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出去,到处宣传福音。主和他们同工,用神迹随着,证实所传的道。”()做神的工,在神的工场上,得神的同工,那是最安慰的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神的福音。
神与我们同工,是出于神的恩典。当我们蒙了“神与人同工”的恩典,就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求神不离开我们,使我们圣洁忠诚的“与主同在”。这是信仰路上、事奉路上要付出的代价,不是等候神来,乃是赶上去跟随主脚踪行()。
有神的同工,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本分,务必把神放在首位,而且持守该有的品德。就好像约瑟,当主人的妻要引诱他的时候,约瑟知道必须坚持原则,对主母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卅九6)。约瑟知道主的同在,所以不肯“作这大恶得罪神”;而且他清楚明白得罪神的结果,必然是失去神的同在。所以,他靠主拒绝试探,这是向试探说:“不!”的信心行为,这绝对是他换回主同在的保证。
于是,为了坚持圣洁,约瑟宁可被主母诬告,下在监里。照当时的律例,约瑟本有被处死的可能。但神与他同在,使他在司狱的手下蒙恩,同时有绝地重生的机遇(创卅九21-23)。
有神的同在,不止是主在地上显明出来,更是人可以看得出来的生活品质,不必他自己说,也不用为自己请别人代说。诚如约瑟的主人看见了,就把家中一切事,都交在他手里,他就百事顺利(创卅九2-3)。
神的“同在”决定了我们“手”做工的果效,而我们“手”所做的合神心意,才能维持自己站在神“同在”的位置上,诚如约瑟一样。当约瑟持守与神所立的“圣洁”之约时,神就使他手里所办的事尽都顺利。试问:我们的工作品质是众人看得到吗?我们在职场上是否有“圣洁”的品质,这是我们信仰的最佳见证。这就是彼得长老说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因为看见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反之,若人的手所做的尽都是恶,如摩押王的手被形容为自高自傲,并且狂妄、居心自大(;);扫罗违令私自献祭,糊里糊涂,擅越本位,他的手惹神愤怒,继而变成了自毁江山的手();百姓拜自己手所造的偶像(),这些都是神“离弃”祂的选民之原因(“同在”的反义)()!
为此,我们感受得到“神的同工”、“神的同在”吗?末职想,你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