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倫理

書籍章節

一. 基督徒的家庭生活

古聖徒說:「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一2)。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基督徒的屬靈責任,第一要先救一家的人,但要使未信的家人相信,進而感化既信的家人熱心,每一個基督徒須在家中遵守聖道而發出光來。茲把有關家庭的道理及在家庭裏各人當盡的本分,根據聖經分述如下。

1. 婚姻的制度

a.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

·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參看:;;創廿四12~14)。

·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 不可隨意挑選(),結婚前不可苟合()。

· 雅各和拉結訂婚七年,仍守貞潔(創廿九20、21;參看:、19;)。

b. 不可與外邦人結婚(、4;書廿三11~13)

(a) 信仰之父亞伯拉罕,叫管理全業的老僕起誓,不要為他的兒子以撒,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廿四2~4)。

(b) 所羅門王因與外邦女子結婚而被引誘犯罪()。

(c) 新約時代也是一樣的交代(;)。

c. 一夫一婦制

· 神起初只造了一男一女(;參看:)。

· 二人要成為一體(;)。

· 作兩個女人的丈夫者不可當聖職(、12;)。

d. 可否離婚

· 保羅:「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但他又接著說:「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參看:)。可見信徒雖遇到被對方遺棄之局面,保羅仍希望他們忍耐。「若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12)。因為離婚是神所恨惡的事()。

· 只有一個理由可准離婚,就是對方犯淫亂的事(、32;十九8、9;參看:申廿二20、21)。

e. 丈夫死後可得再嫁(、3;、9、39)。

f. 守童身的問題

· 守童身在事主的工作上甚佳,但這須得恩賜才作得來(;參看:)。

· 強迫禁止嫁娶是錯誤的()。

g.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須關心

· 要領導子女遵從神旨結婚(創廿四1~6,廿八1~3)。

· 不可辱沒女兒使她為娼妓(;申廿三17)。

· 娼妓與孌童的錢不可帶入神殿(申廿三18)。

2. 夫婦之道

a. 丈夫對待妻子

· 當以耶穌愛教會的愛,愛她(、28、29)。

· 要體恤她的軟弱並敬重她()。

· 不可苦待(;)。

· 不可忽視妻子的意見()。

· 要與她快活度日(;參看:創廿四67;)。

· 賢妻是神所賜的(,十九14)。

b. 妻子對待丈夫

·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 要敬重丈夫()──撒拉稱丈夫為主()。

· 不可主張自己()。

· 須幫助丈夫()──夏娃是為幫助亞當而造的。

· 箴言卅一章10~31節所論才德的婦人:「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12)。因她「勤勞」(13、18、19、24);「善理家」(15、16、21、24、27);「有慈心」(20);「有智慧」(26);「敬畏神」(30)。為人妻者當效法之。

· 婦女不要重外面的妝飾,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 惡妻害夫至巨(,廿一9;)。

3. 父子之道

a. 父母對兒女的責任

家庭是宗教薰陶的中心,父母最大的責任是在培植子女的信仰。

(a) 須教導兒女敬畏真神(;,七十一18)。

(i) 大衛王遺囑所羅門要敬神守命()。

(ii) 哥尼流引導全家敬畏神(、2)。

(iii) 挪亞、約書亞也都全家敬畏神(;;書廿四15)。

(b) 照著主的教訓養育他們()。

(i) 兒女是神所賜的(),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參看:)。所以要尊重他,不可隨意惹他的氣(;參看:、14;)。

(ii) 從小就要教導他學習聖經,使他在真道上有根有基(;參看:;、7;箴廿二6)。約瑟和但以理自少年的時候就明白真道,有了牢固的信仰根基(參看:創卅七2、28,卅九9;、8)。

(c) 對兒女的錯誤要隨時糾正(,十九18,廿二15,廿三13、14)。

(i) 以利因教子不嚴以致惹禍(、12~25)。

(ii) 約伯於兒子筵宴後,就叫他們自潔,為他們獻祭,因他恐兒子犯罪,心中棄掉神()。

(iii)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裏喜樂。」(箴廿九17)。

b. 要為兒女祈禱(代上廿九19;路廿三28)。

· 栽培子女的至終目的,在於使他們成為聖潔的器皿,為主而活,造益人群,榮耀真神(參看:、8,十二1;;;)。

c. 兒女對待父母

(a) 當孝敬父母(出廿12)

