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釋義

馬可福音十六章14-18節

書籍章節
第 139 頁14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裏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祂復活以後看見祂的人。
15 祂又對他們說: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1. 要點

a. 本段經文位於一段有爭議的經文內。

b. 受洗和信心有緊密的聯繫。

c. 與信心並行的受洗對得救是必要的。

2. 背景

耶穌被釘十架後,在第三天(也就是一週的第一日)復活了,祂向十一個門徒顯現,託付他們傳福音的重大使命。這使命的範圍是全面性的,就是門徒要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15 節)。耶穌吩咐使命後,便宣告對於福音的兩種反應及其結果。

第 140 頁3. 注釋

a. 本段經文的正典性

馬可福音的最後一段經文是有爭議的,出現在希臘新約Textus Receptus 抄本,而英文欽定本聖經則依據此抄本。然而,這段經文沒有記載在最早的新約手抄本(如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因此,許多學者主張不屬正典,而是後來為了給本福音書在第8 節似乎突然中斷的地方作一個較圓滿的結尾而加上的。

我們目前的任務不是決定這一段的正典性,不管它是否為正典,它對洗禮所下的結論與其他洗禮經文是一致的。因此,其正典性的問題並不影響聖經中其他與洗禮有關的部分。我們將假設本段經文是正典,進一步探討它如何維護洗禮的必要性。

b. 洗禮與信仰

主耶穌給予救恩應許的同時,也提到信和受洗的必要性,信和受洗是息息相關、分不開的。本經文的希臘原文以定冠詞「那」(ho,ὁ),把「相信的」(pisteusas,πιστεύσας)和「受洗的」(baptistheis,βαπτισθεὶς)結合成一組。因此,「那相信又受洗的(人)」(ὁ πιστεύσας καὶ βαπτισθεὶς)是一個單位。以對福音的反應來看,對主耶穌而言只有兩種人:那些相信又受洗的和那些不相信的。第一類是信徒、另一類是不信者,主耶穌沒有給予人只相信主耶穌卻不受洗的選擇。受洗是基於相信,而相信後必然受洗。受洗者必須也以信心接受主耶穌基督,以便得救;同樣的,凡相信耶穌基督的都應該受洗歸入基督。

相信與受洗的組合,可以明顯地在新約聖經洗禮的道理中看到(、27;、12),在使徒行傳的例子亦可看到(,十42-48,十六29-33,十九4、5)。此外,藉著信心所得到恩典,例如:赦罪、稱義、成聖、重生、與基督聯合、成為神的兒子,也都是藉著受洗而得到的。因此,我們在此看到受洗和相信如此密切相連,也不足為奇。

第 141 頁c. 受洗在得救上是必要的

得救的兩個條件是相信和受洗,因此聖經說: 「信而受洗的」(16 節),人要接受救恩必須相信和受洗。

許多人認為相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而不承認條件的第二部分——受洗——為必要的。依據他們的觀點,洗禮只是信心公開的表白,並沒有得救的效果。持這樣觀點的常引用第16節的第二部分「不信的,必被定罪」,其理由是「不信」既是被定罪的唯一條件,人是否受洗不能決定他的得救和定罪。

要回答這樣的解釋,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為何受洗不包括在這個經節的第二部分。由於相信和受洗是緊密相連的,因此人若受洗表示他已相信;相反地,人的相信必定在受洗前,而且他的信為他的受洗作預備。若說: 「不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則為多餘,如果一個人不信,那根本不用談受洗的必要,他已被定罪了。這就是為何下半句只提到條件的第一部分(相信),因為相信先於第二部分(受洗)。

一個不相信的人自然也不會受洗,這個事實再次突顯相信和受洗的緊密關係。人若不信,也沒有受洗可言。因此,在經文第二部分省略了受洗,並不表示受洗不必要或不重要;相反的,它表明洗禮自然緊接著相信。如果有人聲稱相信主耶穌基督,卻拒絕受洗歸入祂的名,那麼他的信心是應該被質疑的。

最後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果受洗在得救上是不必要的,為什麼主耶穌還特別提到受洗?如果洗禮對得救是不重要的,那麼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16 節)便會誤導人。這就好比說「信而行神蹟的,必然得救」,以普遍的解讀,我們很自然會作出一個結論:行神蹟對得救是必要的。雖然主耶穌在17和18 節應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但行神蹟不是得救的條件,因此,它不包括在16 節裡。相反地,主耶穌卻特別將受洗與相信並提,表示受洗在得救上是多麼重要。所以,我們不能用這段經文作為依據,來說洗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而只是信仰的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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