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6 頁如果受洗者必須相信而悔改,那麼嬰孩可以受洗嗎?我們將從聖經裡有關救恩的教訓和記載,以及新約中全家受洗的例子來回答這個問題。
聖經裡的家是由一家之主和他的全家人組成的,這包括配偶、兒女、同住的親戚和用錢買來或出生在家裡的奴婢。這些家屬是個緊密的實體,以家長為代表,替全家人作決定和行動。
家長的代表性可以應用在對神須負的責任,因此約書亞可以代替家人向神承諾:「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家長所犯的罪曾使神的怒氣臨到全家,包括妻子、兒女和小孩(,二十1-18;;)。神也宣告,恨祂的,祂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守祂誡命的,祂要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三四7),所以家長的信心和行為對全家有直接的影響。
1. 全家受洗的聖經依據
a. 神的恩典和家庭
i. 在舊約時代
從神和祂的百姓立約的歷史可以明顯地看到,家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神不只賜恩和應許給個人,且是給全家人。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他成為大國。神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雖然神的約是與亞伯拉罕立的,但是祂要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守祂的約。神吩咐亞伯拉罕所有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買的,都要受割禮,這是世世代代必須守的約(、23-27)。
第 107 頁雖然割禮只行在男孩身上,但割禮代表全家都歸屬神的約之內。一個人與神的約有分並不保證他最終一定會得到產業,每個人都要向神負責,也要憑信遵守神的吩咐。亞伯拉罕在神的應許上因信稱義,但他的信不能代替子孫的信心,雖然他們已受割禮。儘管如此,不論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後會作什麼樣的抉擇,神仍然要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與祂建立約的關係,只要是在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買的,就能得享在神約裡的特權。
以色列人在摩押地時,神吩咐摩西,要與他們立約,並教導他們遵守約中的話。摩西呼籲所有百姓進入與神立的約,這包括:「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雖然小孩尚不能明白神向他們說的話,他們也在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中有分。
神不斷把約的應許和福氣延伸到以色列百姓的子孫身上,這從以下的經文可以看到:
「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裏和你後裔心裏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
「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祂的人,從亙古到永遠;祂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祂的約、記念祂的訓詞而遵行的人」()。
「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你的兒女必大享平安」()。
我們若從歷史思考神救贖的工作,也可以看到祂的救恩曾臨到全家身上。神還未以洪水毀滅凡有血氣的之前,祂應許要與挪亞立約,這個約包括挪亞全家,並且神要挪亞進方舟的吩咐不僅是給挪亞,也是給他的妻、兒子及兒婦(;)。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時候,祂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雖然神主要關心的是義人羅得(參:),但祂也拯救羅得的妻子、女兒()。當天使將羅得帶出城時問他說:「你這裏還有甚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因羅得的緣故,凡屬羅得的人都蒙了憐憫。
第 108 頁神在逾越節保佑以色列百姓,也是以全家為單位。各家要取一隻羊羔,把羊羔宰了,取點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當夜在房子裡吃羊羔的肉(、21-23)。只有受了割禮的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所以神的救贖是建立於祂和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立的約上。當夜神把以色列百姓領出埃及地,拯救他們脫離轄制;同樣的,神帶領他們經過紅海,救他們脫離埃及軍兵()。所有以色列人,不分年齡,都體驗神大能的救贖,甚至那些沒有能力自己選擇離開埃及的小孩們也被領出來。正如他們的父母,這些孩童們也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靈食,也從靈磐石喝了靈水()。
