借着信心所得到恩典,例如:赦罪、称义、成圣、重生、与基督联合、成为神的儿子,也都是借着受洗而得到的。因此,我们在此看到受洗和相信如此密切相连,也不足为奇。

第 141 页c. 受洗在得救上是必要的

得救的两个条件是相信和受洗,因此圣经说: “信而受洗的”(16 节),人要接受救恩必须相信和受洗。

许多人认为相信是得救的唯一条件,而不承认条件的第二部分——受洗——为必要的。依据他们的观点,洗礼只是信心公开的表白,并没有得救的效果。持这样观点的常引用第16节的第二部分“不信的,必被定罪”,其理由是“不信”既是被定罪的唯一条件,人是否受洗不能决定他的得救和定罪。

要回答这样的解释,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为何受洗不包括在这个经节的第二部分。由于相信和受洗是紧密相连的,因此人若受洗表示他已相信;相反地,人的相信必定在受洗前,而且他的信为他的受洗作预备。若说: “不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则为多余,如果一个人不信,那根本不用谈受洗的必要,他已被定罪了。这就是为何下半句只提到条件的第一部分(相信),因为相信先于第二部分(受洗)。

一个不相信的人自然也不会受洗,这个事实再次突显相信和受洗的紧密关系。人若不信,也没有受洗可言。因此,在经文第二部分省略了受洗,并不表示受洗不必要或不重要;相反的,它表明洗礼自然紧接着相信。如果有人声称相信主耶稣基督,却拒绝受洗归入祂的名,那么他的信心是应该被质疑的。

最后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受洗在得救上是不必要的,为什么主耶稣还特别提到受洗?如果洗礼对得救是不重要的,那么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16 节)便会误导人。这就好比说“信而行神迹的,必然得救”,以普遍的解读,我们很自然会作出一个结论:行神迹对得救是必要的。虽然主耶稣在17和18 节应许,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但行神迹不是得救的条件,因此,它不包括在16 节里。相反地,主耶稣却特别将受洗与相信并提,表示受洗在得救上是多么重要。所以,我们不能用这段经文作为依据,来说洗礼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信仰的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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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553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