· 為兒女的若能盡孝道,對父母即無缺欠。行孝是為了報答親恩──生、養、育等恩()。

(b) 孝敬之道

· 在主裏聽從父母(;;;參看:):若父母之言不合主道,例如叫你行惡或離棄神,即不便聽從。

· 要接受父母的管教(;,十三1)。

· 不可虐待父母()。

· 不可藐視父母(箴廿三22,十五5):所羅門作王,仍對母親表示最大恭敬()。

· 不可咒罵父母(利廿9;)。

· 要奉養父母:路得拾取麥穗奉養婆婆()。主說不能因向神供獻,就可免奉養父母()。主臨終時交託母親於門徒(、27)。

· 要帶領父母歸主、共享天國永福(參:;;)。

(c) 不孝的必受咒詛(申廿七16)

· 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箴廿20;參看:箴卅17)。

· 押沙龍奪取父親的王位,且興兵要殺死他,所以招來禍患,被刺而死(、14,十八9~15)。

(d) 孝敬的必蒙賜福(、3;出廿12)。

(i) 約瑟是個孝子,一見到哥哥們就打聽父母的平安(、28),雖身為宰相也不厭煩牧羊的父親,趕緊迎他來身旁奉養(、30)。

(ii) 路得行孝(、17,二2~17、18,三11),蒙神賜福,得了富貴的丈夫(,四13)生了敬虔的後裔,第三代子孫大衛就作以色列王(;參看:)。

4. 弟兄之道

a. 和睦相處()

· 弟兄姊妹能和睦,為父母始有快樂(參看:創廿七41、42;)。

· 要保持和睦須:

(a) 不嫉妒(;創卅七11)。

(b) 不抱恨(創卅七4;)。

(c) 肯讓步(、9;、8)。

(d) 能饒恕(;)。

b. 患難相顧()

· 缺乏要幫補()。

· 因貧窮借給他錢,不可取利(利廿五35~37;申廿三19、20)。

· 病苦時要照顧(;參看:;太廿五36)。

· 亞伯拉罕冒險救侄子()。

· 不看顧弟兄就是違背真道()。

c. 為兄立嗣(申廿五5~10;參看:太廿二24)

· 舊約時代須為死兄生子立後(基督徒沒有此例),使其名在以色列中存留。可見神要同為弟兄的,自覺彼此間有不可不行的義務在(創卅八7、8)。

· 妓女喇哈為她的弟兄姐妹的性命哀求探子救他們(、13,六23)。

· 保羅為弟兄的名字能永存在天上(得救)──舊約是為弟兄的名能存留在地上──甘願犧牲自己(;參看:啟廿一27;)。

5. 家庭愛當擴及於眾人

主說:「聽了神的道而遵守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保羅也說:「要勸老年人如同父母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姐妹。」(、2)。所以我們當以父母的愛,兒女的孝,弟兄的情擴及於同靈同胞()。

a. 約伯待孤兒寡婦與家人一樣(伯卅一16~22)。

b. 保羅和提摩太有父子之情(、4;;)。

c. 要特別看顧孤兒寡婦(;;,廿七19;)。

d. 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太廿三8;;、21)。

二. .基督徒的社會生活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又說:「你們是世上的光。」(、14)。可見,主並不是叫門徒離開人群去過著出世的生活,乃是要他們在這邪惡的世界裏實踐真理,作世上的鹽,以阻止社會的腐敗;又要作世上的光,帶領世人走在光明正大的路上()。那麼,基督徒當怎樣處世,才不負主之重託?茲依據經訓略舉如下。

1. 關於教育

基督徒的生活原則是為榮耀真神和造福人群(,十24;)。教會並不阻人接受高等教育;只要做父母的或青年本身,對選擇學校能依照榮神益人之原則,而不依據一身之利益,則求學不但無害於他,倒可應用於信仰的事上,而更能為主發光。下列三人便是好的例子:

a. 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

· 摩西本來可在埃及王宮大享尊榮,但為謀救同胞脫離法老的慘害,甘願丟棄富有、享樂、和權力(;)。

· 神藉他把以色列人救出埃及,在曠野又藉他傳授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他能勝任於領導及著作的工作,與他在埃及習得的學問並不是沒有關係的(參:;約一17)。

b. 但以理學習迦勒底的學問(、17)

· 但以理自少年時代信心就很堅固()。後來被王揀選,接受巴比倫國的最高教育。那時真神特別賜他們(另有三位聖徒)智慧、聰明,在各樣文字、學問上勝過異邦的同學十倍()。