甚至當神的恩典臨到非以色列人時,也包括了全家。那兩個被喇合拯救的探子吩咐她要使她父的全家都聚集在她家中,這樣可以免去災害(,六25),喇合因信得到應許的福氣也延伸到她父的全家。
ii. 在新約時代
人因著肉體的軟弱,不能在舊約下稱義,因此必須有新約。但是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神立了新約不代表神放棄祂的應許;相反的,藉著基督贖罪的血並聖靈的澆灌,新約成全了神在舊約所應許的。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這是永遠的約()。信徒因信耶穌基督,受洗歸入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又照著應許承受產業(創三26-29),神的恩典在新約下擴展到亞伯拉罕屬肉體的後裔之外,給凡按亞伯拉罕信心的蹤跡去行的人(),這正應驗了萬國必因亞伯拉罕得福的應許()。因此,今日福音帶給信徒的盼望,正是舊約時代選民的盼望()。
第 109 頁在福音書裡,主耶穌講到靈裡的親屬以及作門徒對家庭關係的影響。凡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主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人到主這裡來,若不愛主勝過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主的門徒()。基督也將紛爭帶入家庭,叫父親和兒子相爭,母親和兒女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主的門徒必須忠於基督勝於他與家人的關係,但是主耶穌並非教導作門徒就要與家人脫離關係,也不是把信徒的家人置於神的恩典之外。一如在舊約之下,每個人要向神負責,但這與將家人包括在約裡面並沒有衝突。
如果我們查考新約的應許,可以看到聖經如舊約一樣關心約裡之子民的兒女及後裔:
「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你的兒女必大享平安」()。
「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他們建造的,別人不得住;他們栽種的,別人不得吃;因為我民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
「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因為祂顧念祂使女的卑微;從今以後,萬代要稱我有福。那有權能的,為我成就了大事;祂的名為聖。祂憐憫敬畏祂的人,直到世世代代」()。
第 110 頁主約裡的福氣不只給那些首先被揀選的,也包括他們的子孫。神與祂子民立的約,是要世世代代傳承下去的。甚至還未出生選民的後裔,只因是選民家中的成員,便擁有參與約的特權。
使徒們宣傳福音,也顧及慕道者的全家。彼得在五旬節對眾人說,要悔改受洗使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保羅和西拉對禁卒說:「當信主耶穌基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雖然相信福音要由個人自己作出抉擇和承諾,但這並不將信徒的家人排除在外。相反的,神對家長的施恩也照樣臨到他的全家。
b. 救恩是給每個人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6-17)。全人類都需要救恩,因此神差遣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捨己作萬人的贖價(;;;)。主耶穌死而復活後,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使萬民作祂的門徒(;;)。神的救恩原出於以色列人,現在卻臨到萬人、不分種族(;)。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要萬人得救(,)。
「普天下」、「萬人」等類型的詞指全人類,包括成人、小孩和嬰兒。每一個人的靈魂在神眼中都是寶貴的,即使是小孩神也不忽略()。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祝福,門徒卻責備那些人,主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主耶穌愛小孩和嬰兒且接納他們,因此,我們可以將兒女帶到祂面前來領受主的救恩。
第 111 頁c. 小孩和嬰兒也是罪人
基督為普天下人的罪而死,因為全世界都臥在惡者的手下(),都需要救贖。全人類不論老少都犯了罪,必須面對那將臨到眾人的審判()。
