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郭志忠|圣灵月刊521期-2021.02|主题/我要去团契(下)
我们信耶稣的人到底是在信什么?一些传福音的标语说“信耶稣得永生”,甚至后面再补一句“不信的被定罪”,甚至是“不信的下地狱”,这常常让非基督徒感到非常反感。基督教好像强调“因信被神称为义”,反过来说似乎就是“因不信被神定罪”。所以在基督教里面“信”似乎是最重要的美德、是得救的关键;反过来说“不信”好像是一种罪恶。但圣经说的“信”或“信耶稣”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涵?
有些人可能会说,“信耶稣”就是“信仰耶稣”、就是选择皈依基督教这个宗教,就好像有人信佛教或信妈祖一样。这样将“信”指“宗教信仰”的解释对一般人来说也许没有错,但是其他宗教里面并没有“因信称义”这样把信和义作链接的概念,所以究竟在基督教信仰中对“信”有何特殊意涵?这就是本文想要进行的探讨。
希腊哲学的“信”与“知”
在一般语言概念中说到“信”最直接的意义就是“相信”(Believe/Belief)。古希腊人对于语言逻辑非常严谨,他们定义“相信”为一种“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也就是:
◎相信X=“视命题X为真的一种态度”,其中:
◇命题(Proposition):具有可判断“真值”的事情或道理。 ◇真值(Truth value):真、假、未定,三种值之一。
*现在或过去的事:真或假,二种值之一。 *未来的事:未定,要等到未来才能确定真假。
例如: 命题一:“他家有养猫”——现在的事,真或假。 命题二:“他家曾养猫”——过去的事,真或假。 命题三:“他明年养猫”——未来的事,未定,要等到明年才能确定真假。
希腊人定义“(相)信”是为了进一步定义“知(道)”(Know)或“知识”(Knowledge),而探讨知识相关问题的知识论(Epistemology)是希腊哲学三大领域之一。“知识”的经典定义也被称为“证真信”理论(JTB: Justified True Belief):“知=证真信”,亦即“知(道)=可证为真之(相)信”。
某人S知道命题P为真,若且唯若(等义于/可定义为):
1. P为真,且→真:命题P的客观事实=真(True)。 2. S相信P为真,且→信:S对P的命题态度=信(Belief)。 3. S相信P为真有依据为证。→证:S信P为真的依据=证(Justified)。
例一:我知道“他开进口车”(命题)为真,若且唯若(等义于): 1. “他开进口车”为真,且→命题客观事实=真 True。 2. 我相信“他开进口车”为真,且→我的命题态度=信 Belief。 3. 我相信“他开进口车”为真有依据为证。 →真信念的依据=证 Justified。
例二:我知“神存在”为真,若且唯若(可定义为): 1. “神存在”为真; 2. 我信“神存在”为真; 3. 我信“神存在”为真是有依据为证。
用白话一点来说,就是我知道“神存在是真的”,或我具有“神存在是真的”这个知识,必须有三个条件: 1. 神存在的确是真的事实。 2. 我的确相信神存在是真的。 3. 我这样相信是有理据支持的。
所以相信是一种“视命题为真的态度”,且只要此命题的确是真的,而且也有理由证据支持,就可以从“相信/信念”变成“知道/知识”。虽然这是西方哲学的传统观念,但是对我们而言应该也都能够接受。事实上,我们从小到大所学习到的知识,几乎都是一种从“相信”到“知识”的过程。不管是老师教导的、还是书本上所记载的,我们都是相信其为真而接受,并且因为有理据确证的支持而成为知识。但是通常我们的“理据确证”都不是自己亲身去验证的,而是通过别人的“见证”——不管是来自老师的见证,还是书本作者的见证。而且老师或作者的见证通常不是第一手,而是第二手,甚至是经过非常多手的见证。所以“相信”和“见证”可说是引导我们通往“知识”的必要条件。
希伯来文的“信”
希伯来文“信”的动词原形是“!;m'a”(H539 'āman [a:·'mæn])(注:H539是圣经希伯来文单字的通用编号;'āman是以罗马字母转写此希伯来文单字;[a:·'mæn]为此单字的国际音标)。希伯来文通常以三个辅音为字根(root)衍生各种意义相关的单字。以这个字为例,其三个辅音的字根为“ןמ”('mn)。注意希伯来文是由右而左,所以第一个辅音“”(')原始为喉塞音,但在现代希伯来语中已省略不发音;第二个辅音“מ”(m)为鼻音;第三个辅音“ן”(n)也是鼻音。这个动词有一个同字根的副词是“ןֵמאָ”(H543 'āmen [a:·'men]),就是祷告结束时说的“阿们”。这两个单字只差在第二个辅音“מ”(m)下面的元音不同。