· 畢業後侍立在王宮裏(參看:),到瑪代人大利烏王的時候,因事君忠誠,躍升為總長()。後來因同事的嫉妒與陷害被投入獅子坑,神卻伸手救他,使大利烏王更加認識真神。這樣有學問,有地位,且有信德的但以理,在外邦使真神大得頌讚,使同為被擄於異國的同胞大得好處(、16~18)。

c. 保羅是迦瑪列的門生(徒廿二3)

· 迦瑪列是當代最出色的教法師,為眾百姓所敬重()。保羅曾在他的門下受教,成為聞名的學者(參看:徒廿六24)。但還未信主之時,他的知識只造成他的自高和自大(參看:;、2)。

· 自歸主耶穌之後,他獻上自己作義的器皿,為主廣傳福音。主又啟示他萬古以來所隱藏的奧秘,藉他清晰流利的文筆寫出許多書信,成為聖典(;、12;參:)。

2. 關於職業

a. 要作正經事業()

· 聖經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職業只要對人的肉體和靈性有所裨益,即不分貴賤,如同肢體間各有功用,並無尊卑之別。但賭場、娼寮、舞場等不正經的事業不可經營(參看:、14;申廿三17、18)。

· 木匠是當時的人所藐視的,但神卻使祂的獨生子,生長於木匠約瑟的家裏(參看:)。基督徒必須尊重那些世人以為卑賤的工作人,例如:清道夫、衛生夫、車夫、工人等。因他們在人類社會生活上是不可少的(參考:、23;)。

b. 奴隸問題

· 保羅對作奴僕的說:「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愁」()。他又勸勉他們要在凡事上聽從主人,忠心工作()。一方面吩咐主人要合理公平的待僕人(;)。

· 但保羅盼望作僕人的:「若能自由,就求自由。」(下)。這卻不是因輕視僕人的工作和地位,因他認為:「自主的、為奴的,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c. 勞動問題

· 聖經說:「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出廿9)。保羅指示教會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他又吩咐教會,對那些不肯做工和吃閒飯的應加以懲治(;)。保羅親自製造帳棚,示範於眾(,廿34;)。信徒當視喫閒飯為一種恥辱和罪惡。家庭富有的,也不該如財主閒遊、奢華、宴樂(、22、25),生活既然安定,更當獻上身心事主(;十二1)。

3. 關於待人

a. 要誠實

· 待人要以至誠,不可有虛偽(;;)。

· 作買賣不可行詭詐(;申廿五13~16;箴廿一6)。

· 作官的不可受賄賂,或隨夥貪污(;;參看:、22)。

· 一旦說出,雖然喫虧也不更改(;參:)。

· 亞伯拉罕因心裏誠實而被揀選(、8)。

· 神必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

· 誠實人是神的真百姓(約一47)。

b. 有恩慈

· 基督徒不但絕不可如拿八以惡報善(撒上廿五21),也不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須要以善勝惡(),對任何人都不可抱恨,只有慈愛,如同救主和約瑟一樣(路廿三34;;)。

· 對於孤兒寡婦和窮苦患病及遭難的人,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當供給他們的需要()。不可像那兩個祭司和利未人,對臨死求救的人,佯為不見(;申廿二1~4)。

· 辦慈惠的事是神特別的交代(、8;),古聖徒均以貧救難為美德而熱心實踐。例如:多加(),哥尼流(、3),悔改歸主的撒該()。

c. 行公義

· 「不可按外貌待人」():偏護窮人,固屬不可(),但重富輕貧更是不對()。「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參看:)。

· 判斷要公正(箴廿四23、24):「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大衛曾因只聽洗巴的話就判定是非,致使冤屈了米非波設驗(、4,十九24~30)。就是有見證人也不便輕易相信。因耶洗別曾藉著兩個假見證人害死拿伯(王上廿一8~14)。猶太人要陷害主耶穌,也是採取同樣的方法(太廿六59~62)。也不可憑藉物證就斷案。誠實的約瑟被主人投入監牢,就是他的主人沒有查究其妻中的約瑟衣裳的來由(創卅九11~20)。

· 要勇於主張正義:歷代的先知為要伸張真神的公義,均不畏權勢,不怕威嚇,指摘罪惡,導人行義。例:但以理(),撒迦利亞(代下廿四20、21),施洗約翰(),主耶穌更是如此(;太廿三13~39,廿一12~14;)。

· 行公義,不但會減少冤枉的事,更能鼓勵人樂於趨善,忠於工作。在上的人若行公義,其位必得堅固();百姓若行公義,其國必得高舉(),且於審判之日可以得救()。

4. 關於社交

a. 不可濫交朋友()

