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特写

被害者的哀告

杨恩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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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杨恩超|圣灵月刊587期-2026.08|主题/罪与罚

图/SU+0

壹、绪言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虽然我们都知道善恶终有报应,但有时却无法耐心等待。当今的社会上流行着一句话:“公义或许会迟到,但是从不缺席。”

在社会运作当中,法律制度的存在是维持秩序与规范人类行为的重要机制。假如我们从宗教伦理的角度来观察,《圣经》中的十诫──特别是从第五诫至第十诫(),可视为人类道德与法律精神的重要基础。其核心在于“尊重”,包括对父母、生命、婚姻、名誉与财产的尊重。

只不过,当人们选择侵犯他人权利时,单靠内在的道德与良心,往往无法有效约束不良行为,因此,才需要从法律作为外在的规范。正如所指出:法律的设立是为了约束不义之人,借此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与秩序。

贰、本论

一、谈论对罪与罚的理解

我们首先要定义何谓“罪”?笔者在这里简单分类如下:

分类圣经类别内核字面意义罪的本质与焦点人可能的 心态表现偏差与 缺失类罪(Sin) (;)射箭未中靶心未达到真神完美 的道德标准缺失、无能、 目标错误过失/误犯 (Error) (;)迷路、走散无心之过、 因无知而犯的错疏忽、愚昧律法与 界线类越界 (Transgression) ()跨越合法界线刻意侵犯已知的法律条文故意、反叛权威侵犯 (Trespass) (;)滑倒、 侵入领地偏离正道、 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跌倒、冒犯他人不法 (Lawlessness) ()没有法律、 不法拒绝任何律法的 约束与管教顽梗、自我作王内在品格 扭曲类极度的不公正 (Iniquity) ()内在道德弯曲品格与动机的扭曲内心腐败、畸形邪恶 (Wickedness) ()制造混乱与破坏主动且恶意地造成伤害残忍、怀有敌意社会与关系 不公类制度性的不公 (Injustice) ()破坏正当与平衡社会、法律、经济 体制上的不公义剥削、司法不公偏心 (Partiality) ()看人的脸面依阶级/财富给予 不平等的待遇(Unfair)偏心、歧视、 不平等

透过上述分类可以发现,“罪”在《圣经》中并非单指外在的不良行为,而是一个由内而外的发展过程。它的起因始于内心的败坏,进而表现在行为上的越界,随后导致偏差,最终扩展成社会层面的不公与不义。

基于此观点,《圣经》同时提供了具体的规范以及维护公义的法则。例如:针对暴力行为的处分()、饲养之牛只伤人时的责任与义务()、财产损失的赔偿方案,以及审判官应秉持的公平原则()等。这些法律皆显示出,神要求人在社会中重视公平公正(对人)与秩序。

二、从《圣经》中看被害者的哀告

尽管神如此要求人追求公义(),社会上仍然无法完全实现这个理想。不义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恶人亨通、义人受苦”的情况。即反映出此种困境,使人对“善恶有报”产生了疑问。先知哈巴谷也曾有同样的困惑(),但神给了先知一个消息:“惟义人因信得生”(),目的是要让他对神不致失去信心和盼望。

《圣经》中记载了多起被害者遭受不义之人对待的案例。例如:耶洗别杀害耶和华的众先知()、拿伯被诬陷致死()、撒迦利亚在圣殿中被杀(),以及耶稣在被声明三次无罪后仍被钉十字架()。这些事件都显示出,权力也可能扭曲正义,使弱势者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缺乏资源与权力的人们而言,即使寻求法律途径,仍可能遭遇不公的结果。例如中“寡妇与不义之官”的比喻,正揭示了制度可能失灵的现实。同时,也提醒,人间权力之上仍有更高的审判者──真神,祂始终关注着受压迫者的处境()。

三、神是伸冤者

在谈论“神是伸冤者”时,可以从三个观点来思考:首先,人需要学习等候神;其次,对真神的公义怀抱信心,放弃私欲的报复;最后,提升至真神的视角,看见延迟背后的怜悯。

1. 人需要学习等候神

神自称为寡妇的伸冤者(),祂也会追讨流人血的罪,不论是人或是走兽()。然而,我们需要理解,人们所期待的“现世报”,未必就是神行动的时间点。有时候,审判甚至是在被害者死后才会发生。

例如,记载,亚伯被杀之后,其血从地里向神哀告,神才对该隐施行惩罚;也提到,那些为神的道被杀之人的灵魂呼喊伸冤时,神要他们再等候片刻;撒迦利亚被害后,神为他伸冤则是在一年之后()。因此,人需要学习等候神的时间。如果不学习等候,大多数的人就会像大卫一样,因着血气与冲动而想亲手报仇()。

2. 对真神的公义怀抱信心,放弃私欲的报复

人在遭遇不公时,往往因为希望替自己伸张正义,而萌生以牙还牙的报复心态。然而,提醒我们,耶稣在受冤时不还口、不威吓,而是将自己交托给那位按公义审判的主,因为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若以恶制恶,便与恶人无异;但若以善胜恶,则能活出更美的生命(;)。当年神拦阻大卫亲手报仇流人的血,使他在日后不致良心不安;同时,神也亲自伸了拿八羞辱他的冤,借此阻止大卫行恶()。

3. 提升至真神的视角:延迟背后的怜悯

人常以自身有限的视角问:为何真神不立即惩罚恶人?但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因为神盼望恶人悔改,脱离错误的道路()。以下我们提出四个例子,来说明真神延迟背后良善的本意:

首先是亚哈王的例子()。在这段经文中,两次提到了亚哈“卖了自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20、25节)。即便如此,神仍借由先知以利亚事先发出灾祸的警告。当亚哈听到警告后,他选择撕裂衣服、禁食,并在神的面前自卑,因此神延迟了刑罚的时间。

其次是尼尼微城的例子()。当先知约拿花了一天的时间声明神的警告:“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全城的人上至君王、下至平民百姓,甚至连牛羊都一同禁食、禁水并切实悔改。神便后悔,不降原先所说的灾祸。

接着是加略人犹大的例子。笔者整理新约的经文列表如下:

顺序警告的内容层次经文出处1“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身分的揭露约六70-712香膏事件中的责备(责其虚伪)贪财的问题约十二4-8;太二六6-133“你们不都是干净的。”灵性的不洁约十三10-114“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公开的警告太二六21-25;; ;约十三18-305“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最后的恩典约十三26-276“卖人子的人有祸了!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声明审判太二六24;可十四217“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最终的挽回太二六47-50;最后,是使徒保罗的例子。保罗在未信主前极力逼迫教会,那是在无知中行事;然而,神却向他显出极大的忍耐与恩慈,使他成为后来信徒的榜样()。如果神当时立即施行审判,便不会有后来为信仰劳苦付出的保罗。

综上所述,真神延迟审判并非一味地纵容,而是出于祂对世人的怜悯与等待,因为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并且希望“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参、结论

综合整理,“被害者的哀告”反映出人间法律与制度的有限性以及不完全。然而,《圣经》启示我们,最终的公义并不止步于现世的体制,而在于真神终极的审判与掌权。这样的体认,不仅能在绝望中为受害者带来盼望与安慰,同时也引导属神的子民,以更高的天国标准来面对世间的不义,放下私欲的报复,将审判的主权全然交还给那按着公义审判人的主。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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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65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