动词“!;m'a”(H539 'aman)的原始意义是“支撑、创建”,有如柱子支撑建筑物,进一步引申为对人的“支持、养育”,或是对事的“确认、保证”。这个动词原形为“简单主动动词”(Qal),它还有两种变形,其中一种为“主动使役动词”(Hiphil),其意义就是“使……做支撑、以……为保证”,也就是“信靠、相信”(trust, believe),这就是希伯来语“信”这个字的原文。所以“我信神”在希伯来文的原始意涵为“我使神做支撑”,亦即“我信靠神”;也可以说是“我以神为保证”,亦即“我相信神”。另一种动词变形为“简单被动动词”(Niphal),其原意为“被支持、被确保”,中文翻译成“可信靠、确认、信实、忠心”。而“阿们”这个同字根的副词“ןֵמאָ”(H543 'āmen)其意思就是“真正地、确实地”。《约翰福音》中记载了25次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当中的“实实在在地”原文就是“阿们阿们”,就是这个希伯来文副词音译为希腊文的用法,而且连讲两次以强调所说真实不假。
从希伯来文“信”的字源来看,除了与希腊哲学中类似的“相信为真”概念以外,更隐含一种因有所支撑而产生的信靠,或因有所保证而生的信心。前面提到希腊人区分“信”和“知”为:“相信”是一种态度;而“知道”是有依据为证的相信。所以希伯来人的“相信”已经与希腊人的“知道”概念近似,是有凭有据的相信,而不单只是主观态度的选择。
未见之事——神的存在;所望之事——神的应许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所望之事:未来的事、尚未发生之事,所以还未能验证真假。 ‧未见之事:看不见的事、无法看到的事,所以无法验证真假。 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 ◎信有神:神的存在→未见之事(从来没有人看过神)。 ◇相信“神的存在”:神—─超自然的存在(以自然律无法观测神)。 ◎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神的应许→所望之事(尚未兑现的未来)。 ◇相信“神的应许”:神人关系—─人要寻求神、神会赏赐人。
结论:宗教信仰中最基本的部分是无法验证的,只能相信—─这是信仰的前提 以旧约的许多“见证人”()来论述“信”。从第1节就开宗明义以两件事(所望之事、未见之事)来定义“信”:说信就是这两件事的依据确证(实底、确据)。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希伯来书是以希腊文撰写,但其背后的思维却是希伯来式的。因为希腊人的“信”只是面对这两件事的主观命题态度;而希伯来人的“信”本就有保证与依据做为支撑的含意,对希腊人而言这已经是“知”的层次了。但“所望之事”还没发生故未能验证真假,“未见之事”则根本无法验证真假,对希腊人而言这些事都是不可“知”,只能是主观的“信”。但是对希伯来人的语言思维,信隐含证据、信产生证据,所以整个第十一章的篇幅几乎都是在引述众多旧约人物的事迹来见证“信”——“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
至于这两件定义“信”的事究竟是什么,作者在第6节有了补充说明。所谓“未见之事”就是“神的存在”;“所望之事”就是“神的应许”。这样就把“信”从语言哲学的“相信”带到关于神的“信仰”。而这两点正好就是信仰最内核的两个基础,是信仰的公理与大前提;因为若神不存在,或神与人没有任何关系,则人对神的信仰就没有任何意义。
但这两个命题“神的存在”与“神的应许”其真假都是“未定”,也就是根本无法验证(不可见),或暂时未能验证(还未见)。对古代大多数人而言这却不是问题,古人自然都接受这两点为真,所以崇拜许多神明,因为认为这些神存在,而且会带给人祸福。希伯来人虽然也接受这两个前提,却有更超越的认识,他们相信至圣真神是:
独一神的存在:因为独特、所以唯一。希伯来文“圣”的原意是“分别”,也就是神的存在是“有别”于任何其他的存在,所以不能造任何偶像来代表神,神也不可能是任何“可见”之人事物,也无法以任何科学的方法观测得见其本体。这超越万物的神正是万有的来源根本,因此也必是唯一。
圣洁神的应许:这圣洁的神与人的关系乃是要求人要像神一样圣洁——分别为圣,才能成为神的子民,并得到神赏赐的福气,否则就失去与神的关系而失去福气,这就是神对选民的应许。不像其他偶像神明还要人的香火供奉,才赏赐福气给信徒。因为这超乎万有独一神是万物的本源,“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