(a) 不可結交的:不信的、不義的()、世俗的()、好生氣的(箴廿二24)、往來傳舌的(箴廿19)、反覆無常的(箴廿四21)、好飲酒的等(箴廿三20)。

(b) 當親近的:教中的同靈(;)、清心禱告主的()、智慧人()、主耶穌()。真神稱亞伯拉罕為朋友(;代下廿7;)。

(c) 約拿單和大衛的友情:約拿單把心愛之物贈給大衛(),為大衛辯護、說情(),甘心讓大衛作主(撒上廿三15~18)。大衛對約拿單的死甚表悲傷,為之哭號禁食(、12),稱約拿單的愛過於婦女的愛()。於約拿單死後,記念他的友情,善待其子米非波設()。

b. 不可喝酒

(a) 酒的害處:酒的烈性使人成病(),好酒的必致貧窮(箴廿三21),甚至賣子買酒喝()。酒會使人發生爭鬥(箴廿三29)、淫亂()、赤身(),身死國亡(、25~31)。

(b) 聖經的教訓:進會幕(會幕預表真教會:)不可喝酒,免得死亡(、10;)。歸主的拿細耳人(信徒皆是歸主的:)清酒、濃酒都不可喝(;、7、14)。為先知、君王的(信徒皆是:;、10)淡酒、濃酒都不可喝(;箴卅一4)。醉酒的不能承受神的國(;)。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沒有喝清酒、濃酒(申廿九5、6)。聖經說:「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廿三31、32)。

c. 娛樂

(a) 跳舞與賭博:跳舞使兩性的本能易於放縱,生出惡念,以致犯罪。為逃避淫亂的大惡,和保守聖潔的心靈,基督徒不可讚成跳舞(參看:;;)。

(b) 賭博:賭博是一種變態的盜竊行為,它會使賭輸的人愁苦,且為彌補失去的錢而去行盜,或做出種種違法的事來。又使賭贏的人沉弱於酒色荒宴之中,把安寧的家庭攪得混亂不堪。聖經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又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故此,基督徒不可犯對自己有害又違背真神聖旨的賭博行為。

(c) 電影與戲劇:電影、電視、或演劇,若利用得合宜,是有助於教育工作的。可是現今之人心偏向邪惡,而企業家為要迎合觀眾的心理,藉以多歛錢財,所編演的內容,就多屬於邪情、淫蕩,充滿奸計。在此情形之下,為使自己或他人不沾染其惡,當以保羅的精神,決定行止()。

(d) 聖經說:「神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古聖徒向神說:「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閉眼不看邪惡的事。」(;賽卅三15)。夏娃和大衛的犯罪均與眼目有關係(;)。眼目的情慾不是由神來的,我們當如約伯約束眼睛,凡屬不正的書刊、相片,都要自禁不涉;且立志不聽不合敬虔的歌曲及唱片(、16;伯卅1)。

(e) 妝飾:女人不可故意打扮妖艷,惹人注目。聖經說:「女人要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可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10;)。「婦女不可穿戴男人所穿戴的,男人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申廿二5)。「當以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5)。要尊尚整潔與樸素,而視過分的妝飾與浪費錢財於穿戴為一種不德(參:、25;)。

5. 對於國家

國家是為謀人民的安全和利益而組織的。其立法的原則當基於公義、正直和仁愛。基督徒當如何盡本分於自己的國家,聖經的記載十分明晰,毫不含糊。

a. 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一切的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51;;)。

b. 要完納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賦稅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7)。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太廿二20、21;參看:)。

c. 要尊敬國家元首及掌權的,並為他們代禱(;)。

d. 政府的法令和神的旨意衝突之時,當順從真神。

· 倘若掌權者趨向極權,違返神意,藐視人權,禁止人民正當的信仰與傳教,基督徒當效法古聖徒:如但以理及其三友,使徒彼得和約翰等人,不屈於威武,惟順服神命,忠誠於主(,三1~18;,四18~20)。

· 國家雖有司法機關,但聖經不許基督徒在發生爭執之時,彼此訴諸於法庭。這並不是輕視法庭,乃是要他們不論相爭的事是關乎名譽的或財物的,都要想念主愛,情願喫虧,情願受欺,服從教會的調解,甘心饒恕弟兄,把天國生活的根本原則──愛──實踐於這黑暗的社會!(林前1~8,十三4~8;;)。

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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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電子圖書館,第 138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