令人難以了解的是,既然嬰孩不能分辨是非或者有意違背神,他們怎會有罪呢?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神曾警告亞當,違背神的後果就是死()。亞當和夏娃得罪神後,神將他們趕出伊甸園,並用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人失去了與神之間親密的關係。不僅如此,人的肉身也必歸回塵土()。罪藉著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因亞當的罪,死臨到眾人,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凡在亞當之後生的,都要受到因亞當之罪而來的死的管轄。聖經說:「眾人都犯了罪」(),意思是眾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世人都失去了神用以造我們自己的形象和樣式;因此,小孩和嬰兒都是罪人,遠離神的面,處於死的權勢下。
有了以上的認知,我們便明白大衛的話:「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同樣的,約伯也講到所有人的不潔淨()。我們還未選擇違背神,就已生在這罪惡的世界。唯有神可以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藉著基督贖罪的血,把我們遷到愛子的國度裡()。既然基督的血在洗禮時洗去我們的罪,又因全人類都在黑暗的權勢下,因此嬰孩和小孩子亦必須受洗才能得蒙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進入基督的國度裡。
第 112 頁d. 信心和嬰孩的洗禮
我們曾查考過,洗禮和信心是不可分開的,受洗者必須相信主耶穌並為他的罪悔改。因此,許多基督徒堅持嬰孩不可受洗,是由於他們不能表白信心。
即便如此,聖經教導我們,雖然得救必須有信心,也不表示嬰孩因沒有表白信心的能力就被排除在救恩之外。神的恩典臨到嬰孩身上,不會因他們缺乏思考與道德抉擇的能力而失去功效。同樣的,在洗禮的事上必須有信心,但是不可因為嬰孩沒有表白信心的能力而不讓他們受洗。
自然的我們會問:如果嬰孩不能相信、認罪、悔改,那麼他們的罪怎能洗去呢?現在我們來查考父母親的信心和嬰孩及小孩受洗的關係。
我們已查考過,家長作出信靠和順從神的選擇,會直接影響全家與神的關係,神的恩典是因著家長的信心臨到全家。因著挪亞的信,他的全家得救()。以色列人憑信守逾越節過紅海,使他們全家被拯救脫離埃及()。在約拿的故事裡,也可以找到嬰孩被拯救的實例:神因尼尼微的罪惡,要傾覆這城,甚至那些「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嬰孩也一樣要面對將來的災禍()。但是尼尼微城的人相信神,接受約拿的警告,悔改他們的罪(),結果神後悔了。正如成人的罪使嬰孩面臨審判的危險,他們的信心和悔改亦使嬰孩得救。
在福音書裡,我們也多次看到神的恩典藉著家長的信臨到孩子身上。在這些事件中,小孩從未自己到耶穌那裡。雖然最終得痊癒的是他們,他們在福音書裡仍非主角,是他們的父母把其需要帶到耶穌面前。
第 113 頁這些小孩,因天然的因素,是被動的;家長是積極主動、有選擇的。然而神的恩典卻藉著父母的行為臨到他們,以至恩典臨到全家。其實這些小孩沒有表現可得著醫治的任何信心,唯一能看見的信心表現是從父母那裡來的——父母在慈愛的主耶穌面前獻上請求——結果醫治就臨到。主耶穌傳道時就是以這種精神賜恩典,祂不禁止不懂表白信心的小孩子得到真正的恩典,約的應許也是憑藉這種精神賜給我們的。
在大臣的兒子得醫治的故事裡,大臣請求耶穌到迦百農醫治他的兒子()。他兒子的病情使他不能來到耶穌那裡,因為他快要死了(),所以父親代他懇求。依著主耶穌的一句話,大臣相信耶穌,就回去了,當下他的兒子就得了醫治。
管會堂的睚魯同樣也去見耶穌,那時他十二歲的女兒快要死了()。他們還在路上時,有人從睚魯的家來告訴他說,他的女兒已死了()。但是耶穌勸睚魯不要怕,只要信。最後,因著這位父親的信,主耶穌叫他的女兒從死裡復活。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一位迦南婦人也有同樣的遭遇,她是希臘人,屬敘利腓尼基族,她的女兒被鬼附著()。但是因她的恆心和信心,她的女兒得了耶穌的醫治。
在這三件親子關係及得醫治的事上我們看到,信心的表白和宣告全靠父母。孩子們不單因為有病不能表白信心,甚至可能因年紀的關係無法表達信心。可是這些兒女並沒有因不能顯出信心而得不到神的恩典,反而因著他們家長的信心,恩典和醫治臨到了他們。
另外是一位百夫長的例子,那是主僕關係而不是親子關係。即便如此,這種關係也包括在家屬的定義裡面。聖經記載這個僕人是百夫長所寶貴的(),他有可能已成年了,但他的情況不容許他去見耶穌,於是主人代他去請求。他是被動的,不能做什麼。雖是這樣,恩典還是臨到這家,包括屬於這個家庭的這個僕人。耶穌因這百夫長的信心稀奇,對他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
第 114 頁我們看了以上因家長的信心兒女得蒙主耶穌之恩的例子,現在來探討:為什麼雖然嬰孩不能表達信心,卻不當禁止他們受洗?
