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小品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

蔡恒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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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恒忠|圣灵月刊478期-2017.07|主题/勇气

保罗向提摩太说:“不要以给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少了他那种处境,我们很难了解:为主作见证,谁会以为耻?为主被囚,又怎会是耻?

《提摩太后书》可能是保罗在殉道前写的最后一封信,是他第二次在罗马入狱后所写。这时他已提过一次申诉抗辩(),知道自己即将殉道()。所以,这封信应是他最终的生命见证。在事奉中,他一向以信徒的信心为供献的祭物(),如今,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已如奠酒被泼出,浇奠在他所献的坛上。

信中他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被捆绑、下监)。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罗马帝国时期的国会议员兼历史家塔西托斯(Gaius Cornelius Tacitus, 58-120 AD)在他的著作Annals中写道:

尼禄(罗马皇帝)为了堵住他烧了罗马的传言,把纵火罪转嫁给称作“基督徒”的一群人,用最严苛的折磨去刑罚。……他们的死成为供戏弄消遣的材料:被披上野生动物的毛皮,让狗群撕咬至死;或被火焚烧;或被绑在木柱,当白日褪去时,淋油烧成火炬。为了壮大场面,尼禄提供他自己的竞赛场选手,展出一种环状游戏,自己则装扮成战车手混在平民中,或站在他的战车上。因此,尽管群众认同那些被刑罚的人有罪、该死,却同情他们,因为这些基督徒似乎不是为公众的利益被除去,而是成了一个人(尼禄)暴行下的受害者。注

尼禄在主后64年烧了罗马城,开始激烈逼迫基督徒,而《提摩太后书》是在66或67年写的。在当时的情境下,作见证、引领人信耶稣,似乎只会让他在严峻的迫害下四处逃命,叫人于心何忍?而保罗,忠心尽力传道,却落得关进土牢、等候行刑的下场,叫人于心何甘?

真的,人对耶稣基督的认识若只求“保平安”,而没有深入扎根的进入堂奥,或对主所赐不能坏的生命没有认真去拥有(),就难免有胆怯的心。但神所赐的却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让他们在迫害中坚忍承受,作“世界不配有的人”(参:)──世界平凡肤浅,怎能配有这些为了基督的名坦然面对迫害的人?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保罗说。当时,不只信徒大受迫害、不同的异端逐渐侵蚀教会的核心信仰(,三8、13)、许多人已离弃保罗(,四16),而他离世的时候也到了()──看起来教会岌岌可危,几乎就要熄灭;然而,保罗并未失落信心:他所信的耶稣是独有权能的神(the only Potentate 统治者),是绝对的治理者,不只治理人,也主宰万事万物的起源、过程和结局,是没有意外,也不会挫败的神。

他知道该跑的路他已跑尽,现在他满足的把主所交托他的救恩全备真理,和传扬的职任交付他的主;祂是福音事工真正的主人,会保全祂所交付的,在末后的日子兴起真教会,完成祂未竟的工。

注:"Nero Persecutes The Christians, 64 A.D.", EyeWitness to History, www.eyewitnesstohistory.com (2000).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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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478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