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论坛

教义比较(四)本会的圣餐礼观(上)

谢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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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顺道|圣灵月刊474期-2017.03|主题/灵巧如蛇驯良如鸽––工作篇(上)

壹.圣餐礼的由来

一.主耶稣亲自设立()

1.主耶稣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设立圣餐礼

A.逾越节的筵席()。

B.圣餐礼的饼和杯()。

2.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

A.“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这是最后的晚餐,当晚主耶稣被捕。

B.“父的国”:圣灵降临,创建教会,即父的国(;)。

C.“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不是在天堂,而是在教会里,所以又说“直等神的国来到”()。

D.“直等神的国来到”:圣灵降临,创建教会在地上,即神的国来到。

E.“同你们喝新的日子”:当逾越节的筵席成就在圣餐礼之时(),主耶稣将参与门徒所举办的圣餐礼。那时候,他们所喝的就是“新的”了。所谓“新的”,就是说,在逾越节的筵席上,他们所吃的是羔羊的肉();但在举办圣餐礼的时候,他们所领受的却是基督的身体和血(;)。

二.主耶稣吩咐门徒照样行()

1.主耶稣吩咐门徒照祂所行的,去举办圣餐礼()。

2.举办圣餐礼的目的是,纪念主的死()。

三.主耶稣向保罗启示()

1.保罗所传的福音,都来自主耶稣的启示()。

2.主耶稣设立圣餐礼的时候,保罗不在现场。他之所以知道该如何举办圣餐礼,以及举办圣餐礼的目的等,都是从主领受的()。

贰.举办圣餐礼的意义

一.记念主死的圣礼()

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难,包括肉身的刑罚与魂的刑罚。叙述如下:

1.肉身的刑罚

A.受鞭打(、30下;,二二14中、17)。

B.被侮辱(、29下-30上、39-44)。

C.被戴上荆棘冠冕(上)。

D.被钉在十字架上(;)。

E.干渴(;,二二14上、15)。

F.被威胁()。

2.魂的刑罚

A.遍地黑暗(;),如同世界末日的景象(;)。

B.被神离弃(),尝了下地狱的死味(;)。

C.因为祢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祢的圣者见朽坏()。

*预言主耶稣的死和复活(、29-32)。

*“灵魂”:希伯来文和希腊文,都用“魂”(nephesh;psuchee),《钦定版》也译为“魂”(soul)。

*“撇”:《思高译本》译为“遗弃”,日本《文语译》、《口语译》,以及《新改译》都译为“弃置”。这些译词表示,耶稣的魂将要下阴间,只是神不会让他的魂留置在那里。

D.肉身的刑罚,主耶稣还可以忍受(;);惟独魂下阴间所受的刑罚,虽然极其短暂,祂却无法忍受()。

二.同领基督的血和身体的圣礼()

1.同领

A.“同领”(koinOnia):原文的意思是,相交、交通、团契、参与、共享等。《吕振中译本》译为“一同有分”,《新译本》译为“共享”,《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分享”,日本《共同译》译为“参与”。

B.除了“同领”之外,在他处经文也译为“交接”()、“一同得分”()、“相交”(;、6、7)、“交通”()等。

2.参与团契

A.领受圣餐就是参与基督里的团契,即我们与基督之间(),以及我们与同灵之间的团契()。

B.所祝谢的杯,是同领基督的血;所擘开的饼,是同领基督的身体()。

三.分受同一个饼()

1.分受

A.“分受”(metechO):原文的意思是,分享、参与、属于等。《吕振中译本》译为“分享”,《思高译本》译为“共享”,日本《文语译》译为“一同参与”。

B.领受圣餐的人数不管多少,都是分受同一个饼。人数多,饼就大;人数少,饼就小。面粉必须用高筋或中筋的,并且要多揉久一点时间,才不会裂开。

2.团契的意义

A.“团契”(koinOnia):《和合本》或译为“一同得分”(),《吕振中译本》译为“参同团契”,《新译本》译为“连合在一起”,《思高译本》译为“合而为一”;或译为“同领”(),《思高译本》译为“共结合”;或译为“相交”(、6、7),《吕振中译本》译为“团契”,《新译本》译为“心灵相通”。

B.参与圣餐礼就是参与基督里的团契,所以每逢同领主的身体和血的时候,都要提醒自己,努力追求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

C.“一个饼,一个身体”:举办圣餐礼之时,一经祝谢,饼即灵化为基督的身体();而基督只有一位(),祂的身体也只有一个()。因此,我们只用一个饼祝谢,大家分受同一个饼(),表明在基督里的一体关系。