很顯然的,嬰孩不能信、不能認罪,也不能像成人選擇進入聖潔的團體。但是嬰孩受洗的機會,不是因為父母的信加在或歸功在孩子身上。嬰孩可以受洗,是因已信的父母與神有立約,這約是應許給他們和他們的兒女(;)。相反的,如果神和父母之間沒有立約的關係(若父母不是信徒),那麼他們的嬰孩不可受洗。因此,父母的信或不信決定嬰孩可否受洗。
嬰孩受洗時,孩子憑著信心被帶到主面前,領受基督的血使罪得赦。嬰孩能來到主面前,是因著父母的信,而非他們自己的信。正如之前在福音書談到得醫治的事件,嬰孩因情況不許可,也是被動地領受神的恩典。他們不能選擇恩典和救恩,而是透過父母承受救恩的應許。他們的父母藉著帶兒女來受洗的行動,將他們兒女在罪中的苦情帶到主前。
兒女受了洗之後,父母則有義務教導孩子行在主的道上。雖然約是給全家,順從約而行卻是個人的事。孩子成長後至終要選擇是否要保守在這約裡,並為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在這之前,父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帶領孩子來認識神和祂的教訓。
2. 新約時代實行的全家洗禮
有些人以新約聖經沒有特別吩咐為嬰孩施洗為理由,來推論初期的教會並沒有為嬰孩施洗。但是聖經沒有明文吩咐,並不代表新約裡「家」的觀念不包含嬰孩,使徒行傳好幾處記載全家洗禮的例子。我們之前談過,在舊約時代裡「家」的定義包括小孩和嬰兒,因為沒有違反這定義的證據,這個定義在新約時代仍然是不變的。正如今天我們也不會把小孩和嬰孩排除在「家」的定義裡,我們也沒有任何依據將小孩和嬰兒排除於聖經裡的「家」之外。
第 115 頁a. 哥尼流
在哥尼流歸主的事件裡,路加描述哥尼流和其他在場的外邦人受了聖靈後,使徒彼得吩咐他們受洗()。跟據,彼得講述他如何向外邦人傳福音:「(哥尼流)就告訴我們,他如何看見一位天使站在他屋裏,說:『你打發人往約帕去,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你」是指著哥尼流本身,緊接著就是「你的全家」。
首先,哥尼流一人得救的同時全家也得救,代表神救恩的應許不只給他,也給他全家。這種觀點符合族長時期、以色列君王時代、希律時代的猶太人時期並古時地中海外邦人社會的文化,他們都主張家庭的一體性,而不持個人主義。
第二,哥尼流和他全家信主也符合聖經的概念,那就是神的應許會以「家」為單元臨到全家人,這在整本聖經裡是典型而不是例外(;;;)。
彼得最後吩咐他們要受洗,是天使所說「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的其中一個關鍵,因受洗可以使罪得赦()。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哥尼流全家和哥尼流一同受洗,他家裡若有小孩,彼得不會猶豫為他們施洗,因為對他來說,受洗使罪得赦的應許也給信徒的孩子()。
b. 呂底亞
記載:
第 116 頁「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請到我家裏來住。』於是強留我們。」
主開導呂底亞的心,她就聽保羅所講的話,結果「她和她一家」都受了洗。
我們可以推測呂底亞是一家之主,因為呂底亞的家人被稱為「她一家」,而且她作了些重要的決定,例如邀請保羅到「我」家裏來住()。呂底亞這位一家之主相信之後,便帶領全家歸主,他們也與她一同受洗。我們再次看到在信仰事上全家的整體性,神的恩典不只臨到一個人而已,也臨到全家,家長有責任帶領全家來相信和受洗。
c. 腓立比的禁卒
記載,保羅和西拉從監獄裡出來後,便向禁卒傳福音。他們對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故事是這樣接下去的:
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裏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我們再次看到家庭的整體性,雖然保羅和西拉只向禁卒說話,但他們向他保證,他若信主耶穌,救恩必臨到他全家。換句話說,使徒們期待家長帶領全家相信、受洗。果然,禁卒和他全家都信了主()。他和他全家領受了使徒所傳的福音,在當夜受了洗。
d. 基利司布
記載,保羅和他的同工來到了哥林多,想傳福音給在會堂裡的猶太人。因猶太人抗拒,保羅便把注意力轉向外邦人,來到一個叫提多猶士都的家。這人是敬拜神的外邦人,他的家靠近基利司布所管的會堂。
第 117 頁後來,按照路加的記載,基利司布信了主。這樣說:「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聖經在這裡描述家長基利司布和他全家如何信主。從保羅的書信我們得知是保羅為基利司布施洗的(),依照使徒行傳一貫的模式,我們曉得這意味著保羅不僅為基利司布施洗,也為他全家施洗。
再一次證實,在初期教會時期,人相信基督並得到救恩的應許是以全家人而非個人為單位。雖然聖經沒有詳細記載基利司布的家屬受洗,但我們可從同一處經文記載許多哥林多人相信並受洗的事上來推測。
e. 司提反
記載,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有紛爭結黨的事寫信給他們。信徒自稱追隨教會某領導者,甚至自稱追隨基督,而紛爭結黨。