基督徒在希伯来人信仰的基础上,又在这两点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耶稣表明神的存在:“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这不可见的神,借着神的儿子道成肉身而表明出来。“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
耶稣成就神的应许:借着耶稣十字架的替死救赎,打破阻隔神与人和好关系的罪;借着耶稣复活升天带给世人永生天国的盼望。神所应许最大的福气乃是人能成为神的儿女这种至亲的关系——与神同有圣洁荣耀的生命,而这应许乃是因神的恩典——借着耶稣的替死与复活而成就。
“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
神的存在真理:从来没有人看见神,所以关于神的知识都是“未见之事”。但是借由“道成肉身”,神的道成为活人耶稣,让人得听耶稣所说神的道、得见耶稣所行神的道。藉耶稣表明神真正的本性与旨意,让人得见真理。
神的应许恩典:人因为罪与神分离,唯有义人得与神和好。“所望之事”就是要获得应许的救赎——去罪称义;回归生命之源——与神和好。而这个与神创建关系的盼望,就是借由耶稣而成就的恩典。以保罗的说法,神的应许就是“人得以因信称义”的恩典(,五1;、24)。
总结
现代科学兴起后,有些人就以为“信神”是不科学,因为无法观测证明有神;但其实神是超越自然的存在,而科学只能观测自然的存在物,故本就无法以科学方法证明其真假。所以对于神,人只能选择“相信”或“不信”的命题态度,这与科学无关,因为不管“相信”还是“不信”都没有科学证据来支持证明。若有人批评“相信神”不科学,则“不信神”也同样不科学。
其实从古到今,真正无神论者是少数;对多数人而言,相信“有神”(超自然存在)这命题为真是比较容易。困难的是进一步的问题:“怎样的神才是真的?”或以选择题的方式问:“哪个宗教的神是真的?”这就会进到第二个核心命题—─“神的应许—─神人关系”。有些有神论者将神看成类似大自然的规律,是一种超自然的律,不会有意识地与人产生关系,因此不信“神与人有关系”。其实老子说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就带有这种“无情天”的思维,也就是天(神)虽然存在,但并不会与人有任何的偏私情感关系。“不仁”其实是“一视同仁”的意思,这有点像耶稣说天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只是在这里耶稣是用来教训“爱仇敌”的博爱道理;而老子则用以表达神不会对人动情。但同样对多数人而言,还是相信“神与人有关系”,否则就没有后续拜神与宗教的所有事情。
所以,这两个信仰的核心命题的进一步深化——“神是怎样的存在”、“神人是怎样的关系”,就衍生了众多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正如前面论述的,这两个问题本质上都是无法确证的,所以难以成为人人接受的客观知识,只能是各自接受的主观信念。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别,就在于各种“见证人”所建构出来这两个命题的内涵差异。旧约圣经中所有作者或先知的见证,建构了犹太教或希伯来信仰;在希伯来信仰的基础上,再加上新约圣经所有作者或使徒的见证,就建构了基督教信仰。除了古代的见证人,我们也受身边见证人——包括父母亲人的影响,来建构我们个人的信仰。最后当然也包含我们本身的见证——对神的体验与领会。
所有的见证都是为了帮助我们更真确地认识神,也为了帮助我们更正确地与神创建关系。一般偶像崇拜的民间信仰只觉得神是一种比人厉害的超自然存在;而与神的关系只是基于个人利害考量下的利益交换。希伯来信仰是首先认识到神是有别于人与万物,也是万有之源的超越性存在;并且也是首先认识神与人的关系是创建在道德基础上,而不是利害考量。基督教信仰则让我们更确认这位生命之源是慈爱的天父;也更肯定要追求与天父和好的关系,乃是要借着信靠神的恩典来去罪称义、成圣像神。所以对基督徒而言,“信”耶稣不仅是“相信”圣经有关神的一套命题论述;更是“信靠”神的应许而支撑我们坚持正确的行为;当行为逐渐内化成我们的人格时,就显出神仁义圣洁的形象,就与神永恒荣耀的生命有分——这就是信耶稣得永生的“信仰”,因为“罪人因信称义”而“义人因信得生”(;;;)。而这一切都来自于关乎至圣真神奥秘的最大见证人——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