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首飾、飾物
聖經中的器物
珠寶是人佩戴在身體不同部位的飾品,通常由貴重的金屬和寶石做成。珠寶可以佩戴的部位有頭、臉、脖子、手臂和手指,以及腳踝。雖然大部分珠寶都是女性佩戴,但也有一些是男性佩戴的。
圖片
聖經中的用詞
指它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詞語,以及每個詞出現的所有經節
חֲלִי, חֶלְיָה chali, chelyah · 《和》、《和修》、《思》、《呂》作「妝飾、首飾、妝飾品、飾品、美飾、玉」 · 3 節
כְּלִי kli · 《和》、《和修》、《思》、《呂》作「器、珍飾、妝飾、首飾、飾物」 · 12 節
עֲדִי ‘adi · 《和》、《和修》、《思》、《呂》作「妝飾、首飾、裝飾品、妝飾品」 · 10 節
תּוֹר tor · 《和》作「髮辮、辮」,《和修》作「髮辮、鏈」,《思》作「耳環、鏈」,《呂》作「妝飾物」 · 2 節
κόσμος kosmos · 《和》、《和修》、《思》、《呂》作「金飾」 · 4 節
χρυσίον chrusion · 《和》、《和修》、《思》、《呂》作「金飾、黃金妝飾」 · 4 節
更多介紹
第18節
‘Akasim (“anklets”,「腳鏈」;“ornaments they wear on their ankles”,「他們戴在腳踝上的飾物」)(《和》作「腳釧」,《和修》作「足飾」,《思》作「踝環」,《呂》作「腳釧」):「腳鏈」指繫在鞋子、腿或腳踝上的小鏈子或飾件。 使用了一個與之相關的希伯來文動詞(譯為「玎璫」)。參後文手鐲、臂鐲、腳鐲 (bracelet, armlet, anklet)。
Shvisim (“headbands”,「髮帶」;“[ornaments] on their heads”,「他們頭上的(飾物)」)和saharonim (“crescents”,「月牙」;“[ornaments] on their necks”,「他們脖子上的(飾物)」)(《和》作「髮網、月牙圈」,《和修》作「額帶、月牙圈」,《思》作「圓環、月牙環」,《呂》作「髮網、月牙圈」):「髮帶」(後來的希伯來文也使用這個詞)用金線或羊毛線做成,從頭巾上面垂下來。然而,許多學者認為這個詞指太陽形狀的圓形飾物(即「小太陽」),並且與月亮形狀的飾品「月牙」配對,這種解釋更為可取。FRCL 把第一個詞譯為「髮帶」,但添加了腳註「或譯:太陽形狀的珠寶」。NCV 把「月牙」譯為“necklaces shaped like the moon”(「月亮形狀的項鏈」)。GECL 則譯為「他們戴在脖子上的太陽和半月」。另一種可能的譯法是「(像太陽和半月形狀的)小吊墜/珠寶/首飾」。這些「小太陽和半月飾品」可以掛在鞋子、手、手鐲、項鏈、頭飾、衣物或所有這些地方上面,因此我們並不清楚佩戴的具體位置。考古學家發現了串著這些飾品的項鏈。如果把這些飾品譯為掛在項鏈上的物品,那就不應該與「腳鏈」緊鄰。
第19節
Ntifoth (“pendants”,「吊墜」;GNT 將其與第18節的「月牙」合併在一起)(《和》、《和修》、《思》作「耳環」,《呂》作「耳墜」):「吊墜」可能是指淚珠狀或水滴狀飾物,因為希伯來文的詞根是用來描述蜂蜜和葡萄酒等液體的,並不是表示「懸掛」的一般用詞。TOB 加了註釋:「字面意思為『水滴』,很可能是珍珠。」這些「吊墜」可以串在寶石或玻璃項鏈上來佩戴。FRCL 和NCV 譯為「耳環」。
Sheroth (“bracelets”,「手鐲」;“[ornaments] on their wrists”,「她們手腕上的(飾物)」)(《和》、《和修》、《思》、《呂》作「手鐲」):不建議使用「手鐲」一詞來翻譯這個希伯來文詞語。在後來的希伯來文中,這個詞指家畜的頸帶。該詞可能與「鏈」這個詞有關,在這裡可能意指「項鏈」或「頸繩」,這樣就剛好與前面的水滴狀吊墜配成一對。因此,這節經文的前兩個詞語最好譯為「吊墜和項鏈」或「水滴狀飾物和頸繩」。
R‘aloth (“scarfs”,「圍巾」;“veils”,「面紗」)(《和》作「蒙臉的帕子」,《和修》作「面紗」,《思》作「面紗」,《呂》作「蒙臉長披」):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物件問題較小。希伯來文r‘aloth 指用來遮住臉部的布。NCV 和GNT 譯為“veils”(「面紗」)。參面紗、帕子 (veil)。
第20節