在這樣的情況下,保羅在這麼寫著:
「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
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他曾為司提反全家施洗。這不但證實了在新約的教會,信主歸主是以全家為基本單位,同時也證明新約教會為全家施洗,包括小孩和嬰孩。
有些釋經者認為,我們從使徒行傳和哥林多前書所記載全家信主的例子裡,看不出新約教會為嬰孩施洗。他們反對的重點在於,聖經裡所記錄全家歸主的例子只提到「聽」福音、「相信」、「說方言」等動作。這意味著聖經所提的全家受洗,都不包括家裡的嬰孩,或者那些家庭根本沒有嬰孩。
第 118 頁我們應該留意,當作者講述家裡成人的動作時,目的不是表示沒有小孩或嬰孩的存在。這樣的描述其實要告訴我們,神的救恩臨到全家人:全家同心按著一家之主的旨意、引導和信心去行。所以我們不能因聖經描述成人所行的事就斷定嬰孩不被包括在內。作者不需要刻意描述「他和他全家都信了主,只不過家裡的嬰孩不能了解或相信」,因為全家本是合而為一的。
這些記載不是教導我們家長的信心可以代替家人的信心,也不是否定家中每一個成員當負的責任,而是顯示全家同心一致歸順主、領受得救的福音。不錯,信心是個人的事情,但信心不只限於個人的層面。神與我們的關係不只是與個人的關係,也是與全家人的關係。
個人的順服、責任和信心,在領受神的恩典上各扮演著它們的角色,但這並不能使神與家長與他的家人立的約作廢。根據這點,新約時期教會為全家人施洗,包括為小孩和嬰兒施洗。聖經既然不禁止小孩受洗,我們應當謹慎,不可將嬰兒排除於新約聖經裡所施行的全家洗禮。同樣的,我們今日亦須謹慎,不可禁止嬰孩受洗。
3. 在神的約中教養兒女
全家受洗並不保證每一個成員最後都可以得救。雖然全家包括小孩,藉著洗禮進入神救恩的約裡,但是每一個成員必須建立自己的信心和與神之間的關係。那些帶兒女來受洗的家長,必須負起教導孩子和帶領他們的信仰的責任。
a. 每一個人要為自己的救恩負責
憑著神的恩惠和旨意,小孩和嬰兒可來到主前接受洗禮,因為他們是信徒的家人。但是這不代表他們保證會得永生,洗禮後必須一生在主裡持守信仰(;,十19- 39)。
第 119 頁在我們可以觀察到類同的約與約之實現: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本段經文以「若……就」為結構來表達,約的實現在於人履行所當盡的本分。用同樣的觀念,我們若履行在受洗時從神領受的約,我們就以神為樂,神也將以雅各的產業養育我們。
身為家長的,有責任藉著洗禮把家人帶入神的約。當全家進入神的約之後,每一個成員必須與神建立關係來成就所承受的應許,每一個人最終須對自己的救恩負責()。父母不能因孩子得救,兒女也不能因父母得救。每一個人包括小孩必須守這約,既然小孩尚年幼不懂事,父母有義務教導他們追求敬虔的生活。其次,教會也有義務教導和提醒父母及孩子們這約。
b. 父母的責任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我對他說:『我主,你知道。』他向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
受洗後,我們的兒女披戴基督、罪也被洗去了。他們的衣裳被羔羊的血洗淨,是潔白的。孩子怎樣學習保持衣服的乾淨,也照樣要學習如何過敬虔的生活,這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必須在主裡養育兒女,教導他們持守約的規範,那麼當孩子長大後,他們也會繼續保守在主裡面()。摩西指示以色列作父母的,什麼是約的內容,並且如何將約的內容教導他們的兒女:
第 120 頁「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簡單來說,摩西告訴父母,應當為孩子們建立環境,有助於教導他們有關神和他們之間的應許。這包括設立家人崇拜的時間,和談論一些對孩子成長有益的話題。父母必須花很多心思在主裡養育兒女,教導他們什麼是可行的、什麼是不可行的。較大的孩子可以從觀察父母的榜樣得造就,已成長的兒女亦可以和父母一起服事神,這種同心事奉與崇拜的觀念從小就可以開始。在孩子成長的每一個階段,父母必須按著約的規範教導和指引他們。所以保羅勉勵作基督徒的父親們:「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父母為了兒女也必須保守自己在約裡面,神約的福氣將因家長的信心臨到全家(參:,十八18-19;,十六13-15、31-34)。父母守約,得到神的祝福,兒女也一同得此益處。雖然父母犯罪兒女不必負責任或受刑罰,但是若父母因罪受苦,兒女也會受苦。當父母保守自己在約裡,全家必福氣滿溢()。這樣便建造了兒女信仰可以成長的環境,來學習履行神的約。
註釋
- 這裡的「兒女」應翻譯為「小孩」。
- Jonathan M. Watt, “The Oikos Formula” The Case for Covenantal Infant Baptism, ed. Gregg Strawbridge. P&R Publ, 2003, p.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