叁.主耶稣受死的意义

一.代替世人受刑

1.代替巴拉巴受死()

A.每逢逾越节,随众人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犹太人,是巡抚的常例()。

B.当时该死的囚犯是巴拉巴(),因为他是杀人的凶手(;;)。

C.由于主耶稣代替巴拉巴受死的缘故(;),巴拉巴才得以幸免一死。

2.世人如同该死的巴拉巴

A.世人都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3;上)。

B.主耶稣受死,是为了背负我们的罪孽(;约一29;)。

二.满足神的公义

1.罪人该受惩罚

A.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B.照罪行报应各人,是神惩罚罪人的原则(;、8-9)。

C.世人的罪孽极其深重,该受重刑()。

2.主耶稣满足神的公义

A.主耶稣必须饮尽被钉十字架的苦杯,忍受痛苦的极限(,二七27-35、45-46),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B.主耶稣的受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不再被控告,也不再被定罪()。

三.彰显神的慈爱

1.世人至高的爱

A.人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轻易为别人舍命()。

B.愿意为朋友舍命,是世人至高的爱()。

2.神至高的爱

A.神是爱()。天离地有多么高,祂的慈爱也多么大(诗一○三8-13)。

B.耶稣基督为普世的罪人舍命,彰显了神莫测高深的爱(约三16;;;)。

C.耶稣基督为普世罪人舍命这种至高的爱,连魔鬼都无法了解。因为神就是爱,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魔鬼没有爱心,所以不明白神爱世人竟然爱到这个地步。不然,牠就不会将卖主耶稣的意思放在犹大的心里(),并且控制他了()。

四.神的公义与慈爱之融和

1.神的公义与慈爱不可冲突

A.就神的公义而言,魔鬼犯罪(),必须受惩罚();与此同理,世人犯罪(),也必须受报应()。但就神的慈爱来说,罪人却应该被饶恕。

B.神无论如何对待罪人,祂的公义与慈爱都必发生冲突;只因神兼具公义与慈爱之属性,所以两者之间必须融和。

2.弥赛亚的任务

A.“王权……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下)。下列三种译本的译文,可以供为参考:

《吕振中译本》:“他们二人(君王和祭司)之间,必有和谐合作的计划。”

《现代中文译本》:“他们(君王和祭司)要在和平融洽中,一起努力。”

《思高译本》:“他们二人(君王和祭司)之间,必和平相处。”

B.君王的职责乃是凭着公义治理人民,祭司的职责则是以慈爱为罪人代求。所谓“他们二人之间,必和谐合作,或和平相处”,即预言弥赛亚若降临,必谋使神的公义与慈爱融和。

C.为了完成这个神性而伟大的任务,弥赛亚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为普世的罪人舍命。因为弥赛亚的舍命,既可满足神的公义之要求,又能彰显祂的慈爱()。

D.“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要控告我们的是魔鬼,控告的理由是神的审判不公义。因为魔鬼犯罪,必须受惩罚,牠没有话说;问题是,世人也犯罪,竟然无须受惩罚。这两种迥异的审判方式,岂不是极其不公义吗?针对魔鬼的控告,这段经文的答复是:“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这就是说,罪人在受洗的时候,“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已经洗净”:受洗前的“原罪”(原始罪)和“本罪”(本身罪),借着洗礼的功效,已经洗去了()。“成圣”:成为圣洁,被称为“圣徒”()。“称义”:成为义人。由此可知,受洗具有改变身分的功效;即污秽的人变成“圣徒”,罪人变成义人”。既然如此,魔鬼怎么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E.“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简要讲解如下: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定罪的是审判官──独一真神,但祂却不能定他们(神所拣选的人)的罪。为什么?

*“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主耶稣没有“原罪”,因为祂是马利亚从圣灵怀孕而生,与约瑟没有血统关系();祂也没有“本罪”,因为祂既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且没有干犯罗马帝国的法律(,十九4、6)。主耶稣不但没有原罪和本罪,而且祂是具有神性的神的儿子(,九5)。因此,祂的生命的价值,远远地超越全人类的生命的价值之总和,足够为普世罪人舍命,救赎他们出死入生()。

*“而且从死里复活”:主耶稣不但没有原罪和本罪,而且具有神性,不能被死拘禁,所以神就叫祂从死里复活了()。惟因主耶稣已经复活,祂才能成为救主,使我们信祂,不致枉然(、17)。

*“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而且升天之后,就在神的右边做“更美之约(新约)的中保”了()。结果,“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下期待续)

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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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教会的电子图书馆,第 64657 号。