P’erim (“headdresses”,「頭飾」;“hats”,「帽子」)(《和》作「華冠」,《和修》作「頭巾」,《思》作「帽巾」,《呂》作「華帽」):「頭飾」這個詞的意思在英文和希伯來文中非常接近。它可能是指頭上的裝飾,如帽子、頭巾或王冠,可能經常裝飾著花朵圖案。NCV 譯為“scarves”(「圍巾」),REB 譯為“headbands”(「頭巾」)。這裡可以使用女人戴在頭上的(漂亮)帽子或特殊帶子的統稱,但要注意第23節的「頭飾」。NJB 譯為“diadems”(「王冠」),即王后或公主佩戴的裝飾性蓋頭。另參腰帶、皮帶 (waistband, sash, belt)。
Ts‘adoth (“armlets”,「臂鐲」;GNT 將其和接下來的三件物品合在一起,英文意為「她們戴在手臂和腰部的魔法護身符」)(《和》、《和修》作「足鏈」,《思》、《呂》作「腳鏈」,但腳註「臂環」):「臂鐲」是戴在手臂上的一種金屬裝飾帶,出現在 中(參後文手鐲、臂鐲、腳鐲 (bracelet, armlet, anklet))。根據學者對一些古代亞述王宮圖畫的解釋,這些飾物可能表明所有者屬於王室或統治階級。希伯來文ts‘adoth 的詞根意為「步伐、步調」,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些飾物最早是腳鐲(NCV 譯為“ankle chains”,「腳鏈」;NJB 的譯法類似)。不過,建議譯為「臂鐲」,因為「腳鐲」的猜測性較大。按照《以賽亞書》在這裡的描述,這些是女子的飾物。FRCL 譯為「小鏈子」。
Qishurim (“sashes”,「腰帶」)(《和》、《和修》作「華帶」,《思》作「領帶」,《呂》作「珠帶」):「腰帶」是指束在外衣上的帶子,可能裝飾有珠子。NCV 使用了一個較長的描述性短語,英文意為「繫在腰間的布帶」。REB 譯為“necklaces”(「項鏈」)。(需要指出,翻譯者不應該在同一個清單中重複列出相同的條目!)另參腰帶、皮帶 (waistband, sash, belt)。
Batey nefesh (“perfume boxes”,「香盒」)(《和》、《和修》、《思》、《呂》作「香盒」):這個希伯來文詞語直譯作「生命之屋」,可能指裝著符咒的小圓筒。TOB 解釋說,這種香盒是為了給佩戴者作護身符,並提出 為可能的參考經文。建議翻譯者採納這種解釋,以「護符」(“talismans”,NJPSV)作為範例,或遵循GNT 的譯法。FRCL 有一個詞可以譯為「魔藥」。這個物件與下一個飾品形成語義對。
Lchashim (“amulets”,「護身符」)(《和》、《和修》、《呂》作「符囊」,《思》作「符籐」):這個希伯來文詞語直譯作「低聲的咒語」,可能指任何人們相信帶有魔力的小物件。FRCL 譯為「好運符」。提及這些物品不是為了直接譴責異教邪術,而是揭露由財富和權力而來的驕傲。因此,這些護身符象徵非道德財富的力量。
第21節
Taba‘oth (“signet rings”,「印戒」;“rings they wear on their fingers”,「他們戴在手上的戒指」)(《和》、《和修》、《思》、《呂》作「戒指」):正如NRSV 和GNT 的譯法所示,可以將這些戒指理解為印戒(NIV、REB、NJPSV、NCV),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裝飾性的珠寶(GECL、SPCL、NASB、NJB);參印、印章、印戒、打印的戒指、戒指 (seal, signet ring, ring) 中的討論。翻譯者在做出決定時,需要考慮以賽亞在這裡的目標讀者,即「錫安的女子」()。因為女子不太可能戴著暗示權力的「印戒」,所以這裡譯為「戒指」或「指環」比較好。
Nizmey ’af (“nose rings”,「鼻環」;“[rings] in their noses”,「她們鼻子上的(環)」)(《和》、《和修》、《思》、《呂》作「鼻環」):「鼻環」似乎是一種女子佩戴的飾物(;; [《和》2:13])。男子可能在耳朵上戴有類似的環狀物()。有些「鼻環」和耳環與異教的崇拜儀式有關( )。在有些文化中,女性戴「鼻環」可能是一種奇怪的風俗。如果直譯會引起誤解,翻譯者可以籠統地譯為戴在頭上的珠寶,與戴在身體其他部位的珠寶相對。參後文耳環、鼻環 (earring, nose ring)。
第22節
Machalatsoth (“festal robes”,「節日的長袍」;“fine robes”,「上好的長袍」)(《和》、《呂》作「吉服」,《和修》、《思》作「禮服」):這個希伯來文詞語的意思不詳,可能與「腰」這個詞有關。這些衣服可能是質量上乘的長袖外套。其他可能的意思有「裙子」、「襯裙」、「內衣」和「腰布」(謝費爾[Sheffer]的建議,第546頁)。不過,後面這幾種意思與接下來的兩個詞不太相符。這裡最有可能是指「上好的外套」。REB 譯為“fine dresses”(「上好的裙子」),而NCV 譯為“fine robes”(「上好的長袍」)。NJB 試圖找到一個現代的對等詞,譯為“party dresses”(「派對禮服」)。另參外衣、外袍、披風、長袍 (outer garment, cloak, mantle, robe)。
Ma‘atafoth (“mantles”,「披風」;“gowns”,「長外衣」)(《和》、《和修》作「外套」,《思》作「斗蓬」,《呂》作「斗篷」):「披風」可能是一種可以包住肩膀和頭部的外衣。與下一個物品相比,披風的布料可能更加厚重。這個詞在《希伯來聖經》中僅出現在此處。FRCL 譯為「斗篷」。
Mitpachoth (“cloaks”,「斗篷」;“cloaks”,「斗篷」)(《和》作「雲肩」,《和修》作「披肩」,《思》作「帔肩」,《呂》作「外披」):「斗篷」是女性穿著的一種特殊外套。這個希伯來文詞語也出現在。婦女可以用這種衣服蓋住頭部和肩膀。NJPSV 譯為“shawls”(「披肩」),一種通常是女性披戴的服飾,這個譯法為英文譯本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斗篷有時候也用來攜帶物品,就像路得的例子那樣。另參外衣、外袍、披風、長袍 (outer garment, cloak, mantle, robe)。
Charitim (“handbags, purses”,「手袋、錢包」)(《和》作「荷包」,《和修》作「皮包」,《思》作「手袋」,《呂》作「提包」):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物品與前面提到的衣服稍有不同。「手袋」是用來裝錢或其他小件物品的袋子。這些「錢包」與披肩列在一組,可能是因為它們都可以用來裝東西。參袋、袋子、口袋、錢袋、錢囊 (bag, sack, money bag, purse)。
第23節
Gilyonim (“garments of gauze”,「薄紗做的衣服」;“revealing garments”,「透明的衣服」)(《和》、《和修》作「手鏡」,《思》作「面罩」,《呂》作「薄絲面罩」):這個希伯來文詞語可能指一種比較薄的、透光的細布,所以GNT 譯為“revealing garments”(「透明的 衣服」)。有些學者認為這個詞指「鏡子」(“mirrors”;NCV、TOB),並且這種鏡子可以放在上節經文所述的錢包裡。然而,「細布」的可能性更大。
Sdinim (“linen garments”,「亞麻衣服」;“linen handkerchiefs”,「亞麻手帕」)(《和》、《和修》作「細麻衣」,《思》作「襯衫」,《呂》作「亞麻襯衣」):「亞麻衣服」指亞麻布單,可用來坐臥,也可以用作窗簾,或用來纏裹身體作衣服(「圍裹式服裝」)。FRCL 譯為「上好的上衣」。如果這個詞可以解作一塊布料,另一種可能的譯法是「亞麻手帕」。另參襯衫、束腰長襯衫 (shirt, tunic)。
Tsnifoth (“turbans”,「頭巾」;“scarves”,「圍巾」)(《和》作「裹頭巾」,《和修》作「頭飾」,《思》作「頭巾」,《呂》作「華冠」):這個希伯來文詞語指女子的頭巾。頭巾也可以用作面紗。FRCL 譯為「圍巾」。如果上下文要求準確表達,那麼可以譯成「包頭的細布」。但如果描述的目的只是籠統地指出這一類物品,這個譯法就過於冗長了。另參頭飾、裹頭巾、頭巾、帽子 (headdress, turban, hat)。
Rdidim (“veils”,「面紗」;“long veils they wear on their heads”,「她們戴在頭上的長面紗」)(《和》作「蒙身的帕子」,《和修》作「紗巾」,《思》作「夏衣」,《呂》作「蒙身帕子」):這個希伯來文詞語可能指一種質地優良的面紗,能遮住臉部。該詞可能是指、 和 所提到的那種面紗,但是用詞不同,因此很有可能指質量更好的服裝。另參面紗、帕子 (veil)。
個人物品中的其他項目
資料來源
Plants and Trees in the Bible, Animals in the Bible and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25 (adapted from Each According to its Kind: Plants and Trees in the Bible by Robert Koops, All Creatures Great and Small: Living Things in the Bible by Edward R. Hope, and 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 by Ray Pritz), CC BY-SA 4.0; adapted for eRhe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